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行费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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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通行费账务处理(增值税)

高速路通行费账务处理(增值税)

高速路通行费账务处理(增值税)
【案例介绍】
2017年6月份公司报销车辆的高速公路通行费20张,票面金额10300元,均盖有财政部门的监制章。

错误处理:
借:管理费用-通行费1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元
贷:银行存款10300元
【案例分析】
正确处理:
借:管理费用-通行费10300元
贷:银行存款10300元
【温馨提示】
(1)取得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通行费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2)取得的过路过桥费等通行费发票不需要认证,也没有360天认证期限的要求,直接按照票面金额换算成不含税金额后乘以征收率计算进项税额就可以;
(3)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财税实务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实务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
的通知
财税[2016]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平稳运行,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3日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0.04.27•【文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施行日期】2020.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便利ETC客户和受票单位电子票据财务处理,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对象通行费电子票据的开具对象为办理ETC卡的客户。

ETC卡的具体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请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

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在收费站现场交纳车辆通行费和获取票据。

二、通行费电子票据分类(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

通行费电子发票包括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征税发票)以及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不征税发票)。

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以下简称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客户通行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先行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试点期间,非试点地区暂时开具不征税发票。

试点完成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统称为通行费电子票据。

如何做好高速公路经营税务管理

如何做好高速公路经营税务管理

如何做好高速公路经营税务管理[摘要]税务管理是财政收入的资金来源,是国家公共物品的经济基础,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要保障。

[关键词]如何做好高速公路经营税务管理税务管理包括依法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全面贯彻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并组织税收活动正常运行,协调好国家、企业及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于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随着国家高速公路的规划以及不断延伸,开通运营里程数越来越长,对国民经济的带动及贡献显而易见,因此,高速公路经营的税务管理至关重要。

根据高速公路经营涉及税种,分项浅析如下。

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涉及税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涉及税种根据税种申报属期情况分类如下:(一)建设初期申报: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展程度。

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占用耕地建设高速公路同样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前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按月度申报1.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作为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来说,涉及增值税的营业收入包括收取车辆通行费收入、清障救援收入、路域资源盘活收入等项目。

2.城建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同时缴纳;二是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

高速公路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交财发[1994]1194号

高速公路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交财发[1994]1194号

高速公路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正文:---------------------------------------------------------------------------------------------------------------------------------------------------- 高速公路公司会计核算办法(1994年12月13日交通部交财发[1994]1194号文发布)一、总说明(一)为加强和健全我国高速公路企业的会计工作,规范高速公路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及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高速公路(含高等级收费公路)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企业。

(三)本办法按照项目法人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一体化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

如果建设和经营实行分离管理,企业则可以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根据经营管理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单位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办法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可自行制定。

企业会计报表按期报送有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不得为了赶编报表提前结帐,不得任意估计和篡改数字,严禁弄虚作假。

会计报表的填制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抵扣事项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 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 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三)纳税人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税务总局通过增值 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批量选择确认服务。
(四)服务平台应当将通行费电子票据、电子汇总单以及对应的通行明细记录归档备查。
业务咨询
使用ETC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客户可以拨打热线进 行业务咨询与投诉。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开票问题可拨打发票服务平台热线;各省(区、)ETC客户服务机构热 线可以登录发票服务平台查询;通行费电子发票的查验和抵扣等税务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
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共有5步,登录或下载票根、注册登录、绑卡、关联发票抬头、申请开票。
开具规定
(一)ETC后付费客户索取通行费电子票据的,通过经营性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由经营管理者开具 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由经营管理者开具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二)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或待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索取通行费电子票据。
(四)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可以登 录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对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信息进行查验。
谢谢观看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票
通行费电子发票
01 开具对象
03 编码规则
目录
02 票据分类 04 开具流程
05 开具规定

高速过桥路费计算公式

高速过桥路费计算公式

过桥路费计算公式
金额 高速票公式 0 0 0 0 0 金额
过 桥 路 费 计 算 公 式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公 式
0 0 0 0 总计: 0 0 0
知》(财税〔2016〕86号): 费发 票(不含财政票据,因为财政部印制票据不能抵扣。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 票(不含财政票据,因为财政部印制票据不能抵扣。下 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一般标注为××高速)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过闸费用。
过桥路费计算公式
一级、二级路桥费公式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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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道路、桥、闸通行费如何计算抵扣增值税及ETC充值发票抵扣争议

【热门】道路、桥、闸通行费如何计算抵扣增值税及ETC充值发票抵扣争议

道路、桥、闸通行费如何计算抵扣增值税及ETC充值发票抵扣争议政策规定关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抵扣增值税的问题,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于2016年5月8号颁布的财税(2016)47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中做了明确规定。

