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_办法_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欢迎阅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内容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第八条国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
第十条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二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第十一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办法
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规范[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与资产管理活动,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章程,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的投资与资产管理行为。
二、投资决策与管理(一)投资目标与原则1. 公司的投资目标是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2. 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性原则: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安全性原则:优先考虑投资的安全性,合理控制投资风险。
效益性原则: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确保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预期。
流动性原则:保持资产的合理流动性,满足公司资金周转和应急需求。
战略性原则:投资应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核心业务的拓展和竞争力的提升。
(二)投资决策机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作为公司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
投委会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外部专家组成。
2. 投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公司的投资战略、投资政策和投资计划。
审批重大投资项目,包括项目的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期限等。
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评估投资效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研究和处理投资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风险。
(三)投资项目的筛选与评估1.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收集、筛选投资项目信息,并对潜在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
2. 初步评估的内容包括项目的行业前景、市场竞争状况、技术水平、财务状况、管理团队等方面。
3. 对于符合公司投资方向和要求的项目,投资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
4. 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应包括法律、财务、税务、市场等方面的内容,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1. 投资项目经投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 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提交投委会审议。
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综述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资产经营管理行为,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障企业经济利益和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单位所述资产是指本单位对所有权、使用权、受益权的范围内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投资及其他权益,不包括国有资产和国有财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资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四条本单位应严格依照本办法进行资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成立资产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单位领导班子应当对资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并给予资产经营管理部门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二节管理职责第七条本单位资产经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以下事项:(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企业资产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资产投资、资产保障、资产处置等方面的规定;(二)组织资产清点、评估、登记、调转、报废和处置,合理使用和保护企业资产;(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资产管理外部审计、评估、鉴定等活动;(四)开展资产经营管理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技能;(五)负责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台账、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六)负责有关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本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包括收支管理、资金管理、账户管理等。
第二章资产投资第一节投资安排第九条本单位的资产投资应当从贯彻国家和企业的发展战略出发,遵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
第十条对于需要进行资产投资活动的项目,应当进行周密的论证和评估,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率,并进行项目评审。
第十一条企业资产投资以自有资金投资为主,对于需要借款投资的项目,应当根据企业财务状况和借款利率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借款安排。
第十二条企业资产投资活动应当注重落实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侵害公众利益和社会利益。
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定义第二章企业资产管理组织2.1 企业资产管理部门的设置2.2 企业资产管理岗位职责2.3 企业资产管理流程第三章企业资产管理制度3.1 资产登记制度3.2 资产分类与管理制度3.3 资产处置制度3.4 资产盘点制度3.5 资产验收与入库制度3.6 资产领用与借用制度3.7 资产折旧与减值制度第四章企业资产清查与盘点4.1 资产清查与盘点的目的与依据4.2 资产清查与盘点的程序与方法4.3 资产清查与盘点的责任与要求第五章企业资产使用与维护管理5.1 资产使用管理制度5.2 资产维护管理制度5.3 资产保险管理制度5.4 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第六章企业资产风险管控6.1 资产风险评估6.2 资产损失预防措施6.3 资产保险及赔偿6.4 资产风险应急处理第七章监督与评估7.1 监督体系建立7.2 监督实施与评估附件:附件一:企业资产清单附件二:资产处置申请表附件三:资产损失报告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 企业法人: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依法成立并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组织3. 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具有经济价值且能够为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资源4. 资产处置:指对企业资产进行变卖、捐赠、报废等操作5. 资产清查与盘点:指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核实、登记和盘点工作6. 资产折旧与减值:指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提及减值准备计提的操作1、本文档涉及附件,请详见附件部分。
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3、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解释,请联系企业资产管理部门。
附件:。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资产经营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开放,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关注资产经营管理。
资产经营管理是指通过一系列管理手段,对资产进行优化、增值和保值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有效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资产经营管理的核心要点,以及如何制定有效的管理策略。
一、明确资产性质和目标在进行资产经营管理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资产的性质和目标。
对于企业而言,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而对于个人来说,则可能是房地产、金融资产等。
明确资产的性质和目标有助于制定合适的管理策略,实现资产的优化、增值和保值。
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是资产经营管理的关键。
