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5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进一步推动光伏产业结构调 整和转型升级,持续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发展水平,我部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 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2021年本)》。
现予以公告。
附件:1.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2.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2月23日附件1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控制总 量、鼓励创新、支持应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 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_、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一) 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 能保护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
上述区 域内的现有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拆除关闭,或严格控制规模、逐步迁出。
科技前沿.新闻信息P 政策与法规上海建材o 年 第二期(三)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新建和改扩建多晶硅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订《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订《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6.18•【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14号•【施行日期】2024.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14号关于修订《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管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行业发展变化、技术升级趋势和有关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2.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6月18日附件1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规范秩序、保障安全、提升质量、鼓励创新、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一)锂离子电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要求,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规划环评要求,应具备相应的运输条件。
(二)在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及配套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7.31•【文号】工信部信管函〔2024〕222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工信部信管函〔2024〕222号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第二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电信服务重点工作情况(一)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汛前应急通信与网络运行安全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4年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防汛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开展2024年国家应急通信防汛专题演练,检验和提升实战保障能力。
组织信息通信行业出动应急通信保障人员20.2万人次、应急通信车7.6万辆次、发电油机7.7万台次、卫星电话1.2万部,及时有力应对南方多地暴雨洪涝灾害等229起突发事件,全力保障广东梅大高速塌方、江湾镇山体滑坡以及福建龙岩特大暴雨等灾害应急指挥通信畅通,有效满足受灾群众基本通信需求。
(二)提升信息通信服务水平。
指导基础电信企业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开展“总经理讲服务”、“红色电信一心为民”等系列活动。
持续提升电信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线上业务办理量占比超90%,视频客服服务超1900万人次。
发布135个新型数字服务优秀案例,推动数字服务个性化、差异化、品质化高质量供给。
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数字适老中国行”活动的通知》,指导2792家与老年人、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网站、APP完成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一键呼入人工客服”尊老专线累计服务4.9亿人次,数字适老深入推进。
(三)引导APP规范发展。
健全标准体系,组织制定《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分类分级指南》等10项标准,引导人工智能技术服务群众生产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公告 Announce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8号(节选机械工业部分)42JB/T 14108—2020包装用Delta 并联型机器人通用技术条件2021-07-0143JB/T 14109—2020包装用关节型搬运机器人通用技术条件2021-07-0144JB/T 14110—2020包装用机器人与视觉系统TCP 通信接口协议2021-07-0145JB/T 14111—2020电力场站巡检机器人通用技术条件2021-07-0146JB/T 14112—2020顶升式仓储运载机器人2021-07-0147JB/T 6174—2020仪器仪表印制电路板组装件老化工艺规范JB/T6174—19922021-07-0148JB/T6175—2020电子元器件引线成型工艺规范JB/T6175—19922021-07-0149JB/T 7489—2020仪器仪表印制电路板组装件修焊工艺规范JB/T 7489—19942021-07-0150JB/T 14046—2020移动式水切割机2021-07-0151JB/T 13998—2020复印品耐久性要求及测试方法2021-07-0152JB/T 14014—2020汽车外覆盖件翻边整形模技术条件2021-07-0153JB/T 14015—2020汽车外覆盖件拉延模技术条件2021-07-0154JB/T 14016—2020汽车外覆盖件修边冲孔模技术条件2021-07-0155JB/T 14113—2020冲模汽车覆盖件冲模涂色标识指南2021-07-0156JB/T 14038—2020移动梯架式工作平台设计、安装和使用规程2021-07-0157JB/T 14039—2020称量式水添加系统2021-07-0158JB/T 14040—2020流量计量式间歇水添加系统2021-07-0159JB/T 14041—2020流量计量式糖蜜添加系统2021-07-0160JB/T 14042—2020饲料环模制粒机2021-07-0161JB/T 14043—2020饲料机械粉料高方筛2021-07-0162JB/T 14044—2020饲料机械永磁滚筒式磁选机2021-07-01(全文完)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 署第44号令)、的要求,《机械工业标准化与 质量》编辑部已对2020年申领记者证人员的资 格进行严格审核, 现将已领取记者证人员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3月1日一3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10.2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5号•【施行日期】2017.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7年10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苗圩2017年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并征求相关部门同意,现决定:一、废止《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7号公布)。
二、废止《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办法》(2006年10月16日原信息产业部令第41号公布)。
三、删除《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3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公布,根据2014年9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附件“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和程序规定(第一批)”第5项和第6项,对其他项目的编号顺序作相应调整。
