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2011.9.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
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
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企业的规模和类型也日益多样化。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管企业,需要对企业进行划分和分类。
在中国,企业的划分主要依据企业的规模大小进行,常见的划分标准有上大中小微五个级别。
本文将探讨上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及其特点。
二、上企业1.定义:上企业是指拥有巨大规模和重大影响力的企业,通常是国家级或跨国企业。
它们在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划分标准:上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规模、市场份额、年营业额等指标。
一般来说,凡是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被划分为上企业:–拥有巨额资产,超过一定的金额阈值;–在市场中具有垄断地位,市场份额超过一定比例;–年营业额超过一定金额。
3.特点:上企业具有以下特点:–资产规模庞大,拥有雄厚的财力和资源;–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经营范围广泛,涵盖多个行业和领域;–对国家经济具有重大影响力,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
三、大企业1.定义:大企业是一种规模庞大、经营范围广泛的企业,其影响力较大,但不如上企业。
2.划分标准:大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规模、年营业额、员工人数等指标。
一般来说,凡是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被划分为大企业:–资产规模达到一定金额;–年营业额超过一定金额;–具有一定数量的员工。
3.特点:大企业具有以下特点:–资产规模大,拥有较丰富的财力和资源;–在一定行业或地区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经营范围较广,涵盖多个领域;–对就业和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
四、中企业1.定义:中企业是一种中等规模的企业,规模介于大企业和小企业之间。
2.划分标准:中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规模、年营业额、员工人数等指标。
一般来说,凡是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被划分为中企业:–资产规模达到一定金额,但不足以被划分为大企业;–年营业额超过一定金额,但不足以被划分为大企业;–具有一定数量的员工,但不足以被划分为大企业。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17.12.28•【文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
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中小微企业在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和推动经济增长,各国纷纷制定了划分大中小微企业的标准。
本文将介绍不同国家对于大中小微企业的定义和划分标准,并探讨其背后的考量和意义。
一、中国在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企业规模划分标准(GB/T 32971-2016)》,该标准主要根据企业的从业人数、年度销售额和资产总额来划分企业规模。
1. 大企业:从业人数超过1000人,年度销售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被划分为大企业。
2. 中企业:从业人数在100-1000人之间,年度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至1亿元人民币之间,或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至50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企业,被划分为中企业。
3. 小企业:从业人数在20-100人之间,年度销售额在300万元人民币至3000万元人民币之间,或资产总额在100万元人民币至10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企业,被划分为小企业。
4. 微企业:从业人数少于20人,年度销售额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资产总额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被划分为微企业。
中国的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主要考虑到企业规模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和财务状况的差异。
大企业通常具有庞大的产能和较高的经济影响力,中企业是市场竞争的重要力量,小企业则具有灵活性和创新能力,微企业则是创业者的重要选择。
这种划分方式有助于国家了解和支持不同规模的企业,以促进全方位的经济发展。
二、国际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比较不同国家对于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下是几个国家的划分标准示例:1. 美国:美国的大中小企业划分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负责。
根据SBA的定义,制造业中从业人数少于500人,非制造业中从业人数少于100人的企业被认定为小企业。
2. 日本:日本的划分标准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厅制定和管理。
根据该标准,所得税法上被纳为中小企业的企业是:雇佣不超过300人,销售额不超过10亿元日元的制造业企业;雇佣不超过100人,销售额不超过5亿元日元的非制造业企业。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2023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2023(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二)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三)建筑业,组织管理服务。
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六)住宿和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5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2017大中小型企业划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大中小微企业人数划分标准
大中小微企业人数划分标准《大中小微企业人数划分标准》一、引言在当今的社会经济发展中,企业规模的划分对于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布局以及中小企业的政策优惠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在我国,对于企业规模的划分,主要是依据企业的员工人数、资产规模等因素进行分类。
本文将从大中小微企业人数划分标准的不同方面展开探讨,以便读者能更全面地了解相关政策和实践。
二、大中小微企业的定义及分类1. 大企业大企业通常是指员工人数在500人以上或资产规模在数十亿元以上的企业。
这类企业通常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雄厚的技术和人才储备,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2.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通常是指员工人数在100-500人之间,或者资产规模在几千万元至数十亿元之间的企业。
这类企业具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3. 小型企业小型企业通常是指员工人数在20-100人之间,或者资产规模在几百万元至几千万元之间的企业。
这类企业通常具有灵活的经营机制和较强的市场敏感度,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提供者。
4. 微型企业微型企业通常是指员工人数在20人以下,或者资产规模在几百万元以下的企业。
这类企业通常具有灵活的生产经营方式和快速响应市场的能力,是经济社会的重要推动者。
三、大中小微企业人数划分标准的依据我国对于大中小微企业人数划分标准的依据主要是根据企业的员工人数,这是一个客观且易于把握的指标。
在实际操作中,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是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 大企业:员工人数在500人以上;2. 中型企业:员工人数在100-500人之间;3. 小型企业:员工人数在20-100人之间;4. 微型企业:员工人数在20人以下。
四、大中小微企业人数划分标准的意义和影响1. 对于宏观政策的影响大中小微企业人数划分标准的明确对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具有重要的意义。
不同规模的企业所处的市场竞争环境、所面临的问题和政策需求均不同,通过对大中小微企业进行分类,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中⼩型企业划分标准各⾏业划型标准为:(⼀)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50万元及以上的为⼩型企业,营业收⼊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业。