管理体系应包括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
在组织架构方面,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部门,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利。
在人员配置方面,应选用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才,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提高管理团队的专业素质。
在制度建设方面,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制定有效的投资策略制定有效的投资策略是资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投资策略的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通过对市场趋势、资产配置、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制定出合适的投资策略。
同时,需要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策略,确保资产的优化和增值。
四、加强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资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风险管理中,需要加强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的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此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事件,确保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五、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对于资产经营管理至关重要。
通过信息披露,可以增强市场透明度,提高投资者信心,同时也有助于监管部门实施监管。
信息披露应包括资产状况、投资策略、风险管理等方面,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总之,资产经营管理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一、引言资产经营管理办法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障企业资产安全、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资产经营管理的概念、目标、原则、策略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经营管理办法提供参考。
二、资产经营管理的概念和目标资产经营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对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利用,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其核心目标是实现企业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资产经营管理的原则1、优化配置原则: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市场环境,对资产进行合理配置,确保资产结构的合理性和优化性。
2、效率优先原则:企业应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为核心,积极推广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降低资产闲置率和浪费现象。
3、风险控制原则: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对资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及时识别、评估和控制。
4、持续发展原则:企业应注重资产的长远发展,加强战略规划和市场研究,确保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
四、资产经营管理的策略1、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管理责任、使用要求、处置程序等,确保资产的规范化管理。
2、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企业应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保证资产管理的有效实施。
3、推进信息化管理:企业应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和数据分析,提高管理效率和精度。
4、加强风险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通过对资产的全面评估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
5、优化资源配置: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对资产进行合理配置和优化调整,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6、建立奖惩机制:企业应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对资产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管理不善或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和惩罚,激发员工的管理积极性和责任心。
某公司资产经营考核指标统计管理办法
某公司资产经营考核指标统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资产经营考核工作,科学评价各部门资产经营状况,提高企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资产经营考核工作。
第三条资产经营考核的目的是根据成本控制和企业效益提供信息,对各部门的业绩进行评估,并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四条资产经营考核指标应当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资产经营考核指标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发展目标以及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指标和权重应当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讨论。
第六条资产经营考核指标应当具有可量化、可比较且具有激励性的特点,能够反映出各部门在资产经营方面的绩效水平。
第七条资产经营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工作完成情况、成本控制能力、利润率、资产回报率、市场份额等。
第八条资产经营考核指标应当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行业发展规律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指标权重和评分规则第九条资产经营考核指标的权重应当根据各部门的作用和需求来确定,各部门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参与和协商权重的确定。
第十条资产经营考核指标的评分规则应当清晰明确,评分标准应当与指标一致,可以通过量化指标、比较指标、目标达成度等方式进行评分。
第十一条资产经营考核指标的评分应当及时、准确,评分结果应当具有可靠性和客观性,并能够为管理层和员工提供有效的反馈。
第十二条资产经营考核指标的评分结果应当向管理层和员工及时公示,并根据成绩和评分结果,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励。
第三章实施步骤和要求第十三条资产经营考核应当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考核周期可以根据公司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十四条资产经营考核工作应当由公司的相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第十五条资产经营考核工作应当包括数据收集、指标计算、评分统计和结果分析等环节,各环节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十六条资产经营考核工作应当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相关的数据和资料。
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公司资产管理办法一、制定管理策略1.明确公司的资产经营目标和原则,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和增值。
2.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制定相应的资产经营策略。
3.确定公司各部门在资产经营中的职责和分工,确保管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二、资产分类与识别1.对公司所拥有的各种资产进行分类,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2.针对不同类别的资产,制定相应的识别和记录方法,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资产保全与维护1.对各类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因使用不当或维护不及时导致的资产损失。
2.对需要维护的资产进行及时维修和更新,确保其使用寿命和性能。
四、风险评估与控制1.分析并识别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
2.针对不同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和稳定性。
五、资产使用及分配管理1.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和部门职责,合理安排和分配公司各项资源,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最大化利用。
2.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六、成本核算与控制1.对各类项目成本进行全面核算,确保成本的准确核算和有效控制。
