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碳排放交易机制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及其价格机制
对策建议
建立稳定的碳价格机制
通过调整碳配额的发放方式和价格,以及加强市场监管,稳定碳 价格波动,为企业提供稳定的投资环境。
完善碳配额分配机制
通过制定更加公平和合理的碳配额分配标准和方法,保证企业的公 平竞争,促进企业的减排动力。
加强技术支撑
加强数据统计、监测和核查等方面的技术支撑,提高碳市场的透明 度和公正性,增强企业的信任度和参与度。
市场参与者的结构
总结词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参与者包括国 家、地区、企业、金融机构和个人等。
VS
详细描述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参与者包括国家 、地区、企业、金融机构和个人等。其中 ,国家或地区政府是最大的卖方,而企业 则是最大的买方。此外,金融机构和个人 也可以通过购买排放配额来参与市场。这 些参与者之间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机制 ,以促进碳排放权的有效配置。
06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 系的未来发展趋势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国际合作与发展
加强国际合作
欧盟将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碳排放权交易方面的合作,共同制定更加严格的碳排放标准和政策,推动全球气 候治理进程。
促进国际市场发展
欧盟将积极推动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合作伙伴的协调与沟通,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 化挑战。
经济周期
经济周期对碳排放权价格有显著影响。当经济处于繁荣期时,碳排放权价格通常会上涨; 而当经济处于衰退期时,碳排放权价格通常会下跌。
政策因素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政策调整也会对价格产生显著影响。例如,政策调整可能会改变 碳排放权的供应量或需求量,从而导致价格的波动。
价格调控机制
配额分配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通过配额分配 来调控价格。当市场上碳排放权的价 格过高时,欧盟可以减少配额的发放 ,从而减少市场上的供应量,促使价 格下降;当市场上碳排放权的价格过 低时,欧盟可以增加配额的发放,从 而增加市场上的供应量,促使价格上 涨。
欧洲碳排放总量控制政策
欧洲碳排放总量控制政策是指欧洲联盟(EU)为应对气候变化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实 施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下是一些欧洲碳排放总量控制政策的例子:
1. 欧洲排放交易体系(EU ETS):EU ETS是欧洲联盟最主要的碳市场机制,涵盖多个行 业和部门。该体系通过设定碳排放配额,并允许企业在市场上交易这些配额,以鼓励减少碳 排放和提高能源效率。
4. 能源效率政策:欧洲联盟致力于提高能源效率,以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这包括设定 能源效率目标、实施能源效率标准和要求,以及提供财政激励和支持措施。
5. 交通领域的控制政策:欧洲联盟针对交通领域的碳排放实施了一系列控制政策,如车辆 尾气排放标准、燃油效率要求、推广电动汽车和可再生些政策和措施旨在推动各行业和部门减少碳排放,提高能源效率,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 和利用。欧洲碳排放总量控制政策的实施对于减缓气候变化、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 要意义。
2. 碳排放减少目标:欧洲联盟设定了一系列碳排放减少目标,旨在实现长期减排目标。其 中包括2020年的20%减排目标、2030年的40%减排目标,以及2050年实现净零碳排放的长 期目标。
欧洲碳排放总量控制政策
3. 清洁能源政策:欧洲联盟采取了一系列清洁能源政策,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 。这包括设定可再生能源目标、提供财政激励和支持机制,以及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 力。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探析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和应对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探析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和应对■ 付国印1,2 陈晓丽3*(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 广东贸促国际商事认证中心;3.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摘 要: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向企业征收税费,该法案的实施有助于欧盟恢复经济并抢占全球气候治理的话语权及“碳排放”权的定价权,防止欧盟内部企业向排放成本更低的国家进行转移,从而避免“碳泄露”。
文章阐述了CBAM出台的背景、进展及意义,对CBAM实施可能对我国相关产业产生不同程度影响进行分析,建议应紧抓挑战和机遇,构建企业欧盟碳关税信息披露相关技术指南,推进可再生能源和碳交易市场机制建设。
关键词:碳边境调节机制,欧盟碳关税,碳泄露,气候政策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4.03.041Analysis of the EU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and Its Impacton China and CountermeasuresFU Guo-yin1,2 CHEN Xiao-li3*(1. South China Business School of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and Trade; 2. Guangdong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ertifi cation Center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3. Guangzhou Energy Research Institute, ChineseAcademy of Sciences)Abstract:The EU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 is essentially a new type of technical trade barrier, which is a tax levied by the EU on enterprises for the carbon emissions of some imported good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bill helps the EU to restore its economy and seize the discourse power of global climate governance and the pricing power of "carbon emissions", prevent internal EU enterprises from transferring to countries with lower emission costs, and thus avoid "carbon leakage". The article elaborates on the background, progress, and signifi cance of the introduction of CBAM, analyzes the potential impact of CBAM implementation on relevant industries in China to varying degrees, and suggests that we should seize the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construct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terprise EU carbon tarif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and carbon trading market mechanisms.Keywords: carbon border regulation mechanism, EU carbon tariffs, carbon leakage, climate policy0 引 言全球气候变暖已是当今人类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碳交易PPT
碳交易市场有哪几种机制?
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发达国家履行温室气体减 排义务时可以采取3种在“境外减排”的灵活机制。
其一是联合履约(JI),指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的合作,转 让其实现的减排单位(EUR);
其二是清洁发展机制(CDM),指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与 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实现“经核证的减排量”(CER), 大幅度降低其在国内实现减排所需的费用; 其三是排放贸易(ET),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的减排义务指 标,以贸易方式(而不是项目合作的方式)直接转让给另外 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
辩论赛的正,反方的辩点是:
• 红队正辩方观点:温室 气体效应就是由温室气 体产生的全球变暖的效 应,其对环境产生了一 系列重大的影响,应该 支持政府遵守《京都议 定书》减少温室气体排 放,进行碳交易。 • 蓝队反辩方观点:近半 个多世纪以来全球变暖 是地球处于间冰河期阶 段,是自然现象,与人 类的活动没有多大关系, 更谈不上温室气体效应。 政府签订《京都议定书》 本身就是错误的,反对 碳交易。
• 欧盟2012年起针对航空运输业实施碳交易,所有在 欧洲起降的航班,都要支付碳交易费。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影响与应对措施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影响与应对措施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影响与应对措施碳关税指国家或地区对高碳排放进口产品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
碳关税与碳市场、碳税等内部碳定价机制相互补,得以使进口产品碳排放的负外部性内部化。
2021年7月14日,欧盟正式颁布《欧盟关于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的立法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推出全球首个碳关税政策,计划于2026年起全面实施。
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是欧洲绿色协议(European Green Deal)的核心,旨在避免欧盟气候政策与全球减碳目标因碳泄漏而无法实现。
欧盟CBAM意欲“一石四鸟”,其关键目标包括限制碳泄漏、防止本土产业竞争力下降、增加财政收入、抢占气候治理话语权。
本文基于欧盟CBAM最新背景形势,通过概述欧盟CBAM发展历程和主要内容,探讨其实施对全球及中国的影响,在坚定中国发展中国家定位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应对欧盟CBAM的对策建议,以维护中国绿色低碳发展权益。
欧盟CBAM发展历程和主要内容发展历程为应对高碳排放产业从发达国家转向发展中国家产生碳泄漏,以及欧盟内企业产业转型成本上升、国际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难题,2006年以法国为代表的一些欧盟国家提出将边境调节机制理论借鉴至碳排放领域。
2006年之后,法国不断尝试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制定与推行,多次提出对可能面临碳泄漏或不公平国际竞争风险的产品采取边境税措施:2007年,法国总统希拉克提出碳关税概念;2009年,萨科齐总统上台呼吁在法国国内开征碳税,并扩展至整个欧洲,同时对外征收碳关税;2010年,萨科齐尝试提出与美国进行碳关税合作。
由于欧盟国家内部和国际社会均未达成统一观点,欧盟碳关税提议未获得实质性进展。
2019年德国首次公开表态支持碳关税实施,成为扭转形势的关键,加之作为反对方的英国脱欧,欧盟成员围绕碳关税基本统一了立场。
欧盟碳关税所面对的主要压力从内部转向外部,需要同其他主要国家协调立场。
外国碳中和发展现状
外国碳中和发展现状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碳中和政策,旨在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并达到净零排放。
以下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在碳中和发展方面的一些现状:1. 欧洲联盟(EU):欧盟成员国已经同意自2020年起实施碳排放交易系统(EU ETS),这是一个旨在通过碳配额交易和减排措施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机制。
此外,欧盟还设定了2050年的碳中和目标,并正在研究制定更加雄心勃勃的2030年减排目标。
2. 英国:英国政府已经将2050年碳中和的目标写入法律,并将在2030年前将碳排放量减少68%。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英国计划在交通、能源、农业等各个领域实施一系列减排措施,包括推广电动汽车、提高能源效率和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等。
3. 美国:美国政府已经宣布将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例如,美国重新加入巴黎协定并制定了更为严格的环境法规,推动汽车制造业向电动汽车转型,并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等。
4. 中国:中国政府承诺将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对全球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
中国已经在能源转型、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减少燃煤消耗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包括建设更多的核电站、大力发展风电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5. 日本:日本政府计划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例如,日本将推广电动汽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新能源技术研发等,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6. 加拿大:加拿大政府已经设定了2050年的碳中和目标,并在各个省份实施了碳定价机制。
此外,加拿大计划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促进能源效率的提高,并支持发展低碳交通等。
以上只是一小部分国家和地区在碳中和发展方面的现状,全球范围内仍有许多国家正在加大碳中和努力,以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欧盟碳市场改革要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欧盟碳市场改革要点及对我国的启示郭乾(中国人民银行藁城支行河北藁城052160)为应对全球气候危机,欧盟绿色新政(Green Deal )制定了2030年碳减排55%(在1990年的排放水平上),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的目标。
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抓手就是由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和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组成的欧盟碳市场。
2022年12月18日,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就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改革达成共识。
2023年2月9日,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委员会通过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
一、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整体改革方案介绍此次EU ETS 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层面。
(一)总体减排计划减排目标从2005年提出的43%提高至62%;加快年减排速率:2024年减少9000万吨配额发放,2026年减少2700万吨配额发放,2024—2027年年度线性递减速率4.3%,2028—2030年年度线性递减速率4.4%。
免费配额将在2034年完全退出。
(见图1)能源生产设施获得免费配额的条件包括:能源审计、设定设施的气候中和计划。
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向一些成员国的区域供暖提供额外的过渡性免费配额,以鼓励对该部门进行脱碳投资。
共同立法者同意删除对发电设施的减损,并将剩余的津贴转入现代化基金,以支持能源部门的现代化、多样化和可持续转型。
当市场上碳配额过剩时,过剩配额的24%将转入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SR ),这一决定延长至2030年。
(二)行业减排方面一是同意将海运排放逐步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
从2024年开始,40%的航运排放量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范围,2025年增加为70%,2026年将100%的航运排放量纳入。
5000总吨及以上的作者简介:郭乾(1996—),女,河北石家庄人,硕士,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藁城支行。
摘要:欧盟碳市场是欧洲应对全球气候危机的重要抓手,由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和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构成。
全球碳排放市场机制现状及发展动向
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被认为是最有效的温室气体减排方式之一。
“碳排放权交易”通常被简称为“碳交易”,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东京签订的《京都议定书》中。
《京都议定书》提出二氧化碳的排放权可以像普通商品一样交易。
《京都议定书》把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二氧化碳、甲烷、全氟化物、六氟化硫六种气体确定为温室气体。
因此,碳排放权交易被泛化为各类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易;从另外一方面来说,在所有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因此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易被简称为“碳交易”,而从事这种排放权交易的市场被称为“碳排放交易市场”。
