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专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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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科、专科管理制度
1、组织领导:院长、分管院长负责全院“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的领导工作,科教科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实施和协调工作;
2、医院支持基础条件好,科研水平高,在某些研究方面达到或接近本学科、本专业发展前沿,在本地市领先水平的科室申报国家级、省级及市级重点学科;
3、人员配备与培养:被列入“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的业务科室,医院在人员
配备和培养方面,优先考虑和重点培养,逐步建立学历结构、整体水平、业务素质科学合理的人才梯队;推荐的学科带头人要医、教、研能力较强,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态度严谨,工作作风务实,在市内外有一定影响力;
4、科研设施和经费的投入:对于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的建设,医院安排相应的经费,使其改善工作条件,增强其科研工作能力;同时要加强科研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5、医院对列入“学科、专科”发展的科室,定期进行检查、考核,经常考察并掌握工作运行情况,随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规(医政)〔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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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规(医政)〔2023〕5号)
无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2
【摘要】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管有关医院、省医管中心: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充分发挥重点专科的带动与引领作用,促进全省临床专科建设,全面提升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和专科服务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对《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苏卫医〔2010〕51号)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了《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4页(P108-111)
【作者】无
【作者单位】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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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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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7。8门诊中医药治疗率≥70%。病房中医药治疗率+参与率≥75%。
抽查出院病历50份、门诊病历30份、门诊1天处方:
门诊、病房每降低5%,扣5分。
40
8、
研究制定诊疗规范,突出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
查阅医院及科室资料:
未制定诊疗规范或未围绕重点病种制定诊疗规范,不得分;在诊疗规范中,特别是重点病种的诊疗规范中综合运用中医药诊疗方法不突出,每一个诊疗规范扣10分。
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
[目的]:
力争通过三年的建设,初步形成一批中医特色明显、诊疗水平较高、临床疗效显著、创新能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医德高医风好、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优势中医专科。
[具体要求]:
项目
内容
评分
分值
备注
1、
1。1 制定具有战略意义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发展规划、严谨科学的工作计划。
10
22、
以临床应用研究为重点,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
建设期间的研究课题中无临床应用研究的,不得分;临床应用研究的课题比例低于80%,扣10分;临床应用研究中未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扣10分
10
23、
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有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支撑。
查阅申报材料及建设期间的研究课题和科研成果目录:
未收集、整理的,扣10分;不能证明应用,扣5分
20
12.2对本专业有代表性的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及实践经验进行系统性整理与应用.
查阅整理的资料及应用的证明材料:
未收集、整理的,扣10分;收集、整理后不能证明应用,扣5分
10
12。3对民间具有一定科学和实用价值的方药、诊疗经验和方法进行收集、整理、提高、应用.
苏州市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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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2023一、背景介绍苏州市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也是我国的经济强市之一。
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医疗卫生事业一直是市政府高度重视的领域之一。
为了提高医疗水平,苏州市制定了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以便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医疗资源,推动临床专科建设和发展。
二、评分标准的制定目的1.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2. 加强对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3. 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人群的健康需求。
三、评分标准的内容1. 临床技术实力:医疗机构的临床专科应具备一定的医疗技术实力,包括人员队伍结构、技术设备和手术水平等方面。
2. 学科建设:医疗机构的临床专科应有完善的学科建设规划和措施,包括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和学科建设规划等。
3. 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机构的临床专科应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医疗质量监控、评估和改进机制等。
4. 学术科研水平:医疗机构的临床专科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影响力,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
5. 医患关系:医疗机构的临床专科应建立和谐稳定的医患关系,包括医疗纠纷处理和医患沟通机制等。
6. 人才队伍建设:医疗机构的临床专科应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医疗人才队伍,包括医生、护士和技术人员等。
四、评分标准的具体要求1. 临床技术实力:医疗机构的临床专科应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医师,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水平,且开展的临床技术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2. 学科建设:医疗机构的临床专科应有一定数量的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得到有效落实,学科专家参与国家和地方相关学科建设工作。
3. 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机构的临床专科应有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规范,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估达到规定要求,医疗事故率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
4. 学术科研水平:医疗机构的临床专科应在国家和地方相关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参与并承担一定数量的国家和地方级科研项目,且科研成果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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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促进我省医疗技术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增强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