2.采取有效方法降低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七、折旧摊销政策1.遵循会计准则,制定合理的折旧摊销策略,确保成本的准确核算和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2.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及时更新折旧摊销政策,确保与公司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八、定期审计与评估1.对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内外部审计,确保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定期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了解公司资产的价值变化情况,为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3.对审计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完善和优化资产管理制度。
九、培训与员工激励1.对公司员工开展相关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对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2.建立激励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资产管理,提出改进建议,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
3.关注员工职业发展,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资产经营管理办法是一份规定资产管理流程和步骤的文件,主要用于指导企业或组织如何进行资产管理。
以下是一份的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或组织的资产经营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或组织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物资、车辆、房地产等。
第三条企业或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包括资产获取、使用、维护、处置等方面。
第四条资产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合理、安全、经济、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获取第五条企业或组织应当制定资产获取计划,明确资产需求和预算,采取适当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第六条企业或组织在采购资产前,应当开展市场调研,了解市场行情和资产价格,并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资产的品质和价格具有竞争力。
第七条资产采购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确保采购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企业或组织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对于需要招标的资产采购,企业或组织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三章资产使用第九条企业或组织应当对资产进行分类、标识和登记,建立资产档案,并制定资产管理计划和使用标准。
第十条资产的使用应当符合制定的使用标准,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避免浪费和损耗。
第十一条企业或组织应当加强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减少资产的维修和更换费用。
第十二条资产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或组织的规章制度,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第四章资产维护第十三条企业或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维护制度,制定维护计划和标准,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资产维护应当及时、全面、有效,不得影响生产经营。
第十五条对于需要进行大修和改造的资产,企业或组织应当制定专项计划和预算,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和实施。
第五章资产处置第十六条资产处置应当进行清理和评估,制定明确的处置方案和时限,并严格按照程序实施。
第十七条企业或组织应当采取适当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捐赠、报废等,确保资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完整word版)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办法
完整word版)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办法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经营性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含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有偿服务项目)、经营性资产的使用、处置、保值增值、考核与评价等。
第四条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方式主要有委托经营、承包经营、股份制经营、独立经营、租赁经营等五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对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资产管理处是公司资产的主管部门,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在资产管理处指导下进行。
经营性资产的建账、建卡、核算、处置、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等由资产管理处按规定统一办理。
1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是经营性资产的主管部门,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代表公司行使经营性资产所有者的权利。
对公司各种经营性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营性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实施。
2、负责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及公司其它经营性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统计、评估、检查、公司收益的催缴等产权管理工作,明晰公司内部产权关系。
组织公司经营性资产的年检工作,编制经营性资产汇总报告,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性资产变动及效益状况。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学校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3、调查研究公司各类经营性资产的现状和变动情况。
参与公司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监督经营性资产的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
4、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申报、划转,评估、评价和考核及监督检查等管理。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送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武隆县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行使所有者权利。
作为出资者对投入各公司的国有资产运作情况实行全面监督,并按照投入的资本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条总公司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主体,其所有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接受武隆县人民政府和国资委的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总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遵循的原则和途径,是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控股、参股和股权交易等手段,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范围第五条总公司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包括:(一)总公司直接占有的国有资产;(二)所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三)所属进行股份制改组后控股或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四)所属集体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第三章国有资产的界定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国有企业中下列资产为国有资产:(一)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部门或国家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的实物、货币和所有权应属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
(二)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核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三)由国有企业担保,完全由国内外借入资金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
(四)国有企业以企业法人财产兼并,购买其它企业、单位所取得的产权和权益。
(五)国有企业用集资和筹资形式形成的资产,凡实行还本付息的,其资产所有权应属国家所有。