从业⼈员1000⼈以下或营业收⼊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员300⼈及以上,且营业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员20⼈及以上,且营业收⼊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型企业;从业⼈员20⼈以下或营业收⼊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型企业;营业收⼊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员200⼈以下或营业收⼊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员20⼈及以上,且营业收⼊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员5⼈及以上,且营业收⼊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型企业;从业⼈员5⼈以下或营业收⼊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员300⼈以下或营业收⼊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员50⼈及以上,且营业收⼊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员10⼈及以上,且营业收⼊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型企业;从业⼈员10⼈以下或营业收⼊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员1000⼈以下或营业收⼊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员300⼈及以上,且营业收⼊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员20⼈及以上,且营业收⼊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型企业;从业⼈员20⼈以下或营业收⼊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员200⼈以下或营业收⼊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微型企业。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是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员工人数、营业收入等指标对企业进行规模划分的一种分类标准。
在我国,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计局的标准,企业通常被划分为大、中、小和微四个规模。
大企业通常是指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元或年度销售收入超过3亿元的企业,同时拥有1000人以上的员工。
大企业通常拥有庞大的生产规模和深厚的资金实力,能够在市场上占据较大的份额,对产业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增长有着重要的影响。
中型企业是指资产总额在3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或者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到3亿元之间的企业,同时拥有200-1000人的员工。
这类企业通常是市场竞争中的中坚力量,拥有一定的规模和市场份额,在不同领域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小型企业是指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到3000万元之间,或者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之间的企业,同时拥有50-200人的员工。
这类企业通常是某一行业领域的龙头企业,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有着一定的贡献。
微型企业是指资产总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同时拥有50人以下的员工。
这类企业通常是刚刚起步的小企业或者个体户,对于本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都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设定,旨在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同时,这也有助于监管部门对不同规模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从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看,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市场竞争和资源配置上面临着不同的挑战和机遇。
下面,我们将分别从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的企业入手,详细分析其特点和发展趋势。
大企业大企业的特点是规模庞大,资金和员工数量多,通常拥有大规模的生产基地和先进的生产设备,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大企业一般承担着较大的社会责任,对于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有着较强的实力和资源支持。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多,其中大中小微企业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类,它们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具有密切的关系。
为了正确地定义大中小微企业,以及正确使用这一概念,有必要系统地研究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首先,从规模上进行划分,根据2018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企业规模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大中小微企业的规模是按照企业的职工人数进行划分的,并且按照国家对其使用的划分标准,可以将大中小微企业划分为以下4类:大企业:职工总数2000人以上,中型企业:职工总数500人至2000人,小型企业:职工总数100人至500人,微型企业:职工总数100人以下。
其次,从企业类型上进行划分,大中小微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划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类型的企业。
此外,从经营业务状况上进行划分,大中小微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划分为新设立的、发展中的、成熟的、衰退的等类别的企业,其中新设立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发展中企业属于中型企业,成熟企业属于大企业,衰退企业属于小型企业。
最后,从财务状况上进行划分,大中小微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划分为有财务业绩的、无财务业绩的和危机状态的三类。
总的来说,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主要是从企业的规模、类型、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这四个方面进行划分的。
近几年来,我国对大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也越来越多,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主要内容,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支持、税收减免等等。
这些政策落实了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不同大中小微企业规模,企业可获得不同的政策支持,进而更好地发展。
由此可见,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是对企业进行划分的重要准则,它不仅决定了企业的规模、类型、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而且也与企业的发展脉络有着密切的关系。
只有正确了解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才能帮助企业正确的把握发展脉络,更好地实现发展目标。
因此,对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了解不仅有助于企业管理者正确使用这一概念,而且也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指导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的发展水平,推动经济发展。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规模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分类不同规模的企业,大、中、小、微型企业成为一种常用的分类标准。
本文旨在探讨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一、就业人数按就业人数来划分企业的规模是最常见的方法之一。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定义,大型企业的就业人数超过500人,中型企业的就业人数在100-500人之间,小型企业的就业人数在20-100人之间,而微型企业则指就业人数在20人以下的企业。
这种划分标准主要考虑到企业的规模与其经济实力的关系。
一般来说,就业人数越多,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市场影响力就越大。
大型企业通常拥有更多的资源和资金,能够进行大规模的生产和投资。
中型企业则介于大型和小型企业之间,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小型企业主要依靠灵活的经营方式和较小规模的生产来满足市场需求。
而微型企业则主要从事小规模的手工业或服务业,人员配备相对较少。
二、年营业收入除了就业人数,企业的年营业收入也被用作划分企业规模的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大型企业的年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中型企业的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1亿元之间,小型企业的年营业收入在100万-1000万元之间,微型企业则指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
这种划分标准主要考虑到企业在市场上所占的地位和经济规模。
年营业收入较高的企业通常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扩大市场份额、技术研发和资本投资。
大型企业的年营业收入往往能够达到数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有较强的实力和竞争力。
中型企业则是相对规模较小,但也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小型企业主要依靠较小规模的经营来获取利润,经营范围一般较为局限。
而微型企业则主要从事小型行业,如小餐馆、小店铺等,规模相对较小。