主要包括二、三级临床科目,部分一级临床科目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第三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在本专科领域能代表全省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在省内具有医疗服务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科学规范等优势,在临床医疗服务体系中处于技术核心地位。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可作为全省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三级医院。
第五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确认、监管工作。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省卫生厅,根据《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辖区内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建设与监管工作。
三级医院负责本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制定专科建设与发展计划,并组织落实。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必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保持学术、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省内先进地位,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并带动本院其它专科及全省本专科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省卫生厅成立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审专家库及评审监察组。
第七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并具体组织和实施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评审专家库由专业技术专家库和医疗管理专家库组成。
第九条专业技术专家库成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公道正派,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有较高的积极性;(二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三受聘于三级医院;(四担任相应专业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六服从办公室评审工作安排。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医[201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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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医〔2011〕16号)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区有关医院:根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有关文件精神和近期卫生部、省卫生厅医政(医管)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医政(医管)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2011年苏州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单位根据要点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谋划,研究制定2011年工作计划,并狠抓落实,努力为我市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多的医疗服务。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2011年苏州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2011年苏州市医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其他卫生重点工作,履行“改革、发展、协调、服务与监管、”职责。
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与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强化“医院五项工程”特别是质量工程的实施,以等级医院创建为抓手,加强基础质量管理和专科建设,加强医务人员的“三基三严”训练,保障医疗安全,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一、深化改革,坚持依法行政,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1.深化改革,加强医疗体系建设。
认真实施《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研究制订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明确公立医院类别、数量、规模和布局,同时给民营医疗机构提供发展空间,努力培育多元化的办医结构,大力扶持起点高、上规模、有特色的民营医疗机构。
医院科室重点专科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重点专科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5481dde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07.png)
医院科室重点专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重点专科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设的所有重点专科。
第三条重点专科是指医院在专科学科建设中重点发展的专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病专科、骨科、妇产科、儿科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患者满意度,提高科室的绩效。
第五条本制度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范、严格执行、公平公正、透明高效。
第六条医院领导和医务部门负责医院重点专科的管理和监督,医院各科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医院内设的重点专科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八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科室概述、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职责、工作流程、绩效考核、违纪处罚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九条重点专科应当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包括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等。
管理机构应当由医院领导批准并公示。
第十条科主任是重点专科的领导,负责科室的日常管理和科研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科主任应当是一线临床医生,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
第十二条科主任的产生和任免应当通过医院的程序,由医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科主任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科室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科室内部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科室的医疗质量和卫生安全工作;负责科研和教学工作;负责医院的内外委托任务。
第十四条科主任不得违反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科室设立副主任若干名,由医院领导任命。
副主任负责科主任交办的任务,协助科主任管理科室。
第十六条科室设立护士长,具体人员由医院领导任命。
护士长负责护理工作和护士队伍的管理。
第十七条重点专科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和完善。
第十八条医院领导和医务部门对管理机构的组成和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整。
第三章管理人员第十九条重点专科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专业素养,为患者提供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对苏州市市级重点专科进行复核评估的通知-苏卫医[2008]45号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对苏州市市级重点专科进行复核评估的通知-苏卫医[2008]45号](https://img.taocdn.com/s3/m/82312ef3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81.png)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对苏州市市级重点专科进行复核评估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对苏州市市级重点专科进行复核评估的通知(苏卫医〔2008〕45号)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医院: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我局在2005年评审了一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