(六)国有企业将企业法人财产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但不能改变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归属。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2]5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2]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规范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行为,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指经省政府批准拥有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资格,并授权其经营国有资产、国有股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国有独资公司(含经省政府授权经营的控股公司、投资公司、企业集团公司等,以下统称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第三条省政府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出资者。
江苏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按“三个层次”模式运作。
第一层次:省国资委。
代表省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对全部国有资产实行宏观管理,并按投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审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章程、国有资本变动等重大事项;决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和资产重组;制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经营考核奖惩办法、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根据企业干部人事任免程序,委派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财务总监。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资产经营管理办法1. 引言资产经营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公司的资产经营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以确保公司在进行资产经营活动时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实现良好的经营绩效。
2. 定义和范围2.1 资产经营: 资产经营是指公司对所拥有的各类资产进行投资和经营活动的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等。
2.2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公司的资产经营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2.3 范围: 本资产经营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资产经营活动。
3. 资产经营管理的原则3.1 合法合规原则: 公司在进行资产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其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3.2 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定期评估和管理资产经营活动的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3.3 盈利能力原则: 公司进行资产经营活动应以盈利能力为出发点,追求经营绩效的最大化。
3.4 公平竞争原则: 公司在进行资产经营活动时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从事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 资产经营管理的基本内容4.1 资金管理: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安全性,包括资金计划、资金收付和资金盘点等。
4.2 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和盘点,并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等方面的规定。
4.3 无形资产管理: 公司应对无形资产进行保护和管理,包括知识产权、商誉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4.4 投资管理: 公司进行投资活动时应进行投资风险评估,确保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性,并建立投资管理制度,包括投资审批、投资决策和投资追踪等方面的规定。
4.5 资产评估: 公司应定期对资产进行评估,确保披露准确的资产价值,并建立资产评估制度,包括评估方法、评估机构选择等方面的规定。
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正式稿)
市成华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和加强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合理经营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锈蚀,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根据《市成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市成华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区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依法确认为区属国有资产或参照区属国有资产管理的,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公司和人民团体用以直接获取经济收入,或具有现实经济价值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三条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目标是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调整有效资产,重组低效资产,盘活闲置资产,转换无效资产,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有偿使用,确保资产增值保值。
第四条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登记、集中调配、分类管理、经营审批和收入统筹的制度。
. .. .c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区国资办负责对全区经营性资产进行登记汇总;根据资产特性提出配置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对资产管理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审核、审批和监督;组织、督促资产管理单位及时足额上缴收入。
第六条资产管理单位负责利用所管理资产依法开展经营;妥善处理资产经营管理中涉及的安全维稳、涉访涉诉事项;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运营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正常发挥效用;努力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及时足额上缴收入。
第三章审批权限与流程第七条经营性资产出租。
出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合理确定租期、价格水平及相关约束条件,最大限度地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
(一)原则采取公开招租方式,因特殊情况不采取公开招租的,须由分管国资工作的副区长审批。
(二)出租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放宽,租期3-5年(含5年)的由分管国资工作的副区长审批,租. .. .c期5年以上的由区政府审批。
长期租赁合同的价格固定时段不得超过2年。
(三)出租应使用经区法制办审查的全区统一格式合同。
(四)出租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租。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办法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总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国资(2009)2332号)、《市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报告制度》(京国资发〔2010)31号)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是指总公司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相关要求从市国资委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持而获得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成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公司财务部、战略投资部、科技质量部、行政保卫部和纪检审计部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预算资金支持项目的审核、申报、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等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项目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持项目申报第五条各单位可以向市国资委申报国有资本预算资金支持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资本性支出项目。
用于支持符合北京市和总公司国有经济发展规划,促进国有资本合理配置,推动总公司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项目及科技创新项目。
(二)费用性支出项目。
用于支持劣势企业调整退出、农租房腾退、企业清偿金融机构债务及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
第六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程序:(一)每年度,各单位根据总公司《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持项目编报通知》的要求组织申报项目,在7月15日之前上报公司审核,同时附送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承担企业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实施的目标等内容;2、资本性支出项目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方案与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实施进度与年度计划安排、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3、费用性支出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支出范围、标准和依据等;4、资本性支出项目申报企业如为总公司控股企业,需上报注资方案;5、项目申报承诺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资金专款专用等;6、其他应上报材料。
