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油田分公司承包商违章问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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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油田分公司承包商违章问责规定

西北油田分公司承包商违章问责规定

西北油田分公司承包商违规违章问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中石化安全生产禁令、西北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和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分公司按照隐患当事故对待,“三违”当事故处理,事件当事故深究的原则,问责处理违反分公司HSE管理制度的承包商。

第三条分公司问责处理实行二级问责制,一级问责组织为分公司HSE委员会问责小组,二级问责组织为各二级单位和各承包商HSE委员会问责小组。

对各承包商的问责处理方式包括:扣除工程款、扣业绩考核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停止招投标、停工整顿和清出市场等。

第四条违反西北油田分公司HSE管理制度的承包商,按本规定问责处理。

第五条对承包商员工违反中石化安全生产禁令、西北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和西北油田分公司HSE管理制度的行为,责成承包商按相关管理制度问责处理,报西北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督察大队备案。

第六条承包商员工对事故隐患和各类违章行为有权向分公司各级HSE监督机构报告,对举报人的奖励执行分公司《安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北油田分公司油田市场的承包商。

第二章职责第八条分公司HSE委员会问责领导小组负责对中石化安全环保检查、分公司各部门安全环保检查和分公司安全环保督察大队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核查和问责;分公司各二级单位HSE委员会问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承包商检查中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核查和问责。

第九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每月5日组织召开月度、季度问责分析会,根据HSE检查和督察情况,按照本规定对需要问责的承包商向西北油田分公司HSE委员会问责领导小组提交问责处理建议;对举报案件按照西北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进行调查确认后,向西北油田分公司HSE委员会问责领导小组提交奖励和问责处理建议;负责对问责结果的通报。

第十条市场管理办公室依据问责结果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发包部门依据问责结果负责对承包商扣除工程款。

油田公司反“三违”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反“三违”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反“三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从严治理各类违章行为,防范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以下简称《禁令》)、《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浙油字[2012]116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三违”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一)违章指挥:是指各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违反本岗位工作职责、安全环保职责和岗位操作规程要求指挥作业的行为。

(二)违章操作:是指在工作中,不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中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以及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求或提示的行为。

(三)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在工作时间,不遵守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单位及为公司提供工程技术服务的承包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为公司反“三违”工作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一)监督各单位(部门)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要求。

(二)建立和完善公司反“三违”规章制度。

(三)统计分析各种“三违”行为发生的规律及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四)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部门)的“三违”查处工作。

(五)每月按本办法将违章处罚情况在《质量安全环保月报》中进行通报,并形成处罚意见报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进行兑现。

第五条安全环境监督中心的反“三违”职责:(一)根据不同季节和生产特点,分析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工作重点,制定检查计划,对工作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二)深入施工作业现场,督促、检查和指导反“三违”工作。

(三)对检查出的违章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证,对不能立即整改且无有效控制措施的隐患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四)对危及安全生产且不能当场整改的严重违章或重大安全管理问题,有权下令停工整顿。

(五)定期上报监督结果、分析报告、对策及建议,发现重大事项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一、背景油田公司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之一,生产安全问题一直是油田公司关注的重点。

然而,由于作业环境复杂、作业技术要求高、人员密集等原因,油田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安全违章行为。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油田公司设置了安全违章处罚制度。

二、基本原则油田公司安全违章处罚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治理与处罚并重。

2.依据事实,严格依法处罚,保障被处罚人员的合法权益。

3.加强宣传教育,深化全员安全意识。

三、处罚对象油田公司安全违章处罚对象包括:1.直接责任人员:即事故和隐患的直接责任人员,如生产管理人员、保密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

2.间接责任人员:即事故和隐患的间接责任人员,如外包单位负责人、监理人员等。

3.职工员工:即不属于以上两类人员,但参与了事故和隐患生产作业的职工员工。

四、违章处罚标准油田公司安全违章处罚标准根据安全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严重违章和特别严重违章进行处罚。

1.轻微违章:对生产安全有轻微影响,一般不会造成重大损失的违章行为,如未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熄灯未断电等。

轻微违章首次处以口头警告,第二次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警告或罚款。

2.一般违章:对生产安全有一定影响,如未按照规定核实化学品种类和数量、未及时上报工艺参数超标等。

一般违章处以罚款、严重处以暂扣作业证。

3.严重违章:对生产安全有较大影响,如未进行有效的个人防护、强行启动设备等。

严重违章处以暂扣工资、扣除奖金、记大过等处罚。

4.特别严重违章:对生产安全有非常大的影响,如作业未经管理人员允许、操作人员睡觉、操作不当等。

特别严重违章将予以开除处分。

五、处罚程序油田公司安全违章处罚程序包括:1.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至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门。