三、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另一个常用的划分企业规模的指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型企业的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中型企业的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100万元之间,小型企业的注册资本在100万元-10万元之间,而微型企业则指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企业。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各行业划型标准整理如下: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小企业的标准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小企业的标准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工业企业资产总额小于 4 亿元,或者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2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资产总额大于等于4000 万元、年销售额大于等于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300 人这三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与零售业批发业中,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2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大于等于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等于或超过1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在零售业中,年销售额在小于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5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1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1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在建筑业中,资产总额小于 4 亿元,或者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3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资产总额超过4000 万元、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600 人这三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与邮政业在交通运输业中,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3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5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在邮政业中,年销售额小于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低于1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4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住宿与餐饮业在住宿和餐饮业中,年销售额小于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8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4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一览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类型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型企业营收业入2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40000万以的元下中型企业营收业入500万及上元以的小型企业营收业入50万及上元以的微型企业营收业入5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2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3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2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3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营收业入80000 万以或产额80000 万以元下资总元下营收业入6000万及上且产额5000万元以,资总元营收业入300万及上且产额300万及营收元以,资总元业入300 万以或产额300 万以元下资总元的从人业员2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40000万以的元下及上以的以的上下的从人业员5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20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5000万及元以从人人以,营收业员 5 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元以上的上的从人业员3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2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5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500 万及元以从人业员1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上的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3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3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2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2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2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2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3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2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2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3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2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2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2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50万及上元以以的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50万以的元下营收业入200000万以或产额10000万以元下资总元下营收业入1000万及上且产额5000万元以,资总元营收业入100 万及上且产额2000 万元以,资总元营收业入100万以或产额2000万以元下资总元的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5000万以的元下及上以的及上以的下的从人业员3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0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500万及元以从人业员100 人下营收以或业入500 万以元下以的上上的的从人业员10人下资总以或产额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人下以的从人业员300人下资总以或产额12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人下以的从人业员100 人以,资总及上且产额8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 人以,资总及上且产额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从人业员100人以的及上上的从人业员10人以的及上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xx年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小型企业的划分依据和标准为:在工业领域,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或资产在4亿元以下的企业都划为中小企业。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2003]17号文附表)
说明:
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附件2:
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
(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文附表)
说明
1.销售额按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计算。
2.其他企业是指在《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本表中未列示的行业企业,具体包括:从事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的企业。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中小企业怎么界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怎么界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近年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角色日益凸显,因此,如何准确界定中小企业的规模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统计上,对于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将探讨中小企业的界定与统计上的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一、中小企业的界定中小企业的界定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中小企业的规模、资产、从业人员等指标的要求也各不相同。