四、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一)原邮电部《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管理和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邮部〔1994〕281号,1994年5月3日公布);(二)原邮电部电信总局《关于印发新<国内公众电信业务资费表>的通知》(电经资〔1996〕1068号,1996年12月27日公布);(三)原信息产业部《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停机保号业务资费上限标准的通知》(信部清〔2007〕266号,2007年5月31日公布);(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建设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装〔2010〕100号,2010年3月14日公布);(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信誉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0〕112号,2010年3月15日公布);(六)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高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厅规〔2010〕240号,2010年12月9日公布);(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装备制造和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11〕180号,2011年4月14日公布);(八)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无线电管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11〕307号,2011年6月27日公布);(九)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11〕448号,2011年9月27日公布);(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11〕512号,2011年11月7日公布);(十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5〕110号,2015年4月13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公告Announce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15号(节选机械工业部分)268JB/T13827—2020机械主轴可靠性试验规范2021-01-01269JB/T13828—2020机械主轴精度保持性试验规范2021-01-01270JB/T13829—2020机械主轴性能试验规范2021-01-01271JB/T10801.4—2020电主轴第4部分:磨削用电主轴技术条件2021-01-01272JB/T10801.5—2020电主轴第5部分:钻削用电主轴技术条件2021-01-01273JB/T10801.6—2020电主轴第6部分:雕铳用电主轴技术条件2021-01-01274JB/T13830.1—2020滚动直线导轨副钳制器第1部分:术语和符号2021-01-01275JB/T13830.2—2020滚动直线导轨副钳制器第2部分:安装连接尺寸2021-01-01276JB/T13830.3—2020滚动直线导轨副钳制器第3部分:验收技术条件2021-01-01277JB/T13831.1—2020滚动直线导轨副阻尼器第1部分:术语和符号2021-01-01278JB/T13831.2—2020滚动直线导轨副阻尼器第2部分:安装连接尺寸2021-01-01279JB/T13831.3—2020滚动直线导轨副阻尼器第3部分:验收技术条件2021-01-01280JB/T3848—2020闭式多工位压力机精度JB/T3848—19992021-01-01281JB/T6103.3—2020型材卷弯机第3部分:精度2021-01-01282JB/T9956.1—2020鳄鱼式剪断机第1部分:技术条件2021-01-01283JB/T13893—2020半闭式快速压力机技术条件2021-01-01284JB/T13894—2020半闭式快速压力机精度2021-01-01285JB/T13897.1—2020超高压充液成形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2021-01-01286JB/T13897.2—2020超高压充液成形设备第2部分:超高压源2021-01-01287JB/T13897.3—2020超高压充液成形设备第3部分:模具及模架联接要求2021-01-01288JB/T13898.1—2020多向模锻液压机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2021-01-01 289JB/T13898.2—2020多向模锻液压机第2部分:技术条件2021-01-01 290JB/T13898.3—2020多向模锻液压机第3部分:精度2021-01-01 291JB/T13899—2020罐车用卷板机2021-01-01 292JB/T13900—2020机械式粉末成型压力机技术条件2021-01-01 293JB/T13902—2020机械压力机用离合器可靠性评定方法2021-01-01 294JB/T13903—2020机械压力机用气动回转接头2021-01-01 295JB/T13905—2020切管机用管材切断刀片2021-01-01 296JB/T13907—2020数控矫圆机2021-01-01 297JB/T13910.1—2020堆垛机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2021-01-01 298JB/T13910.2—2020堆垛机第2部分:技术条件2021-01-01 299JB/T13910.3—2020堆垛机第3部分:精度2021-01-01 300JB/T13911.1—2020卡压式管件弯头成型机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2021-01-01机械工业标准化与质量hchc--C却Cea3 51Announcement 公告I 301JB/T 13911.2—2020卡压式管件弯头成型机 第2部分:技术条件2021-01-01302JB/T 13911.3—2020卡压式管件弯头成型机 第3部分:精度2021-01-01303JB/T 13912—2020开卷线用在线针孔检测装置2021-01-01304JB/T 13811—2020电动缸2021-01-01305JB/T 13812—2020加工中心性能试验方法2021-01-01306JB/T 13822—2020链式刀库性能试验规范2021-01-01307JB/T 9893—2020滚珠丝杠副 滚珠螺母 安装连接尺寸JB/T 9893—19992021-01-01308JB/T 13832—2020六轴联动数控砂带磨削机床精度检验2021-01-01309JB/T 13833—2020砂带磨削机床型式与参数2021-01-01310JB/T 13948—2020液压升降坝2021-01-01311JB/T 13949—2020常压轻烃燃气系统供油装置2021-01-01312JB/T 13950—2020常压液态轻烃气化装置2021-01-01313JB/T 13747—2020砂型铸造生产过程安全操作规范2021-01-01314JB/T 13790—2020土方机械液压油缸再制造技术规范2021-01-01315JB/T 13791—2020土方机械 液压元件再制造 通用技术规范2021-01-01316JB/T 13788—2020土方机械液压泵再制造 技术规范2021-01-01317JB/T 13789—2020土方机械 液压马达再制造 技术规范2021-01-01318JB/T 13792—2020土方机械再制造零部件表面修复技术规范2021-01-01319JB/T 13871—2020冲天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2021-01-01机械工业标准化与质量膝699厭换 0-0000(上接第50页)刀具角度选择的具体应用效果才会更加明显。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运转、信息简报、电子政务、安全保密、信访保卫、值班值守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组 织协调和督查督办;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机构职责
机构职责
(一)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 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 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 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走新型工 业化道路的步伐。之前,工业行业管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分别负 责,管理分散,不利于工业的协调发展。为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有必要对相关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工业和 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 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
地理位置
地理位置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 f二)施工单位未按 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 ( )投 人生 产 或 者 使 用 前 ,安 全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情 况 未 按 照 规 定 兰 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的。
第三 十 四条 已经批 准 的建 设 项 目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发生 重 大 变 更 ,
第 三十 三 条 本 办 法 第 七 条 第 ( ) 规 定 的 建 设项 目有 I 1 四 项 -] - 情  ̄ 形 之 一 的 ,给 予 警 告 ,辫 处 1万元 以上 3万 元 以 下 的 罚款 : ( ) 没有 安 全 设施 设 计 或 者 安 全 设 施 设 计未 按 照规 定 向安 全 生 一
( )施 工单 位 未 按 照 安 全 设 施设 计施 工 的 ; 三 ( 四)未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形成书面报告 ,并报安全生产
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r 备案。 ]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 当按 照档案管理的规定 ,建立建 设项 目安全设施 “ 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 ,并妥善保存。 第 二 十 九 条 建设 项 目安 全 设 施 未 与 主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或者 同时投入使用的 ,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与此 有关的行
生 产经营单位未报原 批准部门审查 同意擅 自开工建 设的,责令 限期 改正 , 可以 并 处 l万 元 以上 3万 元 以 下的 罚款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 第七条规 定以外的建设项 目有 下卅睛形之
