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交通运输局部门2018年部门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告知承制清单、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告知承制清单、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https://img.taocdn.com/s3/m/c88d20b9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b8.png)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告知承制清单、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1.04.22•【字号】•【施行日期】202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告知承制清单、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告知承制清单(第一批)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1〕18号),现将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进行公布: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4月22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一、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1〕18号)。
二、告知承诺事项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含危险货物、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学历证明三、办理程序1.申请人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由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对申请人员信息,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风险承担。
2.申请人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经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申请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之一。
3.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收集整理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将有关信息提交考试培训机构组织考试,按照承诺许可办理要求,及时办理证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风险承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昆明市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目录,上传信用云南。
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终止办理或者撤回许可决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城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城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a3e5bd9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c1.png)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城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6•【字号】昆政办〔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城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城市交通综合治理体系,提升城市交通综合治理能力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城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刘佳晨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分管城建规划的副市长李康平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永禄副市长郭希林市政府秘书长成员:吴波市政府副秘书长郭沫彪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忠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目督办主任周文杰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绍俊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赵小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刘毅市司法局局长王涛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陈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何毅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德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剑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李海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李亮五华区区长沃磊盘龙区区长周燕官渡区区长朱滔西山区区长张先宝呈贡区区长王冕一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桂泽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肖新华滇池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市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城市交通综合治理的顶层设计,定期对城市交通综合治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协调解决城市交通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重大和突出问题,定期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各有关部门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推进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郭希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波、郭沫彪、吴忠林、周文杰、李海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负责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制定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政策措施,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专班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与交通科研机构合作,聘请专业团队参加专班。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昆明市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昆明市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6ef4d02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80f7246.png)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昆明市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2.08.10•【字号】昆交联发〔2022〕35号•【施行日期】202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昆明市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昆交联发〔2022〕35号市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规〔2018〕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推进昆明市巡游出租汽车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结合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营运市场实际,在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参照国内先进城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经依法履行定价程序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运价(一)起步价:由现行的超豪华型8元、豪华型8元、标准型7元、普及型7元、微型轿车7元,调整为:标准型10元;豪华型(车辆计税价格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车型)13元。
同时,取消燃油附加费。
(二)基价里程:由现行的3公里,调整为2公里。
(三)公里租价:由现行的超豪华型2元/公里、豪华型1.8元/公里、标准型1.6元/公里、普及型1.4元/公里、微型轿车1.2元/公里,调整为:标准型汽(柴)油车、油气车、纯电动汽车2元/公里。
豪华型(车辆计税价格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车型)汽(柴)油车、油气车、纯电汽车为2.4元/公里。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审计查出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审计查出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57cc56f4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68.png)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审计查出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10.09•【字号】云交财〔2018〕228号•【施行日期】2018.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审计查出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云交财〔2018〕228号省审计厅:贵厅《关于认真做好 2017 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云审发 2018 ﹝ 78 ﹞号)收悉。
现将涉及省交通运输厅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一、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2018 年 1 月起,贵厅审计组入驻省交通运输厅对 2017 年度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并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出具《审计决定书》《审计报告》。
省交通运输厅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会议,明确整改要求,厅属各单位对涉及整改事项均作出回复。
二、审计查出主要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整改情况此次审计查出主要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共计十三项,涉及厅机关、厅属二级预算单位及交通行业相关高速公路公司,经梳理,审计查出问题单项整改率达到 100% 的 11 项,另有 2 项未达到 90% 以上整改率。
(一)已完成整改的审计查出问题1. 扩大开支范围2017 年 11 月厅造价局扩大开支范围 50,000 元。
整改落实情况:厅造价局高度重视该问题,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预算监督,在预算编制中进一步细化明确项目,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及会计核算。
2. 非税收入征缴方面存在的问题截至 2017 年末,省交通运输厅二级预算单位应缴未缴非税收入48,843,129.57 元,其中:省公路局 22,492,855.75 元,省运管局 3,937,405.44 元,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 22,412,868.38 元。
