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办法变更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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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 1 -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

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 50 万元以上(不含 50 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

(完整版)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完整版)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风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

- 1 -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 50 万元以上(不含 50 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 方为有效。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

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

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XXXX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编制:审核:XXXXXXXX公司XXXXXXXX管理部2018年1月25日一、总则1.1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合理控制工程变更,按照国家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工程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工程不同参与方提出,最终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或设计补充文件形式发出的工程变更。

1.3本办法适用于XXX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

1.4 工程变更管理实行事前报审、层级管理的控制原则。

1.5 未按照本办法履行变更程序、未经批准、手续不完备的变更,一律不得执行,监理单位不得计量,跟踪审核单位不得计价。

一律不得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二、工程变更的分类管理2.1 按变更类别划分为五类:设计变更、计划变更、材料设备标准变更、工程增减变更、施工方案变更。

施工方案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地质条件、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的改变等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和业主提出的改变原施工方案的变更。

材料设备标准变更是业主及相关单位要求变更有关工程建筑装饰材料、重要设备的规格、标准和档次的变更。

计划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因上级指令、技术因素或项目需要,调整原施工进度计划,改变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的变更。

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计划变更不在本办法之列。

工程增减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扩大或减少建设规模,增加或减少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建设内容的变更。

施工洽商和技术核定均不属于工程变更范畴,不作为工程计价依据。

2.2 按变更等级划分为二类:一般变更、重大变更。

一般变更是指工程投资变化在30万元以下的单次工程变更。

重大变更是指工程投资变化在30万元以上的单次工程变更。

2.3 除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界定的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行政审批需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所有工程变更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3.1 工程变更可由合同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方、项目管理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提出。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变更、质量变更、合同变更等。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

(二)合理性原则:变更内容应合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进度和效益。

(三)效益原则:变更应尽量降低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四)程序性原则:变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实施。

第二章变更范围及类型第四条变更范围:(一)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变更。

(二)进度变更:包括工期调整、施工计划调整等。

(三)质量变更:包括工程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方面的变更。

(四)合同变更:包括合同条款、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变更。

第五条变更类型:(一)重大变更:涉及工程规模、结构、工艺、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变更。

(二)一般变更:不涉及工程规模、结构、工艺、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变更。

第三章变更管理程序第六条变更申请:(一)变更申请单位应向项目管理部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变更费用及变更后的实施方案。

(二)项目管理部对变更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七条变更审批:(一)重大变更:经项目管理部审核后,报请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二)一般变更:经项目管理部审核后,报请项目经理审批。

第八条变更实施:(一)项目管理部根据审批结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变更。

(二)变更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内容符合审批要求。

第九条变更验收:(一)变更完成后,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部将变更情况报请项目经理审批。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变更责任:(一)变更申请单位负责变更申请的编制和提交。

(二)项目管理部负责变更申请的审核、审批和实施。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云南睿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第一条、目的1、为了加强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2、通过对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变更是对原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变更共分为三类:1、一般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含)以下的;2、较大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至10万元(含)以下的;3、重大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1、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提出的变更;2、由监理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3、由设计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4、由施工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按本变更管理办法中图一及图二进行逐级上报审批。

第五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

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变更单由项目部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第七条变更的控制1、变更控制原则:1.1 符合国家规范: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1.2 保证使用功能: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1.3 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1.4 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2、变更内容:2.1 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2.2 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2.3 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2.4 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2.5 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3、相关部门职责:3.1 项目部:3.1.1 办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手续;3.1.2 对拟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3.1.3 负责变更的实施;3.1.4 审批2万元(含)以下变更并报公司备案;3.2.1 对拟发生的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3.2.2 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3.2.3 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3.3 总工:3.3.1 审核变更实施的可能性及施工工艺合理性;3.3.2 审查2万元以下变更,审批2万元-5万元(含)的变更并报公司备案;3.3.3 负责组织专家评审重大变更;3.4 项目分管副总及合同部分管副总;3.4.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的合理性;对工期、造价等综合评价。

