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孕期和中孕期超声检查的规范化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产前超声检查是指通过超声波技术对孕妇及胎儿进行的一种无创、无痛的检查方法,用于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检测异常情况以及指导孕妇产前保健。
根据不同的孕周和检查目的,产前超声检查可以分为多个分类。
下面将详细介绍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及相应的检查标准。
1. 孕早期超声检查孕早期超声检查一般在孕周6-10周进行,主要用于确定胎儿的位置、数量和大小,检测胎儿的心跳情况,排除宫外孕等异常情况。
标准检查内容包括:确定孕囊和胎芽的存在、测量胎芽的大小、观察胎儿的心跳和胎盘的位置。
2. 孕中期超声检查孕中期超声检查一般在孕周18-22周进行,主要用于评估胎儿的器官发育情况、检测胎儿的生长情况以及排除一些常见的胎儿畸形。
标准检查内容包括:测量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评估胎儿的器官发育情况、观察胎儿的四肢和脊柱、检测胎儿的心脏和脑部结构。
3. 孕晚期超声检查孕晚期超声检查一般在孕周32-36周进行,主要用于评估胎儿的生长情况、检测胎儿的位置以及判断胎盘的位置。
标准检查内容包括:测量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评估胎儿的生长情况、观察胎儿的四肢和脊柱、检测胎儿的心脏和脑部结构、判断胎儿的位置和胎盘的位置。
4. 孕晚期胎儿生命体征监测孕晚期胎儿生命体征监测一般在孕周36周以后进行,主要用于评估胎儿的生命体征情况,包括胎心监测和胎动监测。
标准检查内容包括:胎心监测,通过监测胎儿的心跳情况来评估胎儿的健康状况;胎动监测,通过记录胎儿的活动次数和强度来评估胎儿的活跃程度。
总结: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及检查标准根据孕周的不同可以分为孕早期超声检查、孕中期超声检查、孕晚期超声检查和孕晚期胎儿生命体征监测。
每个阶段的检查内容和标准都有所不同,但主要目的是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检测异常情况以及指导孕妇产前保健。
产前超声检查是一种安全、可靠的检查方法,对于保障胎儿和孕妇的健康非常重要。
在进行产前超声检查时,应选择正规医疗机构,由专业医生进行操作和解读结果,以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孕期超声检查指南
孕期超声检查指南孕期,对胎儿健康的监测变得尤为关键。
超声诊断技术作为一个非入侵性的工具,为孕期管理提供了关键支持,它不仅能帮助医生及时发现并预测可能的胎儿健康问题,而且也有助于孕妇对孕期进程进行合理预期和准备。
下面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孕期超声检查。
一、孕早期的超声检查孕早期是妊娠的关键阶段,对胚胎的健康及发育起到决定性作用。
在这个阶段,超声检查成为了评估孕妇和胚胎健康状态的重要手段。
1. 孕10周以内的超声检查在怀孕的最初10周,超声检查是至关重要的。
尤其在怀孕初期的6到8周,超声检查对孕妇和医生均具有指导意义。
首先,这样的检查可以有效确认妊娠的事实,确保孕妇是否真正怀孕,并且有助于早期识别并排除宫外孕,这是一个潜在的威胁,可能对孕妇的生命造成危险。
超声检查能够明确孕囊的具体位置和大小,评估卵黄囊、胚芽、初级心脏的跳动以及胚胎数量等关键信息。
这种信息对于预测胚胎的健康和发育潜力尤为重要,特别是在确定是否为双胎、绒毛膜的类型等方面。
超声检查还可以为医生提供关于孕妇子宫和双侧附件状态的宝贵信息,进一步确保其是否正常。
经腹或经阴道超声:在孕早期,孕妇可以选择经腹或经阴道进行超声检查。
与经腹部超声相比,经阴道超声图像的分辨率和清晰度更高。
这主要是因为经阴道超声能够避免腹壁脂肪和肠管等因素的干扰,因此,它能够更加清晰地显示宫内和盆腔的结构。
在停经初期40天或更短的时间里,经腹部超声有时可能难以确定妊娠囊和卵黄囊的存在。
相反,经阴道超声则更早地检测到这些结构。
此外,当怀疑存在宫外孕,特别是在输卵管或其他部位时,经阴道超声明显具有优势,能更精确地确定妊娠囊的位置或检测宫外孕引起的盆腔包块。
值得注意的是,经阴道超声检查是一个非常安全的手段,它既不会对胎儿造成伤害,也不会对孕妇带来风险。
特殊情况下的超声复查: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如孕妇停经时间不详,或有腹痛、阴道流血等症状时,超声检查变得尤为关键。
在这些情况下,临床医生会根据孕妇的具体状况,决定是否需要增加1至2次的超声随访复查,以密切监测胚胎的健康状况和孕妇的身体反应。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产前超声检查是指通过超声波技术对孕妇及胎儿进行检查,以评估胎儿的发育状况及排除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
根据孕妇的孕周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产前超声检查可分为不同的分类。
以下是常见的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相应的检查标准:1. 孕早期超声检查:孕早期超声检查一般在孕周6-12周进行。
主要目的是确定孕妇的孕周和预测预产期,排除宫外孕等并发症,并初步评估胎儿的生长情况。
标准检查项目包括:- 确定孕妇的孕周和预测预产期;- 观察胎儿的心跳;- 检查子宫和附件的结构;- 初步评估胎儿的生长情况。
2. 孕中期超声检查:孕中期超声检查一般在孕周18-22周进行。
主要目的是详细评估胎儿的器官结构和功能,排除胎儿畸形和染色体异常。
标准检查项目包括:- 评估胎儿的器官结构,包括头部、四肢、躯干等;- 检查胎盘的位置和功能;- 检查羊水的量和质量;- 评估胎儿的生长情况和胎儿的活动情况;- 进行胎儿染色体异常筛查。
3. 孕晚期超声检查:孕晚期超声检查一般在孕周32-36周进行。
主要目的是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胎位和胎盘情况,并判断分娩方式。
标准检查项目包括:- 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和胎位;- 检查胎盘的位置和功能;- 评估羊水的量和质量;- 判断胎儿的分娩方式,包括自然分娩和剖宫产。
4. 高危孕妇超声检查:对于一些高危孕妇,需要进行特殊的超声检查以评估胎儿的健康状况。
常见的高危因素包括孕妇年龄过大或过小、孕前患有某些疾病、孕期并发症等。
标准检查项目包括:- 详细评估胎儿的器官结构和功能;- 进行胎儿染色体异常筛查;- 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监测羊水的量和质量。
总结:产前超声检查按照孕周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可分为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和高危孕妇超声检查。
不同阶段的超声检查有不同的标准项目,包括确定孕周和预测预产期、评估胎儿的器官结构和功能、检查胎盘的位置和功能、评估羊水的量和质量等。
这些检查项目可以帮助医生了解胎儿的发育状况,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为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提供保障。
