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1简答
刑法学考试重点
刑法学考试重点一、简答题(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答:1、犯罪的概念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触犯刑法的,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
2、犯罪的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
所谓社会危害性,即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或可能造成这样或那样损害的特性。
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
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也不构成犯罪。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只有当危害性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的时候,才构成犯罪。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基础;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表现。
只有当行为不仅是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违反了刑法,具有刑事违法性,次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来说,则要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
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因此,应受刑罚处罚也是犯罪的一个基本特征。
犯罪的以上三个特征是紧密结合的。
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基本的属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基础。
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也就不构成犯罪。
因此,这三个特征,都是必要的,是任何犯罪都必然具有的。
这三个基本特征也就把犯罪与不犯罪,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从总体上区别开来了。
(二)罪刑法定原则答: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方面的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三)想像的竞合犯答: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它有两个特征: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这是构成想象竞合犯的前提条件,如果是实施了数个行为,则不可能构成想象竞合犯。
大学刑法学-题库(简答题)期末考试试题(1)
刑法-题库1、决定行为社会危害性轻重大小的因素有哪些?答案: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主要决定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决定于行为侵犯的客体,即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的社会关系。
二是决定于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
犯罪的手段是否凶狠,是否残酷,使用不使用捶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危害性。
三是决定于行为人的情况及其主观因素,如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故意还是过失,有预谋或没预谋;动机、目的的卑劣程度;偶尔犯罪还是累犯、惯犯。
这些情况在社会心理上的影响是不同的,所以它对社会危害性程度也是起制约作用的。
解析:2、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答案: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承担者,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
犯罪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抽或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仅从犯罪对象分析某一案件,并不能辨明其犯罪性质。
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解析:3、简述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案:(1)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2)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对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区分:①无刑事责任时期,12周岁以下的。
②相对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只对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③减轻刑事责任时期,满12 周岁不满18周岁的。
④满16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时期。
(3)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刑法学1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1试题及答案第一题:罪犯A因犯下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满后罪犯A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请分析 A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可以享受的法律地位以及A再次犯罪的刑罚确定原则,并说明依据。
答案:在缓刑考验期满后,罪犯A可以享受刑罚免除的法律地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经法律规定可以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宣告缓刑的,可以对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裁定缓刑。
法律明确规定,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案件执行机关应当对判决决定作出终结,并为罪犯免除刑事责任。
因此,在缓刑考验期满后,罪犯A可以免于服刑。
然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罪犯A再次犯罪,则需要受到重新刑罚的确定。
根据刑法第63条第1款的规定,凡是受过缓刑判决,缓刑考验期限届满后又犯新罪的,可以判处原判决的刑罚。
依照该条规定,罪犯A因重新犯罪,应当受到判决刑罚的制裁。
总结:在缓刑考验期满后,罪犯A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如果在此期限届满后再次犯罪,需要重新受到判决刑罚。
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所确定的。
第二题:请简述“必要防卫”的法律要件以及适用条件,并结合案例说明。
答案:必要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防止或者抵制非法侵害而采取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必要防卫的情节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 非法侵害:必要防卫行为只允许在受到非法侵害的情况下进行。
非法侵害包括他人对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的非法侵害。
2. 立即必要:必要防卫的行为必须是立即必要的,即不能使用过度的武力。
防卫行为必须是用于抵制或防止非法侵害的最低限度的行为。
3. 被侵害者:必要防卫只允许被侵害者采取行动,而不能由第三人代替被侵害者采取防卫行为。
以上是必要防卫的基本要件。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必要防卫的适用条件。
案例:甲在家中休息,突然发现一名陌生人翻墙进入自己的院子,并试图破门而入。
甲为了防止陌生人进入并对自己及家人造成伤害,持家中的防狼器械击伤了陌生人。
最新电大【刑法学1】综合练习题简答题及答案全
【刑法学1】综合练习题简答题及答案刑法学1综合练习题简答题1.如何理解刑法学及其研究对象答: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其研究对象是刑法.而刑法的基本内容是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所以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也可以说刑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刑法学研究对象的这种特殊性是葂于其他部门法学的主要标志.2、如何理解刑法的性质阶级性质: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法律性质:(1)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广泛;(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3、怎样理解我国刑法制定的实践根据宪法是我国刑法制定的法律根据,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是我国刑法制定的实践根据。
4、刑法的解释有哪些种类一按解释效力的不同可分为: 1.立法解释,就是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2.司法解释,就是由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3.学理解释,就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属于有权解释,有法律约束力.学理解释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属于无权解释.二按解释的方法不同可分为: 1.文理解释,就是对法律条文的字义,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2.论理解释,就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可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5、怎样理解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答:(一).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二.)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精神;(三.)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6、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1)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法律规定。
(3)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与基本要求是什么?含义是: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样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处罚时应当平等;任何人受到犯罪的侵害,都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且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不得因犯罪人或者受害人的特殊身份、地位、或者不同出身、民族、宗教信仰等而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罚适用。
刑法学简答题
刑法学简答题1、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答: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基本要求:(1)法定化。
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2)实定化。
即对于会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
(3)明确化。
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
2、试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答: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参加者。
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表现如下:(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3、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是怎样规定的?答: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分为:(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进入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4、试述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点?(去年考)答: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1)相同点:a、目的相同;b、前提相同;c、责任相同。
(2)区别:a、危险的来源不同;b、损害的对象不同;c、行为的限制不同;d、行为的限度不同;e、主体要求不完全相同。
5、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不做论述要求,理解用于分析案例)答:(1)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可以区分为下列三种情形:a、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b、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c、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