2.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由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3.根据情况和事实,由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提出违章处罚建议并报经公司领导批准。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前言作为一家拥有油田采油和炼油业务的公司,安全生产是我们非常重要的核心任务之一。

公司管理层认为,只有加强对违章行为的惩罚力度,才能有效杜绝违规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的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明确具体的处罚管理办法,对维护公司生产安全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生产安全违章的处罚流程,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及时性,最大程度上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利益和公司经济利益。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相关合同单位。

违章分类一般违章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通知、管理制度等行为严重违章指涉及人身安全、环境、设备等方面,直接威胁到劳动者生命安全、影响公司安全生产和形象的行为违章处罚流程1.发现违章行为2.记录证据3.召开纪律处分会议,对违章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听取当事人陈述。

4.根据违章情节,在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范围内选择相应的处罚措施。

5.纪律处分会议执行书面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6.对于严重违章行为,可视情况报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立案处罚。

处罚措施一般违章处罚措施通报批评对违章行为进行口头或书面批评,并在相关工作地点公示。

记过对违章人员给予口头或书面警示,限期改正。

谈话或口头警告对违章人员进行口头警告,敦促其改正。

调离岗位对违章人员调整岗位,限期考核。

严重违章处罚措施绩效扣减对违章人员当月奖金、评优评先等绩效进行扣减。

薪资降低对严重违章行为员工从下个工资月开始将薪资降低一档。

警告处分对严重违规行为人员进行警告处分,记录在案。

记过处分对严重违规行为人员记过处分,记录在案。

降职处分对严重违规行为人员给予降职一级以上处分,记录在员工档案里并通报当班人员。

解聘处分对严重违规行为人员进行解聘——即予以开除的处罚,记录在员工档案里并通报当班人员。

后续整改措施发现违规行为后,除了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之外,还需要尽快进行整改,预防类似行为的发生。

油田企业安全违规问责自由裁量的规范和控制

油田企业安全违规问责自由裁量的规范和控制

量程抗震压力表 内无油。 由于修井施工在油气层施 重危害人体健康或造成其 它重大不利影 响的; 三是
工, 风 险 程度 较 高 , 若 防火 防爆 措施 落实 不 到 位 , 很 屡 罚屡犯 、 屡禁 不止 的 : 一 年 内同一 个 问题在 同一单
有 可 能造 成 火 灾 爆 炸事 故 , 由于 甲方 开 工 验 收不 严 位 出现两 次 以上 的 , 从 重处 罚 。
位、 现场监管单位合理合规的签发H S E 惩处指令和 违 规行 为 的 , 同时违 反 多个 安全 标 准制度 , 应 当从 一 提 出问责建议 , 并促使分公 司合理合规 的对 附有连 重 处罚 ; 带责任 的发包单位 和监督单位 实施双问责 , 避免 出 等问题 , 必须规范安全违规问责 自由裁量权 。 五是双 问责原则 , 如果某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实造成 , 必须对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同时处罚 ;
考虑 现 场 的工况 。 五是 确 定 从 重 处 罚 的若 干 情 况 。 以下 情 况应 该
一 是 主 观 恶意 的 , 包 括 恶 意 违 规行 为 , 拒 例如 , 某采油 厂管理某修井队施工 的作业现场 从 重 处 罚 :
阻挠 、 欺骗 现场 检 查 的 ; 二 是 可能 造 成 严 重后 果 存在3 项 问题 : 一是2 号循环罐灌浆泵电缆线有接头 ; 绝、 主 要 是 违规 行 为 若 不及 时制 止 可 能会 严 二是 液面报警器未开气源 ; 三是压井节流管汇处低 和 影 响 的 ,
2举 例 分 析
目前西北 油 田分公 司的《 HS E 惩处 指令 》 有三 色 , 对发包单位问责建议 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 并对惩 级: 包括《 隐患整改通知书 》 、 《 督察令 》 和《 停工整改 处 执行 情 况进 行督 办 。 令》 , 针对现场的一般隐患签发《 隐患整改通知书 》 ,

石油化工行业施工违章处理办法

石油化工行业施工违章处理办法

××××××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作业现场违章处理办法第一章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对施工作业承包商所属人员违章行为的管理,有效控制作业人员违章行为,确保施工作业过程安全受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所辖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的各类承包商。

第三章定义1、违章行为是指在厂区施工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公司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

2 、作业现场指装置、罐区、公用工程系统维修、抢修、停工检修以及基建施工等作业场所。

第三章管理职责住4.1××××××建设项目经理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负责监督检查施工作业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违章行为,向违章单位下发《违章处罚通知单》,及对违章行为举报人员的奖励工作。