在该文件有效期截止后,2016年10月7号,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又颁布了财税(2016)8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道路、桥、闸通行费抵扣增值税政策进行了延续。

政策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哪些通行费票据可以抵扣?根据86号文的规定,纳税人只有取得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才可以进行抵扣,而且是按照收费金额进行计算抵扣。

这些通行费发票都是什么样子,记载了什么信息?一、高速公路过路费发票我们可以关注到,高速公路过路费记载了如下信息1、国家税务局监制;2、高速公路;3、发票;4、经过站点;5、金额;6、通行时间。

企业取得的2016年5月1日起以后日期开具的记载了以上信息的通行费发票是符合要求的通行费发票,可以据其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企业取得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开具的、发票监制单位为地方税务局的记载了上述信息的过路费发票也可以据其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如图:但是,企业无论什么时间收到的财政部门监制的过路费收据,都不能据其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图: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的通行费发票跟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的规定类似,可以计算抵扣的发票样式如图:企业取得下图所示的财政收据,不得据其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图:ETC充值费用能否抵扣?现实工作中,企业在机动车上加装ETC通行设备的情况非常普遍,使用ETC充值卡充值取得的普通发票到底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一直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话题。

财税〔2017〕90号

财税〔2017〕90号

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将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行程单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是指根据《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办法》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新规出台】道路通行费抵扣进项税的新规定

【新规出台】道路通行费抵扣进项税的新规定

【新规出台】道路通行费抵扣进项税的新规定道路通行费抵扣进项税的新规定一、通行费抵扣进项税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其中:高速公路通行费: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二级公路通行费: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桥、闸通行费: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解读:推行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通行费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在2018年6月30日前还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6月30日后,高速公路通行费必须按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而一、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到2018年12月31日;对于桥、闸通行费,没有要求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为了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通行费电子发票编码规则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2;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须认证抵扣,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处理

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须认证抵扣,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处理

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须认证抵扣,
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处理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起用时间:
1、道路通行费,从2018年1月1日起必须按电子普通发票上的税额进项抵扣。

2、高速公路通行费,从2018年7月1日起必须按电子普通发票上的税额进项抵扣。

3、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从2019年1月1日起必须按电子普通发票上的税额进项抵扣。

4、桥、闸通行费,电子发票尚未确定施行时间,仍以纸质发票计算抵扣。

通行费电子发票抵扣要求:
1、须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或至税务大厅进行勾选认证。

2、认证期限也为360日。

3、纳税申报时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依据: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四、通行费电子发票其他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持税控设备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通行费电子发票选择确认。

提醒:
在税法中,应当的意思就是必须,即一般纳税人无论是简易计税项目还是一般计税项目,只要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就必须进行认证;当然,对应简易计税项目,需要在进行认证后对进项税进行转出。

如何取得ETC通行证电子发票并申报抵扣

如何取得ETC通行证电子发票并申报抵扣

征管广角为了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E T C改造正全面加 速进行中。

到20丨9年底,80%以上的高速公路将完成E T C改 造工程。

从2020年起,逐渐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这段时间不少车主纷纷办理了 E T C,但在使用E T C的过程中,很多车主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使用E T C卡消费的通行费怎 么取得发票呢?怎么申报抵扣呢?本文梳理相关政策规定。

一、通行费电子发票的种类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一是左上角标识“通行 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 发票(以下称征税发票)。

二是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 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不征税发 票)。

只有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 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才能够进行抵扣,纳税人在卡绑定。

4.发票开具。

客户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 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

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向用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及明细信息下 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

2017年12月25日起,发票服务 平台注册及绑卡功能正式上线。

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 E T 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 T 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 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三、通行费发票获取方式1.E T C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 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 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 平台取得暂由E T 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取得可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只要根据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就可以。

二、如何取得通行费发票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有:1.办理E T C卡或用户卡。

高速路通行费会计分录

高速路通行费会计分录

高速路通行费会计分录一、引言高速路通行费是指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所需支付的费用,是保障高速公路运营和维护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

对于企业来说,正确记录和处理高速路通行费的会计分录是保证财务数据准确性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围绕高速路通行费的会计分录展开讨论。

二、高速路通行费的会计分录高速路通行费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自身使用高速路的情况和企业为员工支付高速路通行费的情况。

1. 企业自身使用高速路当企业自身使用高速路时,需要将高速路通行费作为运营成本进行记录。

会计分录如下:借:运营成本贷:现金/银行存款2. 企业为员工支付高速路通行费当企业为员工支付高速路通行费时,需要将该费用作为员工福利费用进行记录。

会计分录如下:借:员工福利费用贷:应付工资三、高速路通行费的税务处理高速路通行费在税务处理上也有一定的规定。

企业在支付高速路通行费后,可以将其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减项目,减少企业的税负。