在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规定》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规定》,中小企业按照从业人员数、资产总额和年营业收入三个指标进行划分。
具体如下:1. 从业人员数根据规定,中小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需满足以下条件:- 微型企业:不超过20人;- 小型企业:不超过100人;- 中型企业:不超过300人。
2. 资产总额资产总额是判断中小企业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规定,中小企业的资产总额需满足以下条件:- 微型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小型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中型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
3. 年营业收入年营业收入也是衡量企业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规定,中小企业的年营业收入需满足以下条件:- 微型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小型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 中型企业:不超过5000万元。
二、统计上的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和资产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划分标准:1. 从业人员- 大型企业:从业人员超过500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至500人之间;-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在20人至100人之间;-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不超过20人。
2. 资产总额- 大型企业:资产总额超过3亿元;- 中型企业: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至3亿元之间;- 小型企业: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 微型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
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11〕300 号),结合统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
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 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 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 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Y) 营业收入(X)从业人员行业名称指标名称(Y)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农、林、牧、渔业(Y) 营业收入(Y) (Z) 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工业*(X) (X) 从业人员(Y)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Y)建筑业(X)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Z)资产总额(Y) 批发业(X) 从业人员资产总额(Z)从业人员零售业(X) 营业收入(Y)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仓储业营业收入(Y) 从业人员邮政业(X) 营业收入(Y) 住宿业从业人员(X) 餐饮业营业收入(Y) 从业人员信息传输业* (X) 营业收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Y) 务业从业人员(X)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 营业收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Y)从业人员其他未列明行业(X) *----计量中型微型小型大型单位500≤Y<50YY≥20000 <5020000 ≤Y<500 万元20X<≤X<300 20300≤XX≥1000<1000人300 300Y<≤YY≥40000 2000≤Y<40000 <2000 万元300 300Y<6000≤Y<80000 ≤Y<6000 Y≥80000 万元300 ≥Z80000 5000≤Z<80000300Z<≤Z<5000 万元5 <5 20 <200≤X<X20≤XX≥200 人1000≤Y<1000 Y<≥4000040000 Y<5000 ≤5000Y 万元X<50≤X<300 10 300 X<50 X10≤≥人100≤Y<<100500 20000 ≤Y<20000 Y500Y≥万元<20≤300X<1000 <300 X20≤XX≥1000 人200 30000 3000≤Y<<200<3000 Y≤≥Y30000 Y 万元20<100≤X<200 <100 X20X≥200 ≤X 人100 Y1000≤<30000 100 1000 Y30000 Y≥<≤Y<万元20≤300X<1000 300 X ≥X1000 <20≤X<人100 100 2000 30000 <Y≥30000 Y<≤Y<2000≤Y 万元10X ≥X 300<10≤X<100 <100≤X 300 人100 Y 100Y<≤YY10000 2000≤<10000 <2000 ≥万元10X<≤<≤100X 300 X<300X≥100 10 人100 10000 2000≤Y<10000 Y≥<100Y<2000 Y≤万元<10<100 ≥X20002000XX10≤<≤100X 人100 <100<100000 Y1000≤<1000 Y 100000Y≥≤Y 万元10 300 X100≤<300X≥100X<10≤X<人5010000≥YY<<50≤Y<≤1000Y100001000 万元100 200000<Y≤100Y ≥Y 200000<≤Y<1000 1000 万元2000≤Z<2000Z<10000 Z10000 ≥Z5000≤<5000 万元100≤X<300 1001000 <≤1000 ≥XX300 X<人50 <Y1000≤0 500Y5000 5000<≤Y<1000 ≥Y 万元<10X<100 X 300≥X 300X≤100<10≤人100 <100 8000 ≤Z<120000 <Z 120000≥Z≤8000Z 万元300300≥X<X≤100<100X10≤<X 10 人----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中大型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中大型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规模划分主要是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税后利润,所属行业和所处的经济环境等多个方面来进行分类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中国的企业可以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四类。
微型企业是指注册资本不超过5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税后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企业。
小型企业是指注册资本超过5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6000万元,税后利润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
中型企业是指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1亿元,营业收入不超过3亿元,税后利润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
大型企业是指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资产总额超过1亿元,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税后利润超过500万元的企业。
以上是中国大型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对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分析企业经营状况,把控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企业要特别注意这些规模划分标准,把握好企业的发展潮流,把握好自身的发展方向,才能使企业发展得更有序、更加规范,达到更大的发展。
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微型企业是指生产规模较小或业务范围较窄的企业,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且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而小型企业则是指员工人数不超过2000人,或者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亿元的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等四种类型。
其中,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为:工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此外,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11.09.02•【文号】国统字[2011]75号•【施行日期】2011.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
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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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
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