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办法(1)
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和公司资产管理,充分发挥现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学校和公司利益,根据有关制度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包括:从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申领或调剂的仪器设备、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实物,以及使用公司经费购置的上述实物固定资产。
第三条公司资产管理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财务部配合,两部门共同对接学校国资办、财务处等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
综合办公室明确一人为公司资产管理员,负责办理资产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宜。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资产管理工作的内容和环节L资产获得。
包括以划拨、调剂、采购等方式获得资产。
2.资产登记。
根据使用情况或管理职责,各项资产均需分别计入在编职工名下,明确每一项资产的使用人或责任人。
3.资产管护。
资产使用人或责任人对名下资产负有保管、养护的责任。
4.资产异动。
发生企业或机构调整、职工退休、职工调动等情况,应及时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5.资产处置。
包括无偿调拨、对外捐赠、置换、出售、报废报损等。
本办法主要是指资产报废报损。
第五条资产管理主要职责1.资产管理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⑴熟练掌握政府、学校有关资产管理的文件和政策,熟悉资产管理操作流程,指导各部门和资产使用人执行本办法的要求。
⑵建立公司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国资办资产管理部门衔接,接受国资办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完成国资办和公司对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
2.部门和资产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⑴资产使用人按照学校和公司的要求,及时更新、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配合资产管理员完成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⑵保管、保养本人名下的资产,如因管理不当造成资产丢失、因主观原因或操作不当造成资产损坏,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赔偿。
⑶部门负责人负责督导、检查本部门职工的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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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经营管理办法(送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武隆县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行使所有者权利。
作为出资者对投入各公司的国有资产运作情况实行全面监督,并按照投入的资本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条总公司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主体,其所有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接受武隆县人民政府和国资委的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总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遵循的原则和途径,是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控股、参股和股权交易等手段,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范围第五条总公司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包括:(一)总公司直接占有的国有资产;(二)所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三)所属进行股份制改组后控股或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四)所属集体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第三章国有资产的界定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国有企业中下列资产为国有资产:(一)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部门或国家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的实物、货币和所有权应属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
(二)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核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三)由国有企业担保,完全由国内外借入资金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
(四)国有企业以企业法人财产兼并,购买其它企业、单位所取得的产权和权益。
(五)国有企业用集资和筹资形式形成的资产,凡实行还本付息的,其资产所有权应属国家所有。
(六)国有企业将企业法人财产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但不能改变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归属。
(七)国有企业因接受馈赠或其它收益形成的各项帐外资产。
(八)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使用的财产,除以个人缴纳的党费、团费、会费结余购建的资产外,均应视为国有资产。
第七条国有企业中下列资产应界定为国有资产:(一)由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部门或全民企事业单位用各种形式的实物投资、货币投资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无形资产投资创办的以集体所有制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的资产,其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第七条办理。
(二)国有企业用国有资产在集体企业中的投资,以及按照投资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金。
(三)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属于国有的资产。
第八条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联营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由国家出资的份额以及按出资额应取得的收益,属于国有资产。
第九条对境外的国有资产,在所有权界定后,要根据我国法律并结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令,办理确定所有权归属的法律手续,并进行产权登记。
第四章总公司与子公司第十条总公司经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并统一对县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根据经营的需要总公司以全资控股等形式设立若干子公司。
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它组织形式的法人单位。
第十一条总公司与子公司是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
母公司与子公司均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各自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所有者权利。
不直接干预子公司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子公司拥有包括母公司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以独立的财产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负责。
第十二条总公司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
(二)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和批准全资子公司的领导体制,任免(聘任和解聘)公司的主要管理者,并对其进行考核。
(三)依照有关规定,对全资子公司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核实资本金,并组织产权登记。
(四)审批全资子公司的中长期企业发展规划。
(五)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或批准全资子公司的资产经营形式,包括全资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组,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租赁。
在公司制改组后或与外商合资合作后,总公司为该企业的股东单位,以及承包租赁关系中作为发包人和出租人。
但在产权发生变化时要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六)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或批准全资子公司的产权出让,并收取出让净收入。