《京都议定书》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并围绕上述目标还建立了旨在减排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联合履约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这中国船级社 秦傲寒 侯星星全球碳排放市场机制现状及发展动向些机制允许发达国家通过碳交易市场灵活完成减排任务,而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相关的技术和资金。
这三种减排机制的提出使得环境资源(温室气体减排量)成为一种可交易的无形商品,碳排放交易市场应运而生,也迅速在世界上许多国家付诸实施。
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现状为碳排放权定价、构建碳交易市场,已成为国际社会促进低碳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关键政策工具。
自2005年欧盟启动全球首个碳交易市场以来,国际碳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截至2019年,全球共有20个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已经投入运行,6个国家和地区正建设碳排放权交易体系,12个国家和地区正在策划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全球碳市场共覆盖了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8%左右,覆盖地区的GDP之和占全球GDP的37%左右,覆盖范围涉及电力、工业、民航、建筑、交通等多个行业,交易产品主要包括碳配额和自愿核证减排量。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考虑将碳市场作为节能减排的政策工具,碳交易已逐渐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核心支柱。
1、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运行机制欧盟碳交易市场(EU ETS)于2005年1月正式启动,是在世界上迄今为止较为完善,影响最为广泛且流通性较好的碳交易体系。
欧洲简史欧洲的能源政策
欧洲简史欧洲的能源政策欧洲简史:欧洲的能源政策欧洲大陆是世界上最为发达和繁荣的地区之一,其能源政策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致力于减轻环境负担和提高可持续性。
本文将对过去的历史背景、现行政策以及未来发展方向进行探讨。
一、历史背景欧洲的能源政策受到历史和地理因素的影响。
在过去几个世纪,欧洲大陆经历了从传统能源(如木材和煤炭)向化石燃料(如石油和天然气)的转变。
这种转变不仅满足了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还推动了工业革命和现代化进程。
然而,化石燃料的广泛使用也带来了环境和气候变化等问题。
在20世纪末,欧洲政府开始意识到必须采取行动以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
二、现行政策1. 增加可再生能源比例欧洲联盟成员国之间签署了《欧洲可再生能源指令》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提供优惠政策和经济激励等,以增加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应中的比例。
2. 建设智能电网为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利用,欧洲各国致力于建设智能电网,以更好地管理和分配能源。
智能电网将能源供应商、消费者和储能设施进行互联,实现高效的能源管理和优化。
这一举措将使欧洲能源系统更加灵活和可持续。
3. 实施碳排放交易为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欧盟实施了碳排放交易系统。
该系统设定了每个行业的排放额度,并允许企业进行交易和交换配额。
这种市场机制激励企业减少排放,同时提供了一个经济上可行的途径用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三、未来发展方向1. 新能源技术的发展欧洲致力于推动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如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
这些技术的发展将进一步降低能源成本,并减少环境污染。
2. 能源转型与天然气欧洲政府逐渐减少对煤炭和石油等化石燃料的依赖,转向更加清洁的能源形式。
近年来,天然气逐渐成为欧洲能源供应的重要来源,因其相对较低的碳排放和比较可再生。
3. 区域合作和跨国互联欧洲各国将进一步加强能源领域的区域合作,共享资源和技术。
气候合作全球气候变化下的国际合作模式
气候合作全球气候变化下的国际合作模式气候合作:全球气候变化下的国际合作模式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各国面临着共同的挑战和责任。
面对这一全球性问题,国际合作成为解决气候变化的关键之一。
本文将探讨全球气候变化下的国际合作模式,以期加深对此问题的理解,并寻求符合各利益相关方共同需求的解决方案。
一、国际合作的重要性气候变化是一种全球性问题,没有国家能够单独解决。
各国应该站在全球发展和可持续利益的角度,共同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
国际合作可以促进信息共享、技术转让和资源协调,使各方在减少碳排放和提高适应能力方面形成合力。
二、多边合作机制1.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作为全球气候治理的核心国际法律文件,旨在推动各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
通过定期召开缔约方大会、制定减排目标和行动计划等方式,推动国际合作,为各国提供交流和合作的平台。
2. 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是UNFCCC的附件协议,旨在通过碳排放限额和权益分配机制促进温室气体减排。
该协议要求发达国家在一定期限内减少排放,并鼓励发展中国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京都议定书的签署推动了国际间的减排合作,并激励各国采取切实行动。
3. 巴黎协定巴黎协定是在2015年通过的全球气候变化协议,旨在限制全球变暖幅度,实现气候目标。
协定要求各国制定国家自主贡献(NDCs),并为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巴黎协定为全球气候合作提供了全新的合作框架,强调了公平、透明和包容的原则。
三、区域合作模式除了多边合作机制外,区域合作也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模式。
各地区都面临着不同的气候挑战和发展需求,区域合作可以更好地凝聚各国共识,并通过资源整合、技术合作和政策协调等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
1. 欧洲联盟碳排放交易系统欧洲联盟碳排放交易系统是欧洲各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机制。
该体系采用排放权交易和限额设置的方式,鼓励减少碳排放。
通过共同市场和共享政策,欧洲国家加强了协作,提高了整体减排效果。
EU—ETS三阶段配额分配机制演进机理共9页文档
EU—ETS三阶段配额分配机制演进机理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Trading Scheme,EU-ETS)采取“总量控制与配额交易”(Cap-and-Trade)机制,是迄今为止运行最为成功的碳排放交易实践。
该体系的总体框架包括两部分:一是设定排放总量并进行配额分配,确定每个受管制对象的温室气体排放限额;二是建立碳市场,通过交易手段降低社会整体减排成本。
2010年,EU-ETS成交额达1198亿美元,占全球碳交易成交额的84%。
该体系已经成为全球最大且最具影响力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在世界碳交易市场中具有示范作用。
本文从管控范围和配额分配两个极为关键的环节,介绍EU-ETS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趋势,重点研究配额分配方法演变的原因、趋势,及其与EU-ETS发展的动态关系,总结分析EU-ETS配额分配的经验和教训,为建设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提供借鉴。
一、EU-ETS三阶段主要变化EU-ETS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目前已进入第三阶段。
过去7年多时间里,EU-ETS覆盖国家、管控行业和管控温室气体种类逐步增加,其主要变化如表1所示。
EU-ETS三阶段配额分配方法由“免费分配为主,拍卖分配为辅”逐步向“拍卖分配为主,免费分配为辅”过渡。
免费分配则由祖父制方法转变为基准值方法,体现了由简单到复杂、由无偿到有偿,最终实现“排放者付费原则”的思路。
EU-ETS三阶段配额分配的主要变化如表2所示。
二、EU-ETS三阶段配额分配方法的演进机理(一)覆盖范围的变化EU-ETS覆盖国家范围从第一、二阶段的27国,增加到第三阶段的30国。
EU-ETS覆盖行业范围和气体种类也不断增加。
2012年开始,航空业将纳入其交易体系,这是通过碳交易管控交通领域碳排放的一种尝试。
如果航空业能够顺利纳入EU-ETS,那么欧盟就可以采用同样的方式,逐步将交通运输行业其他企业纳人。
不同行业和企业碳减排成本存在差异是碳交易市场存在的前提。
欧盟第四交易期前碳排放交易体系改革2021-2030
【区域问题】欧盟第四交易期前碳排放交易体系改革:2021—2030约书亚·普伦蒂斯(Joshua Prentice)/著a马亮谢咏/译谈萧/校内容提要: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是欧盟气候政策的基石,在欧盟规划实现《巴黎协定》的承诺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
经过两年多的磋商,2017年11月,欧盟成员国和欧洲议会就2021—2030年期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改革达成了最终协议。
最终达成的协议在一系列旨在促进减排措施的基础上找到了平衡点。
