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刑事诉讼法各项任务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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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述题
、论述刑事诉讼法各项任务间的关系。
答: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宗旨。《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衣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一、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是刑事诉讼法的直接任务。
二、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任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个特点。这项任务的具体体现主要有:第一,司法机关通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惩罚犯罪分子,同时可以使有违法行为的人迷途知返,使那些不稳定分子逐渐养成守法的习惯,减少和预防犯罪。第二,司法机关通过整个诉讼活动,教育公民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第三,司法机关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和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积极与犯罪行为作斗争。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这是刑事诉讼法的根据任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三项任务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直接任务是刑事诉讼应当直接实现的任务,重要任务是刑事诉讼在实现直接任务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项任务,而根本任务是上述两项任务的目的与要求;这两项任务是实现总任务或目的的手段,是为根本目的服务的。刑事诉讼法的总任务,使刑事诉讼法与其他部门法比如刑法的任务相联系,表现了它们在根本任务与目的的一致性,刑事诉讼法的具体任务,使刑事诉讼法又与其他部门法比如刑法等相区别,反映了实现共同任务、目的的手段、方法等方面的差异性。
、论述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与正确应用法律的关系,惩罚犯罪分子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关系?
答: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是惩罚犯罪分子,正确处理案件的基础和前提。所谓准确,就是要查明案件事实的真相,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所谓及时,就是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各个诉讼阶段的任务,及时惩罚犯罪,发挥刑罚的惩戒效用。准确与及时密切相连,相互作用,不可偏废。在惩罚犯罪的同时,必须注意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惩罚犯罪分子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统一任务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对立统一。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分子,使犯罪者受到刑罚制裁,从而抑制犯罪、打击犯罪,是保护人民不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一种有效手段;不使无罪的公民受到刑事追究,不误伤无辜,使错案不致发生或者被及时纠正,也是保护人民的应有之义和积极措施。为了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上诉、申诉及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各项诉讼程序,都有具体详细的规定。把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明确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法黄中作为一项主要任务,不仅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真实的民主性,而且具有深刻的实践意义。
、论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
答:被害人,在实体意义上的被害人,或称广义的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据此,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不具法人资格的其他单位。程序意义上的被害人,或称狭义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的刑事被害人。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是执行控诉职能的当事人。他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等。
、论述审判公开原则?
答:()我国《宪法》第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导。()审判公开原则要求凡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以便群众能够到庭旁听;定期宣判的案件,也
应当先期公告。下列几种案件作为例外不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岁以上不满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岁以上不满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审判公开是保障审判的民主性和公正性的关键措施。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各项诉讼原则和制度应当以审理公开为重心,通过认真实行审理公开,使其他各项诉讼原则和制度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所以,审判公开原则虽然只适用于审判阶段,但是它对于促使侦查、起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和保证诉讼质量,都有重要作用。
、试述刑事审判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及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
答:刑事审判管辖,是指普通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范围上的分工。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是。(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对于上级人民法院而言,即使在级别管辖明确无误的情况下,根据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影响巨大,或者由自己审判更方便等原因,可以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提归自己进行第一审。、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属于法律上明确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而是本身就应当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试论述地区管辖的原则?
答: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一)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等。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更为适宜时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更为适宜”,一般指:()被告人流窜作案,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而居住地群众更为了解其犯罪情况的。()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很大,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居住地进行审判的。()可能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而应在被告人居住地进行监督改造和考察的。(二)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所谓主要犯罪地,包括:一人在不同地区犯一个罪,其中的犯罪行为实施地;一人在不同地区犯同一种罪,其中的主要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一人在不同地区犯数罪,其中的最严重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一人在不同地区犯数罪,其中的最严重犯罪行为的实施地;共同犯罪中,主犯的犯罪行为的实施地。
、试述《刑事诉讼法》对回避理由的规定?
答:(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案的当事人,是指本案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上述人员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五)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试论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
答: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是:、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辩护律师从审查起诉阶段始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