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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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编制要求样本(3篇)

地级市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编制要求样本(3篇)

地级市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编制要求样本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技术要点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传统村落普查建档和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两部分。

一总体要求1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符合村庄规划建设编制要求,重点包括:调查村落传统资源,建立传统村落普查档案。

明确传统村落特征和保护价值,确定传统资源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

提出传统文化资源保护、改善村落人居环境和发展村落经济的措施。

2与相关法规、规章的衔接。

传统村落调查、特征分析,应结合土地、生态环保、文物保护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编制。

3与其他既有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结合。

二传统村落调查与建档1调查范围及方式:调查范围应包括村庄、村域及其周边,以及与村落有较为紧密的自然、视觉、文化相关联的区域。

调查方式包括。

文献研究、村民访谈以及现场踏查等。

2.调查内容主要内容包括:1)村庄历史沿革、聚落变迁,村域自然与历史人文资源等。

2)村___址与自然环境。

村落传统格局与整体景观风貌。

3)村落建设现状4)历史村落社会环境。

5)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

6)非物质文化遗产。

7)有关文献资料。

3.调查要求:1)调查应以栋(单体)为单位单独调查。

2)在不小于1。

1000的地形图上,将传统建筑以栋(处)为单位分类标出。

3)为每一栋(处)建筑物按一定的标准建立相应的图档,以表格、文字、照片、图纸等必要的形式记录其位置、面积、建成年代、基本形制、建造工艺、结构形式、主要材料、装饰装修细节,历史功能、产权归属、使用状况、保存状况、主要破坏因素等信息,按一定的规则编号并形成图档目录。

对重要的传统建筑或具有典型意义的建筑还应实施测绘。

4调查成果与要求资源总量汇总:将上述各类资源的目录汇总为传统村落资源总表,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对象的清单,纳入《传统村落档案》。

对每一类资源,均应按统一的格式建立相应的目录,按统一的规则对各项资源进行编号。

三传统村落分析在村落传统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村落的特征,同时评价这些特征及其载体的综合价值及其面临的主要问题。

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发文字号】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发布部门】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31【实施日期】2021.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于2021年1月14日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2021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现予公布。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31日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21年1月14日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与合理利用,维护传统风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与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传统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并列入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

具体包括:国庆乡么等村博别寨组,整董镇曼滩村曼滩组,整董镇整董村城子三寨(曼贺组曼贺井组曼景寨组)、曼宽组、曼坡组、曼畔组、曼稼组、曼景湾组等村落。

第四条传统村落内文物的保护管理,应当遵守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与利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主导、村民自治、社会参与的原则。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昆政办〔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昆明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0日昆明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20〕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发展利用,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活态传承、突出特色,政府主导、村民主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科学指导、加强督导六项原则,为昆明市悠久文化和地域特色的传承和延续提供保障,提高传统村落基础设施水平,有效保护传统村落历史环境和传统建筑风貌,推动人民群众居住生活条件显著改善。

争取到2025年,基本建立适应新时代需求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全社会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良好态势,创建一批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传统村落。

到2030年,全面建立适应新时代需求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充分彰显传统村落的文化内涵、民族特色和生态价值。

二、重点任务(一)有效保护1. 健全机制,规划引领。

建立健全全市传统村落分级保护体系和市、县两级名录保护机制。

对已经纳入国家名录的20个传统村落进行重点保护,其余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做好申报储备工作。

《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村庄规划编制,提高村庄规划质量,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编制云南省域范围内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村庄,包括农场、林场、工矿区居民点等(以下统称为村庄),组织编制规划,应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原则)编制村庄规划,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城乡统筹原则,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村庄发展目标和战略,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指导思想)编制村庄规划,应当立足于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以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保护历史文化,尊重地方与民族特色和优良传统,保障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村庄定义)行政村(也称建制村)是指村民委员会所管辖的行政区划范围;中心村一般是指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也包括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对周围地区具有一定服务功能的村庄;基层村(也称自然村)一般是指由村民经过长时间聚居而自然形成的村落。

第六条(编制内容)村庄规划一般分为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行政村总体规划、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

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作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重要内容,一并编制,也可以先行单独编制。

编制行政村总体规划应一并编制所辖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条件有限的地方必须包含中心村和重点基层村的建设与整治规划。