本次磋商也为未来的谈判提供了若干政策教训,涉及了欧盟机构的作用和免费分配的规则,这对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实现其立法目的至关重要。
关 键 词: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第四交易期;免费分配;碳泄漏;《巴黎协定》作者简介: 约书亚·普伦蒂斯(Joshua Prentice),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改革期间瑞典政府首席谈判代表,德国海德堡水泥集团可持续发展部经理,研究方向为可持续发展。
译者简介: 马亮,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2018级环境法博士研究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讲师,研究方向为国外与比较环境法(武汉,430000);谢咏,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2018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经济法、环境资源保护法(广西桂林,541006);谈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广州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经济法、法理学(广州,510420)。
中图分类号: X19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2096-4536(2021)01-0005-14a 本文原载于《气候法》(Climate Law)第8卷(2018),第338 —348页。
本文中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的观点,均不代表之前和当前所在工作单位的观点。
—区域与全球发展 2021年第1期一、导言2014年10月,欧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提供了一份2021—2030年期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设计方案的详细指南,作为欧盟《巴黎协定》国家自主贡献(Paris Agreement NDC)的一部分。
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最新进展——《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细则及其影响
气象与人类社会2022年第6期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最新进展 ‘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细则及其影响龚伽萝摘㊀要‘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细则为继承并发展‘京都议定书“创设的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提供了规范基础㊂实施细则以‘巴黎协定“ 全球共同面对气候变化问题 为根本原则,强调促进国际碳交易的共同性与公平性㊂缔约方围绕提升国际碳市场的减排效力㊁碳市场如何助力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以及‘京都议定书“遗留碳信用的过渡达成了初步共识㊂国际碳交易活跃度将大幅提升,并产生正面的经济和技术溢出效应㊂结合国际碳市场建设的实践,缔约方真正执行细则中的相应调整机制㊁全球碳排放的全面减缓功能和份额收益原则仍将面临实质性的政治阻碍和技术壁垒,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碳市场受阻,中短期内国际碳市场缺乏多边主义的共识㊂缔约方需继续强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全球气候治理的顶层设计,争取在更高的气候目标下实现区域碳市场谈判的重大突破㊂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碳市场的构建和运行,基于国情加快完善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警惕国际碳市场成为发达国家的单边主义工具,切实维护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利益㊂关键词碳中和㊀‘巴黎协定“㊀碳交易㊀碳市场㊀全球治理㊀多边主义作者简介:龚伽萝,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欧洲研究系博士研究生,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助理研究员㊂基金项目:欧盟让㊃莫内智库网络项目Ref.587904-EPP-1-2017-ES-EPPJMO-NETWORK.EU-CHINA:COMPARATIVEEXPERIENCESANDCONTRIBUTIONSTOGLOBALGOVERNANCEINTHEFIELDSOFCLIMATECHANGE,TRADEANDCOMPETITION㊀㊀一㊁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演进与国际碳市场建设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类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共识不断增强㊂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NationsFrameworkConventiononClimateChange,以下简称UNFCCC)达成,这是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在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㊁应对气候变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等议题上达成的第一个国际公约,首次设立 将大气中86气象与人类社会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 的控温目标,拉开了全球集体应对气候变化的序幕㊂1997年达成的‘京都议定书“对UNFCCC的气候变化减缓目标进行了细化,并首次引入国际碳排放交易机制(InternationalEmissionsTradingScheme,以下简称IET),以实现温室气体减排承诺㊂‘京都议定书“时代是国际碳市场建设的初始期,该阶段的IET存在显著局限性,具有交易市场的参与方数量太少和买卖双方完全固定的缺陷,机制本身缺乏多元强劲的内生动力和长期发展能力㊂‘巴黎协定“整合并丰富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其中,第六条是目前建立国际碳市场的最新多边共识㊂第六条第二㊁三款设定了合作方法(CooperativeApproaches),要求缔约方建立区域性碳交易核算机制和规则框架,以国际转让的减缓成果(InternationallyTransferredMitigationOutcome,以下简称ITMO①)为统一的最基本交易单位,将一国或多国已有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联结起来,实现碳市场的全球性互联互通;第四至七款则要求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SustainableDevelopmentMechanism,以下简称SDM),由缔约方联合建立一个全新的㊁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全球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由各缔约方组成的监督机构(UNSupervisoryBody)管理㊂在技术方面,SDM本质上沿用了‘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以下简称CDM),继承了‘京都议定书“IET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内核以及CDM的架构㊁基准线法和额外性原则等㊂㊀㊀二、国际碳市场机制建设的争议与进展构建‘巴黎协定“IET的技术方案被称为 ‘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细则 (ParisAgreementRulebookofArticle6)㊂2021年,在英国格拉斯哥气候大会上,缔约方就IET的顶层设计㊁建设意义㊁主体框架㊁后台管理等事宜达成初步共识,‘巴黎协定“IET建设方案正式诞生,国际碳交易市场机制建设由此进入第二加速期㊂同时,围绕IET机制公平性的争议仍然存在㊂㊀㊀(一)‘京都议定书“IET交易机制的缺陷及其协调方案1.缺陷与争议‘京都议定书“成功搭建了国际跨境碳排放机制的基本框架,但仍存在不少漏洞㊂从当下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角度考虑,交易规则存在缺陷,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㊂第一,‘京都议定书“IET在核算逻辑方面存在严重漏洞,跨境碳交易同时赋予买卖双方认定被交易碳信用的权利㊂碳排放权通过IET成功实现跨境转移,交易主体可将碳信用认定为本国减排成果的权利同时被IET 复制 附件一缔约方在买入发展中国家产96①ITMO即为‘京都议定书“第二条涉及的建立市场下的碳信用,‘巴黎协定“扩充了其内涵,形式更加多样化㊂ITMO可以是以二氧化碳当量计量的温室气体减排或者清除吨数(GHG),也可以根据缔约方国家自主贡献中列出的其他形式㊁可量化的减缓成果,作为具有国际可交易㊁可比较性质的非温室气体指标(Non-GHG),例如植树造林㊁保护原始森林㊁焚烧式垃圾发电站的转型㊁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等㊂UNFCCC, GuidanceoncooperativeapproachesreferredtoinArticle6,Paragraph2,oftheParisAgreement ,https://unfccc.int/sites/default/files/resource/cma3_auv_12a_PA_6.2.pdf.