一
的 ,对生产经营单位责 令限期改正 ,可以并处 5 0 0 0元以上 3万元
( )没有 安 全设 施 设 计 的 ; 一
( 四)安全生产管理机 丰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配备情况 ; 勾 ( 五)从业人 员安全教育培 洲及资格情况。 安全设施需要试运行 ( 生产、使 用 ) ,还应当提供 自查报告。 的 第二十五条 时已经受理的 建设 项 日安全设 施竣工验收 申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应当 自受理之 日起 2 0个工作 日内作出是 否合 格的决定 ,并 面者知 申请 人。2 0个工作 日内不能作 出决定的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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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 单位 和个 人对 事故 不得 迟报 、漏 报 、谎报 或 者 瞒报 。
位在 武器装 备 科研 、生产 、试 验 、储存 、销毁 等
活动 中发生 的造 成人 身 伤亡或 者直 接经 济 损失 的
事故 。 第三 条 根据事 故造 成 的人员 伤亡 或 者直接
事故 调查 处理应 当坚持 实事 求是 、尊重 科学
第十条 事 故 报告 后 3 0日内 ( 灾 事 故 自 火
发生之 日起 7日内)伤亡 人数 出现变化 的 ,应 当
及时补 报 。
第二章
第七条
事故报告
第十一条
事 故 发生 单 位 接 到事 故 报 告后 ,
事故 发生后 ,事故 现场有 关人员 应
应 当立 即启 动事故 应急预 案 ,采 取有效 措施组 织
第六条
事故 报告 和调查处 理 、应急工作 及
损失 ; ( 五) 已经采 取 的措施 ;
其信 息发布 ,应 当遵 守 国家法 律 、行 政法规 有关 保 密 的规定 。 未 经 国防科工局 批准 ,任何 单位 和个人不 得 对 外发 布有关 涉密信 息 。
( 六)其 他应 当报告 的情况 。
( 四)_般 事 故 ,是 指 造 成 3人 以 下 死 亡 , 或 者 1 以下重 伤 ,或者 直接 经济 损失 10 O人 0 0万 元 以下 的事故 。 第 四条 事 故 报 告 应 当及 时 、准 确 、完 整 ,
处理 ,适 用本 办 法 。
本办 法所 称 国防科 研生 产安 全事 故 ( 以下 简 称事 故 ) ,是 指取 得 武 器 装 备科 研 生 产 许 可 的单
国务 院公报 2 1 0 1・1 2
部 门文件
工业与信息化部
工业与信息化部工业与信息化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分之一,主要负责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该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对各类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国家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作为国家的重要管理部门之一,工业与信息化部的职责十分重要。
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产业和信息化是两个重要方面,而工业与信息化部就是负责这两个方面的部门。
在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该部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该部门在制定产业政策方面,主要负责制定各类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发展方针和政策。
这些方针和政策与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息息相关,从产品研发到营销推广,从用户服务到管理,都有着具体、实用的政策和措施。
通过这些措施,工业与信息化部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把握国内外市场动态,适应市场需求,提升企业生产技术、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
工业与信息化部对各类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也十分严格。
对于那些违规操作、破坏市场秩序、损害用户利益的企业,工业与信息化部会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和消费者权益。
同时,该部门也会从技术、能力和管理角度指导企业改进和创新,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
加强国家信息化建设也是工业与信息化部重要工作之一。
在现代社会,信息化已成为推动产业发展和优化服务的重要工具。
为了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信息需求,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工业与信息化部会推动信息化建设,打造更为便捷、快速的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
同时,该部门也会鼓励各类企业加强自身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数字化、业务数字化、生产数字化的水平,更好地适应现代化生产和服务的要求。
此外,工业与信息化部也会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工业和信息化的关系密切,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生产模式变革等都需要工业与信息化的有机融合。
工业与信息化部会协调各类企业与机构加强合作,共同研究推广行业标准,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并推广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集成化的新工业模式。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管理和推进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主管部门。
成立于2008年,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等组合而成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同时,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还负责管理国家工信产业,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支柱,信息化则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仅关注传统制造业的发展,也致力于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如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世界各国都在加大对工业和信息化的投入和发展。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强国内工业的竞争力,推动我国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同时,积极引进外资和技术,推动我国工业转型升级。
为了更好地推动信息化发展,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大了对数字经济的支持力度。
数字经济是以信息技术为核心,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大对相关产业的扶持力度,推动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此外,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还注重加强科技创新,提升我国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部门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加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在人才培养方面,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建立专业化的人才培训体系,培养高素质的工业和信息化人才,为我国工业和信息化的长远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持。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工作不仅关乎经济发展,也关乎全体人民的福祉。
在工业和信息化的推动下,我国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就业机会逐渐增加,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09)第45号《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
中华⼈民共和国⼯业和信息化部⼯产业(2009)第45号《专⽤汽车和挂车⽣产企业准⼊管理规则》中华⼈民共和国⼯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产业[2009] 第45号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政审批项⽬设定⾏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专⽤汽车和挂车⽣产企业及产品准⼊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
本规则⾃2009年7⽉1⽇起施⾏。
本规则施⾏后,与本规则不⼀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专⽤汽车和挂车⽣产企业及产品准⼊管理规则⼆OO九年六⽉⼗⼋⽇专⽤汽车和挂车⽣产企业及产品准⼊管理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专⽤汽车和挂车⽣产企业及产品的准⼊管理,维护专⽤汽车和挂车产品市场竞争秩序,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政审批项⽬设定⾏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的专⽤汽车和挂车产品(以下简称专⽤车产品)⽣产的企业(以下简称专⽤车⽣产企业)及其⽣产的专⽤车产品,适⽤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专⽤汽车,是指在采购的完整车辆或⼆类、三类底盘基础上制造完成的、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1.11款、第2.1.2.3.5款、第2.1.2.3.6款所定义的车辆。