4.2 财务部负责违章单位处罚金的接收工作。

4 .3 公司各部室、项目经理部各专业小组依据专业管理范围内的职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提供监督、考核和指导。

第五章管理内容与要求一、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者,罚款 3000元1、在厂内吸烟。

2、未办理作业许可证、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等有效作业许可证从事危险作业。

3 、无有效操作证件从事特种作业:4、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的。

5、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6、没有现场监护人的情况下从事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7、在防爆区使用潜水泵.二、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的,罚款2000元1、未按程序办理排放申请,擅自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其他化学危险品。

2、超出作业许可票证规定的作业区域、作业时限或作业内容从事的各类作业。

3、距动火点 30 米内存在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漏;半径 15 米内存在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动火点 15 米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未封严盖实。

4、在防爆区域或爆炸危险场所内擅自使用非防爆工具、器材和电气设备。

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门的规定,对承包商违章施工进行处罚时,可以根据以下实施细则进行:
1. 违章施工的类型和程度:根据具体的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未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材料等。

根据违章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和评价。

2. 处罚方式:违章施工的处罚方式通常包括罚款、责令停工整改、限期整改、吊销承包商资质等。

具体的处罚方式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和程度进行综合考虑。

3. 罚款标准: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制定相应的罚款标准。

罚款标准可以根据承包商的经济能力、违章行为的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调整。

4. 责令停工整改:对于违章行为较为严重的情况,可以责令承包商停工整改。

停工整改期间,承包商需要进行相关整改工作,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5. 限期整改:对于一些可以通过整改解决的违章问题,可以限期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限期一般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6. 吊销承包商资质:在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次违章行为的情况下,可以吊销承包商的资质,不再允许其参与相关工程项目。

7. 处罚程序: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时,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包括事实调查、听证、处罚决定等。

8. 处罚结果的公示:对承包商的违章施工处罚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以警示其他承包商并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对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还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政策法规来制定。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惩罚管理方法一、总则为规范油田公司生产安全管理,提高生产安全生产效率,保护职工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订立本方法。

二、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油田公司部门、分公司、采油厂、钻井队等单位的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管理。

三、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生产安全违章行为指该单位工作人员在生产活动中有意或无意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其它有关生产安全规定的行为。

四、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分类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分细小、一般、严重三类:1.细小违章行为:指生产活动中缺乏安全意识,且未导致职工伤亡事故或者设备损坏的行为,如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公共安全制度等。

2.一般违章行为:指生产活动中缺乏安全意识,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未按规定进行检修、维护和修理和保养等。

3.严重违章行为:指生产活动中明知安全规定却有意或者过失造成职工伤亡、设备损坏或者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未按规定进行检修维护和修理,未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五、生产安全违章程序1.生产安全违章的发觉发觉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人员有权利直接实行必要的措施扑灭事故危机,帮助现场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假如需实行紧急措施,要适时报告所在现场负责人,以防拖延。

2.生产安全违章的记录对于发觉的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应立刻进行记录,以作为违章行为的处理要据。

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违章行为和违章者的基本情况等。

3.生产安全违章的调查当对生产安全违章行为进行调查时,应采集相关资料,尽可能保留现场情形,收集证据以便支持对违章行为的处理,以保证违章处理的公正性和精准性。

4.生产安全违章的处理违章处理由生产现场负责人负责,处理的违章行为分三种情况:(1)细小违章行为的处理:由现场负责人口头告诫,并要求改正;将违章记录在保险柜里备案。

(2)一般违章行为的处理:通知违章人员进行整改,要求其签字认可;将违章记录备案,并督促整改。

(3)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理:立刻把违章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并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按程序处理。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范本(2篇)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范本(2篇)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油田公司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内部生产安全管理的违章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油田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并定期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养。

第四条油田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采取措施对生产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第五条油田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员工的安全职责和权利,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六条油田公司应当对生产安全违章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对违章行为责任人进行个人考核和处罚。

第七条油田公司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督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章违章行为的分类和处罚第八条油田公司对生产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分类,根据违章行为轻重程度,分别进行处罚。

第九条违章行为分为严重违章行为和一般违章行为两类。

第十条严重违章行为指的是违反国家、地方有关生产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

第十一条一般违章行为指的是违反国家、地方有关生产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较轻的行为。

第十二条对于严重违章行为,油田公司应当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一)责令停产停产: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或者相关管理人员,给予停产停业的处罚,期限根据违章行为的情况而定。

(二)罚款: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或者相关管理人员,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处罚。

