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通知(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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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四川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指导纲要

一、上等级必备条件

一、在落实文化部、财政部规定免费开放保障经费前提下,地方财政每年拨款的配套业务经费不少于1万元;

二、站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三、有达标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

四、每年举办综合性大型文化活动不少于1次,举办单项性文体活动不少于3次;

五、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六、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

二、评估定级参考标准

本标准分为五个部分,共1000分。其中:

一、办站条件:350分

二、队伍建设:100分

三、公共服务:410分

四、领导管理:100分

五、提高指标: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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