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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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实

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许政[2015]66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23

【实施日期】2015.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许政〔2015〕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23日

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办法

新闻发布会是一个国家、地区或城市、企业对外传播信息的重要窗口。建立权威、规范的新闻发布制度,对于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营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大舆论引导力度,不断提高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遵循国际惯例和新闻规律,运用现代信息传播方式,逐步形成职责分明、管理集中、运转高效的新闻发布制度,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及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都要设立新闻发布机构,明确新闻发言人。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市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应由该部门业务娴熟的班子成员担任。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该县(市、区)政府发言人。根据需要,受市政府委托,市政府副秘书长和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也可担任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一经确定,应加强业务培训学习,以便更好适应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发言人应相对固定,以利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承办。市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都要明确具体责任科室,指定熟悉政务信息和新闻联络的科级人员担任新闻联络员,协助新闻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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