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入党材料丢失后的补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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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入党材料丢失后的补办程序

按照以往做法,对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但正常参加党的基层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可以补办有关材料,以证明其党员身份。具体程序是:

1、由入党时的2名入党介绍人,分别出具书面证明,证明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介绍该同志入党。如介绍人已经去世或难以联系,也可由当时参加会议表决的2名以上党员提供书面证明,证明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参加会议,表决该同志入党问题。

2、由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提供证明,证明于何年何月经何人介绍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证明材料要由党组织盖章,当时的党支部书记签字。

3、由转正时的党组织出具证明,证明该同志于何年何月转入本党组织,并于何年何月准予转为正式党员。如转正时所在的党组织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相同,可以与第2项证明材料合并。

4、如该同志多次转移组织关系,每次转移和接收的党组织都要提供证明,证明该同志于何年何月由何处转来,又于何年何月转往何处。

5、由该同志目前所属的党组织派员到区委组织部领取《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并负责填写,所属主管党委审查盖章后报区委组织部存档一份,本人档案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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