(三)警告: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或者相关管理人员,给予书面警告。

第十三条对于一般违章行为,油田公司应当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一)责令限期整改: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或者相关管理人员,给予一定期限整改的要求,并进行后续督查。

156.完井测试管理中心承包商违规违章处罚细则(试行)

156.完井测试管理中心承包商违规违章处罚细则(试行)

156.完井测试管理中心承包商违规违章处罚细则(试行)关于印发《完井测试管理中心承包商违规违章处罚实施细则(试行)》通知中心各基层单位:为进一步细化、量化《完井测试管理中心承包商作业违规处罚管理规定(试行)》,提高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事故事件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完井测试管理中心承包商违规违章处罚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

请各科室、基层单位、试油承包商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完井测试管理中心承包商违规违章处罚实施细则》(试行)二零一零年六月九日完井测试管理中心承包商违规违章处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细化、量化《完井测试管理中心承包商作业违规处罚管理规定(试行)》的,全面落实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完井测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提高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加强承包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西北油田分公司完井测试管理中心管理范围内的承包商发生违规违章的处罚。

第三条凡违反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完井测试管理中心HSE 管理制度的承包商,中心相关部门参照本细则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二章违规处罚管理第四条实施处罚依据分公司级安全环保大检查查出的严重问题;安全环保督察大队对承包商签发的督察令、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中心签发的监督令、隐患整改通知单;中心生产、技术安全及现场管理人员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停工整改通知单。

第五条承包商违规违章处罚实施分级处罚管理。

一级处罚单由中心勘探井完井测试项目管理部、开发井完井测试项目管理部、完井设备管理部(以下简称三部)领导签发;二级处罚单由安全技术科签发;三级处罚单由中心领导签发。

第六条一级处罚单签发条件为中心勘探井完井测试项目管理部、开发井完井测试项目管理部行管、完井设备管理部质量监督员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停工整改通知单。

现场行管、质量监督员应向三部领导上报,核实后由三部领导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处罚条件签发承包商违规经济处罚通知单。

【精】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精】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精】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方案计划参考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辽河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内部劳动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河油田分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其全资企业的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

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贯彻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违章是指在油气生产、施工作业、油田建设等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遵循有章必依、违章必究的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促进生产单位、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第五条违章行为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的,应当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或报告行政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安全环保处是油田公司生产安全处罚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订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监督检查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行为;(三)负责汇总专业部门查处的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四)负责对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做出处罚;(五)负责监督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整改落实。

第七条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安全部门是本单位生产安全处罚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生产安全违章行为;(二)负责汇总本单位专业部门查处的生产安全违章行为;(三)负责对本单位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做出处罚;(四)负责监督本单位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整改落实;(五)负责对违章单位及个人进行教育培训。

第八条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在主管业务范围内,监督检查违章行为,组织违章单位整改违章行为,履行直线责任。

各级人事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程序扣减违章单位或违章员工的奖金。

第三章违章处罚种类第九条生产单位违章处罚分为:通报批评;扣减奖金(总额);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一)通报批评由安全部门决定并实施;(二)扣减奖金由安全部门做出处罚决定,提交同级人事部门执行;(三)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主要是针对大型工程建设现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模版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模版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油田公司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油田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油田公司负有生产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违章行为进行惩处和整改。

第三条违章行为是指油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相关单位。

第二章违章行为的划分和惩罚方式第五条违章行为按照其危险性和后果严重程度划分为三类:轻微违章、一般违章和重大违章。

第六条对轻微违章行为,可采取以下处罚方式: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责令限期整改;4.经济处罚;5.其他合适的处罚方式。

第七条对一般违章行为,可采取以下处罚方式:1.书面警告;2.责令限期整改;3.经济处罚;4.限制或暂停作业;5.限制或暂停使用相关设备;6.其他合适的处罚方式。

第八条对重大违章行为,可采取以下处罚方式:1.书面警告;2.责令限期整改;3.暂时停产整顿;4.停产整顿;5.吊销相关从业人员证书;6.其他合适的处罚方式。

第九条油田公司对违章行为采取处罚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适用相应的处罚方式,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第三章处罚程序和责任追究第十条油田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违章行为的处罚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违章行为收集和证据调查;2.违章行为审核和评估;3.违章行为的责任追究;4.处罚决定的形成和公告;5.被处罚人的申诉和复核。

第十一条对于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违章行为,油田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追究违法违规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油田公司应当在违章行为处理过程中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平,不得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四章违章行为的预防和整改第十三条油田公司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能力,减少违章行为的发生。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范本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范本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管理和处罚,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内所有从事生产作业的职员和各类外来承包商。