(七)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或批准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和解散,并收缴解散和破产企业应归本公司所有的剩余财产。
(八)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或批准全资子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方案。
(九)审批全资子公司对外的重大投资、举债、抵押和担保。
(十)统筹全资子公司承包本行业的国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以及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劳务输出;举办海外各类企业等。
并统筹全资子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
(十一)向全资子公司下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并对其国有资产运营状况进行监督。
(十二)依照有关规定,将产权出让净收入和投资收益以及法律允许的融资,进行资本的再投入。
(十三)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联营企业依照《公司法》派出股权代表行使股东权利。
并参照全资公司的有关条款,对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十四)确保授权运营和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完成国有资产管理局下达的保值增值指标。
(十五)认真清查投资形成和授权经营管理范围的国有资产,核实资本金,并统一向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产权登记,报送各种规定的报表。
(十六)做好资产经营形式变化和产权变动中受托的国有资产评估的立项确认工作,并履行各种报批手续。
(十七)按规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资产运营情况。
(十八)根据规定及时上交应上交的产权收益。
(十九)自觉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
(二)对核定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完成总公司的各项考核指标。
(三)对举办的多种经营、劳动服务、合资、联营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实施产权管理,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投资者权益。
(四)接受总公司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定期报告国有资产运营情况。
(五)全面完成总公司布置的各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章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第十四条总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核定全资子公司法人财产占用量,对控股、参股等公司通过派出代表了解和掌握法人财产占用情况,按股权进行管理。
并根据国家规定进行产权登记。
第十五条凡是占有、使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单位,都必须向总公司申报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产权登记表一式二份,其正本由总公司留存,作为总公司对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法律凭证;其副本由登记单位保存,作为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据此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执照年检手续。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应结合企业单位财务决算中国有资产增减变化情况每年填报一次,总公司发现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要求登记单位更正,并重新进行登记。
第十八条所属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济性质发生变更,以及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时,应向总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子公司分立、合并、迁移、撤销等,应在总公司批准三十日内,向总公司申请办理产权变动登记。
并按规定对其国有资产进行清查,做出价值评估,登记造册、办好交接手续,妥善处理,防止国有资产被侵占、哄抢或变相瓜分。
第二十条总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建立产权登记档案和国有资产统计制度,妥善保管产权登记表,并了解和掌握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二十一条关于房地产的管理(一)土地是国有资产重要组成部分,授权范围内土地归总公司所有,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的使用价值,总公司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二)各单位对其使用的土地有保护、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总公司批准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抵押和以其它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建立土地资料档案,并向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土地使用证",并复制二份交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基建部门保存。
(四)凡改变土地使用权(如转让、联合开发、土地入股)或转让地上建筑物时,需经总公司批准,并向市有关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按国家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并向总公司备案。
(五)土地使用权、房产转让、入股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价值评估第二十二条资产购置审批程序(不含日常办公用品)。
部门提计划——> 资产部提出申请——-分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部审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资产部采购。
第二十三条低值易耗品管理。
对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其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100元以上的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低值易耗品按五五摊销法摊销,并每半年盘点核对一次。
第二十四条关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对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其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均列入固定资产,按其用途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及运输工具、其他。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由资产经营管理部统筹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
公司购置、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原始成本入账;政府划拨的固定资产,按划拨的账面净值入账,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由使用单位定期对资产进行维护。
(三)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办法,采用年限平均法,使用年限按制度规定执行(四)固定资产报废1.已到规定使用年限并已提足折旧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企业自行处置,进行财务帐务处理。
企业年终将报废的固定资产汇总上报总公司。
2 .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坏报废,由企业查明原因和责任,经企业领导审核,提出书面材料及处理意见,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报总公司审批。
(五)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资产经营管理部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至少一次,对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
固定资产盘盈,应按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计价,进行帐务处理;固定资产盘亏,需查明原因和责任,并编制《国有资产盘亏表》报总公司审批后进行帐务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转让1.根据资本保全原则和新会计制度核算的要求,企业固定资产转让必须坚持有偿的原则。
2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凡在集团内部进行,由企业报总公司批准、备案;向集团以外转让,必须上报总公司由上级部门批准。
(七)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处置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应写明处置原因和处置方案),按国家有关法规及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报经审批后,财务调整有关账务。
第二十五条无形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商誉、非专利技术等)是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定如下:(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购入成本记帐,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价记帐,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支出记帐,并在受益期内进行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