[VIP专享]早孕期和中孕期超声检查的规范化
早孕期和中孕期超声检查的规范化超声检查是孕期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会产科学组日前颁布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 第 1 版) 》中,推荐孕期的常规超声检查次数为 4 ~5 次,其中早孕期超声检查作为备查项目,目的在于确定孕周或进行颈后透明层( NT) 检查,18 ~24周的中孕期是系统超声筛查胎儿畸形,这两次超声对于筛查胎儿畸形,避免严重畸形儿的出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参考中国医学影像技术研究会超声分会妇产科专业委员会、英国皇家妇产科学会、美国和加拿大妇产科学会以及国际妇产科超声协会的相关指南对本指南中有关早孕期及中孕期超声检查的部分进行进一步的解读,对超声在早中孕期筛查中的方法、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加以总结。
1 早孕期超声检查1. 1 早孕期超声检查目的和检查时间用超声检查来确定早孕并不不符合卫生经济学要求,一般情况下,除怀疑异位妊娠、滋养细胞疾病以及先兆流产等早期妊娠相关疾病时,没有必要用超声检查来确定妊娠。
对于平素月经不规律的孕妇,应当建议其在早孕期进行超声检查确定孕周,便于在孕期更有效地监测胎儿生长和科学的引产。
在12 周前头臀长( CRL) 推算孕周十分准确,误差在 5 天以内,因此应尽可能较早的进行检查; 12 周后,由于胎儿倾向更加屈曲,头臀长测量孕周的方法有时不那么可信,可以采用双顶径( BPD) 进行推算。
因为血清学筛查强调采用超声孕周,对于中孕期开展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母体血清学筛查的地区,有必要在早孕期常规进行超声检查,确定孕周及胎儿数目,这样就可以避免在孕中期但又没有达到大畸形筛查的孕周时重复超声检查了。
目前,很多地区已经开展了早孕期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筛查,方法包括血清学、超声筛查或血清学联合超声筛查,二者的检出率可高达90% 以上。
英国胎儿基金会建议早孕期超声筛查的孕周为11 ~13+ 6周,即胎儿头臀长介于45 ~84 mm 时。
1. 2 早孕期超声检查项目1. 2. 1 常规超声检查常规超声检查应当至少包括孕囊( 数目、大小、形状、位置) ; 胎芽( 数目、头臀长或双顶径、胎心搏动) ; 子宫( 形态) ; 双附件( 大小、是否存在赘生物) 等内容。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产前超声检查是一种常见的产前检查方法,通过超声波技术对胎儿进行检查,以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和健康状况。
根据不同的目的和时间点,产前超声检查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每种类型都有相应的检查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及检查标准。
1. 早期妊娠超声检查早期妊娠超声检查主要用于确认妊娠,确定胎儿的位置和数量,并排除宫外孕等异常情况。
通常在妊娠6-8周进行,检查标准包括:- 确认胎儿的存在和数量;- 确认妊娠的位置,排除宫外孕;- 检查胎儿的心跳;- 评估子宫和附件的结构。
2. 中期妊娠超声检查中期妊娠超声检查通常在妊娠18-22周进行,是产前超声检查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
其主要目的是评估胎儿的生长和发育情况,检查标准包括:- 评估胎儿的大小和体重;- 检查胎儿的器官发育情况,包括心脏、脑部、肾脏等;- 评估胎盘的位置和功能;- 检查羊水的量和质量;- 检查子宫和宫颈的结构。
3. 高级妊娠超声检查高级妊娠超声检查通常在妊娠22周后进行,主要用于筛查和诊断胎儿的异常情况。
检查标准包括:- 评估胎儿的器官结构和功能;- 检查胎儿的心脏和血管系统;- 评估胎儿的骨骼和肌肉发育;- 检查胎儿的脑部结构和功能;- 评估胎儿的面部特征和四肢发育。
4. 产前羊水穿刺超声引导产前羊水穿刺是一种特殊的产前检查方法,通过穿刺羊水来获取胎儿的细胞或者羊水样本,用于诊断染色体异常和遗传病。
超声引导是在进行羊水穿刺时使用超声技术进行定位和引导,以提高穿刺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产前羊水穿刺超声引导的检查标准包括:- 定位胎儿的位置和姿式;- 确定穿刺点的位置和深度;- 评估穿刺针的位置和方向;- 监测胎儿的心跳和胎动。
总结:产前超声检查根据不同的目的和时间点可以分为早期妊娠超声检查、中期妊娠超声检查、高级妊娠超声检查和产前羊水穿刺超声引导。
每种类型的产前超声检查都有相应的检查标准,包括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器官结构和功能,检查羊水的量和质量,以及评估子宫和宫颈的结构等。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产前超声检查是一种常见的产前筛查方法,通过超声波技术对胎儿进行观察和评估,以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和可能存在的异常。
根据检查的目的和时间,产前超声检查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
下面将详细介绍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及其相应的检查标准。
一、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1. 早期超声检查早期超声检查一般在孕早期进行,主要目的是确定胎儿是否存在宫外孕、子宫内膜异位症等情况。
此时,可以通过超声波观察胎儿的位置和大小,排除胎儿发育异常的可能。
2. 基本超声检查基本超声检查是在孕中期进行的,一般在孕周18-22周之间。
此时,胎儿的器官已经基本发育完全,可以通过超声波观察胎儿的脑部、心脏、脊柱、四肢等器官的结构和功能,以及胎盘的位置和功能是否正常。
3. 细部超声检查细部超声检查是在孕晚期进行的,一般在孕周32-36周之间。
此时,胎儿的各个器官已经基本成熟,可以通过超声波观察胎儿的颅骨、脑部、脊柱、四肢、脐带、胎盘等细部结构,以及胎儿的生长情况和胎位是否正常。
二、产前超声检查的标准1. 胎儿的位置和大小产前超声检查可以通过测量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等指标,来评估胎儿的大小和发育情况。
正常情况下,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应该在相应的正常范围内。
2. 胎儿的器官结构和功能产前超声检查可以通过观察胎儿的脑部、心脏、脊柱、四肢等器官的结构和功能,来评估胎儿是否存在发育异常或畸形。
正常情况下,胎儿的器官结构应该完整,功能应该正常。
3. 胎盘的位置和功能产前超声检查可以观察胎盘的位置和功能,来评估胎盘是否正常。
正常情况下,胎盘应该位于子宫的上部或后壁,且具有良好的血液供应和营养传递功能。
4. 胎儿的生长情况和胎位产前超声检查可以通过观察胎儿的生长情况和胎位,来评估胎儿是否正常发育和是否处于正常胎位。
正常情况下,胎儿的生长应该符合相应的正常范围,胎位应该是头位或臀位。