依照我局对重点专科管理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促进重点专科的建设和发展,经研究决定,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已确认的市级重点专科进行复核评估,对不能保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水平的,将取消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资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时间:2008年8月20日-30日,每所医院评估时间为半天,各单位具体时间见附表一。
二、评估方式:1.每个重点专科科主任汇报8分钟2.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和检查病历3.各单位事先填写重点专科评估内容表(附表二)三、评估内容:1.重点专科开展的项目2.发表的论文、科研课题立项及科技成果奖3.科室人员和学科带头人4.科室管理5.科室设备6.专科满意度测评四、评估资料准备:1.重点科室人员一览表,包括人员姓名、年龄、学历、职称,担任学术团体、医学杂志职务的有关证书;2.2006-2008年外出人员进修证书;3.2006、2007年重点专科门诊人次、手术人次、住院人次一览表;4.2006年以来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5.2006年以来获得科研成果证书;6.重点专科设备清单;7.科室提供目标责任制,诊疗规范、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8.重点专科开展的技术项目和例数一览表,提供每个重点技术项目开展的病历5份。
请各单位积极做好准备工作,迎接市级重点专科的复核评估。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fca42c8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9a.png)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3.11.11•【字号】苏卫医[2003]48号•【施行日期】200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苏卫医〔2003〕48号)各市卫生局,各三级医院:为加强全省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附件1)。
现下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对考核不合格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取消其资格。
自评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专科,各三级医院均可申报,我厅将不定期组织评审与确认。
二、各有关三级医院要认真填写《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年度运行情况表》(附件2),并于次年2月10日前上报我厅医政处。
三、各市卫生局可参照本《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以提高区域整体医疗技术水平。
附件:⒈江苏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⒉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年度运行情况表(略)江苏省卫生厅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1:江苏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加快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特指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规定,经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评审、确认的二、三级临床专科、部分一级临床专科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医学专科。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三级医院。
第四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确认、监管工作。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省卫生厅,根据《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辖区内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建设与监管工作。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名专科、名医院”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名专科、名医院”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3112c32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e7.png)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名专科、名医院”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8.09.05•【字号】苏卫科人[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名专科、名医院”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卫科人〔2008〕19号)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医院,苏大各附属医院: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卫、人才强卫”战略,以加强重点学(专)科建设和医院管理建设为抓手,打造苏州医疗卫生科技和管理的“品牌”,提升苏州市卫生综合服务水平,特制定《苏州市“名专科、名医院”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苏州市名专科、名医院”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卫、人才强卫”战略,以加强重点学(专)科建设和医院管理建设为抓手,打造苏州医疗卫生科技和管理的“品牌”,提升苏州市卫生综合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市“名专科、名医院”每五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总数不超过10个,其中名专科5个,名医院5个。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苏州市卫生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名专科”评选范围为苏州市市级以上(含市级)临床重点专科。
“名医院”评选范围为全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各级各类医院。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五条苏州市“名专科”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该专科学术带头人在全省有较高知名度,专科人才梯队合理,有可持续发展潜力。
(二)专科设备、设施配套完善,在全省同类专科具有先进水平。
(三)就医环境舒适、整洁,各功能区设置合理,充分体现人性化服务理念。
(四)社会影响力大、知名度高,人均业务工作量高于同级医院同类专科,外埠病人比重高于30%。
(五)五年内承担有本专科主要研究方向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获得过厅局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发表有论文(专著)。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a7649f3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e8.png)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13.01.18•【字号】苏中医政[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中医政〔2013〕2号)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省中医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重点专科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省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水平,我局制定了《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中医药局2013年1月18日江苏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中医重点专科(含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下同)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重点专科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省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中医药局负责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遴选确定专科建设单位,组织专科的评审和验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专科建设工作予以支持。
专科建设单位负责专科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专科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保障;专科负责人全面负责专科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三条省中医重点专科应在本专科(或本专科2个以上病种)中医诊疗技术和学术方面达到省内同一专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