阅江学刊2022年第6期生的碳信用后可将其作为自身减排成果计入环境账户,以此履约;发展中国家在售出减排成果后仍拥有将其认定为本国减排成果的权利㊂最终,买卖双方平等享有认定权并各自将碳信用计入本国环境账户㊂从另一个角度考虑,‘京都议定书“CDM也是发达国家和经济体在发展中国家开展的跨国投资项目,通过异地㊁委托的方式开展减排活动从而完成控温目标,这个模式本就同时涉及碳信用的交易双方,可以说,‘京都议定书“默认交易双方享有同等的认定权利,导致重复认定㊂这种交易模式对达成整体控温目标的实质性效力较弱,‘京都议定书“对交易后的核算方法自然也没有额外规定,于是重复认定行为得以持续㊂重复认定说明‘京都议定书“没有考虑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轻视IET交易核算逻辑,交易规则不完善㊂进入‘巴黎协定“时代后,提高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力度㊁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国际共识㊂此前,交易双方同时将被交易的碳信用计入本国账户并用于兑现国家自主贡献的行为导致全球温室气体实际减排进度远远落后于各国实现其国家自主贡献控温目标的进度,呈现出一种 积极合规 的假象,明显有悖于‘巴黎协定“ 所有缔约方均需致力于实现全球控温目标 的要求㊂‘京都议定书“IET中的重复认定势必无法适配‘巴黎协定“的控温目标㊂缔约方围绕IET交易重复认定㊁重复计数的争议在 后京都时代 的谈判中爆发,‘巴黎协定“达成后仍在延续㊂以巴西为代表的林业资源较丰富的国家在IET中长期作为卖方,坚持提议在‘巴黎协定“时代保持‘京都议定书“CDM的旧制,即允许将东道国产生的减排成果计入其国家自主贡献,同时又能通过国际碳交易合法计入买方的国家自主贡献㊂①这个明显削弱‘巴黎协定“全球减排效力的提案遭到其他缔约方的反对,围绕 是否应停止重复认定或采取措施抵消其负面影响 的拉锯战就此展开㊂②第二,‘京都议定书“IET功能过于单一,对参与方自主开展减排活动的激励作用较弱㊂在‘京都议定书“IET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一国减少碳排放量后,其减排成果通过国际碳交易出售,计入另一国的环境账户,等同于允许另一国多排放相同数量的温室气体㊂从保证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减排实际是零和博弈 各缔约方依照共同目标进行独立减排活动,IET只是缔约方兑现其减排目标的一种手段㊂从IET的功能性看,缔约方产生减排成果后可选择通过IET实现碳排放权跨境转移,交易双方均可获利㊂也就是说,IET作为一种渠道,只起到了将碳排放权 等量平移 的作用,功能比较单一㊂随着全球气候变暖不断加剧,IET已成为实现全球控温目标的重要抓手;国际社会对IET的综合需求越来越强烈,迫切希望IET在继续发挥渠道作用的同时,具备助推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净减少(NetDecreaseofGHG)的功能,以便更好地减缓全球气候变化㊂在拓展IET功能方面,‘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还对SDM提出了一个要求 应实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全面减缓(OverallMitigationinGlobalEmissions,以下简称07①②EleanorGreen, BrazilandUSbacksameoptioninArticle6talks|ArgusMedia ,https://www.argusmedia.com/en/news/2273402-brazil-and-us-back-same-option-in-article-6-talks.WorldBank, EnsuringenvironmentalintegrityunderArticle6Mechanisms,Article6ApproachPaperseriesNo.1 ,https://openknowledge.worldbank.org/handle/10986/35393.气象与人类社会OMGE)㊂由于该条款过于宽泛,缔约方在技术磋商中曾提出6种方案,直到2018年卡托维兹气候大会后才逐渐整合为两种㊂一种是注销法(Cancellation-BasedMeasure),修改IET交易核算规则,在交易时注销一定比例的碳信用,系统性地降低市场中流通的碳信用数量,以实现净减排㊂第二种方案比较间接,不修改IET交易规则,而是强调缔约方应深化气候合作,以鼓励所有缔约方制定更有雄心的减排目标,称为合作法(Cooperation-BasedMeasure)㊂两种方法各有利弊㊂从技术上看,注销法见效更快㊁效果更显著,但因其干预了IET的自由交换,引发碳价波动,利益相关方意见不一,推行阻力较大;合作法不涉及实际改革,更为温和,但过于聚焦顶层设计,没有直接触及IET的规则缺陷,政策预期较差㊂关于两种方法的应用条件和模式,缔约方存在分歧:雄心勃勃的欧美发达国家希望快速推进全球气候治理进程,更倾向于注销法;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生态脆弱国家(没有本国碳市场)无法评估注销法的实际影响,担心注销法会干扰其既定的减排路径,出于求稳的心态,更倾向于合作法㊂双方意见相差较大,导致OMGE功能模块迟迟无法落地㊂2.应对策略相应调整(CorrespondingAdjustments)是抵消重复认定造成额外排放量的手段,需结合‘巴黎协定“的国家自主贡献使用㊂经过多轮谈判,相应调整的适用范围最终确定为‘巴黎协定“IET的两种轨道,即区域交易机制和SDM㊂从概念上来说,相应调整并不是直接剥夺某一方的认定权,而是采取调整国家自主贡献的温室气体减排指标这种间接方式,增加或减少某一交易方需降低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使缔约方兑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速度与全球减排速度持平㊂相应调整的实施流程与复式记账法类似,由实际开展减排项目的国家决定是将国内项目产生的减缓成果出售还是计入国家自主贡献中;如果出售,东道国须在授予碳信用可被交易的权利(AuthorizedandFirstTransferred)后方可交易;东道国和买方国应同时对被交易的碳信用进行调整,避免重复认定;若决定不出售,则无须授权和调整,减缓成果只能用于本国碳交易市场或直接计入其国家自主贡献,不得涉及任何形式的国际碳交易㊂也就是说,在IET框架下,一旦发生碳信用的国际转移,都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以迫使东道国切实履行减排责任㊂相应调整的具体方式根据减缓成果的使用目的而有所不同:对于执行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类型中的温室气体目标㊁无法量化的行动目标㊁用于其他国际减缓目的(OtherInternationalMitigationPurposes)以及不用于执行国家自主贡献的减缓成果①,产生碳信用的东道国都必须在其国家自主贡献中增加与卖出数额相等的排放量,维持其国家自主贡献的真实减排效力;买方则扣除相应排放量,使碳排放权最终在全球范围内只认定一次㊂若一个发展中国家通过农村电气化项目减少了1吨二氧化碳排放,在此前的CDM中,这1吨减排量可作为碳信用卖给附件一国家以换取收益㊂因‘京都议定书“对非附件一国家没有规定履约义务,售出碳信用对其没有任何影响㊂如今,根据‘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细则,假设某发展中国家的国家自主贡献中减排目标为减排10吨,则该国通过‘巴黎协①一般指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海事组织(IMO)等国际行业组织建立的碳减排市场㊂17阅江学刊2022年第6期定“IET对外出售1吨碳信用后必须在其减排目标中增加1吨,即还需减排11吨才算完成国家自主贡献;买方则被视为产生了1吨的减排量㊂若执行国家自主贡献的非温室气体1)㊂目标,东道国需减去已卖出的排放量,而买方相应增加,呈相反模式(图解决重复认定问题只是提升‘巴黎协定“IET减排效力的第一步,增加OMGE功能模块的具体方法也得以明确㊂在‘巴黎协定“IET的SDM中,缔约方同意将注销法作为主要方式,同时配合合作法, 双管齐下 ,增强缔约方减排动力㊂具体注销比例确定为2%,即每一笔通过SDM交易的减缓成果中至少有2%会被中央登记处从系统中强制性自动删除(AutomaticCancellation),不计入任何一方的交易额或用于执行其国家自主贡献㊂这等同于将SDM的交易模式转为差额交易,有2%的交易物无法再次用于国际交易或计入任何一方的环境账户㊂全面扣除2%的交易量能助力实现全球净减排,借助国家自主贡献制造的刚性市场需求 相关缔约方为了按时实现减排目标,仍须购入固定数量的碳信用,市场需求对价格变动不敏感,即使注销法拉高了国际碳价,需求却不会大幅降低;而碳信用供给方受较高价格的影响,随后将开展更多减排活动㊂全球净减排力度由此增强㊂‘巴黎协定“达成以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各国纷纷设立更有雄心的减排目标,截至2021年,已有137个缔约方提出实现 碳中和 气候中和 等目标㊂在2022年的格拉斯哥气候大会上,缔约方更是就打造 透明㊁有力且具有稳健核算机制的IET 达成共识㊂推进多边气候治理进度是缔约方持续使用的宏观手段,也是合作法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㊂注销法与合作法之间并非互斥关系,综合使用势必能获得更好的效果㊂在改进‘巴黎协定“IET交易核算规则方面,格拉斯哥气候大会最终达成了一个综合性解决方案:首先通过相应调整纠正‘京都议定书“时代的27气象与人类社会IET重复认定问题;接着以注销法为主㊁合作法为辅,为IET添加OMGE功能;最终健全IET核算框架(图2)㊂图2㊀应对策略的关系㊀㊀(二)增强IET的共同性和公平性内涵,助力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国适应气候变化基金(AdaptationFund,以下简称适应基金)成立于2008年,主要帮助低收入和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基金资产的主要来源是UNFCCC缔约方和各类基金会的无偿捐款,占比为96.7%㊂①‘巴黎协定“达成后,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最新导向,气候脆弱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更加需要资金支持,适应基金也需要更为稳定㊁广泛的资金来源㊂为扩充资金㊁深化IET 共同发展 的内涵,在2017年波恩气候大会中,缔约方提议抽取‘巴黎协定“IET的部分交易收益,即国际碳交易市场的 收益份额原则 (ShareofProceeds,以下简称SOP)纳入适应基金㊂SOP的本质是一种国际化的转移支付,是UNFCCC对气候资金的一次再分配,本意是体现‘巴黎协定“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性和公平性原则㊂2018年,卡托维兹气候大会达成的13/CMA.1和1/CMP.14决议均显示,缔约方已同意在‘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设立的SDM中应用SOP,但围绕区域碳市场的谈判多年来一直未能取得突破,2019年,马德里气候大会的谈判结果仍是 鼓励各缔约方支持适应基金(对其捐款) ㊂围绕区域碳市场的谈判无法取得共识性成果的原因有两点㊂第一,从经济学理论考虑,在竞争市场中,征收从价税会使消费者㊁生产者产生剩余损失,政府获得的税收不足以弥补消费者和生产者福利损失之和,最终生产无谓损失,扭曲市场㊂征税作为一种政府干预手段,虽然能起到改善资源配置的作用,但是降低了市场交换效率,是一种争议性很大的手段㊂发达国家推崇自由市场,极为抵触任何政府干预㊂欧盟㊁美国和加拿大的碳市场已经实现了一定规模的互联互通,在围绕SOP的谈判中站在37①WorldBank, Reportoninternalcontroloverfinancialreporting&combinedstatementsofreceipts,disbursementsandfundbalance ,https://www.adaptation-fund.org/wp-content/uploads/2021/10/Single-Audit_2020-and-2021.pdf.