整改落实情况:审计期间相关单位已全额上缴非税收入。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服务单位采购谈判的公告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服务单位采购谈判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f4e4419a14791711cd791786.png)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服务单位采购谈判的公告一、谈判条件按照工作安排,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开展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有关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拟通过综合比选谈判的方式择优选定2家具备条件的服务单位负责具体考核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服务单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一)工作内容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内容,根据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昆明市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具体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包括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汽车客运站)的道路运输企业(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考核内容包括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应急处置与救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实务等。
(二)目标要求1.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具体组织实施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有关工作。
2.建立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报名、审核、考核、制证和档案管理制度、方案,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做好考核工作资料、现场审查记录、音像资料及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批次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
4.安全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全面、准确将考试合格人员信息上传至安全考核管理平台。
5.协助做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信息变更有关工作。
6.协助做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延期和情况核实工作。
7.季度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形成季度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工作开展满一年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e9690b9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f0.png)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1.05.19•【字号】昆交通〔2021〕67号•【施行日期】2021.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现将《昆明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5月19日昆明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昆明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决定自2021年5月至10月,在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集中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整治行动的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执法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加强作风养成、提升素质形象,树牢为民宗旨、强化使命担当,切实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以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清理不合理行政处罚规定和严禁乱罚款为着力点,着力解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等突出问题,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明显提升、纪律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提高、业务本领明显增强、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加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二、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聚焦“五个方面突出问题”,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全面摸排、清理、纠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顽瘴痼疾,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持纠错性、警示性、导向性,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一场正风肃纪、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攻坚战。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 2016-2020年)》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 2016-2020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0a2a797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c3.png)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 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11.23•【字号】云交政法〔2016〕853号•【施行日期】2016.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云交政法〔2016〕853号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处室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11月23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现制定《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16一2020年)》。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力度,对于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律管理、采取事后监督等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经济活动,应当坚决取消审批。
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
对于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依法停止审批。
对于交通运输部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要认真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
通过明确审批单位、统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流程、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确保取消的事项不再实施,下放的事项承接到位。
2.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措施。
严控新增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可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确需新设的,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按程序报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列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对于“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将不再保留,全部纳入清理范围。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45b2566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e8.png)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8.05.08•【字号】昆交通〔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昆交通〔2018〕79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行政执法机构:《昆明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3月7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第1次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大家,试用期1年,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联系,试用期满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该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5月8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局和局属各行政执法机构(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由局委托执法的组织)办理的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作出决定之前,均应当按规定进行法制审核。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下列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由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法制审核。
局政策法规处审核后,由局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一)以局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符合《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活动中拟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符合《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
第五条下列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由局属各行政执法机构的法制工作部门或者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负责法制审核。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督查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督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572531b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3b.png)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8.06.29•【字号】云交管养〔2018〕59号•【施行日期】2018.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督查的通知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省公路局、路政总队、运管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17〕173号)及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和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管养〔2018〕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经两厅研究决定开展专项工作督查。
一、督查时间从2018年3季度开始,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旬开展一次督查。
二、督查分组此次督查分4个组进行,每个组由交通运输厅或公安厅所属领导带队,三名工作人员组成。