项目管理的变更流程

项目管理的变更流程

项目管理的变更流程
项目管理的变更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变更提出:由项目发起人或相关人员提出变更需求。

2. 变更评估:由项目管理人员对变更需求进行评估,确定变更的影响范围、成本和时间等方面。

3. 变更审批:由项目管理人员对变更进行审批,并确定是否批准变更。

4. 变更实施:由项目团队实施变更。

5. 变更控制:对变更进行监控和控制,确保变更对项目影响最小化。

此外,为了更好地管理变更,项目管理人员可以利用一些工具来帮助他们,例如变更管理工具、项目管理软件和项目团队协作工具等。

同时,还需要注意变更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了解变更的影响和进展。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因项目和组织而异。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风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

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

建筑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设计、施工、监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变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2. 安全可靠:变更不得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3. 经济合理:变更应充分考虑投资效益,尽量减少损失;4. 科学有序:变更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的程序,确保变更实施有序进行。

第二章变更范围与分类第四条建筑工程项目变更范围包括:1. 设计变更:对施工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设计文件的修改;2. 施工变更:因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材料等进行的调整;3. 监理变更: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提出的调整建议。

第五条建筑工程项目变更分类:1. 必要变更:因设计、施工、监理等原因,确需进行的变更;2. 非必要变更:因管理不善、施工错误等原因,非必须进行的变更;3. 重大变更:涉及工程安全、使用功能、投资规模等方面的重大变更。

第三章变更程序第六条变更申请与审批:1. 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单位应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影响及解决方案;2. 审批程序:项目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形成审批意见。

第七条变更实施:1. 变更方案:变更方案应明确变更内容、实施时间、责任单位等;2. 实施过程:变更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变更方案执行,确保变更质量;3. 监督检查:项目管理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变更符合要求。

第四章变更费用与工期第八条变更费用:1. 变更费用应根据变更原因、内容、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2. 变更费用应在变更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变更单位负责支付。

第九条变更工期:1. 变更工期应在不影响工程总工期和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2. 变更工期调整需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内容.. (1)第三章工程变更的分类 (2)第四章项目公司各部门在工程变更管理中的职责 (3)第五章工程变更的提出 (3)第六章工程变更的审批及流程 (4)第七章工程变更支付和决算 (6)第八章附表 (8)第一章总则1、工程变更的目的和依据1.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本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各项建设目标和任务有序推进,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变更控制,在强调效能优先的基础上使工程变更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并且尽可能节约工程投资,建设本工程特制定《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期间发生的所有工程变更。

1.2 本办法制定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6);(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6) 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招标文件与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内容本办法之所以称工程变更,是因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会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变更:(1)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2)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3)重要材料与设备的变更;(4)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5)工程量清单数量和费用的调整变更;(6)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者合同主体的变更;(7)为完善本工程所必须的合同外的各类附加工作的变更;(8)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引起的变更;(9)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变动的变更。

第三章工程变更的分类工程变更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和有利于保证施工或后序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等原则进行。

项目变更管理程序文件

项目变更管理程序文件

项目变更管理程序文件1. 简介本文档旨在定义项目变更管理程序文件的内容和流程,以确保项目变更的有效管理和控制,最大程度上减少对项目进度和质量的负面影响。

2. 变更管理程序文件内容项目变更管理程序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2.1 变更管理流程描述项目变更管理的全过程,明确各个阶段和环节的责任、权限和流程。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变更申请:项目组内任何人员都可以向变更管理委员会提交变更申请,申请需提供变更的原因、目的、影响分析等相关信息。

- 变更评估:由变更管理委员会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评估包括变更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资源需求等。

评估结果将决定是否批准变更。

- 变更审批:变更管理委员会根据变更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变更申请,并将批准结果通知变更申请人、项目经理和相关团队成员。