第三条定义1. 生产安全违章行为:指在油田公司生产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2. 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等级:按照其危害程度和后果,对生产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分类和划分的等级。

3. 处罚措施:指对生产安全违章行为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

第四条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第一原则,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发生。

2. 事前预防原则:通过规范管理和技术手段,预防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发生。

3. 事中教育原则: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和承包商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4. 事后处理原则:对发生的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及时追究责任,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并进行教育和警示。

第二章生产安全违章分类和等级第五条分类标准生产安全违章行为按照其危害程度和后果,分为轻微、一般和重大三个等级。

第六条轻微违章1. 指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但对人员和财产造成轻微影响或者不会造成实质性危害的违章行为。

2. 轻微违章行为可由作业责任人或者监管部门及时进行纠正,并进行记录和汇总。

第七条一般违章1. 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违章行为。

2. 对一般违章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记录,并由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八条重大违章1. 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违章行为。

2. 对重大违章行为,应当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和应急预案,并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业团队进行调查。

3. 对重大违章行为的责任人,将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九条处罚种类1. 轻微违章可以采取警告、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范文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范文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工作,加强对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内发生的与生产安全相关的违章行为的处罚工作。

第三条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处罚应当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保护知情权、诉权和参与权。

第四条油田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操作细则,确保规章制度与实际情况相适应,并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第五条油田公司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预防和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员工积极参与生产安全工作。

第二章违章行为的认定第六条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违反国家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二)违反油田公司生产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三)故意隐瞒、隐蔽事故隐患的行为;(四)不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行为;(五)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作业程序、操作方法的行为;(六)未经批准私自接收工作任务的行为;(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设备的行为;(八)侵犯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违章行为的认定应当经过调查核实,并记录在案。

第八条油田公司应当建立违章行为认定的程序,保证认定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处罚的程序第九条油田公司应当根据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十条油田公司对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处罚应当依法进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处理,并视情况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处罚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案件调查和核实;(二)对违章行为进行认定,形成认定书;(三)依法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四)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五)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享有的申诉、上诉权利和期限。

第十二条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处罚决定和理由;(四)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五)告知申诉、上诉的方式和期限。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背景介绍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是指油田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造成事故、产出减少或者损失,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

为了加强油田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和生产效率,油田公司建立了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制度。

实施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其子公司、附属事业单位以及承包单位、供应商等在油田公司生产过程中参与生产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违章定义1.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或者相关要求的行为;2.涉及生产设备、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工安全等方面;3.已经造成事故、产出减少或者损失,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处罚程序1.违章行为发现后,责任人应当立即向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2.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在核实后,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确定相应的处罚措施;3.处罚措施要进行严格公正的审核和审批,未经审核和审批的任何处罚措施均无效;4.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处罚决定,对拒不执行的,可采取行政、经济、技术等措施进行强制执行。

处罚措施违章行为应当根据其性质和后果,按照轻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形式:1.直接经济处罚:即罚款,违章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罚款;2.签订免责协议: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油田公司可以与违反规定的责任人签订免责协议,但协议内容必须经过审核和审批,严格执行;3.补救措施:修理、更换设备、清理环境等;4.查处行政责任:如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吊销执照等;5.追究刑事责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将根据情况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度完善油田公司应当开展全员安全教育,以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生产责任感。

做好生产安全违章的预防工作和日常管理,提高责任心,加强管理制度的完善,通过通报先进典型,打击不良行为,完善绩效指标,推动企业生产安全工作的不断提升。

总结油田公司作为国家能源行业的重要生产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生产安全问题。

2023年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2023年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2023年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油田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的所有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处罚管理。

第三条油田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记录、核实、处罚的制度,确保违章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第四条油田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建立并完善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监管机制,做好违章行为的排查整改工作。

第五条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处罚原则:处罚力度适度、公开、公正、从轻从严的原则。

第二章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类型和划分第六条按照违章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和重大违章。

第七条轻微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操作工艺、设备、机械未经合格培训的人员进行;3.未按规定使用工具、设备、机械,未戴安全防护用品;4.未按照要求进行个人防护措施;5.未按规定分配相关工具和设备。

第八条一般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操作过程中不按照规定操作,违章操作;2.未按照规定进行备份和保护资料;3.生产设备未经定期检查和维护;4.未按照要求进行检修和维护;5.未按照规定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第九条重大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操作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2.操作设备损坏,造成环境污染;3.未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和处理;4.未按照规定进行违章记录和整改。