挂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2.2款、第2.2.3款所定义的半挂车及中置轴挂车。
本规则所称⼆类底盘,是指具有驾驶室、发动机、传动系、⾏驶系、转向系、制动系及主要电器设备,但不具有货物承载装置及专⽤装置的⾮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三类底盘,是指具有发动机、传动系、⾏驶系、转向系、制动系及主要电器设备,但不具有驾驶室(或车⾝)、货物承载装置及专⽤装置的⾮完整车辆。
第三条⼯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专⽤车⽣产企业及专⽤车产品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6.05.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施行日期】2016.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
部长苗圩2016年5月26日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局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
第七条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7号——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7号——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8.05.1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7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7号《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5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原信息产业部2001年12月19日公布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原信息产业部令第18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2018年5月17日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通信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设立的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通信质量监督机构)依照本规定具体实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通信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电信管理机构及通信质量监督机构实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质监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化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信息库,推进通信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工业与信息化部
工业与信息化部工业与信息化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简称MII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国家的工业和信息化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支撑,对于发展经济、提升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工业与信息化部成立于2008年,是由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原信息产业部合并组建而成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制定和落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方案,推进信息化与工业深度融合,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
工业与信息化部在国家经济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工业与信息化部通过实施工业转型升级、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技术创新等措施,不断提升中国的工业水平和竞争力。
工业与信息化部在发展制造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推动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工业与信息化部努力将中国打造成为制造业强国。
此外,工业与信息化部还负责推进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了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工业与信息化部要推动信息化在各个领域的不断深入,包括推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发展,以提升中国的信息化水平。
工业与信息化部同时负责加强技术创新。
科技创新是现代国家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工业与信息化部要通过创新机制和政策支持,推动技术创新,培育和推广新兴产业,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
工业与信息化部在国内外都有广泛的合作和交流。
工业与信息化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国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和管理的国际化水平。
工业与信息化部还致力于推进数字经济的发展,加强对外开放,推动中国经济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工业与信息化部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持和保障。
工业与信息化部将继续努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总结起来,工业与信息化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关键部门,负责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的重要工作。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级部门,主要负责国家经济建设和信息化产业的发展。
根据国家发展方向和战略,工信部从整体上促进信息化产业的发展,保障国家信息安全,提高生产力水平,推动高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以不断提升国家的整体竞争力。
一、工信部的职能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职能包括:1. 贯彻落实国家和中央的经济方针政策,深入推进信息化领域的科技创新,提高信息化产业的竞争力。
2. 统筹协调信息化产业的发展,负责信息化行业的规划、政策制定和实施,促进产业协调,推动经济发展。
3. 确立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方向,制定信息化产业的布局规划和发展计划,制定《中国制造 2025》等战略性文件。
4. 支持信息化产业各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5. 统筹协调国内外信息化合作与交流,增强中国与国际信息化行业的合作和竞争力,提高我国在国际信息化舞台上的话语权。
6. 负责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维护、管理和保障,确保网络信息的安全、稳定和可靠,防止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
7. 推动信息化发展,包括推行国家信息化政策、推广数字化经济与工业化融合,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智能制造、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应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协同发展。
二、工信部的历史和演变1951年11月,中国最早成立的电子工业部(简称电子部)成立。
1957年,电子部被撤销,其职能被划归到工业部门,设立工业电子部、计算机技术部、机械工业部机电部、航空工业部电子工业技术委员会、军委科委电子技术委员会等多个单位。
1982年,工业电子部和计算机技术部合并成立电子工业部。
1998年,为适应市场经济改革的需要,电子工业部分为有管辖权的企业和没有行使行政职能、实行产业管理的电子工业信息化委员会两部分。
2008年3月18日,电子工业部和信息产业部合并组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信部的核心任务1. 实现到 2020 年信息化产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信息化产业规模在国民经济中的位置进一步稳固与提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1.18•【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8号•【施行日期】2024.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20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2部规章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8号令修改)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转让进网许可证,或者编造进网许可证编号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粘贴伪造的进网许可标志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