5. 其他指标除了上述的检查标准外,产前超声检查还可以评估胎儿的羊水量、胎心率、胎动情况等指标,以进一步了解胎儿的健康状况。
产科超声检查规范标准与指南
产科超声检查标准与指南第一节正常妊娠一、适应证:1、诊断早、中、晚孕2、筛查胎儿解剖结构异常、确定胎位3、引导进行羊水穿刺或绒毛膜活检4、产前判断孕龄,以综合拟定办理方案5、分娩过程中判断胎位和胎先露二、检查内容:1、早孕:(1〕孕囊的地址、大小,孕囊内有无胚胎,以及胎芽的长度或胚胎的头臀长。
胎龄判断:孕龄〔 d〕=孕囊平均直径 MSD〔d〕+ 30。
此后判断在孕囊内有无胚胎,若是有,应测量胎芽的长度或胚胎的头臀长,头臀长能够改正确地反响孕龄,孕龄〔 d〕= CRL〔mm〕+42。
若是在孕囊内没有见到胚胎,那么应注意孕囊内有无卵黄囊,以帮助判断可否为真孕囊。
(2〕胎心搏动:经腹部超声检查胎芽长> 9mm时〔经阴道超声胎芽长> 5mm〕应该观察到胎心胎动,若是没有观察到,应复查以认识胚胎可否存活。
(3〕胚胎的数目:(4〕子宫、附件区和陶氏腔:子解子宫有无肌瘤和附件区肿物,及其地址、大小;陶氏腔有无积液,若是有积液,应同时检查有无腹腔积液。
有时,早孕时区分正常和异常妊娠是特别困难的,常需要结合血 HCG的结果综合考虑。
2、中、晚孕:(1〕胚胎的数目、胚胎可否存活、胎位和胎先露(2〕测量 BPD、FL、HC、AC(3〕筛查胎儿畸形:侧脑室、后颅凹〔包括小脑半球和小脑延髓池〕、唇、四腔心〔包括与胸腔的相对地址〕、脊柱、胃泡、肾脏、膀胱、脐带腹壁入口处、前腹壁完满性。
(4〕羊水量:测量方法:孕妇平卧,探头尽量垂直于水平面,垂直测量羊水的深度。
测量时探头不能够加压,并避开脐带和胎儿肢体。
最大深度: 4—8cm羊水指数 AFI:8—18cm(5〕胎盘的地址、形态、与宫颈内口的关系;脐带孕妇膀胱过分充盈或子宫下段缩短可能造成胎盘前置的假想。
(6〕子宫、附件区结构认识有无子宫肌瘤和附件区肿物,及其地址、大小;中晚孕时孕妇的卵巢常常不易显示。
胎儿头位时经腹可能看不清宫颈,经会阴检查可能判断胎盘与宫颈内口的关系。
第二节异常妊娠一、适应征:1、妊娠期间阴道出血2、疑有滋润细胞肿瘤3、宫高、腹围与停经时间不符4、议论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5、既往有胎儿天生畸形妊娠史或家族性遗传疾病史6、血清筛查指标异常〔 AFP高升、风疹等病毒抗体滴度高升等〕7、发现胎儿解剖结构异常后随访8、疑有胎盘早剥9、疑有死胎10、疑有羊水过多或过少11、多胎妊娠二、检查内容:标准检查与针对性检查:在正常妊娠时,产科超声的目的是判断胎儿的数目、孕龄、胎儿生长情况、胎盘的地址、羊水量、筛查胎儿主要的明显的解剖结构异常,称为标准检查。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产前超声检查是一种常见的产前检查手段,通过超声波的映像来观察胎儿的发育情况,评估胎儿的健康状况。
根据孕周和检查目的的不同,产前超声检查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
本文将详细介绍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及相应的检查标准。
一、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1. 早期产前超声检查:早期产前超声检查通常在孕早期进行,主要用于确定孕妇的妊娠情况、胎儿的数量和位置,并排除宫外孕等异常情况。
早期产前超声检查一般在孕6-10周进行。
2. 中期产前超声检查:中期产前超声检查通常在孕中期进行,主要用于评估胎儿的生长和发育情况,检查胎儿的器官结构和功能是否正常,排除胎儿畸形等异常情况。
中期产前超声检查一般在孕18-22周进行。
3. 晚期产前超声检查:晚期产前超声检查通常在孕晚期进行,主要用于评估胎儿的生长情况、胎盘的位置和功能,检查羊水的量和质量,判断胎儿的健康状况。
晚期产前超声检查一般在孕32-36周进行。
二、产前超声检查的标准1. 早期产前超声检查标准:a. 确定孕妇的妊娠情况,包括确认孕囊的存在和位置。
b. 确定胎儿的数量,排除多胎妊娠的可能。
c. 判断胎儿的位置,排除宫外孕的可能。
d. 观察胎儿的心跳,确认胎儿的生命体征。
e. 评估孕妇的子宫和附件情况,排除子宫和附件异常。
2. 中期产前超声检查标准:a. 评估胎儿的生长和发育情况,包括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等指标。
b. 检查胎儿的器官结构和功能,包括心脏、脑部、肺部、肾脏等。
c. 判断胎儿的性别,根据孕妇的需求进行性别鉴定。
d. 评估羊水的量和质量,排除羊水过多或过少的情况。
e. 检查胎盘的位置和功能,排除胎盘前置或胎盘功能障碍等异常。
3. 晚期产前超声检查标准:a. 评估胎儿的生长情况,包括胎儿的体重和体积等指标。
b. 检查羊水的量和质量,排除羊水过多或过少的情况。
c. 评估胎盘的位置和功能,排除胎盘前置或胎盘功能障碍等异常。
d. 观察胎儿的活动情况,判断胎儿的健康状况。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产前超声检查是指利用超声波技术对孕妇进行的一种无创性检查,主要用于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妊娠进程以及检测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
根据不同的孕周和检查目的,产前超声检查可以分为多个分类。
以下是常见的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1. 早期孕妇产前超声检查早期孕妇产前超声检查一般在孕期的6-10周进行,目的是确认妊娠是否正常,确定胎儿的数量,检测胎儿的心跳以及排除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
标准检查项目包括:- 确认孕妇的妊娠周数和预产期- 检测胎儿的心跳- 确认胎儿的数量- 检查子宫、卵巢和附件的情况- 排除宫外孕的可能性2. 中期孕妇产前超声检查中期孕妇产前超声检查一般在孕期的18-22周进行,目的是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检测可能存在的结构异常,并进行性别鉴定。
标准检查项目包括:- 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包括头围、腹围和股骨长等- 检查胎儿的器官结构,如心脏、脑部、脊柱、四肢等- 检测胎儿的性别(可选)- 评估羊水量和胎盘位置- 检查子宫和卵巢的情况3. 后期孕妇产前超声检查后期孕妇产前超声检查一般在孕期的32-36周进行,目的是评估胎儿的生长情况、胎盘功能以及检测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
标准检查项目包括:- 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包括头围、腹围和股骨长等- 检查胎儿的位置和胎位- 评估羊水量和胎盘功能- 检测胎儿的心跳和呼吸动作- 检查子宫和卵巢的情况4. 高危孕妇产前超声检查对于存在高风险因素的孕妇,产前超声检查可以更频繁地进行,以及进行更全面的检查,以确保胎儿的健康。
高危因素包括年龄偏大、妊娠合并症、家族遗传病史等。
标准检查项目包括:- 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检查胎儿的器官结构- 评估羊水量和胎盘功能- 检测胎儿的心脏功能- 检查子宫和卵巢的情况总结:产前超声检查是孕期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检查,可以帮助医生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排除异常情况,并为孕妇提供更全面的保健指导。