阅江学刊2022年第6期同一立场,反对将SOP用于区域碳市场㊂第二,从目前国际碳市场分布看,全球现有24个国家级和区域性碳市场,大部分位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碳交易最活跃的区域是欧洲㊁东北亚和北美洲,交易规模占全球碳交易的90%㊂①相较于尚在建设的SDM,区域碳市场将是中短期内国际碳交易的主要场所,因此围绕SOP进行谈判的主要参与方是上述24个碳市场所属的国家和地区㊂市场越活跃㊁交易量越大,碳市场上缴的收益越多,间接表明欧盟㊁中国和美国是受SOP影响最大的三个经济体,同时也是SOP谈判背后的最主要利益相关方,谈判成果将直接决定SOP的应用情况㊂众所周知,中美欧三方博弈的复杂性和激烈程度非常高,在气候问题的技术方案上彻底达成共识的可能性非常低㊂事实也是如此㊂在格拉斯哥气候大会期间,中国和77国集团等发展中国家坚持公平性和共同性原则,支持从国际区域碳市场中抽取部分交易额,以帮助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的国家更好地适应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欧盟等发达经济体认为预留收益会增加碳交易成本,限制区域交易量,妨碍碳市场充分运行,不符合自由市场公平竞争的价值观,反对将SOP用于区域碳市场㊂由于缔约方分歧过大,SOP的最终实施细则为: 在SDM中,缔约方同意将该机制收益的5%上缴给UNFCCC适应基金,即缔约方如果通过联合国集中管理的交易平台来进行碳交易,中央登记处签发减排份额之时会自动扣除5%的份额并纳入适应基金 , 鼓励缔约方自愿向适应基金捐款 ㊂这意味着,若两个缔约方通过联通的碳市场发生区域交易,则交易方无须向UNFCCC缴纳任何收益㊂㊀㊀(三)妥善处理‘京都议定书“时代的遗留产物‘巴黎协定“IET面临的另一项非机制性挑战是妥善处理‘京都议定书“数量众多的非附件一缔约方持续通过CDM产生的减排成果㊂截至2020年,‘京都议定书“CDM共产生22.5亿吨核证减排额度(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以下简称CER);②IET市场中已到期却未交易的碳信用约有9.5亿吨,占42%㊂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碳价长期低迷,这些未交易的减排成果游离于国际市场,碳价已基本不具备价格发现能力 自2012年11月‘京都议定书“CER的月平均价格跌破每吨1欧元后,直至2020年12月,CER的月均价和年均价都低于每吨0.5欧元;2020年的全年均价仅为每吨0.39欧元,而同期欧盟碳交易体系(EUETS)的年均价为每吨24.8欧元㊂③缔约方如何妥善处理这些数量庞大的碳信用,维持‘巴黎协定“IET市场机制的稳定运行,优化国际碳价的价格发现作用和资源分配功能是缔约方谈判的重要议题㊂47①②③截至2022年3月,全球共有24个运行中的碳市场,比2020年新增3国(中国㊁德国和英国),涉及人口约为全球的三分之一㊂此外还有9个国家或地区的碳交易市场正在建设中,很快将投入运营;另有14个国家或地区正在制定碳市场建设计划;这23个国家和地区均在欧洲和亚太地区㊂现有国家和区域性碳市场覆盖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排放总量的比重已从9%增至16%,增长主要原因是中国全国碳市场的上线㊂ICAP, Emissionstradingworldwide:ICAPStatusReport2021 ,https://icapcarbonaction.com/en/publications/emissions-trading-worldwide-icap-status-report-2021.UNFCCC, Issuance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CERs) ,https://cdm.unfccc.int/Issuance/cers_iss.html.GlobalFactor, CO2prices2020 ,https://globalfactortrading.com/en/co2-prices/2020.气象与人类社会直接将数量庞大的碳信用纳入新市场会造成两种不良后果㊂首先,扰乱市场价格,破坏市场秩序㊂按照规划,‘巴黎协定“IET将于2030年前建成,市场内流通的国际碳信用规模预计为20亿 30亿吨㊂①若尚未交易的9.5亿吨碳信用全部接入‘巴黎协定“IET,新的国际市场碳信用供应将突增31.7% 47.5%,涨幅远高于市场供求关系可自动调节的范围㊂接入IET后将继续导致碳信用供大于求,进而引发国际碳价再次暴跌㊁碳信用需求突增㊁市场秩序混乱等一系列不良后果㊂其次,劣质碳信用 以次充好 ㊂从这些碳信用的产生方式考虑,遗留的CER源自‘京都议定书“CDM,而‘京都议定书“CDM不论项目质量还是管理模式,都与‘巴黎协定“的减排目标严重不符,缔约方用这些劣质碳信用兑现国家自主贡献减排目标等于 以次充好 ,可能导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不降反升㊂因此,无条件接纳尚未交易的CER只会显著削弱‘巴黎协定“IET的减排效力㊂然而,以每吨0.5欧元计算,9.5亿吨碳信用售出后将给卖方带来4.75亿欧元的纯现金收益;接入IET㊁与其他国际碳市场互联后,CER价格还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上浮,届时卖方收益将更为可观㊂这也是一些缔约方坚持推动将CER纳入‘巴黎协定“IET的最直接动机㊂实际上,巴西㊁俄罗斯和印度拥有大量剩余CER,自2017年波恩气候大会起,就不断以 不应浪费项目前期投资 为由,试图将其全部纳入‘巴黎协定“IET中并全额计入东道国的国家自主贡献㊂欧盟和美国等拥有强大雄心的发达经济体普遍认为CER品质良莠不齐,全盘接收不符合‘巴黎协定“控温目标,坚决反对将CER结转至新市场中㊂在格拉斯哥气候大会中,以巴西为代表的 CER富国 和以欧盟为首的发达经济体同时让步,同意对CER在‘巴黎协定“框架下实施过渡,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将CER纳入SDM并进行交易,但不能用于区域市场㊂实施细则没有彻底禁止或完全放开遗留CER的流通,而是规定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注册的CDM产生的CER才可用于交易和履行有关方的第一个国家自主贡献㊂CDM项目所在的东道国可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向UNFCCC秘书处提交项目转型申请,由监督机构进行核准,回复时间最迟为2025年12月31日㊂也就是说,在SDM上线前,各国仍有两年时间可继续利用CDM项目进行碳抵销并产生碳信用㊂最后,缔约方无须对CER执行相应调整㊂总体上看,上述安排从源头上限制了CER进入新市场的途径和用途,也为各国和‘巴黎协定“IET设定了转型适应期㊂CER得以有条件地接入新的国际市场,当归功于中国和77国集团等数量庞大的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坚持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原则以及发展的共同性和公平性精神,迫使欧美等发达国家同意作出更大让步㊂主张接纳CER的缔约方均为‘京都议定书“非附件一缔约方,绝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生态系统普遍脆弱,受气候变化威胁更大;CER出售后所得利益可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能力建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开展适应工作,正好呼应了‘巴黎协定“ 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和 使资金流动符合温室气体减排和气57①原文为1670亿美元㊂以欧盟碳交易体系预测的2030年拍卖成交价80欧元每吨来估算㊂JaeEdmonds,DickForrister,LeonClarke,etal, TheeconomicpotentialofArticle6oftheParisAgreementandimplementationchallenges ,https://www.ieta.org/resources/International_WG/Article6/CLPC_A6%20report_no%20crops.pdf.AleksandarZaklan,JakobWachsmuth,VickiDuscha, TheEUETSto2030andbeyond:Adjustingthecapinlightofthe1.5ʎCtargetandcurrentenergypolicies ,ClimatePolicy,vol.21,no.6(2021).。
欧盟排放交易机制
欧盟排放交易机制(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 发展发表时间:2010-6-3 17:49:26 该信息被浏览了2051次气候变化问题,归根到底为经济问题。
其义有三:一,导致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类经济活动;二,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主要障碍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冲突;三,气候变化的有效解决必须依靠经济手段。
许多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的消耗归咎于我们生产和消费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错误。
