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综合计划管理规范(含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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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综合计划管理规范
(ISO45001-201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厂综合计划的编制、审批、分解、实施、检查和考核等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厂年度、月度综合计划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编制导则》
《综合计划管理制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综合计划
包括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3.2 年度计划
是指以电量、设备检修、更改等生产计划为基础,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核心,以实现企业年度目标为目的,涵盖全厂生产经营基建活动的年度工作计划。
3.3 月度计划
是年度综合计划的具体执行计划,是对年度综合计划的分解和落实,是保证年度综合计划顺利完成的重要措施。
4 职责
4.1 厂部
负责年度、月度综合计划的审核批准。
4.2 综合科
4.2.1 负责组织各单位编制电厂年度、月度综合计划,通过厂部审核批准后及时报送煤电公司。
4.2.2 负责年度、月度综合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4.3 各单位
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月度综合计划,在规定日期内报送综合科,并执行年度、月度综合计划。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5.1 管理流程图
综合计划管理流程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
5.2 控制点
5.2.1 编制与申报:按上级管理单位规定编制、审批、申报年度综合计划,确
保手续齐全。
5.2.2 计划分解:按上级管理单位下达的综合计划制定电厂的年度综合计划,并将综合计划具体分解到各个部门。
5.2.3 月度计划:根据年度计划,结合前期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实际情况下达月度工作计划。
5.2.4 计划变更:根据上级单位下达的意见调整综合计划,综合计划的变更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5.2.5 检查与考核:每月检查计划执行的情况,并进行考核。
5.3 风险分析
5.3.1 编制与申报:由于综合计划编制的针对性不强,内容不具体,可能导致工作无法落实;由于综合计划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审批、申报,可能导致年度目标无法完成。
5.3.2 计划分解:由于年度综合计划未分解并落实到各单位,可能导致年度目标不能完成。
5.3.3 月度计划:由于没有结合前期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实际情况下达月度工作计划或月度计划未及时完成,可能导致影响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其绩效。
5.3.4 计划变更:由于综合计划未根据要求及时变更,可能导致生产不能与环境、法律或上级单位相适应。
5.3.5 检查与考核:由于未按规定对综合计划进行检查及考核,可能导致计划
不能得到有效实施。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编制与申报
6.1.1 年度计划的编制与申报
6.1.1.1 电厂接到煤电公司下达的编制下一年度计划的通知后,综合科拟订编制综合计划建议的通知,下发至各单位。
6.1.1.2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计划,经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综合科。
6.1.1.3 综合科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计划进行汇总平衡,编制电厂年度计划,经厂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按照煤电公司规定时间报送。
6.2 计划分解
6.2.1 每年3月,综合科按照煤电公司下发的年度计划修订完善电厂年度综合计划,经厂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形成电厂年度综合计划书(见附录B)并印发。同时,将年度计划指标及内容分解到各单位。
6.2.2 年度综合计划书的编制内容
6.2.2.1 生技科、安监科编制安全生产及消耗指标计划(主要包括:发电量、供电煤耗、厂用电率、燃料(煤、油)消耗量、煤炭外运量、耗水量、计划运行小时数、计划检修、非计划停运等)。
6.2.2.2 生技科编制全面预算管理实施计划(主要包括:机组检修资金、劳务
费、煤炭专用资金、维护费等)。
6.2.2.3 生技科、安监科编制反事故技术组织措施计划(主要包括:反事故技术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节能措施、科技进步和环境保护等)。
6.2.2.4 生技科编制基本建设计划(主要包括:基建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和投资安排计划以及前期可研工作等)。
6.2.2.5 生技科编制工程计划(主要包括:滚动规划和更新改造项目、计划投资费用及措施)。
6.2.2.6 生技科编制小型基建、土木建筑修缮计划(主要包括:小型基建、零星建筑、全厂建筑的维护等)。
6.2.2.7 生技科编制零星购置计划(主要是购成固定资产的大型工具的购置计划)。
6.2.2.8 劳人科编制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各类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及学历教育等)。
6.2.2.9 综合科编制创一流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指标提升、管理提升、企业文化等)。
6.2.2.10 政工科编制政治思想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党政工团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维稳信访及精神文明建设等)。
6.2.2.11 临时项目机构按照相应职责分工编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包括安全、质量、工期、资金等)。
6.2.3 综合计划书编制要求
6.2.3.1 符合安全生产方针的要求。
6.2.3.2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公司的要求。
6.2.3.3 考虑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
6.2.3.4 符合来自内部和其他相关方的信息和要求。
6.2.3.5 考虑安全生产行为的持续改进,事故预防的承诺。
6.2.3.6 考虑可选择的最佳安全生产技术,以及经济上、运作上的可行性。6.2.3.7 符合安全生产计划实施的进度,以及可调整性的要求。
6.2.3.8 考虑对安全生产指标逐层分解量化后纳入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即目标明确,指标具体、量化。
6.2.4 各单位根据电厂综合工作计划书的安排执行具体工作。
6.3 月度计划
6.3.1 月度计划需各单位专人负责,根据分解到部门的年度综合计划指标及实际进度编制,经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月25日前报综合科。
6.3.2 综合科结合年度综合计划对各单位申报的月度计划进行汇总,经厂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报送煤电公司。
6.3.3 每月5日前,综合科组织召开电厂月度工作例会,对月度计划进行传达,各单位按照月度计划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