根据孕周和检查目的的不同,产前超声检查可以分为早期、中期、后期和高危孕妇四个分类。
超声科中孕期筛查规范
超声科中孕期筛查规范背景孕期超声检查是现代产科临床常用的一种辅助检查手段。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超声检查在孕期保健和胎儿发育评估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中孕期是进行超声检查的一个重要节点。
如何规范中孕期超声检查筛查是目前超声科研究和临床实践的热点之一。
关键内容1.中孕期超声检查时间中孕期超声检查一般在孕周18-22周进行。
在这个时间段,多数胎儿解剖结构已完全形成,可以进行全面而准确的胎儿结构和生长评估。
2.中孕期超声检查内容中孕期超声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胎儿解剖结构评估胎儿解剖结构评估是中孕期超声检查的主要目的之一。
在此过程中,需对胎儿的头、躯干、四肢、脏器等进行检查,发现并评估胎儿畸形的发生率和不良影响。
•胎儿生长评估通过测量胎儿头围、腹围、股骨长等指标,评估胎儿成长状况,及时掌握胎儿优生优育的信息。
•羊水量评估积极评估羊水的多少与质地,帮助我们及时发现宫内发育延迟,早发水肿,胎儿受压等情况。
•胎盘位置评估通过定位胎盘的位置,监测胎盘的发育、融合和剥离等情况,发现并评估胎盘先置或胎盘植入等现象。
•孕囊评估评估孕囊大小、位置、形态以及孕囊内胎儿情况等信息。
3.超声检查仪器选用好的检查仪器对检查结果影响很大,选择大型特色医院及品牌应用比较成熟的超声仪器进行中孕期超声检查,减少误诊的发生。
4.中孕期超声检查操作规范中孕期超声检查操作规范是保障检查结果正确的重要保证。
首先要确定合适的检查姿势,避免影响颈、背、上臂及腰部的伸展。
同时对于女性超声医师,需注重保护乳房。
5.心理考虑中孕期胎儿的畸形和其他问题,往往是女性最担心的问题之一。
因此,超声医师在进行检查的时候,应当积极关注患者的心理状态和需求,诊断过程要充满温情,对患者进行及时、准确和满意的检查。
规范中孕期超声检查,不仅能够为妈妈们带来更为准确和及时的检查结果,同时,对于胎儿发育异常、患病和畸形等问题,及早发现和处理,更能保障胎儿的健康成长。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浙江大学医学院妇产科医院秦佳乐一、早孕期超声检查(0~12周):1、目的,明确妊娠,妊娠位置,个数,是否存活,胚胎发育以及排除异常妊娠情况。
2、观察内容:胚囊,卵黄囊,胚芽,头臀高以及母体子宫和卵巢情况A)妊娠囊(gestational sac):经腹超声检查一般在5~5.5周可以显示胚囊,经阴道超声一般在孕4~4.5周可以显示。
注意和假胚囊的鉴别。
正常妊娠囊增长率为1.2mm/d(天),B)卵黄囊(yolk sac):宫内孕的确诊标志。
妊娠5~6周后,经阴道超声检查,正常妊娠100%可显示卵巢囊。
正常直径平均5mm,如卵黄囊太大(大于10mm)或太小(小于3mm)或不显示,则预示胚胎预后不良。
C)胚芽(fetal pole)或头臀高(CRL)胚盘最初在卵黄囊一侧表现为局部增厚的强回声小结构,可检出原始心管搏动。
随着孕周增加,卵黄囊与胚胎相互分离,位于羊膜囊之外,可显示卵黄囊与胚胎之间卵黄管即脐肠系膜管相连,这一结构内有动脉和静脉,可将血液成分、营养物质、原始生殖细胞从卵黄囊运送到胚胎。
头臀膏测量取胎儿正中矢状切面,测头顶部至臀部最低点的距离。
通过胚芽和头臀膏测量简便的估算胎龄:孕龄(周)= 胚芽或CRL(cm)+6.5,但10周以后失去准确性,因为胎儿脊柱的屈曲变化。
D)识别生理性中肠疝(midgut herniation)妊娠8周后,由于体腔与原肠的生长发育一时失调,致使肝脏和肾脏充满腹腔,而生长迅速的中肠形成中肠襻突入脐带根部为生理性中肠疝。
E)能检出子宫畸形、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这些异常情况在孕早期易于显示,到妊娠后期,随着子宫增大难以发现。
因此,孕早期超声检查发现的一些异常情况,便于产科医务人员对孕妇分娩时引起注意。
二、早孕筛查:11周~13周+6:观察内容:NT, 鼻骨A)颈项部透明层厚度(nuchal translucency,NT):胎儿颈部皮下的无回声带,位于皮肤高回声带与深部软组织高回声带之间。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产前超声检查是孕妇在怀孕期间进行的一项重要检查,通过超声波技术观察胎儿的发育情况、胎盘位置以及母体子宫等重要器官的变化。
产前超声检查可以帮助医生及时发现胎儿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母婴的健康。
根据产前超声检查的目的和时间点的不同,可以将产前超声检查分为以下几类:1. 早期产前超声检查:早期产前超声检查一般在怀孕6-10周进行,主要目的是确认胎儿的发育情况和排除宫外孕的可能性。
检查标准包括:确定胎儿的数量、测量胎儿的头臀长、观察胎儿的心跳、检查子宫和附件的情况等。
2. 中期产前超声检查:中期产前超声检查一般在怀孕18-24周进行,主要目的是评估胎儿的器官发育情况、检查胎盘位置以及筛查染色体异常等。
检查标准包括:观察胎儿的器官结构,如心脏、脑部、脊柱等;测量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评估胎盘的位置和厚度;进行染色体异常的筛查等。
3. 晚期产前超声检查:晚期产前超声检查一般在怀孕32-36周进行,主要目的是评估胎儿的生长情况、检查羊水量以及胎盘功能等。
检查标准包括:测量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评估胎儿的生长曲线是否正常;检查羊水量是否过多或过少;评估胎盘的功能是否正常等。
4. 产前超声筛查:产前超声筛查是通过超声波技术对胎儿进行染色体异常和结构性畸形的筛查,旨在及早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产前超声筛查一般在怀孕11-14周进行,包括测量胎儿的颈部透明层厚度以及鼻骨长度,结合孕妇的血液检查结果,评估胎儿患染色体异常的风险。
产前超声检查的标准格式文本如下: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1. 早期产前超声检查:- 确定胎儿的数量- 测量胎儿的头臀长- 观察胎儿的心跳- 检查子宫和附件的情况2. 中期产前超声检查:- 观察胎儿的器官结构,如心脏、脑部、脊柱等- 测量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 评估胎盘的位置和厚度- 进行染色体异常的筛查3. 晚期产前超声检查:- 测量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评估胎儿的生长曲线是否正常- 检查羊水量是否过多或过少- 评估胎盘的功能是否正常4. 产前超声筛查:- 测量胎儿的颈部透明层厚度和鼻骨长度- 结合孕妇的血液检查结果,评估胎儿患染色体异常的风险以上是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及检查标准,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和医生的建议,可以选择适合的检查时间和项目进行产前超声检查,以确保母婴的健康。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产前超声检查是一种常见的产前检查方式,通过超声波的映射和回声来观察胎儿的发育情况。