行政村与基层村重叠的直接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第七条(遵循标准)编制村庄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确定的规划原则,符合《村镇规划标准》、《云南省村庄建设与整治技术导则》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标准规范。

同时,要以上层次和同级法定相关规划为依据。

第八条(成果要求)村庄规划必须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

农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办法

农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办法

农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农村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活动。

第三条农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二)尊重历史、尊重传统、尊重自然、尊重人文;(三)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创新发展、共建共享。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所需经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财政、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农村传统村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保护规划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农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重点、保护措施、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

农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并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第八条农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规划期内,确需调整农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九条农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村落的历史沿革、现状和价值评估;(二)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三)保护原则和目标;(四)保护措施和实施步骤;(五)发展定位和产业发展策略;(六)保障措施和监管制度。

第三章保护措施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等进行认定,并予以保护。

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要点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主要内容包括:传统村落普查建档和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两部分。

一总体要求1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符合村庄规划建设编制要求,重点包括:调查村落传统资源,建立传统村落普查档案。

明确传统村落特征和保护价值,确定传统资源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

提出传统文化资源保护、改善村落人居环境和发展村落经济的措施。

2 与相关法规、规章的衔接。

传统村落调查、特征分析,应结合土地、生态环保、文物保护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编制。

3 与其他既有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结合。

二传统村落调查与建档1 调查范围及方式:调查范围应包括村庄、村域及其周边,以及与村落有较为紧密的自然、视觉、文化相关联的区域。

调查方式包括:文献研究、村民访谈以及现场踏查等。

2. 调查内容主要内容包括:1)村庄历史沿革、聚落变迁,村域自然与历史人文资源等。

2)村落选址与自然环境。

村落传统格局与整体景观风貌。

3)村落建设现状4)历史村落社会环境。

5)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

6)非物质文化遗产。

7)有关文献资料。

3. 调查要求:1)调查应以栋(单体)为单位单独调查。

2)在不小于1:1000的地形图上,将传统建筑以栋(处)为单位分类标出。

3)为每一栋(处)建筑物按一定的标准建立相应的图档,以表格、文字、照片、图纸等必要的形式记录其位置、面积、建成年代、基本形制、建造工艺、结构形式、主要材料、装饰装修细节,历史功能、产权归属、使用状况、保存状况、主要破坏因素等信息,按一定的规则编号并形成图档目录。

对重要的传统建筑或具有典型意义的建筑还应实施测绘。

4调查成果与要求资源总量汇总:将上述各类资源的目录汇总为传统村落资源总表,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对象的清单,纳入《传统村落档案》。

对每一类资源,均应按统一的格式建立相应的目录,按统一的规则对各项资源进行编号。

三传统村落分析在村落传统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村落的特征,同时评价这些特征及其载体的综合价值及其面临的主要问题。

曹昌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制要求-腾冲

曹昌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制要求-腾冲

概述
历史文 化
价值综 述 现状分 析
保护整治规 划 重点地块 设计
保护整治规划图
2.3.4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措施 1. 措施与要求 • 根据历史环境要素的不同类型,参照上述建筑物及自然景观环境保护措施与要求, 根据具体类型与周边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 保护规划成果 •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规划图
筑物的高度、形式、风貌及沿河两岸设置的各种设施等应与景观保持协调。

(3)维持公共空间的传统形态与功能:采用分散的、小规模的、多样化的开放空间 形式。公共空间内建筑小品的布设在风格、材质、色调、体量等方面应与周围环境 协调。

(4)维持村落主要天际线:根据村落整体风貌特征分析的成果,控制建构筑物的高
古村水系保护图
边及水面,确保池塘清洁。
2.3.3 传统建筑保护措施
1.措施与要求 • (1)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保护法》
要求保护。
• (2)历史建筑和建议历史建筑:按照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 进行保护并改善设施。 • (3)传统风貌建筑:不改变外观风貌的 前提下,根据实际要求采取维护、修缮、 整治等措施并改善设施。
调查分析 建立档案
传统资源 调查分析
保护与发 展规划
保护规划 发展规划
规划实施 指导监督
二 传统村落保护
2.1 保护对象及总体要求
2.1.1 保护对象 • 传统村落的保护对象由《传统村落档案》中所
大类
保护内容分类 山体 水口 山水格局 农田 植被 河流 历史水系 水圳 池、塘 历史街巷
具体保护对象 老虎山、蜈蚣山、官山、狮子山等 上下水口、水口林、水口自然环境 湖洲及周边自然村所辖基本农田 安田村以北的林地,周边山体林地 沂江、古村两侧溪流 排水自然沟渠和人工水圳系统 村内的池塘、周边的青背、东坑等水塘 街巷建筑风貌、鹅卵石铺地、景观要素 习氏大宗祠、文名世第宅、习振翎故居等 8 处 民居 习六生民宅等12处 居安堂等3处