第三章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的处罚程序第十条一般违章行为的处理程序:1.发现违章行为,应当立即停止违章行为,并立案调查;2.组织调查组依据调查结果进行事实确认及依法制定处罚决定;3.根据处罚决定,制定整改措施;4.通知违章行为者接受处罚,并明确处罚内容;5.密切关注整改进程,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一条轻微违章行为的处理程序:1.发现违章行为,应当立即制止,记录违章行为;2.对违章行为者进行教育和警告,并建议整改;3.对多次违章和故意违章行为者,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4.整改后,对违章行为者进行跟踪督办。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生产安全违章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油田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油田公司内发生的生产安全违章行为以及所引发的处罚信息管理。

第三条生产安全违章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处罚信息管理是指对生产安全违章行为进行记录并进行相应的惩罚或处罚,以确保违章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遏制。

第五条油田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并通过教育培训、技术培训等形式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发生的生产安全违章行为,按照原有办法和规定处理;但对于一些严重的安全违章行为,可根据本办法进行重罚处理。

第七条油田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生产安全管理中具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生产安全违章记录第八条油田公司应当建立生产安全违章记录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员工的安全违章行为。

第九条生产安全违章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违章行为的具体情况;(二)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造成的安全风险和后果;(四)相关责任人;(五)处理结果。

第十条生产安全违章记录应当由现场监督人员立即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篡改、销毁生产安全违章记录。

第三章违章处罚第十二条油田公司应当根据员工违章行为的轻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轻微违章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一般违章行为,可以采取罚款、停职、调岗等方式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严重违章行为,可以采取罚款、停职、辞退等方式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极其严重违章行为,可以采取罚款、停职、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违章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承包商违章管理办法

承包商违章管理办法

承包商施工队伍违章管理规定为加强外来承包商队伍管理,扼止承包商施工人员频繁违章的现象,促使承包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避免引发重大事故,结合我单位管理区域、管理难度大,管理战线长等实际特点,对承包商施工队伍违章及事故处理做出如下规定:1、施工人员参加厂安全教育后,办理好作业区域入厂证件,在进厂门时主动出示,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在入厂检查时,如发现施工人员冒用其他人员证件的,门卫人员立即没收其入厂证,同时发布通告,冒用人和被冒用人不允许入厂施工。

2、厂部和车间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无证入厂或者冒用他人证件者,立即将其押送出厂,同时按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相应处理。

情节严重者,停止其单位所有人员的入厂施工,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办理入厂手续。

3、施工单位的每项施工任务现场,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及时检查、发现、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厂部和车间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发现施工人员一般违章1次,除对其进行当场纠正和教育外,在其《施工人员临时入厂证》上打孔或记录1次。

4、在一个作业周期内,一名作业人员累计3次一般违章的,当即没收其《施工人员临时入厂证》或《施工车辆入厂证》并清除出厂,同时发布通告,永远不允许其入厂施工,并对其所在的施工单位进行扣分处理。

5、一次检查发现3人以上一般违章者,立即停止该队伍的施工作业,组织全体施工人员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所在的施工单位进行扣分、罚款等处理。

6、施工作业人员严重违章1次(如在厂内吸烟、违章用火用电、机动车违章进入正在生产、停工或开工的装置、造成事故等),立即没收其《施工人员临时入厂证》并清除出厂,并对其所在的施工单位进行扣分、罚款等处理。

7、施工单位有1人次严重违章记录的,由安环处通知机动处和门岗警卫队,其施工队伍所有人员禁止进厂,进行停工整顿和重新安全教育。

考试合格并制定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后,重新办理入厂手续,再恢复入厂施工。

8、施工队伍有3次严重违章记录、1次事故记录的,机动处、安环处、门岗警卫队要对其资格进行重新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再批准其入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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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油田分公司承包商违规违章问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中石化安全生产禁令、西北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和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分公司按照隐患当事故对待,“三违”当事故处理,事件当事故深究的原则,问责处理违反分公司HSE管理制度的承包商。

第三条分公司问责处理实行二级问责制,一级问责组织为分公司HSE委员会问责小组,二级问责组织为各二级单位和各承包商HSE委员会问责小组。

对各承包商的问责处理方式包括:扣除工程款、扣业绩考核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停止招投标、停工整顿和清出市场等。

第四条违反西北油田分公司HSE管理制度的承包商,按本规定问责处理。

第五条对承包商员工违反中石化安全生产禁令、西北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和西北油田分公司HSE管理制度的行为,责成承包商按相关管理制度问责处理,报西北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督察大队备案。

第六条承包商员工对事故隐患和各类违章行为有权向分公司各级HSE监督机构报告,对举报人的奖励执行分公司《安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北油田分公司油田市场的承包商。

