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人入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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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90%是地下作业,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又经常受到各种条件的影响和不安全因素的威胁。因此,为了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完成各项生产任务,每个下井工人必须认真学习入井须知。
第一节入井须知
一、入井前的准备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包括合同工、农协工、轮换工等),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在培训期间,主要学习有关安全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技术知识及矿纪矿规等有关规章制度。了解矿井概况以及发生事故时的避灾路线,熟悉矿井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提高抗灾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新入井的工人,还应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要虚心向老工人学习。因为老工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力和骨干,他们有着丰富的安全
生产经验和操作技术,是青年工人值得尊敬和学习的好老师。在没有得到老工人的许可前,不要擅自在井下单独行动。同时,还必须虚心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和意见,并按他们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去改进工作,确保安全。
每个人在入井前,一定要睡足、吃饱、休息好。要精神饱满、神志清醒,保持体能强健和精力充沛。入井前绝对不许喝酒。否则由于神志不清、精力不集中,在井下行走、乘车、工作时,就容易出差错,甚至酿成事故。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入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等。因为在井下吸烟、点火等,能引起矿井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所以在井下绝对禁止吸烟。
入井前要穿好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防止产生静电)、胶靴,脖子上围条毛巾,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服和鞋袜要穿着整齐利索,袖口扎好,防止被转动着的机器缠咬而发生意外事故。如果工作地点有淋水或使用湿式钻眼和洒水防尘,必要时还应穿好雨衣,防止淋湿着凉及患病。每一入井人员必须要戴安全帽和矿灯,并且随身携带好自救器,方可入井。
工人在每天入井前,要开好班前会,认真听取区(队)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布置的任务以及所传达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实行这两种制度的目的,是对入井人员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及时督促和检查,既保证下井人员符合
上述要求,还有利于当井下发生意外事故时,矿工能及时得到救援。
二、入井注意事项
1.正确使用矿灯
矿灯是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的照明工具,它被称为矿工的“眼睛”。
矿灯有各种类型,以携带方式来分有手提灯和头灯(或称帽灯)2种。头灯对井下工作的矿工携带最为方便。
《规程》规定:“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
(1)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字样和统一编号。
(2)电池盒体有无破裂或透气盖处有无漏液现象。
(3)灯线有无破损,灯线与电池和灯头连接是否牢固,灯线两端出、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灯线长度应在1m以上。
(4)灯头圈是否松动,灯头壳体有无破损,灯面玻璃有无破裂。
(5)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
(6)灯锁是否锁好,有无松动。
(7)灯光是否明亮。
若检查发现上述问题时,应要求灯房人员进行修复或更换。
还应注意如下问题:
(1)经检查确无问题后,入井前要把矿灯佩戴好,不要提在手里,灯盒用腰带串好扎在腰间,灯头帽钩插在安全帽上。
(2)入井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
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
(3)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以免损坏灯线。
(4)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5)禁止用矿灯的电池代替放炮器放炮。
(6)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以便及时充电。如因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
(7)使用中如果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
(8)使用固定矿灯的人员,不得随意和他人互换矿灯。
(9)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好、无损伤。
2.正确乘坐人车
《规程》规定:“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行人平巷,垂深超过50m 的上下人员的主要倾斜井巷,都必须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在倾斜井巷乘坐人车时,必须到有明显标志、光线充足的专用人车车站或候车平台去乘车。乘车时必须遵守乘车规定,听从跟车人指挥。在乘车地点依照先后等车,待人车停稳后,得到把钩工允许时方可上车。上车后不得挤占跟车人位置,因跟车人座位前设有手动控制防坠器手把,当突然断绳发生跑车时,跟车人可手动控制防坠器,实现安全制动。乘车人应从跟车人座位后依次坐好,座位满员后,门口不得站人扒乘。乘人应将随身携带的工具物品放稳带好,不得随意靠在车窗座位上,更不能露出车外。发出开车信号后,不准上下车,更不准在人车行驶途中扒上跳下。扒车、蹬钩、跳车都属于违章行为。
在水平大巷乘坐人车时,必须在专门的人车车场乘坐。要乘专用人车。遵守《规程》规定,不乘坐固定厢式矿车、侧卸式矿车、底卸式矿车、平板车、材料车。因这些车的安全装置不齐全,不能保证乘人安全。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乘车规定:
(1)听从司机及跟车人的指挥,上下车不要拥挤,车没停稳或已发出开车信号时,都不准上下车。开车前都必须挂好防护链或关上车门。
(2)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严禁露出车外。
(3)人车行驶途中或尚未停稳时,严禁在车内站立和上下车,以免摔伤。
(4)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
(5)按车内定员人数乘坐,严禁超员挤坐。
(6)车辆掉道时,乘人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正常情况乘人不准乱发紧急停车信号。
(7)严禁在车辆行进中扒车、跳车。
(8)严禁乘坐空、重矿车。
作业人员在井下无论是乘坐哪种人车,车开动后,不管什么东西掉落车下,都不要马上去抢捡,否则将是很危险的。
4.正确携带工具
井下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一定要妥善保管。锋利的工具刃口要带套,并朝着行进方向携带。注意与同行人员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因碰撞误伤同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