产前超声检查可以帮助医生评估胎儿的生长和发育,检测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并提供指导和建议。
本文将介绍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及检查标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检查方法。
一、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产前超声检查可以根据不同的目的和时间点进行分类。
根据目的分类,产前超声检查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早期妊娠超声检查:早期妊娠超声检查通常在怀孕6-12周进行,主要用于确定胎儿的数量、胎儿的位置和大小,以及排除宫外孕等情况。
2. 中期妊娠超声检查:中期妊娠超声检查通常在怀孕18-22周进行,主要用于评估胎儿的生长和发育情况,包括测量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等指标,以及观察胎儿的器官结构和异常情况。
3. 晚期妊娠超声检查:晚期妊娠超声检查通常在怀孕32-36周进行,主要用于评估胎儿的位置、胎盘的位置和功能,以及羊水的量和质量等指标。
二、产前超声检查的检查标准产前超声检查的标准是根据胎儿的生长和发育情况来确定的。
下面是产前超声检查的一些常见标准:1. 胎儿的大小和体重:通过测量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等指标,可以评估胎儿的大小和体重是否正常。
一般来说,胎儿的头围和腹围应该在正常范围内,股骨长应该与孕周相符。
2. 胎儿的器官结构:产前超声检查可以观察胎儿的器官结构,包括心脏、脑部、四肢等。
医生会检查这些器官是否发育正常,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心脏畸形、脑部畸形等。
3. 羊水的量和质量:羊水的量和质量对胎儿的发育和健康起着重要作用。
产前超声检查可以评估羊水的量和质量是否正常,如羊水过多或过少、羊水中是否存在异常物质等。
三、产前超声检查的意义产前超声检查对于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非常重要,它可以提供以下方面的信息:1. 评估胎儿的生长和发育情况:通过产前超声检查,医生可以了解胎儿的生长和发育情况,判断胎儿是否正常发育,是否存在生长迟缓等情况。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产前超声检查是孕妇在怀孕期间进行的一项重要的医学检查,通过超声波的技术,可以观察胎儿的发育情况、检测胎儿的异常情况,并提供重要的医学依据,以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根据孕妇的孕周和胎儿的发育情况,产前超声检查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并且每个分类都有相应的检查标准。
一、孕早期超声检查孕早期超声检查一般在孕周6-12周进行,主要用于确定妊娠是否正常、排除异位妊娠和多胎妊娠,并初步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
1. 孕囊检查:通过超声波探头放置在阴道内,观察孕囊的形态和大小,确认孕囊是否存在、是否发育正常。
2. 胎儿心跳检查:通过超声波观察胎儿的心脏活动,确认是否有胎心搏动,以确定妊娠是否正常。
3. 孕妇子宫形态检查:通过超声波观察孕妇子宫的大小、形态和位置,排除子宫畸形和子宫内膜异位。
二、中期超声检查中期超声检查一般在孕周18-24周进行,主要用于评估胎儿的器官发育情况、筛查胎儿畸形和染色体异常。
1. 胎儿器官检查:通过超声波观察胎儿的头、颈、胸、腹、四肢等器官的发育情况,评估胎儿的器官是否正常发育。
2. 羊水量检查:通过超声波观察羊水的量,评估羊水是否正常,过多或过少的羊水都可能会对胎儿造成影响。
3. 羊水细胞学检查:通过超声波引导下,通过羊水穿刺,获取羊水样本,进行羊水细胞学检查,筛查胎儿的染色体异常。
三、晚期超声检查晚期超声检查一般在孕周32-38周进行,主要用于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胎位和胎盘情况,并判断是否存在胎儿窘迫。
1. 胎儿生长发育检查:通过超声波观察胎儿的头围、腹围、股骨长等指标,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是否正常。
2. 胎位和胎盘检查:通过超声波观察胎儿的位置和胎盘的位置、厚度等情况,判断胎位是否正常,胎盘是否有异常。
3. 胎儿窘迫检查:通过超声波观察胎儿的血流情况,评估胎儿是否存在窘迫,以及窘迫的程度。
四、其他超声检查除了以上三个阶段的超声检查,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其他的超声检查,如胎儿心脏超声检查、胎儿脑部超声检查等,以进一步评估和诊断胎儿的特定问题。
超声科中孕期筛查规范
超声科中孕期筛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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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体子宫及双附件:
观察内容:子宫壁、宫颈管、宫颈内口、双侧附件。
注: ⅰ 当经腹超声检验宫颈矢状切面显示欠清时,需深入经会阴超声检验或经阴道超声 检验,经阴道超声检验对宫颈内口观察最好,但在以下情况下禁用:宫颈机能不全、 阴道活动性出血、阴道炎。 ⅱ注意扫查子宫壁,尽可能发觉较大子宫肌瘤、观察双附件。 ⅲ当前尚无足够证据支持在低危人群中广泛应用多普勒观察子宫动脉血流情况,但 当怀疑 IUGR 或妊高症时提议测量子宫动脉血流频谱。
超声科中孕期筛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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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肱骨/股骨长度:
一侧股骨及一侧肱骨测量切面(动态观察时应观察双侧)
注:
• ⅰ标准肱骨/股骨测量切 面:显示肱骨/股骨长轴 切面,声束最好能垂直于 肱骨/股骨长轴,或声束 与肱骨/股骨夹角在 45-90 度,肱骨/股骨两端可清 楚显示,测量游标置于肱 骨/股骨两端终点,不包 含肱骨/股骨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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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解剖结构检验
①胎头: 观察内容:颅骨、透明隔腔、丘脑、第三脑室、 侧脑室、小脑半球、小脑蚓部、颅后窝池。 观察切面: 丘脑水平横切面 侧脑室水平横切面 小脑水平横切面
超声科中孕期筛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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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胎儿颜面部: 观察内容:双眼眶、双眼球、鼻、唇。 观察切面: 双眼球水平横切面 鼻唇冠状切面 颜面部正中矢状切面
• ⅱ当存在较大脐膨出、 腹裂、大量腹水时,利 用腹围估测孕周误差较 大,应放弃用腹围估测 孕周。