第二章职责第八条分公司HSE委员会问责领导小组负责对中石化安全环保检查、分公司各部门安全环保检查和分公司安全环保督察大队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核查和问责;分公司各二级单位HSE委员会问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承包商检查中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核查和问责。

第九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每月5日组织召开月度、季度问责分析会,根据HSE检查和督察情况,按照本规定对需要问责的承包商向西北油田分公司HSE委员会问责领导小组提交问责处理建议;对举报案件按照西北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进行调查确认后,向西北油田分公司HSE委员会问责领导小组提交奖励和问责处理建议;负责对问责结果的通报。

第十条市场管理办公室依据问责结果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发包部门依据问责结果负责对承包商扣除工程款。

第三章问责处罚第十二条督察令、停工令的界定:(一)督察令1、井控、硫化氢防护措施不落实的;2、防火防爆措施不落实的;3、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八项直接作业环节防范措施不落实的;4、下发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整改或同类隐患重复出现的;5、反馈信息与现场整改情况不一致或提供虚假信息的;6、乱排、乱放、乱挖造成环境破坏和污染的;7、存在其它严重违章违规的。

(二)停工令1、违反分公司安全生产“十停工”“十不准”条款之一的;2、严重违章违规或存在重大隐患有可能导致事故的;3、工业用火、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八项直接作业未办理审批手续的;4、交叉作业现场防范措施不落实、管理混乱的。

第十三条承包商被下达一次停工令,取消年度HSE业绩考核,取消当年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在合同中扣除工程款10万元;被下达一次督察令,扣减年度HSE业绩考核分1分,在合同中扣除工程款2万元;同一承包商年内下达三次督察令加倍扣减业绩考核分和扣除工程款、停止一轮投标活动。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分公司HSE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违章违规条款违规违章条款一、通用条款:1、HSE组织机构、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的;2、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环保七项档案不健全的;3、设备维护、保养、检查未落实的;4、安全环保工作检查、例会制度未落实的;5、各类应急预案和措施未按程序进行审批,未进行演练或记录不全的;6、交叉作业没有安全措施就作业的;7、由于工艺、技术、材料、资金等原因暂时无法安排进行事故隐患整改,没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8、对于暂时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实或执行的;9、已经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不及时组织处理和解决的;10、未按规定执行干部请销假制度的;11、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12、新工人上岗前未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特殊岗位未持证上岗的;13、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冒险进行作业的;14、伪造报表的;15、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的;16、戴手套对皮带式设备进行盘车作业的;17、操作高温实验,没有戴防高温手套的;18、未戴绝缘手套进行用电操作的;19、非专业人员违规操作仪器、设备的;20、攀爬不安全设施的;21、施工现场设备的布局未满足规范和防火安全距离要求的;22、未按规范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工具并进行维护保养的;23、未按规定对进入防爆区域的车辆进行检查,未安装防火罩的;24、易燃易爆场所带入、使用非防爆通讯器材、使用非防爆工具的;25、在防爆区域内用汽油等易挥发物品擦洗设备的;26、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值班室的;27、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的;28、未按规范要求配备安全器材、装置和仪器仪表,未进行定期校验和统一管理的(包括可燃、硫化氢气体监测、防护设备、安全附件等);29、在含硫化氢区域施工,未按要求使用防护设备、未按要求定时监测的;30、按规定需专人监护的施工现场无专人监护作业的;31、未掌握硫化氢区域数据,进入硫化氢区域的;32、特种设备未按规范要求定期检修、校验、维护保养的;33、井场电器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的配置及安装不符合规范的;34、在防爆区域施工作业,电气设备、低压照明系统等不符合防爆要求的;35、各类电器设备、设施、特种车辆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接地的;36、电器设备未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没有漏电保护器和保护接地装置的;37、未停机、断电进行动力设备维修保养作业的;38、装置、设备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防雷防静电接地的;39、未按规范要求在施工危险区域设置醒目安全标识和警戒线的;40、特种作业未按程序进行审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41、机械转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42、作业完毕后未恢复现场原貌的。