刑法学1小抄(完整版2
刑法学(1)一、填空题1.按照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大小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2.按照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多少,犯罪客体可以分为单一客体和复杂客体。
3.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4.按照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要求,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5.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形式责任相适应。
6.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7.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属于特别自首,8.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9.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11.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1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13.避险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处罚。
14.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15.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侵害的对象、分子的一贯表现、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后的态度等。
16.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17.对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18.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19.对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20.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刑法学1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1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我国刑法,以下哪项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遗失物未归还D. 酒后驾车答案:C2.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哪些?A. 故意和过失B. 故意和意外C. 过失和意外D. 故意、过失和意外答案:A3. 以下哪项不属于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结果答案:D4.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什么?A. 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B. 为了报复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C. 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故意制造事故D. 为了个人利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答案:A5. 我国刑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下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A. 犯罪未遂B. 自首C. 犯罪中止D. 犯罪预备答案:B6. 以下哪种行为属于刑法中的“贪污罪”?A.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B.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他人财物C.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D.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私人财物答案:A7. 我国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构成“受贿罪”?A.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B. 普通公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C.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公司财物D. 普通公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私人财物答案:A8. 以下哪种行为属于刑法中的“诈骗罪”?A. 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B. 通过暴力、威胁的方法,迫使他人交付财物C. 通过盗窃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D. 通过抢劫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答案:A9. 我国刑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下可以适用死刑?A. 故意杀人B.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C.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D.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答案:A10. 以下哪种行为属于刑法中的“走私罪”?A. 非法运输、邮寄、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B. 非法收购、销售国家禁止经营的物品C. 非法制造、销售假药D. 非法占用农用地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刑法中的“侵犯财产罪”?A. 盗窃B. 诈骗C. 贪污D. 抢夺答案:ABD12. 我国刑法规定,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C.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D.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答案:ABCD13. 以下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A.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B.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C. 对正在进行的盗窃、诈骗等非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D. 对正在进行的故意伤害,采取防卫行为答案:BD14. 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A. 放火B. 决水C. 爆炸D. 投放危险物质答案:ABCD15. 我国刑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A. 犯罪情节较轻B. 有悔罪表现C.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D.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犯罪预备是指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实施,但尚未完成。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3)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第一题:刑法的定义和刑法学的基本任务刑法是国家用来惩罚犯罪行为并保护社会秩序的法律体系。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的起源、发展、内容和适用等问题的学科。
刑法学的基本任务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研究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概念,如法律的平等性、罪刑相适应原则等;2.研究刑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如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等;3.研究刑法的适用方法和适用规则,如刑法解释和判决理论等。
第二题:我国刑法的来源和特点我国刑法的主要来源包括宪法、刑法及其解释、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我国刑法的主要特点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以刑法为基础,严格限制刑事权力,保护公民权利;2.罪刑法定原则,即犯罪与刑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得有非法处罚行为;3.刑法实体与刑法程序的统一,即刑法规定了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同时也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4.兼顾刑罚的效果与社会保护的需要,既要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也要考虑到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需求;5.对特定犯罪行为有特殊规定,如贪污受贿罪、恶意欠薪罪等。
第三题: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应用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的制定和适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法律的平等性原则:刑法的适用不能有任意歧视,要保证所有人在刑事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2.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要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不得过重或过轻;3.刑事责任原则:只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承担刑事责任;4.最优法原则:在适用多个法律规定时,要选择最有利于被告人的法律规定;5.罪责与刑罚的合理关系原则:罪责和刑罚之间要保持合理的关系,即罪责越重,刑罚越重。
刑法的基本应用原则是指在刑法适用中应当遵循的原则。
刑法的基本应用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适用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刑法适用要有利于被告人,保护其合法权益;2.平等适用原则:对同样情节的犯罪行为要适用相同的刑事法律;3.适用有利于社会的原则:刑法适用要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4.适用严格法律解释原则:法律解释要严格按照法律文本和法律精神解释;5.最有利于公平正义原则: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选择最有利于公平正义的判决结果。
刑法学(1) 试题及答案Y学02-03
刑法学(1)试题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4.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社会危害性 ==的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5.犯罪客观方面的各种事实特征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
6.犯罪主体就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7.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从犯。
8.刑罚,是指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9.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10.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属于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
二、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2分,共20分)1.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其显著特点是( BC )。
A. 理论性与实践性最强B.强制性最为严厉C.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D.保护社会关系的手段更为丰富2.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是( ABD )。
A.对前段的补充B.对前段的限制C.对前段的强调D.是前段的例外3.修订后的我国刑法典的施行时间是( C )。
A. 1997年3月14日B.1997年7月1日C.1997年10月1日D.1998年1月1日4.我国刑法分则“侵犯财产罪”一章规定有12种具体犯罪,这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属于( B )。
刑法学(1)期末复习资料
刑法学(1)期末复习资料(一)填空题1、狭义刑法是指把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加以条理化和系统化的刑法典。
2、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情况大致有三种,即:对前段的补充、是前段的例外或者对前段的限制。