省中医重点专科应作为全省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中医重点专科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第五条省中医重点专科申报评审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合理布局”的原则。
重点专科建设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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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科建设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专科建设,规范管理,确保专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点专科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注重专科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提升专科整体水平。
第三条重点专科建设目标:使该学科学术水平(特别在某一专业方向)逐步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备较强的临床、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四条重点专科建设范围涵盖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护理等多个专业领域。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成立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专科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设立重点专科建设办公室,负责专科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检查评估等。
第七条各临床科室作为重点专科建设的主体,应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等。
三、项目建设第八条重点专科建设应结合国家卫生政策、区域卫生需求和医院发展规划,选择具有发展潜力的学科方向进行建设。
第九条重点专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技术研发、设备购置、学术交流、科室管理等。
第十条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建设方案、预算报告等。
第十一条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重点专科建设办公室初审→ 领导小组评审→ 批准建设。
四、资金管理第十二条重点专科建设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投入、医院自筹、社会捐赠等。
第十三条资金使用应遵循合理、有效、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和科室建设等方面。
第十四条重点专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资金的监管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五、人才培养与引进第十五条重点专科建设应重视人才培养,提高专科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十六条加强专科人才培训,鼓励医护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培训项目。
第十七条引进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专科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六、考核与评估第十八条建立重点专科建设考核与评估机制,定期对专科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第十九条考核内容包括:学术水平、技术能力、人才培养、科室管理等方面。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规备[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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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规备〔2012〕1号)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及以上各单位:为提高我市预防和诊治疾病的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在科研技术、人才培养和健康服务方面的作用,更好地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的需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深入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工程意见的通知》精神及省卫生厅对我局的目标责任考核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苏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我局科教处。
苏州市卫生局二○一二年八月十日苏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预防和诊治疾病的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在科研技术、人才培养和健康服务方面的作用,更好地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的需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深入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工程意见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我市防病、医疗的重点领域和急需加强的学科着手选拔。
重点学科建设根据“重在临床、强化预防”的原则。
自2012年起,以3年为一个建设周期,经过周期的重点扶持和建设,在我市努力创建一批省内领先、国内先进、具有显著特色和优势的重点学科。
第三条每一周期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评定总量为10-12个,已被列为省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或建设对象的不再申报。
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共同建设的原则。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确定2010年苏州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确定2010年苏州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467e358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16.png)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确定2010年苏州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9.20•【字号】苏卫医[2010]61号•【施行日期】2010.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卫生局关于确定2010年苏州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通知(苏卫医〔2010〕61号)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院:为加强临床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关于开展苏州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的通知》(苏卫医[2010]19号)精神,我局对苏州市二级以上综合和专科医院申报的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进行专家初审、现场审评,市卫生局审定和确认,现公布苏州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确定名单(附件1)和苏州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各医院对已确认的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和管理,继续保持技术、人才的优势。
积极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医疗质量,使医疗技术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各医院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要在科室管理、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和科研(论文),技术水平等各方面起到标杆示范作用,争创建省级重点专科,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三、我局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跟踪考核和管理,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每1-2年评估一次,对不能保持临床重点专科水平的将取消其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资格,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周期为三年。
四、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要针对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加强创建力度,并将建设情况在2011年10月份前,上报我局医政处。
