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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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

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二零一三年四月

前言

为规范青岛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程序,确保招投标过程符合有关法规要求,为招投标企业、评标委员会、政府行业监管部门提供工作指导,由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组织部分物业评标专家,编制了《青岛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指导手册》,该《手册》系统的描述了招投标工作程序,提供了招标文件范本和招投标工作常用表格式样,供有关企业、专业人士、政府行业主

管部门参考。

由于水平有限,错误在所难免,敬请指正。

《手册》的修订、解释权归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参与《手册》编写的单位和人员在此一并致谢!

本手册自2013年月日施行。

本手册自施行之日起,各区市原有的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和评标办法一律废止。

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二零一三年四月

目录

第一部分青岛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规程 (4)

1. 目的 (4)

2. 适用范围 (4)

3. 职责 (4)

4. 法律依据 (4)

5.工作程序 (4)

5.1 招投标工作流程图 (4)

5.2 招标人招投标手续办理 (5)

5.2.1 招标人办理招投标手续时机 (5)

5.2.2 物业行业主管机关办理招投标手续部门 (5)

5.2.3 办理招投标手续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的

有关证明材料文件 (5)

5.3 招标人招标公告发布或招标邀请书发出 (6)

5.4 投标人领取招标公告或接受招标邀请书 (6)

5.5 招标项目现场勘踏 (7)

5.6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7)

5.7 开标、评标、定标 (8)

5.8 中标文件发出 (10)

5.9 开标、评标、定标有关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10)

5.10 中标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 (10)

5.11 评标专家管理 (10)

第二部分物业管理招标文件 (12)

第三部分招标备案用表格 (38)

第一部分青岛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程序1.目的

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工作符合法定程序,维护招投标各方利益,为招标方、投标方、评标委员会、行业监管方提供指导帮助。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

3.职责

3.1 招标人负责招标手续办理、组成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评标、中标备案、合同签订等工作。

3.2 投标人负责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影响,履行投标、中标有关承诺。

3.3 评标委员会负责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投标有关法规要求进行评标,提交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废标等工作。

3.4 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招投标手续的批准,开标、评标、中标过程监督,投诉受理,评标专家行为、能力监管等工作。

3.5 招标代理负责根据招标方的委托,履行招标方有关职责。

4.法律依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4.2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

4.3 山东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鲁建房字[2003]56)

4.4 青岛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青城管[2003]91号)

5.工作程序

5.1 招投标工作流程图

招标人招标手续办理招标公告发布或招标邀请书发出投

标方领取招标公告或接受招标邀请书招标项目现场踏勘评标专家的确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开标评标定标中标文件发出行业主管备案中标合同签订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5.2 招标人招投标手续办理

5.2.1 招标人办理招标投标手续时机

(一) 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

(1) 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

(2) 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3) 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4)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各类型物业项目,应当在物业管理合同期满前30日完成。

(二)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办理有关招标备案手续。

5.2.2 各区市物业行业管理部门办理招投标手续

5.2.3 办理招投标手续向行业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的有关证明材料文件

(1)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主要包括:

①总平面图;②房地产权证;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⑥房地产经营权证;⑦车库产权归属证明;⑧配套设施设备清单;⑨相关变更批文;⑩物业管理用房图纸,并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行业主管部门需要审验的其它证明材料和文件;上述材料,需要提交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备案。

(2)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3 招标方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发出

5.3.1 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发出时机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30日。邀请招标的邀请书发出之日,可参照公开招标确定。

5.3.2 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发布形式及主要内容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青岛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网上发布免费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具体内容可参考本手册第二部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范本)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当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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