[1]―基于市场的方法‖(Market-based instrument),如税收,收费,补贴和可交易许可,在欧洲被广为运用来解决环境问题。
排放交易是通过提供经济激励来达到减排目的,从而控制排放的一种经济政策工具。
而排放交易机制则设定一个允许排放的污染物的总额限制,在交易机制下,公司或工业部门被授予一定数额的信用(Credit)或许可(Allowance,亦译为配额),以此作为排放该数额的污染物的权利。
分配到各公司或工业部门的许可之和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多排者或从少排者购买许可,或面临重罚。
因此,多排者为多排放的污染物付出代价,而少排者通过出卖剩余的许可而得到经济激励。
此外,机制还能激励排放企业积极主动发展新技术降低排放。
如此,社会能以最低的成本达到减排的目的。
排放交易最初是美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个创新制度,它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在美国基于1990年《清洁空气法案修正案》在限制二氧化硫排放达到控制酸雨方面的经验。
有一点讽刺的是,在1997年当美国在《京都议定书》的谈判中强力推行排放交易制度时,欧盟是强烈反对的。
但是小布什上台并决定美国退出[2]这是一个挫败的经验,因为争议并没有给建立一个可实行的气候政策制度带来任何的切实结果,反而在上面浪费了诸多的时间和精力。
在1990年代后期,伴随着对美国二氧化硫减排交易的成功的关注的增加和在《京都议定书》的谈判经验的积累,欧盟对―基于市场的方法‖(market-based instrument)的支持逐增。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欧盟所提出的碳边境调节机制正在加速推进,这一以“碳泄露”名义的税制,作为出口大国的中国该如何应对?绿色是欧盟当前最重要发展目标之一,为应对高碳排放产业从发达国家转向发展中国家产生碳泄漏,从2006年开始,欧盟主要国家就尝试将边境调节机制理论借鉴至碳排放领域。
自从2019年12月欧盟在“绿色新政”中首次正式提出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其推进速度明显加快(见表1)。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加速实施2021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CBAM提案,首批将对五个(水泥、电力、农药、钢铁和铝相关产品)碳泄漏风险最大的类别征收碳关税,且只限原材料。
CBAM法规规定了2023年至2025年的三年期间作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进口商只需要报告进口产品的数量以及其相应的碳含量,并不需要购买相应的进口许可。
过渡期结束后,CBAM将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欧盟将正式开征五大行业的碳关税。
2022年5月17日,欧洲议会环境、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委员会(ENVI)通过了比欧委会CBAM提案更为激进的CBAM法案,包括将CBAM正式实施时间提前至2025年;扩大行业范围(新增覆盖机化学品、塑料、制氢);在2030年之前将欧盟碳市场(EU-ETS)所有行业纳入CBAM机制;为更好地反映工业生产中的二氧化碳排放成本,纳入制造商使用的外购电力、热力产生的间接排放等。
ENVI 提出的此项CBAM法案经过欧委会、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三方正式审议后,将正式立法生效。
2022年6月22日,欧洲议会表决通过了CBAM法案的修正案文本,主要变化是起征日期从2026年推迟到2027年,扩大了征收范围并纳入了间接排放,表明欧洲实施CBAM的坚定态度和加强实施力度的决心。
各国对CBAM的态度大部分发达国家对欧盟CBAM持支持或开放态度,例如,欧洲、美国、日本等,形成碳关税共识或将导致发达国家采取集体行动。
欧盟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基本内容
欧盟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基本内容欧盟碳排放交易制度(EUETS)是一个在欧洲经济区实施的碳排放交易系统,旨在推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并通过向企业收取经济上可行的碳排放损失,鼓励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EUETS是全球最大的碳市场,涵盖了欧洲经济区内的甲烷、氟利昂和一氧化二氮等六种温室气体。
EUETS的基本内容如下:1.碳排放许可证分配:在EUETS中,主要的碳排放单位(如发电厂、工厂和炼油厂)需要获取一定量的碳排放许可证来合法运营。
这些许可证可以在公开拍卖中获取,也可以通过政府分配或者免费分配的方式获得。
每个许可证代表一吨二氧化碳排放。
2.碳排放交易:拥有多余碳排放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将其出售给需要额外的排放权的企业。
企业可以通过交易所或者私下交易的方式在市场上交易这些排放权。
这样的交易机制鼓励低碳技术和能源效率的发展,同时降低排放权的成本。
3.碳排放限额和减排目标:EUETS设定了每个贸易周期内的碳排放限额,其中贸易周期通常为5年。
这些限额在每个周期内逐年下降,以推动碳排放的减少。
此外,EUETS还设定了长期减排目标,如2024年的减排目标是相对1990年的20%减排。
4. 碳市场稳定措施:为了稳定碳市场和价格,EU ETS设立了一些市场稳定措施。
其中包括碳市场稳定储备(Market Stability Reserve, MSR),该机制可以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调整碳许可证的供应量。
此外,还有价格上限和下限,以保护市场免受价格波动的干扰。
6.扩大适用范围:自EUETS的实施以来,该制度已经逐渐扩大其适用范围。
最初只包括能源密集型行业,如电力、钢铁和水泥等,现在已经包括其他行业,如航空、造纸和化学等。
钢铁行业低碳钢铁项目----欧盟UL COS项目
钢铁行业低碳钢铁项目----欧盟UL COS项目欧洲钢铁业为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于2004年成立了ULCOS(超低二氧化碳炼钢)协会,该协会囊括了14个欧洲国家的48个企业和相关机构,由安赛乐米塔尔领导和协调,克鲁斯、蒂森克虏伯、奥钢联等核心成员管理。
ULCOS项目旨在开发突破性的钢铁工艺。
项目研究包括了从基础性到可行性以及最终的工业化研究,计划到2020年全面实现工业化,预计可使二氧化碳最终减排50%。
通过对比分解,确立了ULCOS项目当前的核心课题,即循环利用炉顶煤气的新型高炉技术。
据计算预测,该技术可减排二氧化碳量大约25%。
再加上可大量利用的木炭等生物能量,总计可望达到减排50%的目标。
同时,各钢企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EU ETS)1的约束下从事钢铁工艺活动。
这个项目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是从2004年到2009年。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分别测试以煤炭、天然气、电以及生物质能为基础的钢铁生产路线,是否有潜力满足钢铁业未来减排二氧化碳的需求;第二阶段是从2009年到2015年,这一阶段则是在第一阶段测试成果的基础上,在现有工厂进行两个相当于工业化的试验,并且至少运行一年,检验工艺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便进行修正,并且估算投资和运营费用;第三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2015年以后,在对第二阶段工业化实验成果进行经济和技术分析的基础上,建设第一条工业生产线,这个阶段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研发,它将成为真正的工业实践,而且在该阶段,这个项目会受到欧盟在财政上的大力支持。
ULCOS项目引入了很多较为先进的理念,如高炉炉顶煤气循环技术,二氧化碳捕集和贮藏及氢能源的利用等等。
现阶段ULCOS项目研究的重点课题就是新型无氮气高炉技术(TG RBF)——高炉炉顶煤气循环技术。
针对传统高炉,新技术突破需要针对以下几方面进行研究:1、焦炭燃烧的利用率(不存在预燃烧和后燃烧);2、熔炼过程中减少焦炭的需求量;3、大幅减少天然气的使用量;4、脱碳氢的预减少和电解;5、中性碳和可持续性生物能源的利用新高炉技术将采用炉顶煤气循环技术。
欧盟cbam 碳排放计算公式
欧盟CBAM(碳边境调整机制)是指为了减少碳泄漏和确保气候目标的一种贸易政策。
CBAM将碳排放成本内化到跨境商品交易中,以确保欧洲制造商不因为遵守严格的碳排放法规而失去市场竞争力。
CBAM将会涵盖的产品包括钢铁、水泥、铝和化肥等高碳密集型行业的产品。
要确定一种产品的CBAM征税额,需要使用一套计算公式来计算该产品的碳排放成本,在此之前,还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产品的碳密集度,也就是单位价值的产品所包含的碳排放量。
2. 确定产品的碳排放标准,也就是该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单位产品的碳排放量。
3. 确定产品的CBAM征税额,也就是按照碳排放计算公式所得出的结果。
现在我们来看一下欧盟CBAM的碳排放计算公式的具体内容。
我们需要确定产品的碳密集度。
碳密集度是指单位价值的产品所包含的碳排放量。
计算产品的碳密集度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 材料的碳密集度: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原材料的碳密集度。
2. 能源的碳密集度: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的能源的碳密集度。
3. 工艺的碳密集度:产品生产所采用的工艺的碳密集度。
4. 运输的碳密集度:产品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量。
确定了产品的碳密集度之后,我们就需要确定产品的碳排放标准。
产品的碳排放标准是指该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单位产品的碳排放量。
确定产品的碳排放标准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生产工艺的排放:产品生产过程中各种排放的量和种类。