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4、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行为之定罪处刑(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5、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他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
6、我国刑法解决空间效力的原则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中的合理因素。
7、根据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8、根据属地原则,所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9、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10、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该罪的最高刑是否为三年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法。
11、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12、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基本特征。
13、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14、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1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16、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7、所谓犯罪主观方面,就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开放大学刑法学1考试试题及答案
开放大学刑法学1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刑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犯罪:一切危害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3、刑事责任: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
4、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5、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6、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7、刑罚: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8、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9、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10、普通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二、简答题1.简述刑法的任务。
答:《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们可以将刑法的任务概括为保护法益,保护的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2.简述论理解释的主要种类。
刑法学 简述、简答
1.简述刑法的性质刑法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属性,这主要表现在:(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都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2)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刑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
(3)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但其严厉程度轻于刑法所规定的刑罚。
(4)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制某种危害行为时,才能适用刑法。
(5)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即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保护的合法权益,也都借助于刑法的调整和保护。
2.简述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与犯罪概念联系。
(1)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2)犯罪构成与犯罪的概念是现象和本质的关系:①犯罪构成以犯罪的概念为基础,离开犯罪概念,否认犯罪的实质特征和法律特征,犯罪构成也就无从谈起。
②犯罪构成将犯罪的概念具体化,为认定犯罪提供了具体的规格和标准。
13、论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1)行为对象所呈现的是事物的外部特征,它一般不能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客体所表现的是行为内在本质,因而决定犯罪的性质。
(2)特定的行为对象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而犯罪客体是一切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
(3)行为对象并非在任何犯罪中都受到侵害;而犯罪客体在一切犯罪中都受到了侵害或威胁。
(4)行为对象不是犯罪的分类的根据,因为行为对象相同并不意味着犯罪性质相同;而犯罪客体则是犯罪分类的根据,因为犯罪客体要件相同意味着犯罪性质相同。
7、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具有相似之处,如二者均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可能性。
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发生的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为了实现其他意图而实施行为,主观上也没有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措施,而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之所以实施其行为是因为考虑到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从法律用语上看,间接故意是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预见危害结果可能发生。
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
【名词解释】刑法学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是法学一个重要部门。
2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的说,刑法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付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3刑法体系-就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4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其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5立法解释-就是由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6学理解释-是指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学者、专家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7司法解释-是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在我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8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对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有刑法加以规定的一项刑法基本原则。
9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可称为罪刑相适应、罪刑相当、罪刑相称、罪刑均衡。
其含义: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当;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它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
10刑法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
它所要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
11属地原则-也称领土原则。
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12属人原则-也称国籍原则。
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3保护原则-也称自卫原则。
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1)》名词解释(排序版)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1)》名词解释(排序版)参考答案保护原则——保护性管辖又称保护原则、安全原则,是指国家对于严重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行为及行为人进行的管辖,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也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地。
避险过当——是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
C处断的一罪——是指实质上构成数罪,但因其所具有的特征而被司法机关作为一罪处断的犯罪形态。
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一个刑法适用原则,指除了对非犯罪化(除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一个刑法适用原则,指除了对非犯罪化(除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从新原则——是解决刑法以及其问题的原则之一。
出新刑律布生成后,对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犯罪行为,具有溯及效力一律适用新律。
D单位犯罪——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的非传统犯罪,也是相对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种社会法律现象。
F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属于财产刑。
法定的一罪——是指原来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由法律将其明文规定为一罪的犯罪形态。
法定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
犯罪的故意——就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犯罪的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
刑法学简答(熬夜整理)
1、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成立应当具有哪些条件?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条件: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2、什么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如何划清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是防卫者所采取的行为和所造成的损害,只要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要的,不论造成的损害是轻是重,都成立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违反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如果不是非法不能制止不法侵害,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就应认为是防卫过当。
区别: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是两个既有本质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的概念。
防卫过当在客观上具有社会危害性,主观上存在罪过,因而是一种非法侵害行为,这是防卫过当区别于正当防卫的本质特征,也是追究防卫过当人刑事责任的基础。
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密切联系在于两者都具有行为的防卫性。
防卫过当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利益,针对不法侵害人的前提下实施。
只是因为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不重大的损害,才使防卫的性质发生了变化,由正当变为不当,由合法转为非法。
3、什么是紧急避险?成立紧避险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划清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条件:(一)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二)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三)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四)紧急必须的限制条件(五)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六)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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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成立正当防卫应当具备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第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法侵害的产生与存在。