- 变更实施:变更申请获批后,由项目经理和相关团队成员负责具体的变更实施工作,包括变更计划、测试、验证等。

- 变更验证:完成变更实施后,项目组应进行验证,确保变更达到预期目标,并进行必要的回归测试和验证。

- 变更关闭:在变更实施和验证通过后,相关的变更管理记录需要进行归档,并通知相关人员变更关闭。

2.2 变更管理文件项目变更管理程序文件应包含以下文件:- 变更申请表:用于记录变更申请的相关信息,便于变更管理委员会进行评估和审批。

- 变更评估报告:记录变更申请的评估结果和批准决策,并对变更的影响和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 变更实施计划:详细描述变更实施的计划、资源配置、时间安排等,以确保变更实施的顺利进行。

- 变更验证报告:记录变更验证的结果,包括变更的成果、效果和核查方法。

- 变更管理记录:归档所有的变更管理信息,包括申请、评估、审批、实施、验证和关闭等阶段的记录。

3. 变更管理程序文件的使用项目变更管理程序文件应在整个项目过程中得到有效使用。

项目组成员和相关人员在涉及变更管理的工作中,应熟悉并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相应的程序。

4. 变更管理的注意事项- 变更管理过程中需要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项目变更管理与审批流程

项目变更管理与审批流程

05
变更管理与审批流程的挑战与解决方案
变更频繁导致的混乱
频繁变更导致项目计划不稳定
变更请求处理不及时,导致项目进度受阻
应对策略:建立变更管理流程,对变更进行分类 、评估和审批,确保项目计划稳定。
审批流程的瓶颈
01
02
03
审批流程繁琐,导致审 批周期长
缺乏有效的审批跟踪和 监控机制
应对策略:优化审批流 程,简化审批环节,提 高审批效率。同时建立 审批跟踪和监控机制, 确保审批及时完成。
反馈
变更执行完成后,需要对变更结果进 行反馈,以便对后续的变更管理提供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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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审核
变更申请提交后,将由指定的审核人 员进行审核,评估变更的合理性和必 要性。
03
批准
经过审核后,根据变更的重要性和影 响范围,由相应级别的管理人员进行 批准。
05
04
执行
获得批准后,项目团队需按照变更计 划执行变更。
制定审批流程的计划和时间表
为审批流程制定详细的计划和时间表,包括各阶段的负责人、时间节点、审批内容等。
审批流程的执行
提交变更申请
项目变更申请人需提交详细的变更申 请,包括变更原因、影响范围、成本 估算等。
审核变更申请
按照审批流程计划,相关负责人需对 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技术可行性 、经济合理性等方面。
项目变更管理与审批 流程
目录
• 项目变更管理概述 • 变更请求与处理 • 审批流程设计 • 审批流程实践 • 变更管理与审批流程的挑战与解决方案 • 项目变更管理与审批流程案例研究
01
项目变更管理概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
项目变更管理是指对项目过程中 涉及的变更进行识别、评估、批 准和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工程变更的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的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的管理办法1、工程变更处理程序:①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②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项目监理部有关人员或承包单位完成下列工作之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等做出评估:a、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已有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b、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c、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④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的费用评估计算及工程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指令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说明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⑥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工程变更指令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2、项目监理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工程变更的协调:①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所有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②在项目监理部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方面取得业务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促使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③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部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3、工程变更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

4、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桥主体工程的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程序,控制工程变更费用,保证变更工程质量,保障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预定的工程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是指因施工条件改变、管理局要求、监理人指令或设计原因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改变后,导致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数量、费用发生改变。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应遵守合同约定。

第三条 ***大桥管理局(以下称“管理局”)、各监理人、各承包人等参建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管理局职责管理局对工程变更的管理部门包括工程管理部、交通工程部、计划合同部及总工办。