1. 企业自身使用高速路对于企业自身使用高速路支付的通行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为扣减项目,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 企业为员工支付高速路通行费对于企业为员工支付的高速路通行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为扣减项目,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四、高速路通行费的管理控制为了确保高速路通行费的合规管理,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高速路通行费的使用范围和审批流程,保证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 财务审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对高速路通行费的使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监督检查加强对高速路通行费的监督检查,防止违规使用和浪费现象的发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五、高速路通行费的影响因素高速路通行费的会计处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企业规模、行业属性、税务政策等。

1. 企业规模不同规模的企业对高速路通行费的支付金额和频率可能存在差异,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收费公路企业收取的通行费如何缴增值税

营改增后收费公路企业收取的通行费如何缴增值税

营改增后收费公路企业收取的通行费如何缴增值税营改增后,收费公路企业收取的通行费如何缴纳增值税近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发展,收费公路的建设和运营成为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一环。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收费公路企业在收取通行费时面临着如何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在营改增之前,收费公路企业缴纳的是营业税。

然而,自从2016年5月1日营改增政策正式实施以来,营改增后,营业税被增值税所取代,收费公路企业需要按照增值税的规定缴纳税款。

具体来说,收费公路企业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纳税,根据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并将其缴纳给税务部门。

首先,增值税的税率问题是收费公路企业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行费属于服务创收,税率为11%。

收费公路企业需要确保在缴纳增值税时按照正确的税率进行计算,并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税款。

其次,收费公路企业需要合理确定通行费的价格,并将增值税及时计入费用中。

增值税是按照通行费的21%进行计算的,因此,在设定通行费价格时,企业要合理考虑增值税的成本。

另外,企业还应确保将增值税计入费用中,避免因为未计入增值税而导致亏损。

此外,收费公路企业还需关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管理。

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将其上交给购买方和税务部门。

为了便于管理,收费公路企业应建立健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确保开票过程的规范和准确性。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增值税的申报和纳税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应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

对于收费公路企业来说,通常采用按月申报纳税,需要在每个月的15日前提交当月的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并将应纳税款缴纳给税务部门。

最后,收费公路企业还应加强内部会计核算和税务风险管理。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和税务管理制度,确保通行费与增值税的核算准确无误。

同时,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法的变动及税务部门的通知,及时调整内部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筹划策略,减少税务风险。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2016]86号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2016]86号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6]86号 状态:有效 日期:2016-08-03 源自[中税答疑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平稳运行,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纳税问题

通行费纳税问题
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高速公路。”
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
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6〕47 号):“二、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2《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2.公路经营
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
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 3%的征收率计算
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
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因此,公司车辆办理 ETC 卡
充值取得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 30 行“通行费的进项”。
五、取得哪种凭证可以抵扣通行费?票面如何区分财政票
据还是发票?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
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
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即,取得财政
票据时,收费金额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通行费发票:票面监制的章是“地方税务局监制”或“国
家税务总局监制”,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23 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
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也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
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
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高速公路税务问题探究及应对措施构建

高速公路税务问题探究及应对措施构建

高速公路税务问题探究及应对措施构建作者:李晓敏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4年第08期摘要:我国高速公路飞速发展,带动地方经济社会高速前进。

然而,我国高速公路的税务体制局限日益明显。

本文在分析我国高速公路税务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研究探讨了解决问题的基本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高速公路税务问题应对措施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以平均每年两千多公里的速度递增。

目前,我国有超过50%的省份高速公路里程数都超过1000公里,我国已经逐渐形成连接各大省会城市的高速公路网络,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未来高速公路将连接城市带群和重要城市,形成沟通海陆运输的立体空间格局。

一、我国高速公路税务的现状高速公路项目作为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公共项目,由于投资大、风险高,普遍采取BT、BOT等建设模式,利用非政府资本投资于高速公路建设领域,有效缓解政府公共资金短缺的难题。

BT(Build-Transfer)、BOT(Build-Operate-Transfer)这种项目建设的内涵在于政府通特许协议,引入非政府资金进行公共基础项目建设,并按照协议由政府收回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

一般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高速公路建设施工方,由建设方负责高速公路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高速公路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交给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经营一定年限,其收费除维持基本经营外,用于偿还投资的本息,然后由政府向建设方或经营方支付回购款项。

因此从会计角度,高速公路项目经历筹建-经营(偿还贷款)-回购-经营的不同阶段,涉及投资、融资、建设、回购等一系列活动,包括政府、项目方、建设方、施工企业、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经营方等众多参与人。

