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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31号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31号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 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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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2.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制度。
《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 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 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 理措施。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 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第7条、第9条)
中毒和窒息 8.70%
吊篮倾覆 8.70%
模板支撑体系 坍塌 8.70%
2017年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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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分析
2017年23起较大事故中,以 基坑坍塌、起重伤害、模板 支架坍塌为代表的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共17 起、死亡64人,分别占较大 事故总数的73.91%和 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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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令与87号文十大变化
变化说明
建质[2009]第87号
住建部令37号
第三变化——原有建设单位项目负 原87号文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专
责人须在专项施工方案签字有关规 项施工方案签字。
定未有再提。
37号令未提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 专项施工方案签字有关规定,但规定了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 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加盖 执业印章等规定。
2017年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3年分别下降约52.1%和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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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一是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出现波动。
自2012年起,事故下降幅度开始减缓,且局部出现波动,到 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出现上升,2016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上升分别高达43.44%和32.67%。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为什么要发布37号令和31号文1、关于37号令的权威人士解释为规范和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住建部先后印发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确立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有效促进了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对遏制危大工程安全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

《管理规定》是在上述两个文件基础上,针对近年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而制订的,重点要解决3个方面问题。

1)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部分工程参建主体职责不明确,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责任缺失,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不够。

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如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者不按方案施工等现象屡见不鲜。

3)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不完善的问题。

现有规定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具体、量化的处罚措施,监管执法难。

2、关于31号文的非权威人士解释31号文共9条,其中5条是原87号文的内容,4条新增内容:验收人员、第三方监测方案内容、“修改后通过”处理和专家库管理。

31号文既不能没有又不能与37号令合一起,如果没有,37号令可操作性差;如果合一起,则限制技术发展,也有损政府令的权威性。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目的: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二、危大工程的定义及范围1、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bd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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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危大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责任。 《管理规定》细化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以及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具体职责,形成完善的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第5条、第6条、第17条、第18 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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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责人须在专项施工方案签字有关规 项施工方案签字。
定未有再提。
37号令未提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 专项施工方案签字有关规定,但规定了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 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加盖 执业印章等规定。
第四变化——增加了“专家论证前 原87号文没有关于“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 37号令新增加了“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
致意见”。
37号令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 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 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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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令与87号文十大变化
变化说明
建质[2009]第87号
住建部令37号
第六变化——增加了“专家对论证报 原87号文没有提出“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37号令提出“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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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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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制定的过程
2014年,正式启动。 2015年,起草完成初稿,召开全国座谈会。 2015年7月、2017年5月和2017年9月,分别赴北京、江西、广 西、重庆等地开展调研。 2017年1月,向国家相关部委和各省住建部门书面征求意见。 2017年9月底,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向社 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月8日正式签 发,6月1日起施行。

住建部31号文件37号令

住建部31号文件37号令

住建部31号文件37号令文档标题:住建部31号文件37号令范本一、前言1.1 缘起为了加强住房建设管理,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促进城市和社会经济发展,住建部起草了本文件。

1.2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住房建设管理行为,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保障人民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合用范围本文件合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开辟商、施工单位和相关企业个体户。

三、主要内容3.1 建设项目审批所有住房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须提供规划、设计、施工方案等资料,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

3.2 工程标准与质量控制住房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建造质量达到符合规定要求的水平。

3.3 建造安全监管住房建设过程中应进行现场监控,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4 信息公开住房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应公开透明,方便社会监督。

各部门应及时发布相关资料。

四、责任与义务4.1 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应负责全面监督住房建设工作,确保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保障人民基本住房需求。

4.2 开辟商要严格按照像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建造工程质量,确保房屋安全、舒适。

4.3 施工单位应制定科学的工程施工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建造质量。

五、附则5.1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5.2 本文件解释权归住建部所有。

六、注释6.1 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指住建部门及其下属的各级住建机构。

6.2 开辟商:指房地产开辟公司或者个体经营者。

6.3 施工单位:指承包建造工程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7.1 审批:指依法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的行为。

7.2 标准:指国家制定的业界公认的标准。

7.3 质量控制:指对建造工程质量进行专门的监测和管理。

7.4 安全监管:即对建造安全进行监测和管理的行为。

总结本文档旨在规范住房建设管理行为,保障人民基本住房需求。

其中,建设项目审批、工程标准与质量控制、建造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是主要内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31号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31号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 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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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令与87号文十大变化
变化说明
建质[2009]第87号
住建部令37号
第三变化——原有建设单位项目负 原87号文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专
责人须在专项施工方案签字有关规 项施工方案签字。
定未有再提。
37号令未提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 专项施工方案签字有关规定,但规定了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 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加盖 执业印章等规定。
2017年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3年分别下降约52.1%和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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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一是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出现波动。
自2012年起,事故下降幅度开始减缓,且局部出现波动,到 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出现上升,2016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上升分别高达43.44%和32.67%。
37号令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原87号文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
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 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
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 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工程。
37号令增加了相应责任主体的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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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的
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管理规定》的体例框架
(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三)《管理规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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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体例
框架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住建部37号令及31号文学习

住建部37号令及31号文学习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
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 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 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3、对危大工程的范围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予以明确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
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 织作业人员撤离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 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 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

住建部37号令、建办质31号文项目应知应会条款摘要及与废87...