达到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标准后,及时向我局进行申报,我局组织现场评审复核后,予以认定。
附件:1、2010年确定苏州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名单2、苏州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2010年)(略)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附件一:2010年确定的苏州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名单单位科目名称专科负责人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内分泌科成兴波肾内科卢国元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心血管外科李晓强麻醉科谢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小儿神经内科李岩苏州市立医院医学影像科许建铭重症医学科吴允孚新生儿科陈迎春心血管内科吕克苏州市广济医院临床精神科梅其一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职业病科刘杰苏州九龙医院神经外科王之敏心血管内科刘峰苏州市木渎人民医院骨科王炳庚苏州市吴中皮肤病医院皮肤科陈玉新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泌尿外科王竞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心内科盛晓东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消化内科陆永高普外科陈健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吕弘道呼吸内科吴巧珍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肿瘤科左云神经外科刘惠祥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外科沈旭明。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的实施与管理办法(标准版)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的实施与管理办法(标准版)](https://img.taocdn.com/s3/m/4f98ed3e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bc.png)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的实施与管理办法1.医院重点专科的建设经费医院将给予全力支持。
2.科教科根据医院重点专科的建设目标和要求实施目标管理和定期考核,并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院务会提交专科建设阶段性进展的书面材料,详细报告计划目标完成情况、配套措施落实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3.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为一周期。
建设周期结束后将由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验收评估并重新认定,优留劣汰。
4.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是我院科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医院将在各重点专科申报科研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等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
高新区卫生系统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8
![高新区卫生系统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8](https://img.taocdn.com/s3/m/abc208cada38376baf1faeac.png)
苏州高新区卫生系统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实施方案(初稿)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卫战略,大力推进卫生科技进步与创新,进一步提高卫生防病与临床技术的应用能力,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卫生系统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关于加快苏州高新区卫生系统重点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建设总目标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遵循医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规律和特点,增强我区医疗行业竞争力,提高医疗服务社会的能力。
实施以项目为主线,以专科为基地,以人才为根本,坚持提优扶弱原则,择优建设一批重点学科、临床特色专科,增强我区医疗卫生学科优势;扶持建设一批重点培育专科,提升我区医疗卫生学科弱势,带动全区整体卫生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建设目标:完善高新区卫生系统学科结构和体系,大幅提高医疗卫生的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培造养就一支具有创新能力的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队伍,形成一批水平较高、特色明显的重点学科(专科)。
从2012年起,以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在全区卫生系统中,建设10个市级以上重点临床医学学科(专科)和20个有明显特色的区级临床专科、全科医学学科、预防医学学科、公共卫生管理学科;扶持建设5个以上区级重点培育专科,促进由弱转强,逐渐形成具有我区特色的优势学科群。
二、目标任务分解(一)市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1、科技城医院创建乳腺肿瘤、临床病理、放射治疗和肿瘤化疗等4个市级以上重点专科,其中达省级重点学科不少于1个。
2、明基医院创建胸外科、皮肤科、泌尿外科、妇产科等4个市级以上重点专科,其中达到省级重点学科不少于1个。
3、高新区人民医院创建肾内科等1个以上市级重点专科。
4、第七人民医院创建骨科等1个以上市级重点专科。
(二)区级重点学科(专科)1、高新区人民医院创建骨科、妇科、普外科、急诊重症医学科、儿科、消化科等六个区级重点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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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专科建设是加强医院建设,促进医、教、研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发挥重点专科的示范、带头作用,从而提高医院整体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
二、重点专科的产生
由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提议,从医院的发展出发,根据《苏州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经院科技委员会评审确定后上报市卫生局审核。
三、重点专科建设目标
巩固和发展已有的重点专科优势,进一步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重点扶持培养一批专科,争取更多的专科达到市级和自治区重点学科水平。
四、重点专科建设内容
1.围绕专科发展方向开展临床及基础科研工作,提高专科科研及临床医疗水平。
2.专科人才培养,专科人才梯队建设及专业设备购置。
3.加强横向联系,与内地先进的口腔医院加强协作,邀请疆内外知名专家来院授课、讲学、挂职。
五、重点专科建设专项经费
医院设立重点专科建设专项经费,每科每年10万元,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重点专科负责人在每年年初提出科室人员培训、设备购置及科研计划,经科教科审核,报院务会批准。
在经费使用过程中严格控制,监察其支出与主攻目标的一致性和合理性。
重点专科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1.课题经费不足时给予支持。
2.国内外学习班及学术交流活动。
3.聘请疆内外知名专家来院讲学或兼职,根据双方达成的意见,经医院批准的劳务酬金。
4.专业仪器设备购置,购置前须经设备委员会及相关人员论证,以免重复购置及浪费。
5.经科技委员会审核过的其他经费。
六、重点专科的管理
1.分管院长负责,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指导重点专科建设的有关问题。
2.各重点专科主任为专科负责人,实行负责人负责制。
负责人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把握专科发展方向,兼顾近期和远期目标,制定专科发展规划,确定专科建设目标,选拨好专科接班人,通过全科室努力形成专科特色。
3.各级重点专科确定后,应严格按照专科建设计划进行年终考核。
4.医院每年举行一次重点专科发展研讨会,每个重点专科汇报专科建设情况及次年发展计划。
目的是总结经验,指出不足,纠正方向,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5.确保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发表在国内各级期刊上,鼓励在国外期刊发表,并给予奖励。
积极承办全国及自治区级学术会议,鼓励科技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通过与同行的交流促进学科发展。
七、重点专科建设的相关政策
1.对重点专科人员编制、人才引进、职称晋升、出国培养和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给予优惠政策,优先考虑。
2.对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给予重点推荐、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