超声科中孕期筛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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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评定孕周
超声科中孕期筛查规范
注:
ⅰ超声估测孕周在孕 26 周前误差较小,而 26 周后误差较大。 ⅱ超声评定孕周及体重 时,存在测量误差及切 面误差,即使同一检验 者在一次检验过程中屡 次测量或一次检验中不 一样检验者进行测量, 测量结果不会完全相等。 ⅲ评定胎儿生长速度超 声复查时间常安排在 24 周后进行。
产科超声检查诊断技术规范
产科一、颈后透明带(NT)厚度测量标准切面:胎儿正中矢状切面,胎体自然屈曲,必买呢胎头过度仰伸或屈曲时。
放大至胎头及胎胸占据屏幕的2/3〜3/4。
胎儿面向探头时应显示胎儿颜面部及颅脑正中矢状切面,包括胎儿鼻骨、第三脑室、中脑导水管等。
声束应垂直于颈背部皮肤,使颈后部显示皮下组织、皮肤、羊膜形成的三条强回声带。
测量方法:选择十字叉型光标,置于胎儿颈部或上胸部皮肤层内缘及皮下组织层外缘,测量其间无回声带的最宽处。
注意光标的放置。
二、中孕系统彩超标准切面1、双顶径/头围标准切面:颅脑横断面,左右结构基本对称,显示脑中线、透明隔腔及远场侧脑室后角,不应显示小脑及幕下结构。
放大至胎头占屏幕的1∕3~1∕2以上。
测量方法:双顶径及头围可在上述同一切面进行测量,测量双顶径时为近场颅骨骨板外缘至远场内缘间垂直于脑中线的最大距离;测量头围时用椭圆功能键沿胎儿颅骨外缘直接测出头围周长,不应包括颅骨外软组织。
2、腹围标准切面:胎儿腹部横切面,显示胎儿胃泡,门脉左、右支及脊柱的横切面,尽量使胎儿腹部横切面呈圆形。
探头勿过度用力压迫孕妇腹壁,避免胎儿腹部受压变形或腹壁边界显示不清。
放大至胎儿腹部占屏幕的1∕3~1∕2°测量方法:以椭圆功能键测量胎儿腹壁皮肤外缘的周长。
3、股骨长标准切面:显示股骨全场及两端低回声代骨端,股骨长轴与声束夹角应大于60°。
放大至股骨占屏幕的1∕3~1∕2以上。
显示并评估胎儿主要解剖结构:正常胎儿肠管中孕筛查应于20〜24周直接进行,应显示如下切面及结构:1.颅骨光环:自颅顶至颅底的连续横切面,显示完整的颅骨光环。
2、透明隔腔:丘脑水平胎头横切面,显示前部脑中线及方形的透明隔腔,正常透明隔腔左右径小于IOmmo3、侧脑室切面:侧脑室水平胎头横切面,显示侧脑室体部、侧脑室后角以及脉络丛结构,无明显异常时显示远场的侧脑室即可。
侧脑室体部宽度测量方法:垂直于侧脑室体部内、外侧壁进行测量,注意取样点放置于线样强回声壁和侧脑室内无回声区的交界处,正常中晚孕期测值不大于IOmm,近场侧脑室由于超声伪像的干扰常常无法显示标准切面及进行宽度测量,应等待其转动至远场时再进行测量。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产科超声检查可分为三类:①常规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期妊娠和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②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中孕11~14孕周及18-24孕周进行的胎儿系统超声检查。
③针对性检查。
要明确指出产科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胎儿畸形。
妊娠18~24周时超声应当检查出的致命胎儿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腹壁缺损及内脏外翻、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
一、人员要求从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医师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大专以上学历,而且具有中级以上超声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诊断的系统培训;②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二、设备要求实时超声诊断仪。
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单位,应具有一台以上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并配有图像记录设备。
三、超声检查标准(一)早期妊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常规产前超声检查)1、检查内容:确定宫内孕、诊断多胎妊娠、评估孕周、排除妊娠有关异常(异位妊娠、葡萄胎、胎停育)、排除其他妇科疾患(盆腔肿块、子宫畸形)等。
2、检查方法:经腹部超声检查;腔内超声检查3、检查项目:胎囊(大小、形状、位置)胎芽(头臀长、胎心搏动)子宫、双附件(二) 中、晚期妊娠常规产前超声检查1、检查内容:胎儿生长参数、羊水、胎盘、确定妊娠数、胎位。
2、检查项目:测量胎儿生长参数(双顶径、头围、股骨长、腹围);评估胎儿孕龄和体重;观察胎位、脊柱排列、胎心快慢、胎盘位置、羊水量。
3、说明:在实施中、晚期妊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中,可能发现无脑儿等畸形,超声报告要作具体说明,并转致授权产前诊断的医疗单位确诊。
(三)胎儿系统超声检查(在时间、仪器和人员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胎儿系统产前超声筛查)1、检查内容:包括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的内容,还应增加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的观察;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观察。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产前超声检查是指通过超声波技术对孕妇进行检查,以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检测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并提供相关的医学建议和干预措施。
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和检查标准根据孕妇的孕周和胎儿的发育阶段而定,下面将详细介绍各个阶段的分类和检查标准。
一、早期孕周(6-14周)在早期孕周,产前超声检查主要用于确定孕妇的孕周、胎儿的数量和位置,并排除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
以下是早期孕周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和检查标准:1. 孕囊检查:通过超声波技术检测孕囊的存在和位置,确定孕妇的孕周。
2. 胎儿数量检查:检测孕妇子宫内的胎儿数量,排除多胎妊娠的可能。
3. 胎儿心跳检查:观察胎儿的心脏活动,确认胎儿的正常发育。
4. 孕妇子宫和附件检查:检查孕妇子宫和附件的结构,排除异常情况。
二、中期孕周(15-28周)中期孕周是产前超声检查的重要阶段,此时胎儿的器官和系统开始发育完善。