二、钻、修、完井作业1、井控例会制度执行不严,没有井控领导小组的;2、现场没有“两书一表”文本的;3、各类应急预案更新不及时,没有应急联系电话的;4、应急演习频次不够,记录不规范的;5、未执行日、周、月检查制度,记录不规范的;6、油气层钻井过程中起、下钻中防止溢流、井喷的技术措施不到位的;7、用火、临时用电、受限空间等作业票不规范、有漏项的;8、坐岗制度执行不规范,未按要求进行坐岗巡查和记录的;9、液气分离器没有检测报告的;10、未经开工验收确认擅自开工的;11、未按规范要求进行井控装置安装、使用、检测、试压和维护保养的,包括:防喷器组、远程控制台、司钻控制台、压井节流管汇、放喷管线、内防喷工具和监测仪器仪表;12、未按规范要求进行井架、底座、钻台、循环、提升、动力等系统安装的;13、未按规范要求安装应急逃生装置的,着陆点没有缓冲砂的;14、未按规范要求配备、安装井控监测仪器及钻井液净化、加重和灌注装置的;15、超年限使用防喷器和井控装置压力级别不匹配,井架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检验的;16、井控设施远控台、内防喷工具等检测资料不全的;17、未按规范要求配置及安装钻井四通和套管头的;18、液面报警器未安装到位、保养不到位、不能正常工作的;19、防喷器组未固定或固定不规范的;20、防喷器未安装手动锁紧装置的;21、防喷器未标类型、未挂标识牌,双闸板防喷器位置不明的;22、司控台气源压力低,节控箱气源未开的;23、远控台安装安全距离不足的;24、远控台全封闸板防喷器控制换向阀处于开位,防护罩没有限位装置的;25、远控台储能器、节控箱压力不符合要求,液压油不够的;26、压井、节流管汇挂牌混乱编号错,标示内容不全的;27、压井、节流管汇闸门开关位错误的;28、压井管汇上的高压管线与泵管线未连接,安装不规范的;29、压井、节流管汇没有按规定检测,现场没有检测报告的;30、压井、节流管汇试压记录没有现场监督签字的;31、压井管汇未装低量程压力表的;32、放喷管线未接出井场的;33、放喷管线连接、固定和基墩不规范的;34、放喷管线点火装置安装不规范的;35、井架二层平台栏杆未装齐全的;36、现场没有配备组合防喷单根的;37、违反规范要求在钻台下面、井口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38、未设立硫化氢浓度提示牌的;39、固定式硫化氢报警仪故障的;40、现场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气瓶超检验期使用的;41、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配件故障的;42、现场没有配备手动报警器的;43、现场施工人员穿戴呼吸器不规范的;44、井场没有逃生路线指示牌的;45、现场未按规定配备防爆排风扇的;46、液控管线处未设立高压警示标志的;47、泵冲计数器不能正常使用的;48、完井井口、完井工具不符合设计、标准要求的;49、在修井作业过程中擅自将剩余部分压井液(含原油)排入泥浆池的;50、修完井作业未实行无落地作业的;51、其他违反分公司钻、修、完井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的。

三、测井作业1、测井车未按规范进行接地或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的;2、自然电位地面电极应接地良好,井场范围存在干扰源影响测量回路地面电极的。

3、设备及车辆不满足防火、防爆及安全用电要求的;4、测井施工时,钻台前堆放杂物或停放测井作业无关的车辆,钻台和地面坡道不通畅的;5、接外引电源无人监控,操作过程未佩戴绝缘手套的;6、张力计未定期进行校验、探伤检查的;7、钻具传输测井,入井旁通、公头外壳未定期进行探伤;8、施工中使用的拉力棒、电缆不符合规范要求;9、测井队随车携带的打捞工具不符合规范要求;10、放射性源及源罐摆放无专人看管,未悬挂危险品标志牌的;11、装卸密封型放射源时未佩戴铅围裙、铅手套、铅眼镜的;12、专用贮源仓(罐、箱)未设有“当心电离辐射”标志并加锁的;13、放射性同位素废弃物未按要求处理的;14、没有按规范要求管理和使用放射性源的;15、装卸密封型放射源未使用专用工具的,其长度小于1m 的;16、电缆在运行时绞车后站人的,触摸和跨越电缆的;17、下井仪器未正确连接牢固可靠,出入井口时无专人在井口指挥的;18、驻车掩木不符合标准的;19、其他违反分公司管理规定的。

四、录井作业:1、仪器进入现场施工前,未对全部设备进行调试校验和标定的;2、录井中途停待期间,未对仪器进行例行检查的;3、单元仪器更换重要部件后,未进行重新校验标定的;4、仪器调校标定记录,未列入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的;5、记录笔零点位置及颜色不符合规定要求的;6、标定气样超出有效期限的(有限期一般为一年)7、录井仪器未按规范进行接地或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的;8、按下脱气器启动按钮,电动脱气器不能正常启动的;9、漏电电流≥30mA,保护装置在0.1秒内不能切断电源的;10、将绞车传感器与仪器连接,判断绞车传感器正常后未形成记录的;11、各类仪器性能技术指标不满足综合录井要求的。

12、录井现场未建立设备档案的(包括标定、使用、维护记录等);13、开工前未制定本井HSE计划书的;14、其他违反分公司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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