其职责分列如下:(一)工程管理部 1、作为工程变更的主办部门之一,跟踪土建工程变更审批的全过程;2、参与土建工程变更意向的审查;3、负责土建工程变更工程量的审核;(二)交通工程部 1、作为工程变更的主办部门之一,跟踪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部分的变更审批的全过程;2、参与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变更意向的审查;3、负责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变更工程量的审核;4、参与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变更意向的审查;5、负责督促设计人开展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变更设计;6、负责组织对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变更设计图纸的审查;(三)计划合同部 1、参与变更意向的审查;2、负责变更工程单价的审核;3、负责变更工程的清单录入、修改工作;(四)总工办 1、参与土建工程设计变更意向的审查;2、负责督促设计人开展土建工程变更设计;3、负责组织对土建工程变更设计图纸的审查;第五条监理人的职责(一)根据合同约定及施工实际提出工程变更意向;(二)对承包人上报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三)对已批准的工程变更,督促承包人遵照执行;(四)根据管理局要求参加相关工程变更的审查;(五)协调、解决工程变更可能引起的相关矛盾;(六)就工程变更事项,与设计代表进行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风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标文件、-1-/5文档可自由编辑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

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

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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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SE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项目变更管理程序
1 目的及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项目变更管理各部门职责界面、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承建的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工作。

2 术语
2.1
2.2
2.3
3
3.1
3.2
3.3
3.4
变更、监理延期服务及监理派遣计划变更等工作。

3.5 工程技术处负责组织编制、审查设计变更方案,组织开展补充评价工作。

3.6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审核变更引起的HSE风险及应对措施,组织开展物资监造变更及环评、安评、职评和水土保持方案补充评价报批工作。

3.7物资采办处负责审核设备材料变更的可满足性,审批甲乙供材料界面变更,组织物资采购变更。

3.8 公共关系处负责审核建设用地变更的可满足性,组织林业、矿压和文物等工作变更。

3.9 项目联络办公室负责集中建设项目变更事项与项目业主的协调、跟踪工作。

3.10 项目部负责接收服务商提出变更,组织监理或PMC对费用、方案和工期变更等进行全方位审查,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变更,向服务商下达变更执行通知,监控服务商执行变更。

4 程序内容
4.1
4.1.1
4.1.2
4.1.3
4.1.3.1
4.1.3.2
4.1.3.3
4.1.3.4
对费用变更进行审查。

4.1.3.5 费用变更报批程序:对于合同约定由业主承担的变更费用,由计划处按《投资管理办法》报投资管理委员会审批;需要报专业公司审批的,由计划处报专业公司。

a)非变更类签证或合同范围外需按现场实际发生签认工程量进行结算的,填报“变更(签证)工程量确认表”进行审批。

b)所有变更、签证申请审批必须附有费用估算,审批的估算额为结算的最高限价。

变更审批时具备费用包干条件的尽量实行费用包干,最终费用审定以招标文件和合同为依据,且审定金额不能超过申请审批阶段的审批金额。

变更签证申请时无费用估算的视同无费用增加。

4.1.4 方案变更
4.1.4.1 方案变更包括变更原因、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变更对相关工作的影响等内容。

4.1.4.2
4.1.4.3
4.1.4.4
4.1.5
4.1.
5.1
4.1.
5.2
4.2
4.2.1 可研变更:是指可研批复后,项目规模、范围、工艺技术、投资等发生重大变化,可研报告需要重新编制的变更。

4.2.2 变更提出:可研变更一般由上级部门或项目业主直接下达调整通知,也可由项目经理部提出变更建议,计划处上报上级部门或项目业主,经上级部门明确后,集中建设项目按照代建合同约定,由项目业主组织修改可研报告、办理补充评价等前期工作。

4.2.3 集中建设项目
a)项目联络办公室跟踪可研报告修改和补充评价办理的进展情况。

b)计划处组织接收变更后可研和专项评价成果,转发相关部门开展后续工作。

4.2.4 非集中建设项目
a)计划处接收上级部门的可研变更通知,向工程技术处下达可研变更任务书,业务处室组织开展需要的相应补充评价报告编制及报批工作。

b
c
d
4.3
4.3.1
4.3.2
4.3.3 计划处接收项目业主或上级部门的初设变更通知,向工程技术处下达初设变更任务书。

4.3.4需要开展相应补充专项评价的,非集中建设项目由工程技术处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环保处督促补充评价进度及环评、安评、职评和水土保持方案补充评价报批;对于集中建设项目,项目联络办公室协调跟踪项目业主组织补充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