以下是中期孕周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和检查标准:1. 胎儿解剖结构检查:通过超声波技术检查胎儿的解剖结构,包括头部、四肢、躯干等,以评估胎儿的器官和系统的正常发育。
2. 羊水量检查:评估孕妇子宫内羊水的量,过多或过少的羊水可能与胎儿异常发育相关。
3. 胎儿生长评估:测量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度,以评估胎儿的生长状况和体重。
4. 羊膜腔检查:检查孕妇子宫内羊膜腔的完整性,排除可能存在的羊膜腔穿孔或破裂。
5. 胎盘位置检查:评估胎盘的位置和附着情况,排除胎盘异常引起的潜在风险。
三、后期孕周(29周及以后)后期孕周是产前超声检查的最后阶段,此时胎儿的器官已经基本发育完善,主要目的是评估胎儿的生长和子宫内环境的情况。
以下是后期孕周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和检查标准:1. 胎儿生长评估:测量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度,以评估胎儿的生长状况和体重。
2. 羊水量检查:评估孕妇子宫内羊水的量,过多或过少的羊水可能与胎儿异常发育相关。
3. 胎儿位置检查:确定胎儿的位置,包括头位、臀位等,以便为分娩做准备。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产前超声检查是一种常用的检查手段,用于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排除异常情况并进行早期干预。
根据不同的目的和阶段,产前超声检查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早期妊娠超声检查、中期妊娠超声检查和晚期妊娠超声检查。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三类超声检查的分类和相应的检查标准。
一、早期妊娠超声检查早期妊娠超声检查普通在孕6-10周进行,旨在确定胎儿的位置和数量、排除宫外孕等异常情况。
以下是早期妊娠超声检查的标准:1. 胎儿数量:通过超声波探头观察子宫内的胎儿数量,正常情况下应为单胎。
如果发现多胎妊娠,需要进一步观察胎盘情况和胎儿发育情况。
2. 胎儿位置:观察胎儿是否位于子宫腔内,排除宫外孕的可能性。
3. 胎儿心动:通过超声波观察胎儿的心跳情况,正常情况下应有胎心搏动。
4. 孕囊大小:观察孕囊的大小,可以初步判断妊娠的时期。
5. 孕囊形态:观察孕囊的形态,正常情况下应为圆形或者卵圆形。
二、中期妊娠超声检查中期妊娠超声检查普通在孕18-22周进行,主要用于评估胎儿的器官发育情况和排除结构性异常。
以下是中期妊娠超声检查的标准:1. 胎儿头部结构:观察胎儿的头部结构,包括颅骨、脑室和脑组织等。
2. 胎儿四肢结构:观察胎儿四肢的骨骼和关节结构,排除肢体畸形的可能性。
3. 胎儿心脏结构:观察胎儿心脏的结构和功能,包括心脏的大小、心腔和心瓣膜等。
4. 胎儿脊柱结构:观察胎儿脊柱的结构,排除脊柱畸形的可能性。
5. 胎儿腹部结构:观察胎儿腹部的器官结构,包括肝脏、胃、肾脏等。
6. 羊水量:评估羊水的量是否正常,过多或者过少都可能存在问题。
7. 胎盘位置:观察胎盘的位置,排除胎盘前置的可能性。
三、晚期妊娠超声检查晚期妊娠超声检查普通在孕32-36周进行,主要用于评估胎儿的生长情况、胎盘功能和羊水量等。
以下是晚期妊娠超声检查的标准:1. 胎儿生长情况:测量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度,评估胎儿的生长情况是否正常。
2. 胎儿体重估计:通过测量胎儿的生物物理参数,估计胎儿的体重。
早期妊娠超声检查内容要点
早期妊娠超声检查内容要点我国产前超声检查规范及专家共识表明,孕妇在整个妊娠期间至少要进行3次超声检查,分别在11-13+6周、18-24周、32-36周。
尤其是前两个时期的超声检查对所有孕妇都非常重要,因为可以发现大多数的胎儿严重结构异常,为临床采取产科处理提供依据,降低围生儿的病死率。
确认妊娠位置及胚胎存活在早孕期,孕妇常常因阴道出血来进行超声检查,这个时候我们首先要确定妊娠位置是在宫内还是宫外,以及胚胎是否存活。
现代超声仪器,尤其是经阴道超声,在妊娠很早期即可检出宫内妊娠囊。
对于月经规则、且月经周期在28d左右的孕妇来说,经腹在5飞周、经阴道在4~5周就可以检出。
如果这时检出宫内妊娠囊,但不能判断胚胎是否存活的话,在7~10d 后复查则可确认。
确定胚胎数目超声可以显示妊娠囊及妊娠囊内的胚芽、原始心管搏动及卵黄囊的数目,以此来确认孕妇为单胎或多胎妊娠。
需要注意的是,早孕期因孕囊着床常伴有宫腔内少量出血而显示“双囊征”,需要和真正的双妊娠囊相区别;同样,也不能把双妊娠囊误认为一个妊娠囊,另一个被错误地解释为出血。
另外,11-13+6周检查时,还要明确绒毛膜囊和羊膜囊的数目。
估计妊娠龄早孕期估计妊娠龄主要是根据头臀长(CR1.)和妊娠囊平均直径推算。
CR1.被认为是估计妊娠龄最可靠的方法,准确性相差3~7d,能用CR1.来估计妊娠龄时就不用妊娠囊平均直径。
检测胎儿早期结构畸形从阴道探头开始运用以来,有大量早孕胚胎期检测胎儿畸形的报道,几乎每一器官系统的畸形都有早期诊断的报道。
在11-13+6周,测量胎儿颈部皮肤透明层厚度是筛查唐氏综合征等染色体畸形的一个较为敏感的指标,同时这个时期也是筛查胎儿严重结构畸形的良好时期。
早孕期检测胎儿畸形应特别提请注意以下3点:正常生理性中肠疝与腹壁缺损、脐膨出类似,早孕期诊断应特别小心。
正常发育的脑泡(如菱脑泡)呈无回声,不能误认为是颅脑内囊肿,颅骨还没有骨化时,不能显示强回声的颅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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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孕期和中孕期超声检查的规范化超声检查是孕期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会产科学组日前颁布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 第 1 版) 》中,推荐孕期的常规超声检查次数为 4 ~5 次,其中早孕期超声检查作为备查项目,目的在于确定孕周或进行颈后透明层( NT) 检查,18 ~ 24周的中孕期是系统超声筛查胎儿畸形,这两次超声对于筛查胎儿畸形,避免严重畸形儿的出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参考中国医学影像技术研究会超声分会妇产科专业委员会、英国皇家妇产科学会、美国和加拿大妇产科学会以及国际妇产科超声协会的相关指南对本指南中有关早孕期及中孕期超声检查的部分进行进一步的解读,对超声在早中孕期筛查中的方法、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加以总结。
1 早孕期超声检查
1. 1 早孕期超声检查目的和检查时间用超声检查来确定早孕并不不符合卫生经济学要求,一般情况下,除怀疑异位妊娠、滋养细胞疾病以及先兆流产等早期妊娠相关疾病时,没有必要用超声检查来确定妊
娠。
对于平素月经不规律的孕妇,应当建议其在早孕期进行超声检查确定孕周,便于在孕期更有效地监测胎儿生长和科学的引产。
在 12 周前头臀长( CRL) 推算孕周十分准确,误差在 5 天以内,因此应尽可能较早的进行检查; 12 周后,由于胎儿倾向更加屈曲,头臀长测量孕周的方法有时不那么可信,可以采用双顶径 ( BPD) 进行推算。
因为血清学筛查强调采用超声孕周,对于中孕期开展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母体血清学筛查的地区,有必要在早孕期常规进行超声检查,确定孕周及