(1分)第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
(2分)第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即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不能对没有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实行。
(2分)第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即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
(1分)第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即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2分)2、简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分)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
这是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
(2分)(2)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这是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
(2分)(3)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是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2分)3、简述一般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2分)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是:(1)自动投案。
即犯罪分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出于其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3分)(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即犯罪分子按照实际情况彻底供述自己实施并应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
(3分)1、简述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4分)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具有如下三个特征:(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2分)(2)犯罪构成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
(1分)(3)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
(1分)2、简述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1)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这是刑法总则对于适用死刑所作的条件性规定。
(2分)(2)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即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分)(3)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即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分)(4)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即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分)3、简述适用假释应遵守的条件。
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1)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这是假释的对象条件,即对假释适用范围的限定。
(2分)(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了一定期限的刑罚。
这是假释的限制条件,也是前提条件。
(2分)(3)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假释的实质条件,也是关键性条件。
(2分)(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这是假释的排除性条件,即假释对象条件的例外。
(2分)1、什么是犯罪的不作为?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所谓犯罪的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
(4分)构成犯罪的不作为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
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
(2分)(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
(1分)(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1分)2、简述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1)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这是刑法总则对于适用死刑所作的条件性规定。
(2分)(2)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即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分)(3)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即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分)(4)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即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分)3、简述适用假释应遵守的条件。
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1)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这是假释的对象条件,即对假释适用范围的限定。
(2分)(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了一定期限的刑罚。
这是假释的限制条件,也是前提条件。
(2分)(3)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假释的实质条件,也是关键性条件。
(2分)(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这是假释的排除性条件,即假释对象条件的例外。
(2分)1、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是如何划分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刑事责任年龄(简称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4分)我国刑法典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年龄阶段:(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不满14周岁。
(1分)(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2分)(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6周岁。
(1分)2、简述想象竞合犯的构成特征。
构成想象竞合犯应当具有以下基本特征或必备条件:(1)行为人必须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而实施犯罪行为。
这是想象竞合犯的主观特征,(2分)(2)行为人只实施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
这是想象竞合犯的客观特征之一。
(2分)(3)行为人所实施的一个危害社会行为,必须侵犯数个不同的直接客体。
这是想象竞合犯的另一客观特征,也是此种犯罪形态触犯数个罪名的原因所在。
(2分)(4)行为人实施的一个危害行为,必须同时触犯数个罪名。
这是想象竞合犯的法律特征。
(2分)3、什么是一般缓刑?适用一般缓刑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一般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4分)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1分)(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
(2分)(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1分)1.简述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1)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2)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第一,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第二,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而并非一切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
2.什么是紧急避险?成立紧急避险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成立紧急避险必须具备如下条件:起因条件——危险的现实存在。
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
对象条件——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限制条件——只有在迫不得已的危急情况下,才能实施紧急避险。
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实施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3.简述主犯的概念、种类和刑事责任。
(1)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主犯分为三种:第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第二,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第三,其他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3)刑事责任: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1.什么是犯罪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各有什么特征?(1)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2)疏忽大意的过失有两个特征:第一,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第二,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3)过于自信的过失也有两个特征:第一,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第二,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之所以实施行为,是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的发生。
2.简述教唆犯的概念、成立条件和刑事责任。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
(2)构成教唆犯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二是行为人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3)教唆犯的刑事责任:第一,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
第二,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三,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对教唆者应当按单独犯论处。
3.简述特别自首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1)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2)成立特别自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第二,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这是成立特别自首的关键性条件。
1.什么是犯罪的故意?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各有什么特征?二者有哪些区别?(1)犯罪的故意,就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2)直接故意的特征包括:第一,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第二,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3)间接故意的特征包括:第一,在认识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
第二,在意志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放任行为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4)二者的区别:第一,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对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