4.3.5工程技术处组织设计服务商编制初设变更报告,并对初设变更报告进行审查,计划处对投资进行审查。

4.3.6 根据合同约定,初设变更或补充评价需要增加费用的,服务商提出费用报价,工程技术处审查后,报造价与法律事务处、计划处审查,具体按《合同管理办法》和《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由于服务商责任造成的变更,工程技术处根据《索赔与反索赔管理办法》启动索赔。

4.3.7 计划处将初设变更报告报项目业主或上级部门审批,接收批复文件,转发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照变更后的方案开展后续工作。

4.4
4.4.1
4.4.2
4.4.2.1
4.4.2.2
4.4.2.3
a
b
责任处室审核(主送计划处,抄送造价与法律事务处、工程管理处、工程技术处及其他受影响的处室)。

4.4.2.4 各处室对所主管的变更事项进行审核,分工如下:
a)工程技术处组织审核变更的设计方案;
b)工程管理处负责审核施工方案变更,施工工期变更,无损检测变更,监理延期服务及监理派遣计划变更,审批建设组织模式变更等工作;
c)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核变更引起的HSE风险及应对措施;
d)如果涉及甲供物资,物资采办处分析评估变更对物资采购的影响;
e)如果涉及永久征地,公共关系处分析评估变更对建设用地的影响;
f)造价与法律事务处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审核变更费用。

4.4.2.5 计划处汇总各处室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各处室召开会议,共同对变更讨论分析),对投
a
b)(涉c
4.4.2.6
a
b
服务商责任造成的变更,各部门根据《索赔与反索赔管理办法》启动索赔
c)执行过程中,项目部应对变更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变更(签证)工程量确认表”和“变更管理台账”。

4.4.3 项目实施阶段项目业主或上级部门提出的变更
4.4.3.1 计划处负责接收变更文件,向相关处室下达变更评估通知。

4.4.3.2 各处室根据职责开展变更评估工作
a)工程技术处组织设计服务商编制变更设计方案(含投资),分析评估变更对工程方案的影响,将变更设计方案提交相关处室;
b)物资采办处分析评估变更对物资采购的影响;
c)工程管理处分析评估变更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工期的影响;
d)质量安全环保处分析评估变更引起的HSE风险及影响;
e
4.4.3.3
a
b
4.4.3.4 4.3.7
4.4.4
4.4.4.1
4.4.4.2
通知。

4.4.4.3
资管理委员会、项目业主或上级部门批复后,计划处将批复结果反馈给变更提出部门,变更提出部门据此开展工作。

4.4.4.4 如果变更影响综合计划,按《综合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4.4.4.5 如果变更涉及其他部门工作(如物资代用方案),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4.4.4.6 变更提出部门下达变更执行通知后,应建立“变更(签证)工程量确认表”和“变更管理台账”。

4.4.5 工程相关第三方提出的变更
4.4.
5.1 计划处接收工程相关第三方提出的资源、市场或工程界面方面的变更,报项目业主或上级部门审批。

上级部门或项目业主同意后,按照4.4.3条款执行。

4.4.
5.2 服务商接收工程相关第三方提出的非资源市场方面的变更,按照4.4.2 条款执行。

4.5 变更时限要求
4.5.1
4.5.2
4.6
4.7
4.7.1
4.7.2
4.7.3
4.7.4
4.7.5
责任部门按照《索赔与反索赔管理办法》启动索赔。

4.7.6 项目部和各责任处室没有对照合同约定进行审查,被退回的,考核予以扣分。

总分100分,每退回一次扣10分,直至扣完为止。

5 记录和表单
变更申请单
变更审批单
变更(签证)工程量确认表变更管理台账
本程序文件编制处室:计划处审核人:马纳新
批准人: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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