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及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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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题及其答案

案例一(道德与法律)

1、甲男与乙女是一对恋人。一日,乙方面看,乙没有任何伤害或杀死甲的故意和过失;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甲的死亡后果是因为自己喝毒药,而这毒药并不是乙给他喝的,乙的行为对甲的死亡不构成因果关系。另外,男女朋友间

没有救助的法定义务,救助甲是乙道德

上的义务;对甲的死亡乙也不能预见,因为她认为甲是吓唬自己,不是真的自杀,因此,也无救助的可能性,由此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但是乙作为甲的女 分析林某的行为性质。

答: 林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

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

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林某为了使自己和卡车司机的人身权和自己的货车和对方的卡车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急向右打方向盘造成损害,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

3、

情不好,完全是婆婆造成的,于是产生了毒死婆婆的念头。有一天,丈夫去外地干活,袁某趁作饭之机,把毒药放入锅中。由于投度量小,婆婆和小姑子吃饭后只略感不适,并无他恙。第二天,袁某又加大了药量投入锅中,结果,婆婆和小姑子均中毒,呕吐不止。袁某见状于心不忍,就跑去找医生抢救,婆婆和小姑子均脱险了。

分析袁某故意犯罪的发展阶段。

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谈谈如何看待

1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2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是人类道德的底线。公交车上为老人让位是美好的道德行为,不让坐只是

不道德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司机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罢运侵犯了乘客的权利,这是法律所禁止的。法律义务是人们必须去做的事情,权利是法律赋予人们可以做也可以不做

一、

1

若张某达到了法定婚龄,则无效婚姻情形即不存在,民政部可责令其补办结婚证,因此张某可向法院请求离婚,法院可受理。(相关理论: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生效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

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张某与李某于1991年结婚。对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婚前,张某

有继承所得房屋5间,婚后自由双方居住。1999年,张某以双方的名义借款2万元对房屋重新进行了装修。2001年5月,张某下岗,生活顿感拮据,他计划从事家用小电器的经营,但苦于没有资

同年

20

了公证,张、王二人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李某得知后,认为自己和张某结婚已经9年,房屋已经属于夫妻共有,况且装修时是用双方名义借的钱,张某对房屋无权擅自处分,坚决不同意将3间房屋出卖,拒不腾房。王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房屋。

问:1、张某对房屋有无处分权?为什么?

定。因此张某夫妻的协议对内对外都产生效力。

3、张某婚后的债务如何偿还?为什么?张某以夫妻双方名义借款2万元对房屋重新进行装修的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

还;张某夫妻协议中规定的“张某自主经营,盈亏自负”的债务由张某的个人财产偿还。

(详见书本P221,债权知识)

四、王某和李某是大学同学,经自由恋爱于

此事,才得知已被丈夫处置,这让她非常生气,一方面觉得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另一方面又认为王某的同事在处理这件事情上也有过错:“明明是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能在一个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呢?这样的买卖应该是无效的,我要去法院申请撤销!”。而丈夫则觉得此事已经是生米成熟饭了,再反悔只会让人家笑话,小两口因为此事几天来口角不断。

机是经夫妻双方同意处置的,作为善意第三人,他已支付合理价钱取得了该相机的所有权,故王某与其同事的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可撤销合同范畴。

五、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

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

并于

年1

产,所以有6万是刘某个人的。另外6万是林某的遗产,刘某、余甲、林丙共同作为第一继承人均分6万,即三人每人2万。所以刘某一共是8万元,余乙和林丙各2万。案例三(遗产继承以及财产分配问题)一、李树钢以打渔为生,有两层楼房一栋,共12间。其女李玲出嫁多年,常有来往。长子李金喜,用自己的经商收入建房4间,自成家庭;李金喜前妻早丧,

女,要求继承李树钢的房屋12间;任平认为李玲是出嫁女,不能回娘家分房子,她系李树钢的丧偶儿媳,因此房屋应由她和李林继承,另外任平还认为李山也

系其子,她亦有权继承李山房产。何慧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她及李洁均请求分割财产。李明星也要求继承。宋明得知受遗赠后3个月来一直未表示态度,但在发生纠纷时也提出分割遗产要求。问:

序。

答:

房(

所有)。?

2、李树刚先死,李金喜次死,李山最后死。法律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间死亡而无法确定死亡顺序的,如果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就推定长辈先死,晚辈后死,同辈同时死亡。?

3、宋明根据李树刚的遗嘱可以获赠李树刚两间房;李玲、李金喜、李明星(代位其父李金兴)继承李树刚剩下的

该案件正处于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过程中。

问:应如何看待“中国博客第一案”?

答:“中国博客第一案”的症结所在也是现阶段失范的网络秩序症结所在。

结束混乱的网络秩序才能结束“中国博客第N案”的发生,那么社会管理部门和网民们就不应该撇开网络传播伦理的落实。这离不开必要的技术监控、道德规范和一定程度上的法律制约等手段,

据了解,马蕾蕾15岁时就以优异成绩考入中科大少年班,曾被评为2003年至2004年度优秀团员,而且事发前已经收到美国纽约州立石溪大学的邀请信。

问:马蕾蕾的窃信行为是什么行为?

答:马蕾蕾的窃信行为是可耻的,应受谴责。心理健康和品德教育都要关注。

警醒。在处理“窃信事件”的过程中,校方承认平时把大部分精力用于关注学生的学业,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不够深入细致,因此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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