住建部37号令、建办质31号文项目应知应会条款摘要及与废87...

住建部37号令、建办质31号文项目应知应会条款摘要及与废87...【文档模板】住建部37号令、建办质31号文项目应知应会条款摘要及与废87号文件的关系一、前言项目建设是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份,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质量等问题直接关系到投资效益和社会经济发展。

作为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管理人员,有必要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及工程管理知识,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此,国家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若干意见》(住建部37号令)和《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及安全监管的通知》(建办质31号文),强制各地建设单位和工程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并落实条款内容。

本文档将对相关条款进行详细解释,并与废止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87号)进行对照分析。

二、住建部37号令内容摘要住建部37号令是国家住建部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定的管理办法,其中包括了以下几点要求:1.项目建设需进行前期评审,必须有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须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并要求对重要构件进行专业设计、制作和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具备防火、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管理能力,并要进行施工图审查;4.质量检测部门应检验、检测、评定工程质量;5.建设单位应按工程规模、投资总额、工期情况和工程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的数量;6.建设项目应有定性、定数量、定质量和定价款,需要完善各类合同和文件。

与废87号文件相比,住建部37号令中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强调了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严格要求,并要求对施工验收进行检测和评定,提高了工程建设质量和职业素质。

三、建办质31号文内容摘要建办质31号文是国家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及安全监管的通知,其中包括以下要求:1.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项目质量标准和规范;2.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执行;3.施工单位应有质量、环境、安全三项管理体系,并要组织专人、专项、专业进行管理;4.各种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在验收前要进行检测;5.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监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6.工程质量发生问题时,建设单位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

学习课件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bd.ppt

学习课件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bd.ppt
物体打击 11.85%
2017年全部事故类型情况
高处坠落 47.83%
机械伤害 4.35%
车辆伤害 4.35% 脚手架坍塌 4.35%
火灾和爆炸 8.70%
其他坍塌 13.04%
土方坍塌 21.74%
起重伤害 17.39%
中毒和窒息 8.70%
吊篮倾覆 8.70%
模板支撑体系 坍塌 8.70%
2017年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情况
.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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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5.明确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管理规定》明确,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 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明确规定了组织专家论证的工作程序,参与论证专家的数量、 专业,论证报告以及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后修改完善等方面要 求。(第12条、第13条)
第四变化——增加了“专家论证前 原87号文没有关于“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 37号令新增加了“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 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 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
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的规定。 审查”的规定。
程师审查”的规定。
第五变化——增加了专家论证报告 原87号文没有提出专家论证报告需提出对
需提出对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一 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一致意见”。
致意见”。
37号令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 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 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
.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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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令与87号文十大变化
变化说明
建质[2009]第87号
住建部令37号
第六变化——增加了“专家对论证报 原87号文没有提出“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37号令提出“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的

住建部令第37号 建办质〔〕31号精编版

住建部令第37号 建办质〔〕31号精编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住建部令[2018]第37号和31号文

住建部令[2018]第37号和31号文

中国施工B I M第1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第37号2018年6月1日星期五修订背景☐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需要◼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的理念。

◼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

◼十七大提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制重大安全事故”◼十八大关于安全工作报告:强调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有效遏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方式;◼十九大进一步强调“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是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是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

◼住建部《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五大要点》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强调要企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18年3月28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启动”专项治理行动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重点从加强建筑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三方面加强治理。

☐是完善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的需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已有九年时间,很多方面亟需明确和调整,以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安全生产领域的五大工作要点: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城市管理监督。

主要内容: 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主要内容:深入推进改革发展,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重大及以上事故基本得到遏制;修订的主要内容87号文件共25条(危大)编制专项方案的范围及审核的要求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的范围和程序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要求37号令现文件共七章40条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对专家组的要求相关处罚管理的要求专项方案的内容对勘察单位的相关处罚规定对建设单位的相关处罚规定对设计单位的相关处罚规定对监理单位的相关处罚规定对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规定总则前期保障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建办质〔2018〕31号原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37号令、31号文解读