”二、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修改为:“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
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将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中的“信息产业部”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将附录中的“工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4.03•【文号】工信厅科函〔2024〕113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要求,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促进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打造“中国制造”品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做好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中试发展与品牌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促进中试与创新链、产业链同步发展,加强“中国制造”品牌建设,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1. 增强企业质量意识。
开展政策标准解读宣贯,组织发布《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百问百答》,引导广大企业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
完善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系统,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通过专题讲授、在线辅导等培训方式,面向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素养。
2. 提升企业质量发展能力。
指导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组织先进质量标准贯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典型经验。
征集和遴选一批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典型案例,编制发布质量提升典型案例集,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实践经验。
开展数字化赋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全国行活动,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信部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定,现将以下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1. 大数据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为加强大数据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和个人对大数据的保护意识,我部制定了大数据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大数据运营者应按照不同等级保护要求,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大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2. 云计算安全等级保护为规范云计算服务,增强云计算安全,我部制定了云计算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云计算服务提供者应按照相应等级保护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提供可靠的云计算服务。
二、关于电信市场秩序管理1. 电信网络诈骗打击为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我部将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的监测与打击力度。
各电信运营商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2. 手机实名制管理为规范手机实名制管理,加强对手机号码的认证与核实,我部将要求各电信运营商加强对用户手机号码实名信息的管理,防止手机号码被非法使用。
三、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1. 发展新兴产业为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我部将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的发展,加大对相关企业的扶持力度。
2. 加强技术创新为提升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技术进步,我部将加大对科技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四、关于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1. 加快5G网络建设为推进5G网络建设,我部将加大对5G基站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促进5G网络的快速发展,提升我国的信息通信技术水平。
2. 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安全为应对网络安全威胁,我部将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的防护和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保障国家信息安全。
请各相关企业和机构认真遵守以上要求,加强安全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化领域的安全稳定发展。
感谢各界的支持与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8.11.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0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2002年11月30日公布的《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3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2018年11月27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汽车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及其生产的在境内使用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实行分类准入管理。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分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类。
客车类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分为整车类和改装类。
本办法所称道路机动车辆,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不包括汽车列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及拖拉机运输机组。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四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内容组织生产,承担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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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号为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一、本目录所列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目录:(一)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二)严重污染环境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三)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四)严重浪费资源、能源;(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本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按规定期限淘汰,一律不得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
三、按照国发[2010]7号文件要求,对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环境保护部门不予审批扩大产能的项目,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
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工业结构调整需要适时修订本目录。
