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经济学期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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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财产性收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
议
摘要:中国的民生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饱受关注的话题,本文将从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着手,分析其对中国经济收入及民生的相关影响。依据各类相关数据逐步深入的进行探讨,试图发现主要问题,并以科学的方法提出相关解决建议。以武汉的农民收入为例,从武汉市农民财产性收入概况为基础出发,分析制度因素、政策因素、市场因素中对其造成阻碍的因素,从而结合本国国情和国外的相关成功案例给予解决建议,力图减轻农民负担,增强农民收入,提高中国民生。
关键字: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差异阻碍因素国外经验武汉市
中国政府屡次提出的民生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但从讨论的范围来看,绝大多数的话题都集中在城镇居民,而对广大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问题却很少涉及。从收入来源上看,财产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一个部分,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无疑能促进农民收入的提高。
武汉市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而逐步增长。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通过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收入数据,全方位透视武汉市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总体现状,探讨影响其增长的各种因素,得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一)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内涵
财产是指民事主体一切可以用货币价值予以衡量的能够满足其物质要求的财货的总称。包括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等),这既包括自然资源也包括经过劳动加工过的物质资料,后者既可以是生产资料,也可以是生活资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非物质的财富,如著名厂号、品牌、商标等无形资产,也属于财产的范围。
农民财产性收入是指农民对自己拥有的财产,通过行使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各项权能获得的相应收益,即农民对所拥有的财产通过出租、分红和金融资产增值等方式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集体分配的红利收入和转让土地经营承包权收入。(二)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特征
农民财产性收入作为农民纯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它具有自己的特点。
第一,非劳动性。“农民财产性收入”不同于工资性收入,它是凭借财产所有权而获得的收入。无论是财产自营还是财产他用,所得到的收入都是在财产权利的基础上而获取的要素报酬收入。
第二,衍生性。农民要想拥有财产性收入的首要前提是积累一定数量的财产。没有财产,就不会有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财产的衍生物。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不仅增加财产额度,还能进一步促进财产性收入的提高,由于这个特点,它不需要获得者花费全部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却往往能以几何级数的规模增长,容易产生“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一、武汉市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状
(一)武汉市农民财产性收入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武汉市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明显得到改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21元增加到2013年的12934元,增长
了 103.8倍,年均递增15.9%。收入的增加为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也呈现增长趋势。但同时,武汉市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幅波动大
近几年,随着武汉市各项惠农政策的大力实施,农村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稳定增长,与此同时,财产性收入也呈现持续增长态势。
由表2可以看出,近年武汉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较为稳定,而财产性收入增长呈现波动状态。2004年和2005年增长率较高,分别达到38.4%和34.9%;2006年和2012年甚至出现负增长,分别为-1.7%和-8.7%。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波动大,稳定性较弱。
3.农民财产性收入对增收贡献率低
从来源看,构成纯收入的四项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差异较大。
如表2所示,在2004年到2013年的10年中,对农民纯收入增长贡献率最大的是工资性收入,年平均贡献率达54.1%,且贡献稳定,这与改革开放的深化促使农民外出务工有关;其次是家庭经营性收入,年平均贡献率达38.1%,贡献率有波动,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贡献率最低的是转移性收入,年均贡献率仅0.2%;财产性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也只有8.0%,且较容易起落,变化不定,对总收入的贡献率时涨时落。
(二)武汉市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差异分析
武汉市农民财产性收入从地区、人群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呈现不均衡状态。
1.武汉市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内部差异
在农民内部,不同的收入人群所获得的财产性收入是有明显差异的。为了方便分析,采用国家统计局的收入五等分组法,把武汉市农民内部分成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等五组,具体情况如下表。
2013年高收入户家庭人均拥有的财产性收入为4809元,而低收入户家庭人均只有338元,差距明显。由表3可知,无论是五年前还是现在,武汉市农村少数高收入者获得了绝大多数的财产性收入。
2.武汉市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区域差异
武汉市不同区域之间农民财产性收入存在很大的差异。我们把武汉市所辖县(市、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所辖6县,一部分为所辖6区,通过对县、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分析比较来揭示武汉市不同区域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差异。
从表4这些数据中不难看出,武汉市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区域之间的差距如此之大,高达15倍左右。这种差距不仅反映在财产性收入的多少,更重要的是蕴含在其背后的深层意义,所辖6区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高,拥有的财产性生产要素多,农民整体素质高,能够利用自身的财产获得较多的收入。而作为相对传统的所辖6县,更应该创造条件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们切身感受到差距的逐步缩小。
(一)制度因素
改革开放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时间还很短,很多制度还存在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原因而产生的生老病死等带给人们的困难和损失,由社会提供部分或全部补偿的一整套制度体系。我国实行的城乡二元体制,决定了农村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