第一组组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一名总队领导成员: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各一名督查州(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第二组组长:省运管局一名局领导成员:省运管局、省公路局、省路政总队各一名督查州(市):丽江市、迪庆州、怒江州、保山市、德宏州第三组组长:省路政总队一名总队领导成员:省运管局、省路政总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各一名督查州(市):楚雄州、玉溪市、大理州、临沧市第四组组长:省公路局一名局领导成员:省公路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路政总队各一名督查州(市):昭通市、曲靖市、昆明市三、督查内容1.州(市)、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和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情况。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云交政法〔2018〕13号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云交政法〔2018〕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50d2d7c9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a5.png)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
正文:
----------------------------------------------------------------------------------------------------------------------------------------------------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航务局:
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经研究,厅决定下放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许可事项6项。
省航务局要认真做好此次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的业务培训及指导等后续工作,确保州(市)交通运输局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决定下放的行政许事项目录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5月7日——结束——。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2018修订)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2018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445a77a8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c7.png)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2018修订)【发文字号】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7.26【实施日期】2018.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6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予以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7月26日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2018年7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职责与执法监督第三章公路保护与通行第四章公路管理与服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和服务,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的村道的公路路政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是指对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公路路产)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及其周边公路保护规定区域(以下统称公路路域)依法实施保护和管理的行政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领导,提高公路路政管理和服务水平。
公路路政管理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做好公路路政有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组织群众和通过村规民约倡导爱路护路,协助做好公路路政有关工作。
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a43ab23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b3.png)
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03•【字号】昆政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规〔20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3日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市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的行业管理。
其所属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范围内网约车的具体管理工作。
其他各县(市)区网约车行业管理由同级人民政府的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实施,业务上接受市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18修正)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18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b5967996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f2.png)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18修正)【发文字号】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9【实施日期】2018.11.29【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9年5月27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25件涉及行政强制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7月27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运输一般规定第三章道路旅客运输第四章道路货物运输第五章国际道路运输第六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第七章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第八章机动车维修和检测第九章监督检查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在道路上从事旅客运输经营和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搬运装卸、货运代理、货运配载、仓储理货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道路运输管理经费的投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和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综合治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道路运输科技进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推进道路运输信息化,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五华区交通运输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
![五华区交通运输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https://img.taocdn.com/s3/m/f4996bda81c758f5f61f6779.png)
五华区交通运输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第一部分五华区交通运输局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基本情况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五华区交通运输局概况一、主要职能(一)主要职能五华区交通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公路交通行业的职能部门。
主要负责区乡道路的建设养护工作,掌握我区公路状况以及区、乡公路路政管理,路产路权维护、公路巡查、超限运输管理负责公路运输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工作农村公路基础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
五华区交通运输局是国家政府机关;独立编制、核算单位;人员编制12人,2016年年末实有人数11人。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我局2016年度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为西翥农村公路道路硬化工程,共计16条路15个项目60.4公里,项目总投资7822.65万元,目前已全部进场施工,其中5条路已完工,其余道路均已转入路面施工,计划春节前全部完工通车,项目到位资金2112万元,2016年完成投资7822.65万元。
16条路分别是:1、老花铺至鲁子沟道路;2、西尖至红坡段道路;3、西尖至花园段道路; 4、梨花箐至柏枝园道路;5、磨刀箐通村道路;6、大凹通村道路;7、三多至华溪村道路;8、上瓦租至银汞箐小组道路;9、上瓦租至富民大水井连接线道路;10、陡普鲁社区小红地、白泥塘、小独山、烂板桥村组内道路;11、草鞋田至秧草沟道路;12、昆禄公路高枧槽至阿路子村道路;13、太平哨至界牌道路;14、龙庆社区二村至马桑园道路;15、白龙潭至菖蒲塘及二村道路;16、宝华山至素珠箐道路。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52557b8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8b.png)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8.10.15•【字号】昆交通〔2018〕160号•【施行日期】201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昆交通〔2018〕160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局行政应诉工作,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规定》等文件,我局起草制定了《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应诉工作》,并经2018年9月26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第六次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10月15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局行政应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行政应诉案件是指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被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行政应诉的案件。
第三条行政应诉工作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谁作为被告、谁负责应诉,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谁负责举证并参与应诉。
第四条行政应诉由被诉机关(机构)负责应诉。
局属单位受委托以局机关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应诉案件,应诉工作由局机关牵头、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构参与,共同出庭应诉。
局属单位因请示局机关而作出的行政决定或批复引起的行政应诉案件,应诉工作由局机关牵头、上报请示单位参与,共同出庭应诉。
局机关作出维持行政复议决定而引起的行政应诉案件,由局机关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构共同参与应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构承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职责;局机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应诉案件,应诉工作由局机关牵头、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构参与,共同出庭应诉。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毕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毕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8e572c1b8f67c1cfad6b83d.png)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毕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昆政任[2018]2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13