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规划——以香格里拉市海典村为例

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规划——以香格里拉市海典村为例

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规划———以香格里拉市海典村为例甘思雁(西南林业大学,云南昆明650000)中国是一个多民族融合的国家,民族文化非常丰富,云南由于处在中国的边界,成为多民族聚集的典型地区,保存了不少传统村落,香格里拉市海典村传统建筑保存完好,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都比较丰富,是云南省典型的传统村落。

本文以海典村为例,探讨了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与传承的方法与措施,使村落得到合理开发,当地经济得到更有效的发展。

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海典村较宽的道路为主轴,东北———西南走向,随坡就势布置农房,主道把整个村落有机、自然地串联在一起。

主道路面仍为土路,雨天十分泥泞,无法满足生产生活所需的便利交通。

2传统建筑海典村内建筑可分为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建筑2种。

传统风貌建筑是村落内年代久远并能反映村落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建筑。

其他建筑主要是临时搭建的柴棚、储物棚、饲养棚等简易类建筑。

该村建筑主要建于20世纪50~70年代建筑和80年代之后。

建于20世纪50~70年代的建筑多为井干式结构,占建筑总面积的56%。

建于20世纪80年代后的建筑多为砖木结构,占建筑总面积的44%。

村内没有钢筋混凝土的现代建筑。

村内传统民居建筑质量分为好、一般、差3种情况。

建筑质量好的建筑主要是整体保存完好,仅有围护材料、建筑墙面或屋顶有少许残损,占建筑总面积的47.7%。

其中部分民居局部改用青砖、红砖加固,且进行不同程度的改建与扩建。

建筑质量一般的建筑主要指结构和围护材料基本完好,建筑的外墙面和建筑屋顶有较大破损,甚至有部分坍塌,此随着国家对新农村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宜居宜业宜游的“三清四美三宜”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以及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为了弘扬和传承我国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为了改善村落的人居环境,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1项目概况1.1区位条件海典村隶属于云南省香格里拉市虎跳峡镇,属于半山区。

云南省镇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38号

云南省镇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38号

云南省镇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正文:----------------------------------------------------------------------------------------------------------------------------------------------------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38号)《云南省镇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9月14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25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2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云南省镇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镇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强化管理和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镇规划和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第三条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依据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符合统筹协调、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突出特色和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的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行业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镇规划分为镇总体规划和镇详细规划。

镇总体规划包括镇域规划和镇区规划;镇详细规划包括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镇修建性详细规划。

乡规划包括乡域规划和乡驻地规划。

第五条镇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镇、乡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镇区规划、乡驻地规划分别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

第六条镇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乡规划期限一般为十至二十年;镇区(乡驻地)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

第七条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规划编制资料的收集工作,相关单位应当提供规划编制所必需的基础资料。

规划成果包含对应的纸质和电子文档。

第二章镇规划和乡规划编制第一节一般要求第八条镇、乡规划编制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突出特色、村镇建设用地向山地发展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一)统筹协调山坝空间布局。

云南历史文化名城村镇保护体系规划

云南历史文化名城村镇保护体系规划

云南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体系规划(公示稿)文本图纸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云南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评价 (2)第三章云南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体系规划 (6)第四章传统建筑文化分区及聚落形态类型划分 (7)第五章云南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规划要求 (10)第六章云南历史聚落的挖掘 (14)第七章规划实施 (23)第一章总则第1条编制目的1.全面梳理云南历史聚落发展脉络,系统认识云南省历史聚落遗产资源的价值和特色;2.全面系统整合云南省历史文化资源,构建系统性、多样性、开放性的云南省历史文化聚落遗产体系;3.科学有序指导云南省历史文化聚落遗产资源的发掘、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逐步构建和完善云南省历史文化聚落遗产的保护体系。