胎儿数目,这样就可以避免在孕中期但又没有达到大畸形筛查的孕周时重复超声检查了。
目前,很多地区已经开展了早孕期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筛查,方法包括血清学、超声筛查或血清学联合超声筛查,二者的检出率可高达 90% 以上。
英国胎儿基金会建议早孕期超声筛查的孕周为 11 ~13+ 6周,即胎儿头臀长介于 45 ~84 mm 时。
1. 2 早孕期超声检查项目
1. 2. 1 常规超声检查常规超声检查应当至少包括孕囊( 数目、大小、形状、位臵) ; 胎芽( 数目、头臀长或双顶径、胎心搏动) ; 子宫( 形态) ; 双附件( 大小、是否存在赘生物) 等内容。
对于多胎妊娠,还强调在早孕期进行绒毛膜性检查,这对于妊娠的监护和终止妊娠等处理有重要意义。
附件区包块在早孕期的检出率远远高于中孕期和晚孕期,除了因为早孕期子宫增大尚不明显的原因,还可能因为早孕期激素影响产生的生理性囊肿在中孕期会消退。
对于实质性、混合性包块或较大的囊性包块,都需引起重视。
1. 2. 2 胎儿结构超声检查在较早的孕周内,胎儿结构发育不完全,进行全面的超声检查存在困难。
在11 周以后,胎儿发育较为完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以下结构进行筛查: 头颅和颅内结构、面部( 眼眶、鼻骨) 、颈部( NT) 、四腔心、胃、膀胱、腹壁和脐带附着处、脊柱、四肢。
通过对上述结构的检查,应当不难发现无脑儿等严重的结构畸形,避免更大孕周的引产对孕妇造成的伤害。
1. 2. 3 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早孕期超声筛查NT 是孕 11 ~ 14 周时胎儿颈后部皮肤下液体生理性聚集的超声定义,正常情况下,NT 厚
度是随着头臀长的增加而增加的。
NT 增厚是早孕期唐氏综合征筛
查灵敏度最高的独立指标,假阳性率为 5% 时,检出率达65%; 结合孕妇年龄后,检出率为75%左右。
此外, NT 增厚还与其他的非整倍体、先天性心脏病、先天异常和遗传综合征有关。
NT 对超声机器和超声医师的要求都十分高。
例如,具体要求包括: 带有图像回放功能的高品质超声机器,能将图像放大到能足够测量 0. 1 mm 的精度; 在11 ~ 13+ 6周进行筛查; 将胎儿矢状面放于超声屏幕中间占据屏幕 50% 以上; 精确测量头臀长; 取胎头正中位臵,头和脊柱呈一条直线; 图像要包括胎儿头部、颈部和上半胸; 区别胎儿皮肤和羊膜等。
不准确的测量导致筛查的假阳性率增高或漏检,危害极大。
鉴于此,各国对进行 NT 筛查医生的资质都有明确的规定,尤其为我国医生熟知的是英国胎儿医学基金会的认证。
在我国还没有关于 NT 认证的标准出台之前,进行 NT 检查的医生应在获得英国胎儿医学基金会认证后再进行相关的操作是明
智的。
值得注意的是,NT 增高的病因学不明确,因此NT 增高也并不代表胎儿一定存在异常。
一项针对NT 大于 3. 5 mm 的胎儿研究发现,即使 NT 大于 6. 5mm,仍有三分之一的胎儿无染色体异常等严重畸形发生,因此,美国妇产科学会不建议单独使用 NT 进行唐氏综合征的筛查。
鼻骨( 是否缺失) 检查是超声下进行染色体筛查的另一个指标,据报道,对于唐氏综合征的检出率在66. 7% ~ 80% ,假阳性率在 0. 2% ~1. 4% 。
血清学、NT 联合鼻骨检查筛查唐氏综合征,当假阳性率为 5%时,检出率可高达 97%,几乎接近确诊。
鼻骨检查同样存在对超声要求高的问题,在条件尚不具备的时候不建议开展。
2 中孕期超声筛查
2. 1 筛查意义在发达国家,过去的 20 年中,由严重的畸形所造成的新生儿死亡的数目已经下降了50% ,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中孕期的胎儿筛查,严重的致死性畸形胎儿在孕期进行了引产; 而且在开展宫内治疗的地区,被筛查出的畸形儿有条件在孕期接受了宫内治疗。
将中孕期的超声筛查称为“孕期最为重要的一次超声”检查不为过。
我国规定在中孕期超声检查应当检查出的致命胎儿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及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
2. 2 筛查时间对于孕中期胎儿系统超声筛查的孕周,国际上有不同的推荐,美国妇产科学会建议妊娠18 ~ 20 周进行,英国皇家妇产科学会提出 20 ~ 23 周检查为宜,加拿大推荐 18 ~22 周进行,而国际妇产科超声学会则建议 18 ~ 23 周进行,我国指南建议 18 ~24 周进行。
对于筛查最大孕周的建议,考虑了各个国家对畸形合法引产的孕周,所以国外大多数国家都在23 周之前,考虑我国的相关规定,24 周仍是合理的范围。
18 周之前的中孕期也能筛查大多数胎儿的畸形,但是更多的研究支持 18 周之后能够发现更多的畸形的说法。
因此,目前国际上大多数指南对于筛查开始的时间都不早于 18 周。
18 ~24 周这个筛查时间的规定既可以避免由于畸形孕周发现过大造成引产的伤害,又可以避免因为筛查过早导致的不能完成,而需再次筛查的可能性,避免让胎儿增加暴露于超声的次数以及增加孕妇的经济负担。
当孕妇体重过大时,筛查孕周较早,往往不能达到满意的筛查效果,甚至需要重复筛查,为了避免重复筛查,临床医生应当建议体重指数较大的孕妇在较
大的孕周,例如 22 周以后再进行筛查。
2. 3 筛查内容
2. 3. 1 常规超声检查应当包括双顶径、头围、腹围、肱骨长、股骨长等生长径线的测量,胎盘的状态和位臵,以及羊水指数和( 或) 羊水最大深度、心率、脐动脉 S/D 比值等数据。
中孕期的筛查仍需要描述子宫的形态,宫颈形态以及附件的情况,这一点在没有进行过早孕期超声检查的孕妇中应尤为重要。
2. 3. 2 胎儿结构筛查根据我国目前的常规应当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颅骨光环是否完整、脑中线是否居中、侧脑室和延髓池是否增宽; 上唇是否连续; 胎儿四腔心切面是否可见; 脊柱是否连续; 腹壁是否完整,肝脏、胃泡、双肾、膀胱是否可见; 四肢长骨是否可显示;胎儿脐带结构及其附着部位。
这是根据我国目前国情设计的较低要求的筛查目标,有条件的医院可以根据发达国家的常规采用更多项目的筛查。
心室内强光点、脉络膜囊肿、肾盂扩张、肠道回声增强等内容作为胎儿染色体异常筛查中的软指标,在我国的常规中没有具体规定。
超声医生应当认识、并能在超声报告中描述这些软指标。
应当加强临床医生对这些指标的解释能力,既避免因忽视而造成的漏诊,又要避免过度解读对孕妇和胎儿造成的伤害。
3 孕期超声筛查中的问题
3. 1 质量控制孕期超声筛查关乎下一代的健康和总体的人口素质,意义非同寻常。
为了保证筛查的质量,国外的一些规范中对于筛查的人员、设备条件、结果的保存、筛查中的质量控制等一些问题都做了严格
的规定。
我国的《产前超声检查规范》中,对此也有一些规定,但是在质量控制方面进行的工作相对较少,有必要对从事超声筛查的人员进行定期的继续教育,并实施质量措施和定期的质量检验工作。
3. 2 公众教育产科是临床科室中诉讼最多的科室之一,而产前超声筛查在产科诉讼占有很高的比例。
除了加强超声筛查质量,完善相关规定和指南,加强公众教育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
产科医生和超声医生需要向公众宣传这样一个实际情况: 即使进行最为详尽的筛查,仍有一部分畸形在早孕期及中孕期的筛查完成后仍不能被发现。
这对于防范医疗诉讼的出现具有一定价值。
早孕期和中孕期超声检查对于预防畸形儿出生、孕期胎儿生长监测以及某些母体并发症的发现意义重大,各地应根据自身条件,以现有指南为基础,在严格的质量控制下进行相关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