五、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二○一○年十月十三日附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一、钢铁1.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13年)3.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4.24平方米及以下铬矿、锰矿带式烧结机5.环形烧结机6.土烧结矿工艺7.热烧结矿工艺8.3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9.300立方米以上、4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2011年)10.200立方米及以下的专业铸铁管厂高炉11.100立方米及以下的锰铁高炉12.生产地条钢、普碳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机械铸造用钢锭除外);工频和中频感应炉等生产的地条钢、普碳钢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13.2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14.20吨以上、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2011年)15.9000千伏安及以下(公称容量2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16.9000千伏安以上、15000千伏安及以下(公称容量20吨以上、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2011年)17.5000千伏安及以下(公称容量10吨及以下)高合金钢电炉18.复二重线材轧机19.叠轧薄板轧机20.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21.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22.热轧窄带钢(600毫米及以下)轧机23.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24.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25.三辊横列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26.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27.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28.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29.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要求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30.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2012年)31.未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2012年)32.炭化室高度4.3米(捣固焦炉3.8米)以下常规机焦炉(西部地区或城市汽源生产企业的炭化室高度3.2米捣固焦炉,2012年)33.单套加工能力2.5万吨/年及以下的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和装置(2012年)34.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和装置(2015年)35.单套处理无水煤焦油5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焦油加工装置(2012年)36.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37.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8.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电炉(2012年)(国家级贫困县、利用独立运行的小水电2014年)39.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和精炼电炉40.15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硅钙合金电炉和硅钙钡铝合金电炉41.5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硅钙合金电炉和硅钙钡铝合金电炉(2013年)42.单产5吨/炉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43.还原二氧化锰矿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44.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45.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及以下的化合槽(2011年)46.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上、170立方米及以下的化合槽(2014年)47.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48.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49.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50.热轧硅钢片51.I级螺纹钢筋产品52.Ⅱ级螺纹钢筋产品(按建筑行业用钢标准和建筑规范要求淘汰)53.25A空腹钢窗料54.普通松弛级别的钢丝、钢绞线二、有色金属1.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工艺2.“二人转”式有色金属轧机3.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4.电解铝自焙槽5.8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预焙槽6.80千安以上、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预焙槽(2011年)7.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8.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9.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2012年)10.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11.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12.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13.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14.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15.坩埚炉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生产工艺及设备(2011年)16.直接燃煤反射炉再生铝、再生铅、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2011年)17.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2012年)18.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2011年)19.独居石等具有放射性的稀土单一矿种开发生产设施20.离子型稀土原矿堆浸、池浸工艺21.氨皂化稀土冶炼分离工艺22.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23.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24.规模低于1500吨/年,电流效率低于85%的稀土金属冶炼生产工艺设备(重稀土金属冶炼装置除外)25.规模低于2000吨(REO)/年的混合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设施(2013年)26.规模低于2000吨(REO)/年的氟碳铈矿冶炼分离生产设施(2013年)27.规模低于1500吨(REO)/年的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设施(2013年)28.混汞提金工艺29.小氰化池浸工艺、小冶炼提金工艺30.处理砂金矿砂2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砂金开采生产设施31.处理矿石规模50吨/日以下的金矿采选生产设施32.无环保措施的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的简易酸浸工艺33.有色金属矿物选矿使用重铬酸盐或氰化物等剧毒药剂的分离工艺34.高杂质含量、高氧含量铜线杆(黑杆)35.辉钼矿和镍钼矿反射炉焙烧工艺三、化工1.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生产装置(边远地区除外)2.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生产线,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线3.1.5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4.单台磷炉变压器容量10000千伏安以下黄磷生产装置(变压器容量7200千伏安及以上、10000千伏安以下尾气和炉渣能够全部综合利用的除外)(2010年)5.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工艺(2013年)6.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7.1万吨以下无水氟化氢(HF)产品达不到GB7746、5000吨/年以下氢氟酸产品达不到GB7744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项目以及4N以上电子级除外)、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综合利用除外)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8.汞法烧碱、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未采用节能措施(扩张阳极、改性隔膜等)的普通金属阳极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9.电石渣采用堆存处理的5万吨/年以下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10.开放式电石炉11.单台炉变压器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2010年)12.生产氰化钠的氨钠法及氰熔体工艺13.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14.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2010年)15.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工艺16.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17.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18.