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重庆责任公司章程

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单独出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 ;出资时间为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注册资本一次性到位的;“出资时间”必须填写;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出资时间”不填写或删去..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一条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出资人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出资人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一首次出资情况:二第二次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四章出资人第十四条出资人是经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第十五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向公司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三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并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五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六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七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八公司终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九修改公司章程..十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出资人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经审批..注:前款第一、第六项可以根据情况;由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第十六条出资人的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七条出资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但须依法进行审批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转让后;应变更公司形式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五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人组成;其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或更换..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注:不超过三年第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第二十条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出资人的决议;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六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八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出资人批准;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出资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的兼职..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人组成..注:监事人数不得少于五人监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比例由出资人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主席由出资人在监事中指定..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形成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才有效..第三十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出资人..第三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依法分配红利..第七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出资人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第三十四条公司因章程前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三十五条清算组由出资人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三十七条公司章程由出资人或:董事会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八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第三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条本公司章程由出资人制定..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出资人批准;公司设立登记后生效..出资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章程模板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章程模板重庆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和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第四条公司名称:重庆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905号。
第六条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应当先获得批准后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公司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的规范表述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注:可自行约定)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由董事会聘任产生。
注:二选一)第九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方式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
(注: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币种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币种表示。
)第十一条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日期如下:(注:1.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其中,货币出资应按期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出资应当用货币估价并依法按期办理财产权属转移手续;2.出资日期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重庆公司章程

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重庆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重庆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为:XXX(根据实际经营业务填写)。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
第四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七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五章公司机构及职责第八条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法定代表人第十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或经理)。
第七章监事会职责第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XXX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名。
第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重庆xxx有限责任公司新版章程

重庆xxx有限责任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股东正当权益,规范企业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名称:(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企业住所:第四条企业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企业设置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实施董事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企业是企业法人,有独立法人财产,享受法人财产权。
股东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负担责任。
企业以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负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企业、股东、实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企业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企业依据实际情况,能够改变经营范围,须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企业注册资本第十条企业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置。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百分比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百分比;出资方法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应该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企业在银行开设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该评定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该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以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百分比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百分比;出资方法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企业能够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根据《企业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和企业章程要求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企业成立后,应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实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企业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出资额;(三)出资证实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能够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受以下权利:(一)根据其实缴出资百分比分取红利;企业新增资本时,优先根据其实缴出资百分比认缴出资;(二)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股东会,根据认缴出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置其它股东转让股权;(四)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提议或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企业实施董事或监事;(六)查阅企业会计账簿,查阅、复制企业章程、股东会会议统计、实施董事决定、监事决定和财务会计汇报;(七)企业终止后,按其实缴出资百分比分得企业剩下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企业章程要求其它权利。
重庆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重庆环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重庆环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1幢3-9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科技中介服务;科普宣传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万元。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六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重庆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重庆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XXXXXX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销售:XXXXXXXXXXXXXXX(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一次缴纳。
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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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重庆市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法人独资)(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渝北区新华路162号。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公司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董事长某某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重庆市某某委员会的出资人代表(股东代表)。
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农产品销售、加工、储存、生产、畜牧、林、水产品经营,内贸和进出口业务;农产品市场及网络体系、电子交易、拍卖信息平台建设、投资管理冷链仓储及物流业务;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业机械经营及农机租赁;从事农村金融及小额贷款、担保、保险、租赁、专业合作社互助资金和投资业务,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流转和国有资产交易等相关咨询业务;房地产市场开发与物业管理等。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公司由重庆市某某委员会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土地使用权。
公司注册资本由重庆市某某委员会分二次性缴纳。
首次出资情况如下: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可以吸纳新的股东。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吸纳新的股东,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三)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四)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重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重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重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重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号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名称证件号甲*** ********************* 乙*** *********************第五条经营范围:*********************************第六条经营期限:长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股东名称认缴情况实缴情况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货币实物货币实物甲乙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个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想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四章公司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义务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第十七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五章股东会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懂事召集主持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七、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八、修改公司的章程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十、对发行公司的债券作出决议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三十二条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五、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章财务、会计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财务、跨机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三十七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三十八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四十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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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轨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成长,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居处:第四条公司营业刻日: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挂号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自力的法人家当,享有法人家当权。
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义务。
公司以全部家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义务。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等治理人员具有束缚力。
第二章经营范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畴:(以上经营范畴以公司挂号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依照实际情形,改变经营范畴的,须经公司挂号机关核准挂号。
第三章公司注册本钱第十条公司由零丁出资组建。
公司注册本钱为人平易近币万元,出资方法为,出资时刻为。
(注:出资方法应注明为泉币、什物、常识产权、地盘应用权等;注册本钱一次性到位的,“出资时刻”必须填写,注册本钱分期到位的,“出资时刻”不填写或删去。
)出资人以泉币出资的,应当将泉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泉币家当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解决其家当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实。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本钱由出资人分次缴纳。
初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挂号往常足额缴纳。
(注:出资人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须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形如下:(一)初次出资情形:(二)第二次出资情形:……(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本钱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法应注明为泉币、什物、常识产权、地盘应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能够增长或削减注册本钱,公司增长或削减注册本钱,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度榜样解决。
第四章出资人第十四条出资人是经当局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代表国度实施出资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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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责任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单独出资组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 ,出资时间为。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注册资本一次性到位的,“出资时间”必须填写,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出资时间”不填写或删去。
)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出资人分次缴纳。
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注:出资人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一)首次出资情况:(二)第二次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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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单独出资组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 出资时间为。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注册资本一次性到位的,“出资时间”必须填写,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出资时间”不填写或删去。
)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出资人分次缴纳。
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注:出资人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一)首次出资情况:(二)第二次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出资人第十四条出资人是经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重庆某某公司章程(标准版)

重庆某某公司章程〔标准合同模板整理版〕甲方:XXX个人或公司乙方:XXX个人或公司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省XXX市XXX地重庆某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销售:________________五金交电、______日用百货(不含农膜)、针纺织品、洗涤用品、化妆品、家居护理用品、包装材料、橡塑制品、缝纫机、工艺品(不含文物)、纸制品、床上用品、机械配件、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服装鞋帽、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皮革制品、文化办公用品、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水泥制品、保温隔热材料、防水防漏材料、管道、阀门、厨房用具、钟表、眼镜、玻璃制品、钢材、电子___________元件、电线电缆、酒店用品、酒店设备、音响设备、卫生洁具、消防设备、照明器材、机电产品(不含汽车)、体育用品、冶金设备、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水泵及配件、摄影器材、电镀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花卉、绿色植物、摩托车、;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重庆市XXX模具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重庆市XXX模具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重庆市XXX模具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三条公司住所:重庆市市XX区XX号第四条公司由xxx xxx xx xx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重庆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用利润回报股东,服务社会。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
第十三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股东甲:xxxx,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XXX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XX%。
股东乙:xxxx,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XXX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XX%。
股东丙:xxxx,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XXX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XX%。
第三章股东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股东的姓名、住址股东甲: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1 / 8股东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股东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的权利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重庆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重庆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XXXXXX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销售:XXXXXXXXXXXXXXX(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一次缴纳。
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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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围:(以上经营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围,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权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第十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十九条股东向股东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依本章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第二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关,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的合作、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其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三)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举行。
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六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
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股东会程序。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会议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三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
(注: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定制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定制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定制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的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定制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立监事一名,股东代表出任的,有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注: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满届,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规划、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提出议案;(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三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人之五十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七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七条公司因章程前条第三十七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八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四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