37号令、31号文解读
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文件介绍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
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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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前期保障
单位名称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职责
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及建议,必要 时进行专项设计
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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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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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前期保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
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项施工方案
施工总承包
专项 施工 方案
专业分包
总承包单位编制
单位技术负责人 签字、盖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 字加盖执业章 专业分包单位组 织编制
总包及分包单位 技术负责人共同 签字、盖公章
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为规范和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XXX先后印发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确立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有效促进了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

为解决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面临的新问题和新形势,XXX制订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7号令),重点解决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和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不完善的问题。

同时,31号文作为对87号文的更新,新增了验收人员、第三方监测方案内容、“修改后通过”处理和专家库管理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危大工程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容易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为确保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37号令和31号文明确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了专家论证程序,强化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这些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权威性和操作性,XXX制订了37号令和31号文。

37号令解决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和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不完善的问题,而31号文则对87号文进行了更新,新增了多项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建筑施工安全和技术水平的提升。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XXX工程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计单位代表等。

3、论证内容专家论证会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专家论证会议纪要。

4、论证结果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会议纪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原文+新旧对比

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原文+新旧对比
苏州工业园区智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payne苏州工业园区智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payne住建部37号令部下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文件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
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
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
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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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平安治理规定)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平安治理规定)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平安治理规定)什么缘故要发布37号令和31号文一、关于37号令的权威人士说明为标准和增强危大工程平安治理,住建部前后印发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方法》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平安治理方法》,确立了危大工程平安治理大体制度,有效增进了平安治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对遏制危大工程平安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

《治理规定》是在上述两个文件基础上,针对最近几年来危大工程平安治理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而制订的,重点要解决3个方面问题。

1)危大工程平安治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部份工程参建主体职责不明确,建设、勘探、设计等单位责任缺失,危大工程平安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不够。

2)危大工程平安治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如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等现象不足为奇。

3)法律责任和惩罚方法不完善的问题。

现有规定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具体、量化的惩罚方法,监管执法难。

二、关于31号文的非权威人士说明31号文共9条,其中5条是原87号文的内容,4条新增内容:验收人员、第三方监测方案内容、“修改后通过”处置和专家库治理。

31号文既不能没有又不能与37号令合一路,若是没有,37号令可操作性差;若是合一路,那么限制技术进展,也有损政府令的权威性。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目的:为增强对衡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平安治理,(明确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标准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平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踊跃)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

范围:衡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平安治理((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平安生产活动及平安治理)。

二、危大工程的概念及范围一、概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衡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进程中,容易(存在的、可能)致使(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成重大不良社会阻碍)的分部份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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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前期保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
风险。 工安设全第计 的 七单意条位见,应建必当设要在单时设位进计 应行文当专件组项中织设勘注感为勿任下感为勿任下计察明谢了复!载谢了复!载。、涉您您制包次您您制包次设及下和、图数下和、图数计危载包传网进载包传网进等大包图播将行包图播将行单工图网、对十图网、对十位程网以销作倍网以销作倍在的平及售品的平及售品的施重台原,进索台原,进索工点上创否行取上创否行取招部提作则维赔提作则维赔标位供者将权偿供者将权偿文和的的承,!的的承,!件环利担按P利担按PP中节益法照PT益法照T作列,律传作,律传品出提请责播品请责播,危出,大保工障程工清程单周,边要环求境施安工全单和位工在程投施 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
二、住建部37号令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
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生规规产定定管适所理用称条 于 危例房险屋性》建较等感为勿任下筑大法感为勿任下谢了复!载和的律谢了复!载您您制包次市分法您您制包次下和、图数政部规下和、图数载包传网进基分,载包传网进包图播将行础项制包图播将行图网、对十设工定图网、对十网以销作倍施程本网以销作倍平及售品的工(规平及售品的台原,进索程以定台原,进索上创否行取中下。上创否行取提作则维赔危简提作则维赔供者将权偿险称供者将权偿的的承,!性“的的承,!利担按P较危利担按PP益法照PT大大益法照T作,律传的工作,律传品请责播分程品请责播,部”,分)项,工是程指安房全屋管建理筑。和市政基
住建部37号令及31号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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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建部37号令简介
1、2018年3月8日住建部下发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该文件自2018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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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 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
审查第危签十大字一工、条程加实盖专行执项分业施包印工并章方由后案分方应包可当单实感为勿任下感为勿任下由位施谢了复!载谢了复!载施编。您您制包次您您制包次下和、图数工制下和、图数载包传网进单专载包传网进包图播将行位项包图播将行图网、对十技施图网、对十网以销作倍术工网以销作倍平及售品的负方平及售品的台原,进索责案台原,进索上创否行取人的上创否行取提作则维赔审,提作则维赔供者将权偿供者将权偿核专的的承,!的的承,!签项利担按P利担按PP字施益法照PT益法照、T工作,律传作,律传品加方请责播品请责播,盖案,单应位当公由章总,承并包由单总位监技理术工负程责师人 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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