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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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560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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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Special operation safety management procedure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和适用范围
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上岗考核和在科研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安全要求,防止事故的发生。
本程序适用于在三十三所所辖范围内从事的特种作业活动。
2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9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QJ1428-88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特种作业: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和设
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3.2特种工种: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
3.3三十三所现有特种作业包括五类: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电梯运行工、压力容器操作。
4职责分配
4.1凡涉及特种作业的基层单位,负责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
4.2人事教育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
4.3人事教育处负责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4.4科技保障处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4.5科技保障处配合人事教育处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复审等工作。
5工作程序
5.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5.1.1经体检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5.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北京市劳动部门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有北京市劳动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压力容器操作者要取得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所人事教育处备案后,才能上岗进行独立作业。
5.2证件的有效期
5.2.1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两年进行复审。未按时复审的操作证,视为过期,该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5.3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工作
5.3.1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或逾期未经审查者,原证无效,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5.3.2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5.4.1上岗前要明确职责,遵守操作规程,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应知应会,熟悉设备、设施的性能及工作原理;
5.4.2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5.5压力容器操作工要按照《设备维护维修记录本》有关内容进行记录。
5.6考核
5.6.1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结合对基层单位考核时进行;
5.6.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复审情况。
6报告和记录格式
《设备维护维修记录本》
《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7相关文件查询途径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
《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焊接作业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仪器仪表安全管理规定》
《培训、意识和能力管理程序》HY/(OHS)CX.4.4.2-A 《交通安全管理程序》HY/(OHS)CX.4.4.6-A-8
《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电焊工安全规程操作》
《起重人员(包括电梯运行工)的安全职责》
8附加说明
本程序由科技保障处提出
本程序由科技保障处负责起草
本程序主要起草人:白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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