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版施工合同履约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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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履约情况报告
慈溪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由浙江东航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青少年宫北路北延工程—安置房工程(投资、建设、移交)项目;工程于2016年5月6日综合验收并合格。现向贵单位申报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本公司对合同的履约情况:
一.合同工期与实际工期情况:
合同工期:30个月。
实际工期:2013年4月26日至2016年5月6日,共计36个月零11天。
本工程施工完毕后,经贵公司组织竣工验收确定竣工日期。因以下原因工期共延期了8个月零1天(未包括第5条、第15条待定工期)。
1、在2013年10月份时该工程处于地下室深基坑施工阶段,该工程6、1
2、18、24#楼基坑东侧与四灶十甲江相邻较近,恰时10月初菲特台风正面登录浙江;台风带来的强降雨致使河床水位迅速上涨且超过堤坝高度,河水大量涌入基坑且有决堤的险情出现。我公司及时组织各方力量想方设法抢险自救,加固堤坝及拦截涌入河水,经多次抢险取得成功。但由于抢险过程有时间差,涌入的河水及基坑的自然降雨量,使得整个基坑大面积积水,平均水位深达0.8米左右,部分区块的施工区域正处于砖胎膜刚成型及基础钢筋绑扎状态,大量的淤泥堆积需逐步清理,基坑短期内处于停工状态无法开展正常施工。我公司及时组织多台水泵24小时不间断排水。经审核影响施工总进度工期16日历天。
2、在2014年凤凰台风于9月21日持续至9月23日。影响施工总进度工期3日历天。
3 、在2015年灿鸿台风于7月9日持续至7月11日。影响施工总进度工期3日历天。
4、在2015年杜鹃台风于9月28日持续至9月30日。影响施工总进度工期3日历天。
5、2013年10月23日编号为G(16)联系单,-1.8米自行车库外围墙体处于顶板覆土部位,由砖砌墙体改为砼剪力墙体,由于后者自身的施工工艺比前者相对复杂,且填充砖砌墙体可以在上部结构施工时穿插进行,而砼剪力墙体需要与该层结构同步施工,综合两项因素延长了施工时间,影响施工总进度工期8日历天。
6、2014年12月8日编号为J(07)联系单,所有住宅与商铺顶棚增加腻子饰面层,属于增项且工作量非常大,虽然我公司根据工作顺序进行了穿插施工,但该项工序最后收尾状态时间相对较晚(楼地面浇捣与墙面拉毛完成后方可进行),故影响了整体工程的施工时间,影响施工总进度工期45日历天。
7、2015年3月23日编号为J(13),2015年3月25日编号为J(14)联系单,外墙节能抹灰层较多面积增加5厚抗裂砂浆(内衬网格)由于工作量相对较大,影响施工总进度工期18日历天。
8、2015年11月5日编号为07-1(景观绿化专业)联系单,消防登高场由原设计的隐形登高场改为硬化(明)登高场。由于该联系单下发时现场已做好原设计的登高场且已种植苗木,故将种植成型的苗木移除后重新按联系单内容进行登高场施工,工作量较大且恰遇连续雨天50多天,影响施工总进度工期55日历天。
9、2015年10月28日编号为J(24-8)联系单,公建部分卫生间墙地面砖取消改为用户二次装修自理,减工期5日历天。
10、施工期间遇到中考、高考各三次,延期3天/次,共计延期18天,影响施工总进度工期18日历天。
11、根据2013年7月15日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在高温期间每天阶段性停止露天作业。在2013年高温影响53天,2014年高温影响11天,2015年高温影响16天。经审核影响施工总进度工期40日历天。
12、根据甬建发《2013》230号文件,由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文件,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停工三天,并展开大面积安全排查共三周,规定在此期间不安排相应验收,影响施工总进度工期24日历天。
13、根据甬建发(2015)189号文件,配合世界互联网大会,工地停工8天,经审核影响施工总进度工期5日历天。
14、环保验收提出地下室出入口顶棚增加夹胶钢化玻璃由于该钢化玻璃为非标准尺寸需到厂家定制,定制过程最快时间需9天,现场安装为4天。经审核影响施工总进度工期8日历天。
二.违约情况;
履约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金额: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履约担保管理的通知》(慈公共资源【2012】22号)文件执行。本工程建安造价金额为合同价的5%。
1、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建设计划要求组织综合验收的,每延误一天按10000元 /天支付逾期赔偿金,限额为履约保证金的20%。经核算,未有违约现象。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按履约保证金的 2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并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为止。经核算,未有违约现象。
3、根据慈检发【2012】42号文【关于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制度的意见】规定,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报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一份;廉政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的10%,并分二次退还,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通过时退还50%,在工程决算时退还50%。经核算,未有违约现象。
4、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履约保证金的10%;经核算,未有违约现象。
5、未履行项目经理、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履约保证金的20%;考勤天数按每人每月22日计,项目经理缺勤(一天8小时工作制,非本工程原因不在现场3小时以上为缺勤)扣罚3000元/日,其他管理人员扣1000元/日;经核算,未有违约现象。
6、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扣履约保证金的20%;本工程已通过慈溪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经核算,未有违约现象。
7、乙方因特殊原因(病重、死亡、调离单位)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的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若乙方除上述第(4)款原因外更换项目经理的需向甲方支付每人次10万元的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的支付每人次5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管理人员的支付每人次3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期的回购款中扣除。经核算,未有违约现象。
8、如乙方擅自确定总承包资质允许自行施工范围外的部分专业工程施工承包人的,该专业工程应进行公开招标重新选择施工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经核算,未有违约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