【实施日期】2018.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毕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昆政任〔2018〕2号)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市博览事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滇池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供销合作社、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民政府烤烟生产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决定:
毕强同志任昆明市人民政府烤烟生产办公室主任(正县级),免去昆明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主任;
安彬同志任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周红玉同志任昆明市司法局副局长,免去昆明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但文德同志。
昆明市五华区交通运输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昆明市五华区交通运输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https://img.taocdn.com/s3/m/48fdf20f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8d.png)
210.4 \
2023-08-11 2023-08-09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5)工程机械(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TOP2
YNYG2022-0703:昆明市五华区 交通运输局 2022 年王筇公路道 路安全隐患处置工程成交公告 磨刀箐-母格新村、太平哨-界 牌、老北河-麦塘建设工程成交 结果公告
113.6
2023-06-29
TOP5
西北绕城高速乌龟山立交至五华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
区沙朗片区连接线项目施工
限公司
1.8
2023-06-20
TOP6
石林县,2022,年农村公路安全 云 南 驰 骏 建 设 工 程 生命防护工程施工招标(二标段) 有限公司
0.2
2023-06-27
TOP7
昆明市五华区公路景观提升改造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采购项目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昆明市五华区交通运输局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0-2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31.6%。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4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4 日 生成
2/18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昆明市五华区交通运输局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 印刷服务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7 个、3 个、2 个。其中铁路、道路、隧道和 桥梁工程建筑 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道路货物运输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18192.69 万元、1629.67 万元、1216.57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办理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办理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24baf7a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3e.png)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办理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4.09•【字号】•【施行日期】2018.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办理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负责地办理好建议提案,是法律和人民赋予我们的一项光荣而严肃的任务。
为认真做好2018年全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按照省人大、省政协办理要求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8〕17号),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深化认识、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水平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新一届省人民政府履职的第一年。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社会舆论的“晴雨表”,传递了社会各界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呼声和要求。
办理建议提案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要求,是了解民情、促进决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
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依宪政依法行政、以科学民主决策回应社会关切和服务人民的重要体现”。
阮成发省长在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各单位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提高政治站位、以问题为导向,主动服务人大代表和提案者,认真办理好建议和提案。
全厅各承办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化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认识,切实把建议提案办理列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在交办安排、调查研究、协调处理、面商沟通、审核答复等环节上把好关,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要求,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有力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昆明市五华区交通运输局部门2018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九、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十、部门基本情况表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十二、政府采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辖区地方公路网络、交通基础设施、城乡公共交通、区域综合运输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批准的规划、计划组织实施。
实现辖区交通基础设施建、管、养、护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
2、负责辖区内区、乡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
3、负责辖区内区、乡公路路政管理,路产路权维护,公路巡查,超限运输管理,公路路政执法。
4、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区、乡公路的维修养护和临时占用、挖掘等行政审批及批后管理,对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进行前置审批,并征收道路占用等相关费用。
5、负责区属公路的测量设计及质量检测。
6、负责区交通战备工作。
协调全区辖区内综合运输、重大节日期间的旅客运输和国家重点物资、紧急物资、特种物资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国防交通战备的运输组织、协调管理和参与国防交通保障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7、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公路及城市道路法律法规,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公路(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和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8、负责协调省市交通部门的项目、资金、计划等工作,加快我区公路建设步伐。
9、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输情况;负责全区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市交通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交通运输局共设置四个机构:
1、办公室(加挂审计科牌子)
2、路建规划管理科
3、路政养护科
4、政策法规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三)重点工作概述
农村公路建设、推进昆倘高速、昆楚高速相关工作、治理限超限载、扎实推进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联动机制工作落实、三环相关工作、立体停车场等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分别是昆明市五华区交通运输局。
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
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0人。
在职实有1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19.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19.0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19.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19.0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9.08万元(本级财力619.0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19.08万元。
本级财力安排支出61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13万元,项目支出386.95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5-08”支出,主要反映进修及培训的支出;“208-05”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10-11”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支出;“214-01”支出,主要反映公路水路运输的支出;
“214-99”支出,主要反映其他交通运输的支出;“221-02”支出,主要反映住房改革的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32.13万元,项目支出386.95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本单位无此项内容。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此项内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此项内容。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昆明市五华区交通运输局部门无“三公”经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五华区年交通运输局部门基本支出232.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1.83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一)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五华区年交通运输局部门项目支出386.9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1.48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一)路政大队工作运行经费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费减少。
九、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6.95万元。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五华区年交通运输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71.8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