高校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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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宿舍管理员岗位职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高校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

10级分类:

关于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培训的培训课题

采纳率:46%

一、工作任务负责本宿舍区域内安全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二、岗位职责 1. 热爱本职工

作,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宿管办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管理。 2. 文明管理、热忱服务。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学会做正确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身作则,为学生作好表率。 3.

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严格按照工作时间上班,不迟到、早退,中途不擅自离岗,夜班工作时不得睡觉;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办好交接手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4. 负责本宿舍区域安全管理工作: a. 经常对本宿舍区域进行巡查,对违犯《》有关规定的人和事进行阻止、处理,正确行使管理职能。 b. 做好学生亲属来访出入、留宿等登记工作。 c. 做好学生宿舍门卫工作;按规定时间执行关锁封闭宿舍区大门、熄灯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学生翻越墙门、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d. 作为,负责对本宿舍区域内消防安全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 e. 出现突发事件、刑事或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及时处置、及时报警,注意保护现场,并报告职能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师生和国家财产安全。 f. 服从公安部门及学校保卫部门的领导、指挥,完成分院领导和保卫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5. 在宿管办领导下,对本宿舍区域卫生实施检查、督促、管理。 6. 负责本宿舍区域物业管理工作: a. 负责各寝室及宿舍清洁员的宿舍家具、设施报修的登记、转达工作;上午9点前报修登记的,必须在11点前汇总书面报后勤办;上午9点以后至下午3点前报修登记的,必须在下午4点前汇总报后勤办;遇到需急修的,接报后半小时内转报后勤办,要造成危害的、或后勤办已下班无法报告的,可直接找有关维修人员处理。 b. 负责本宿舍区域内财产理赔工作;对学生报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凡人为损坏、丢失的宿舍物品、设施,按宿管规定理赔,收取理赔款的要给予开具收据,收取的理

赔款每月一次缴学校财务。拒不赔偿的,报有关系部及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c. 负责本宿舍区域内财产(家具、设施等)的管理;建立财产登记帐本,每学期未向学校财产管理员报告财产核查、拟报损(废)情况。 d. 负责学生公寓每学期水电费结算工作。 e. 负责毕业或离校学生的退宿检查、理赔、退押金等工作。 f. 负责本宿舍区域物业维修的协助和其它物业管理工作。 7.协助辅导员及学生工作部门对学生宿舍区纪律、行为进行管理,对违反宿舍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a. 违反宿舍安全管理条例行为的; b. 违反宿舍行为的; c. 违反宿舍卫生管理条例行为的; d. 影响宿舍公共秩序的; e. 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 f. 协助做好住宿学生宿舍区“不良行为”记录工作,协助做好有关文明创建工作。 8.做好学生假期住宿以及有关培训、学员住宿安置工作。 9.值班地点为宿管室,执勤时间及执勤人员编排按月发布。附:《岗位考核办法(奖惩规定)及其它》岗位考核办法(奖惩规定)及其它 1、凡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全勤,无违纪行为,本月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治安事故(寝室内部失窃等除外)、国家财产损失的,发给月全额岗位考核奖金。2、对及时阻止案件或事故发生,以及抢险、救灾,为师生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安全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嘉奖及物质奖励。 3、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及校纪校规、工作失职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罚奖金及行政纪律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由于本岗位特殊性,对宿管员请假规定如下: a.有特殊情况(含病、事假)未能当班者,请假一至二天的,需自行商妥代班人员(必须是宿管员),并预先向宿管办请假、办理手续;需请假三天及以上的,报院领导申批; b.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含代班人员),作旷工处理; c.按规定请假并有代班的,原则上不扣工资、奖金,请假三天及以上的,按规定扣除岗位考核奖等,并扣除相应天数工资,院领导有另行批示的,按批示执行。 d.未按规定进行值班登记(记录)、办理交接班手续的,作旷工半天处理。妥善使用、交接、保管好值班使用的器械、设备,丢失要赔偿。 5、宿管办对宿管员的值班实行不定期抽查,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或失职行为作如下处分: a.凡抽查中发现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半小时内,每次扣发10元岗位考核奖金(临时人员

扣款5元);半小时到3小时作旷工半天处理(临时人员扣款20元);3小时以上作旷工1天处理(临时人员扣款4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岗累计次数达3次及以上的,每次扣岗位考核奖金100元(临时人员扣款20元); b.抽查中发现当班执勤睡觉者(包括拼桌、椅睡觉),每次扣岗位考核奖金10元(临时人员扣款5元),一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者,作旷工半天处理(临时人员扣款20元); c.抽查中发现在做与值班无关的(包括打牌、下棋等)事,每次扣岗位考核奖金10元(临时人员扣款5元),当月发生2次及以上者,作旷工半天处理(临时人员扣款20元); d.值班执勤期间失职,使小商贩溜入宿舍区设摊、挨门推销,每次扣岗位考核奖金10元(临时人员扣款5元);造成不法分子混入宿舍区作案的,每次扣发岗位考核奖金100元(临时人员扣款40元)。 e. 值班期间工作不负责、未尽岗位职责第4、7条款规定(未造成事故及损失)者,每次扣岗位考核奖金10元(临时人员扣款5元);因未尽责而造成事故及损失者,视情节扣岗位考核奖金50--200元(临时人员扣款20--100元); f. 值班期间工作不负责、未尽岗位职责第5条款者,每次扣岗位考核奖金10元(临时人员扣款5元); g.在检查中发现有其它工作不负责、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工作不负责、未做好岗位职责第6、8条款各有关规定工作的,视失职程度扣发岗位考核奖金50--200元(临时人员扣款20--100元); 7、凡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或财产损失轻微(直接损失在500元内)的,每次扣发岗位考核奖金100元(临时人员扣款50元),并写出书面检讨;拒不检讨改正的,取消当月全部岗位考核奖金。 8、凡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或财产损失严重的,取消当月全部岗位考核奖金并写出书面检讨;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要作下岗处理);造成的事故或财产损失达到追究失职、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值班中虽未发现破坏、作案者,但在巡查中能及时发现事故或损坏现象,并及时向院领导、保卫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的,可以根据事故或损坏现象的情节、损失程度等由院领导酌情处理。 10、因服务态度、工作失职等被学生投诉并核查确切的,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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