2. 能源使用的排放:产品生产过程中所用能源的排放量。
3. 原材料的排放:产品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排放量。
4. 交通运输的排放:产品生产过程中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排放量。
根据产品的碳排放标准和碳密集度,我们就可以使用欧盟CBAM的碳排放计算公式来确定产品的CBAM征税额。
这个公式的具体内容如下:CBAM征税额 = 产品的碳密集度× 产品的碳排放标准根据这个公式,我们可以确定每种产品的CBAM征税额。
这种方法可以确保每种产品都按照其碳排放量来确定征税额,从而实现了对碳排放的内部化和公平贸易的目标。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计算方法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计算方法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是欧盟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保护欧洲企业竞争力而推出的一项政策措施。
CBAM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在进口产生大量温室气体排放的商品上征收碳关税,推动非欧盟国家采取更加严格的气候政策,并防止之后将碳泄漏的可能性。
CBAM的计算方法是基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温室气体排放、能源强度、交易价值和国际价格。
首先,温室气体排放是CBAM计算的基础。
根据商品生产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可以确定商品的碳足迹。
这包括商品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以及其他温室气体,如甲烷和氟利昂等。
各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可以通过政府和国际组织的统计数据获得。
其次,能源强度是衡量商品生产的能源效率的指标。
能源强度的高低反映了商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能源数量。
能源强度越高,意味着商品生产的碳排放量也会相应增加。
因此,计算CBAM时,会将能源强度作为考虑因素之一,以确定商品所需能源的数量和相应的碳排放量。
第三,交易价值是指商品的市场价值。
CBAM的征税机制是根据商品的交易价值而不是数量来计算的。
这是因为以交易价值为基础的计算方法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商品的市场影响力和潜在碳泄漏风险。
同时,采用交易价值也能够避免通货膨胀对征税数量的影响。
最后,国际价格是衡量商品市场竞争力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CBAM的计算方法将国际价格与商品的环境性能进行比较,以确定商品是否存在碳泄漏的可能性。
如果同类商品的国际价格较低,而其环境性能较差,则可能存在碳泄漏风险,意味着商品进口时可能需要缴纳碳关税。
综上所述,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计算方法是基于温室气体排放、能源强度、交易价值和国际价格等关键因素进行的。
通过对商品的这些关键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可以确定商品是否需要缴纳碳关税,以及征税数量的大小。
这样的计算方法旨在通过经济手段推动全球气候变化的应对,并同时保护欧盟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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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明白指出排放權的寬緊度,直接影響
歐盟排放交易市場的價格歷經
故
交易體系的功能。
事
2005年的波動,在2006年第1季維持在
二
較高的價位(每噸超過30歐元);但
交易平台的興起與發展
在結算報告查證期間,顯示許多國家出
能
交易市場有活力、有秩序的發展
現配額剩餘的現象,市場價格為之崩
源
報
需要健全的交易平台與順暢的運作模
納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管制;同時,
關鍵法案以對抗氣候變化:對工業界的
在現場相似的數個活動排放量要先加總
封
溫室氣體設下限額,並且創立第1個國
後,才來做查核比對。在確認燃燒設施
面
際排放交易市場。法案規定自2005年1
熱輸入功率時,ETS指令中熱輸入功率
故
事
月開始,許多公司需要特別的許可才能
定義是:「以設備最大連續燃料燃燒流
跌,至今尚未恢復,2007年的排放權
導
式,而能源期貨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
每噸不到0.1歐元。能源顧問Wood
2
挾著累積的業務經驗,成為最適合的
Mackenzie於2007年9月公布「歐盟排
0
0
切入者。至於可交易的商品如歐盟排
放交易體系第2階段:一項基礎的評價
7
放許可量,僅以電子形式存在於登錄
(EU ETS Phase II:A ;受到管制的產業包括:
量,乘上該燃料的總熱值,並以百萬瓦
煉油業、能源業、冶煉業、鋼鐵業、水
熱能單位來表示。」所以,熱輸入功率
能
源
泥業、陶瓷業、玻璃業與造紙業痴
可由最大燃料飼入率(Feed)、燃料總
報
12,000處設施,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占
熱值以及熱效率計算而得,然而最常用
導
歐洲總量46%。
歐盟各國的國家分配計畫
排放許可量可以在市場上交易,當時歐
(NAP)
9
洲執委會估計每公噸約15歐元,委員
由於排放交易體系須以定量配額為
會認為執行京都議定書的成本能因此降
基礎,因此各國的國家分配計畫成為市
低35%,每年節省減量投入經費13億
場規模與發展潛能的重要依據。由各國
歐元。第1階段(2005至2007年)的
政府為顧及本身的產業發展而制訂的分
市場規模限定為歐盟國家,第2階段
配原則,令當時的歐盟前任環境專員
(2008至2012年)才會擴展到歐盟以外
Margot Wallstrom對於部分國家分配計
的國家。
畫感到失望,因為分配過於寬鬆。有些
專家也認為有可能是廠商在自行申報
被設定排放限量,所以排放許可具備金
不同的產業或地區會有不同的影響。歐
11 月 出 版 的 一 份 報 告 中 就 指 出 , 歐 盟
盟實施的碳交易制度,會使較倚賴燃煤
排放交易的成本利益如果低於預估,
發電的國家遭遇較明顯的影響,而鋼鐵
當排放交易體系開始運作時,其他二
與玻璃產業以排放減量空間有限,恐因
封
氧化碳減量政策的功效會因此消退。
排放限量而受到壓抑。
2
受到2012年以後京都議定書接續協議是否就緒的影響。報
0 0
告指出肭約72%的交易額透過店頭市場(OTC)肭另外透過
7
歐洲氣候交易所(ECX)的排放交易每天約400筆;目前世
年
界 上 有 4 大 碳 排 放 交 易 所 肭 即 歐 洲 氣 候 交 易 所 ( E C X )、 芝
12 月
加哥氣候交易所(CCX)、北歐電力池(Nord Pool)耀法國
認步驟,第一步是查核工廠設施是否進
議定書的承諾目標,故先就歐盟碳排放
行如ETS(Emission Trading Scheme)
交易機制的設計做簡要的背景介紹。
指令內附錄1所列的活動。如果有進行
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指令
如附錄1所列的活動,而且溫室氣體的 排放量還可能超過規定的門檻,那就要
歐盟立法委員2003年6月通過一項
的Powernext Carbon。
8
世 界銀行(WB)在2007年5月 即表示,全球碳市場由2005年
碳,值240億美元,增長約3倍,其中 民營企業占75%。專案層級的排放減量
的110億美元至2006年的300億美元,
交易市場在2006年交易量約為4.66億
增長約3倍;歐洲的排放交易體系在
公噸二氧化碳,值50億美元,增長約2
年
體系中。而登錄體系的軟體,執委會
Assessment)」報告時表示,歐洲碳市
12
月
的官員在2004年3月表示有3種「現成
場在2008至2012年期間會出現排放許
的」系統,就是英國版的排放量交易
可權供過於求的現象,影響該方案的政
制度、CDC Ixis的法國版與美國SO2
策公信力;但報告指出,價格還不至於
的方式,是從製造商取得該設備的輸入
2
0
在2004年3月底之前,歐盟各國政
功率設計資料——這資料應該可以由製
0
府決定將二氧化碳排放量自2005年起
造商的手冊或說明書得知,或者由製造
7
加以分配。各國政府可將二氧化碳排放
商得知。
年
12
量的95%免費分配給業者,其餘的5%
月
可以拍賣給業者;核定分配的二氧化碳
10
交易制度採用的PQA版;歐洲執委會
崩盤,因為排放許可權可能會延續至
也擬訂登錄法規,以確保各國政府依
2013年之後,而第3階段充滿變數。雖
相同的規定設立系統,避免市場遭到
然市場估計歐盟排放交易市場第2階段
扭曲。
的缺額約563百萬公噸二氧化碳,但清
自從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啟動
潔發展機制可供應768百萬公噸減量積
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
封
面
故
▓撰文:侯萬善
事
二
設籍波士頓的Celent公司在2007年10月的「碳排放交易報告
能 源
(Carbon Emission Trading Report)」中預估肭2007年全球碳
報
排放交易額將達到250億歐元(約357億美元)肭遠超過2005
導
年的90億歐元;在2012年交易額將達到400億歐元肭但是會
2006 年交易量約為11 億公噸二氧化
倍,而中國的交易量就占61%;投入在
關鍵字:溫室氣體、歐盟排放交易指令、排放配額、排放權交易
清潔發展機制(CDM)專案的額外資 金約為160億美元。由於清潔發展機制
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管理 方式
專案的投資國家還是以歐盟國家為主,
被納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管制的確
其衍生的減量積分是要用來滿足其京都
排放量時誇大,以爭取配額。因此歐
融價值,並且要納入財務報表中管理。
盟環境專員認為:「太寬鬆的排放
而交易活動原應本於互惠的精神,很自
權,不僅導致排放權的價格下跌,也
然的互通有無、各取所需;但排放交易
會使得排放行為的改變缺乏誘因。」
是因法規管制而衍生的人為市場,對於
荷蘭能源研究中心(ECN)在2003年
後,成千上萬的公司正面臨會計方面
分。F(作者任職於經濟部產業溫室氣
的頭疼問題;由於有些能源密集產業
體減量推動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