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行政案件所需材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铁路公安处
办理公安行政案件行政案件程序内容及要求
一、一般材料
1、受案登记表;
2、询问违法嫌疑人笔录;
3、询问被侵害人笔录及询问证人笔录;
4、查获经过或扭送经过;
5、扣押物品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6、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7、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拟作出拘留、罚款2千元以上的,
一式二份)。

二、其他材料
1、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70岁以上老人的,需身份证明材料,
如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
2、是孕妇的需医院诊断证明;
3、嫌疑人家中有儿童、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等,需相关证明
材料;
4、非现行查获的,需传唤通知其家属传唤原因及处所的记录
或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传唤原因及处所;
5、涉及人身伤害案件的,需县及以上医院医疗证明材料;
6、扣押的财物应当收缴、追缴的,需填写收缴、追缴清单;
7、曾经被公安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需前科行政处罚决定
书或刑事判决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8、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案涉案人员,需治安处罚的,应有
检察院或处法制科、刑警支队说明不够刑事处罚的材料;
9、复印的材料,应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及复印时
间。

三、处罚审批
1、派出所权限处罚的案件。

办案单位是派出所的,由派出所
审核案件材料,所领导决定批准;巡警支队、特警队、乘警支队等其他办案单位办理的案件,自行负责审核,由队领导决定批准,但开具处罚决定书必须使用派出所印章的处罚决定书,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2、公安处权限处罚的案件,办案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三科
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处罚意见,处领导决定批准。

四、案卷的装订
按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及装订顺序办理。

2006年3月6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