皂素酸法水解生产工艺19.KDON-6000/6600型蓄冷器流程空分设备20.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生产工艺21.四氯化碳(CTC)以及所有使用四氯化碳为加工助剂的产品的生产工艺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淘汰)22.CFC-113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的生产工艺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淘汰)23.氯氟烃(CFCs)、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的生产工艺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淘汰)24.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淘汰)25.甲基溴生产装置(2010年)2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工艺技术27.一氧化碳常压变换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28.废旧橡胶土法炼油工艺29.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装置(2010年)30.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生产装置(2011年)31.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2011年)32.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2011年)33.农药粉剂雷蒙机法生产工艺34.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生产装置(副产综合利用除外)35.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36.平炉法高锰酸钾生产工艺37.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38.芒硝法硅酸钠(泡化碱)生产工艺39.铁粉还原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 酸]、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酸]产品暂缓淘汰)40.年产3亿只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生产装置41.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42.多氯联苯(变压器油)43.氯化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2015年)44.废物不能有效利用或三废排放不达标的钛白粉生产装置45.淀粉糖酸法生产工艺46.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工艺47.敌百虫碱减法生产敌敌畏工艺48.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农药产品:除草醚、杀虫脒、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二溴氯丙烷、磷胺、甘氟、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10%草甘膦水剂49.国际公约需要淘汰的农药产品:氯丹、林丹、七氯、毒杀芬、滴滴涕、六氯苯、灭蚁灵、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50.落后农药产品:治螟磷(苏化203)、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锌、福美胂、福美甲胂及所有胂制剂51.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涂料(106、107涂料等)52.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标准的内墙涂料53.多彩内墙涂料(树酯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54.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标准的溶剂型木器涂料55.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涂料56.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57.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外墙涂料58.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涂料59.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60.改性淀粉涂料61.含有机锡的防污涂料62.含三丁基锡、红丹的涂料63.含滴滴涕的涂料64.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65.有害物质含量超过《玩具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玩具涂料66.有害物质含量超过《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汽车涂料67.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68.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69.分散黄3、分散蓝1、直接红28、直接蓝6、直接黑38、碱性红9、酸性红26、酸性紫49、溶剂黄1等九种染料,用于纺织品染色的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70.高污染、高环境风险染料:C.I.直接黄24、C.I.直接红1、C.I.直接红2、C.I.直接红13、C.I.直接红28、C.I.直接紫1、C.I.直接紫12、C.I.直接绿1、C.I.直接绿6、C.I.直接绿85、C.I.直接蓝1、C.I.直接蓝2、C.I.直接蓝6、C.I.直接蓝9、C.I.直接蓝14、C.I.直接蓝15、C.I.直接蓝22、C.I.直接蓝76、C.I.直接蓝151、C.I.直接蓝201、C.I.直接棕1、C.I.直接棕2、C.I.直接棕12、C.I.直接棕79、C.I.直接棕95、C.I.直接棕101、C.I.直接棕154、C.I.直接棕222、C.I.直接棕223、C.I.直接黑38、C.I.直接黑91、C.I.直接黑154、C.I.酸性橙45、C.I.酸性红26、C.I.酸性红73、C.I.酸性红85、C.I.酸性红114、C.I.酸性红115、C.I.酸性红128、C.I.酸性红158、C.I.酸性紫12、C.I.酸性紫49、C.I.酸性黑29、C.I.酸性黑94、C.I.酸性黑132、C.I.分散黄7、C.I.分散黄23、C.I.分散黄56、C.I.溶剂红23、C.I.溶剂红2471.软边结构自行车胎72.以棉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输送带和以尼龙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V带73.立德粉74.瘦肉精75.密闭式包装型乳化炸药基质冷却机76.密闭式包装型乳化炸药低温敏化机77.小直径手工单头炸药装药机78.轴承包覆在药剂中的混药、输送等炸药设备79.起爆药干燥工序采用蒸汽烘房干燥的工艺80.延期元件(体)制造工序采用手工装药的工艺81.雷管装填、装配工序及工序间的传输无可靠防殉爆措施的工艺82.导爆管制造工序加药装置无可靠防爆设施的生产线83.危险作业场所未实现远程视频监视的工业炸药和工业雷管生产线(2010年)84.危险作业场所未实现远程视频监视的导爆索生产线(2011年)85.采用传统轮碾方式的炸药制药工艺(2011年)86.起爆药生产废水达不到《兵器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火工药剂》(GB14470.2)要求排放的生产工艺(2011年)87.乳化器出药温度大于130℃的乳化工艺(2013年)88.小直径含水炸药装药效率低于1200kg/h、小直径粉状炸药装药效率低于800kg/h的装药机(2013年)89.有固定操作人员的场所,噪声超过85分贝以上的炸药设备(2013年)90.全电阻极差大于1.5Ω的电雷管(钢芯脚线长度2m)生产技术(2013年)91.装箱产品下线未实现生产数据在线采集、及时传输的生产线(2013年)92.全电阻极差大于1.0Ω的电雷管(钢芯脚线长度2m)生产工艺(2015年)93.工序间无可靠防传爆措施的导爆索生产线(2013年)94.制索工序无药量在线检测、自动联锁保护装置的导爆索生产线(2013年)95.最大不发火电流小于0.25A的普通型电雷管生产工艺(2015年)96.雷管装填工序未实现人机隔离的生产工艺(2015年)97.雷管卡口、检查工序间需人工传送产品的生产工艺(2015年)98.火雷管99.导火索100.铵梯炸药101.纸壳雷管(2011年)四、建材1.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2.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3.窑径2.2米以上、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2012年)4.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除外)5.水泥干法中空余热发电窑(2012年)6.水泥湿法窑(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除外)7.直径2.2米及以下的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8.水泥粉磨站直径3.0米以下的球磨机(西部省份的边远地区除外)(2012年)9.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10.年产70万平方米以下中低档建筑陶瓷砖、年产20万件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11.年产400万平方米及以下纸面石膏板生产线12.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二次加热复合成型生产工艺13.年产500万平方米以下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2010年)14.年产500万平方米以下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15.年产100万卷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16.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17.