高速公路涉及的税种可谓多种多样,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等。

其中最主要的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方面。

营业税贯穿高速公路项目的全过程,不论项目建设、融资、回购都要缴纳营业税,而高速公路项目企业所得税要到高速公路实现收益以后,并且享受三免三减半的政策优惠。

财税〔2017〕90号

财税〔2017〕90号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将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行程单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是指根据《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办法》取得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颁发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质认可证书”,接受中国航空运输企业或通航中国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委托,依照双方签订的委托销售代理合同提供代理服务的企业。

四、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一)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二)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高速公路过路费的电子票抵扣需手工计算

高速公路过路费的电子票抵扣需手工计算

这两张发票把会计逼〃疯〃了!活到老学到老,发票方面的知识点,不仅仅是会计需要学习的,就连报销的业务同事也要学习,不学习下面的发票问题你估计都不知道在哪先来看两张发票,看完不准笑2RΓUIS(∙11>('∖11∖XΛK<>SHURF &GF∖∏(∕∣I ⅛-圣π⅛⅛k^^^ycr^^Aι^vυtrτ----------- πmπ^π ------------------------------------------- ≡*r *税号登记号"1s<6< 收款单位:北京 >田内门修*有M 公5名称:开具专用发票信息如果能开餐饮,请开具餐饮票,实在忍不住还是笑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耿O1一张收到就必须要退回的发票!公司有辆车,当然不是老板的自己的车,是正儿八经公司的车,行驶证上所有人是公司的名字。

忖歙单住(个人):比才 E 广告有双公司(加杲帔开4恢累蜻升善钦?奇)勺口体检件 单价 1078.00写合计:¥1078.00写合计:土什拿柒拈州无使什代M ,10。

】460010iΛf 003500371522 1√uJtΛj 1机灯号必:335 A 技隅:2Q :收款人:这是公司的固定资产,车辆日常发生的相关费用都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费用,比如修车费、洗车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油费,保养费、保险费、年检费、折旧费。

这些通通都可以计入公司成本费用。

如果是管理部门的车,那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即可。

借:管理费用-小车费贷:银行存款当然你要想核算的更细致一些也行,自己根据公司管理需求设置明细科目即可。

会计上要求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报销单据配上发票等相关能够证明业务真实的各种单据也就成事了,内部审核签字流程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具体规定,这个不必多说,关于发票,这个的审核非常关键,毕竟开具正确的、符合税务规定的发票是在税务上能抵扣和税前扣除的关键,稍有不妥,就给后续检查埋了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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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5建筑业财税快递
根据《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和《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开票问题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政策,抵扣进项税额需注意哪些方面?
01、通行费发票与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018年企业可以通过ETC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进项税额抵扣,而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将不能作进项抵扣。

那么以上两种票据如何处理?
(一)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处理:2017年12月25日起,纳税人可以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进行车辆ETC卡绑定,2018年使用ETC 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可以在该平台上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可以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二)通行费发票处理:通行费发票指纳税人车辆通过有关单位依法或依规设立的过路、过桥和过闸时索取的纸质票据。

1.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果暂时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果暂时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相应的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02、充值发票与消费发票
在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充值发票和消费发票两种形式有哪些区别,是否都可以抵扣?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6号公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充值发票指充值后实时开具,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税率栏为“不征税”,不能进行抵扣。

消费发票指充值后未索取充值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的发票。

根据车辆实际通过收费公路性质属性不同,分别开具可以抵扣的征税发票和不能抵扣的不征税发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消费发票在充值后,索取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后,实际发生通行费用时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03、政府还贷性与经营性收费公路
如何区分还贷性收费公路与经营性收费公路?
还贷性公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经营性公路指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按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6号公告第三条规定:
1.经营性公路:当车辆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后,索取的消费发票为征税发票,是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票面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税额栏显示税额的,属于抵扣凭证范围,可以按规定抵扣。

2.还贷性公路:当车辆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后,索取的消费发票为不征税发票,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票面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税率栏为“不征税”,不能抵扣。

04、不同道路类型的抵扣税率
根据财税〔2017〕9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不同道路类型的通行费发票抵扣税率不同。

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
1.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以及桥、闸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例:C运输公司带着一整车的货物从R城出发送往P港,先后经过高速公路、跨海大桥和一级公路,其中高速公路费用300元,过桥费用20元,一级公路费用120元。

从R城到P港取得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00÷(1+3%)×3%=8.74(元)
一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20÷(1+5%)×5%=5.71(元)
过桥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0÷(1+5%)×5%=0.952(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8.74+5.71+0.952=15.4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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