建筑陶瓷砖成型用摩擦压砖机18.石灰土立窑19.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20.砖瓦24门以下轮窑(2010年)21.砖瓦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22.普通挤砖机23.SJ1580-3000双轴、单轴搅拌机24.S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25.1000型普通切条机26.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27.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28.简易移动式混凝土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29.单班年产1万立方米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年产10万平方米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30.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31.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装备32.6×600吨六面顶小型压机生产人造金刚石工艺33.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手工切割加气混凝土生产线34.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非金属矿开采,非机械化非金属矿开采35.用于制备轻烧氧化镁的土焙烧窑、土煅烧窑36.标准煤耗≥330公斤/吨、容积≤18立方米轻烧菱镁反射炉37.非烧结、非蒸压粉煤灰砖38.装饰石材矿山硐室爆破开采技术、吊索式大理石土拉锯39.使用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40.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和制品及其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41.25A空腹钢窗42.S-2型混凝土轨枕43.一次冲洗用水量9升以上的便器44.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45.非机械生产中空玻璃、双层双框各类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46.聚乙烯芯材厚度在0.5mm以下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棉涤玻纤(高碱)网格复合胎基材料47.实心粘土砖48.湿法模塑成型的混凝土路面砖、路缘石五、机械1.热处理铅浴炉2.热处理氯化钡盐浴炉(高温氯化钡盐浴炉,暂缓淘汰)3.插入式电极盐浴炉4.用重质耐火砖作为炉衬的热处理加热炉5.燃煤火焰反射加热炉6.重质砖炉衬台车炉7.手动燃气锻造炉8.燃煤锻造加热炉9.SX系列箱式电阻炉10.中频发电机感应加热电源11.无磁轭(≥0.25吨)铝壳无芯中频感应电炉(2015年)12.无芯工频感应电炉13.以焦炭为燃料的有色金属熔炼炉14.小吨位(≤3吨/小时)铸造冲天炉(2015年)15.粘土砂干型/芯铸造工艺16.铸/锻件酸洗工艺17.3000千伏安以下普通棕刚玉冶炼炉18.4000千伏安以下固定式棕刚玉冶炼炉(2011年)19.3000千伏安以下碳化硅冶炼炉20.直径1.98米水煤气发生炉21.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22.含氰沉锌工艺23.以氯氟烃(CFCs)作为膨胀剂的烟丝膨胀设备生产线24.T100、T100A推土机25.WP-3挖掘机26.KJ1600/1220单筒提升绞机27.Q51汽车起重机28.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29.TQ60、TQ80塔式起重机30.A571单梁起重机31.TD60、TD62、TD72型固定带式输送机32.ZP-II、ZP-III干式喷浆机33.0.35立方米以下的气动抓岩机34.矿用钢丝绳冲击式钻机35.БY-40石油钻机36.J31-250机械压力机37.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38.C620、CA630普通车床39.C616、C618、C630、C640、C650普通车床(2015年)40.X920键槽铣床41.X52、X62W 320×150升降台铣床42.B665、B665A、B665-1牛头刨床43.D6165、D6185电火花成型机床44.D5540电脉冲机床45.无法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冲床46.Q11-1.6×1600剪板机47.J53-400、J53-630、J53-1000双盘磨擦压力机48.B型、BA型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系列49.F型单级单吸耐腐蚀泵系列50.DG270-140、DG500-140、DG375-185锅炉给水泵51.GC型低压锅炉给水泵52.JD型长轴深井泵53.各种容量的固定炉排燃煤锅炉(双层固定炉排锅炉除外)54.KDON-3200/3200型蓄冷器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55.KDON-1500/1500型蓄冷器(管式)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56.KDON-1500/1500型管板式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57.3W-0.9/7(环状阀)空气压缩机58.1-10/8、1-10/7型动力用往复式空气压缩机59.8-18系列、9-27系列高压离心通风机60.BX1-135、BX2-500交流弧焊机61.电动机驱动旋转直流弧焊机(全系列)62.动圈式和抽头式硅整流弧焊机63.磁放大器式弧焊机64.AX1-500、AP-1000直流弧焊电动发电机65.JDO2、JDO3系列变极、多速三相异步电动机66.JO2、JO3系列小型异步电动机67.YB系列(机座号63-355毫米,额定电压660伏及以下)、YBF系列(机座号63-160毫米,额定电压380伏、660伏或380/660伏)、YBK系列(机座号100-355毫米,额定电压380/660伏、660/1140伏)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68.4146柴油机69.E135二冲程中速柴油机(包括2、4、6缸三种机型)70.TY1100型单缸立式水冷直喷式柴油机71.165单缸卧式蒸发水冷、预燃室柴油机72.低于国Ⅱ排放的车用发动机73.以未安装燃油量限制器(简称限油器)的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农用运输车(指生产与销售)74.使用单缸柴油机道路车辆(2020年起)75.燃油助力车76.3吨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77.单壳油船78.船长大于80米的船舶整体建造工艺(2011年)79.机动车制动用含石棉材料的摩擦片80.位式交流解除器温度控制柜81.热电偶(分度号LL-2、LB-3、EU-2、EA-2、CK)82.热电阻(分度号BA、BA2、G)83.DDZ-I型电动单元组合仪表84.GGP-01A型皮带秤85.BLR-31型称重传感器86.WFT-081辐射感温器87.CER膜盒系列88.WDH-1E、WDH-2E光电温度计89.BC系列单波纹管差压计90.LCH-511、YCH-211、LCH-311、YCH-311、LCH-211、YCH-511型环称式差压计91.EWC-01A型长图电子电位差计92.PY5型数字温度计93.XQWA型条形自动平衡指示仪94.ZL3型X-Y记录仪95.DBU-521,DBU-521C型液位变送器96.快速断路器:DS3-10、DS3-30、DS3-50(1000、3000、5000A)、DS10-10、DS10-20、DS10-30(1000、2000、3000A)97.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98.DW10系列框架断路器99.CJ8系列交流接触器100.QC10、QC12、QC8系列起动器101.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102.含汞开关和继电器103.单相电度表:DD1、DD5、DD5-2、DD5-6、DD9、DD10、DD12、DD14、DD15、DD17、DD20、DD28 104.SL7-30/10~SL7-1600/10、S7-30/10~S7-1600/10配电变压器105.刀开关: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106.热动力式疏水阀:S15H-16、S19-16、S19-16C、S49H-16、S49-16C、S19H-40、S49H-40、S19H-64、S49H-64 107.废旧船舶滩涂拆解工艺六、轻工1.北方海盐年产30万吨、湖盐年产20万吨以下的生产设施;真空制盐单套生产能力年产10万吨及以下的生产设备2.利用矿盐卤水、油气田水且采用平锅制盐生产设备3.2万吨/年及以下的南方海盐生产设施4.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5.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6.300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总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7.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8.用于凹版印刷的苯胺油墨9.单条年生产能力3.4万吨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10.年生产能力5.1万吨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11.单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12.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13.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14.石灰法地池制浆设备15.以氯氟烃(CFCs)为制冷剂和发泡剂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16.四氯化碳(CTC)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17.CFC-113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18.甲基氯仿(TCA)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19.自行车盐浴焊接炉20.印铁制罐行业中的锡焊工艺21.火柴排梗、卸梗生产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