第2条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7月1日;4.《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2008年1月。

第3条规划原则1.多样性原则聚落是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里趋向定型的,这个发展过程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民族、文化、宗教、军事等各个领域,并形成多样的历史聚落,保护体系规划就是要使这种多样性得到完整的保护。

2.系统性原则要全面地、系统地地见证我们民族文明的历史,并不是个别列级聚落的无序堆砌,作为一个省、一个地区的列级聚落必须形成一个体系,由各种类型的、有代表性的历史聚落有机地组织起来。

3.真实性原则历史聚落携带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它们是历史的实物见证。

失去了原真性,则它的科学价值、审美价值、情感价值、借鉴价值、使用价值等等大多会失去依托。

4.特色性原则云南具有丰富多样的民族文化和特殊的地理环境,从而造就了云南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历史聚落,保护体系规划就是要使这些历史聚落的民族文化特色得到彰显。

5.动态化原则云南少数民族乡村历史聚落中有相当部分因社会经济发展不同步,其原生状况难以适应居民生活发展要求,其完整保护(实物遗存风貌和社会生活风貌)难度较高,研究保护利用模式,实行动态管理是可持续保护的重点。

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

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

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2007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和管理,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是指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具有重大历史、科学、文化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城市、镇、村、街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坚持统筹规划、科学管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规划和保护详细规划。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申报和保护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民族宗教、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保护工作。

第七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普查、规划、保护等工作。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旅游景区(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专项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

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程序报请省级有关部门批准。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捐助、投资等方式参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9•【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20年6月5日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与管理第三章建设与利用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管理和建设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传统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并按国家规定列入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

第四条传统村落保护应当坚持保护第一、规划先行、政府引导、兼顾发展、合理利用、村民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保护管理协调机制,所需保护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传统村落的资金投入,优先予以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

第七条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传统村落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传统村落保护管理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保护意识。

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管理和建设利用。

第八条自治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云南山地彝族旅游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

云南山地彝族旅游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

云南山地彝族旅游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刘洋;车震宇【期刊名称】《价值工程》【年(卷),期】2016(035)007【摘要】By review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planning of traditional village in Lifang,Yunnan,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discusses on the way of tourism development in traditional villages, analyzes the whole village tourism resources adhering to the principle of people first,and changes the idea from the overall protection of the village to the development of tourism to promote the protection of the village. At last,the prospect for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villages is outlooked.%通过对云南省楚雄州李方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后的反思,分析村落的保护与发展二者之间的矛盾,探讨传统村落进行旅游开发的方式。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分析村落整体旅游资源,从村落整体保护到以旅游促进村落保护的发展,展望传统村落未来发展的动力。

【总页数】3页(P50-52)【作者】刘洋;车震宇【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昆明650500;昆明理工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昆明6505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82【相关文献】1.云南彝族土掌房建筑的保护策略探究--以“石屏水瓜冲村花腰彝民族村落文化传承与保护规划设计”为例 [J], 唐瑜;张振2.云南彝族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研究 [J], 苏斐然3.山地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中保护范围的划定——以山西陵川黄庄传统村落为例[J], 石谦飞;王秀芝4.论乡村振兴与保护开发彝族村落文化——以楚雄彝族村落文化为例 [J], 苏文韬5.第二篇马边彝族自治县旅游可持续发展规划--第九章旅游资源开发保护与环境保护规划 [J], 陈兴中; 罗福文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导则》(试行)

《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导则》(试行)

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导则(试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6月目录1总则 (1)2术语与定义 (5)3村庄规划管理 (8)3.1规划编制 (8)3.2规划管理 (9)4生活垃圾治理 (10)4.1一般规定 (10)4.2垃圾收集与处理 (11)4.3其他 (16)5厕所革命 (19)5.1无害化卫生户厕 (19)5.2公共厕所 (20)6生活污水治理 (21)6.1一般规定 (21)6.2建设运营 (21)6.3污水收集 (22)6.4污水处理 (23)6.5场址选择 (24)6.6污水排放 (24)6.7污泥处理处置 (24)6.8黑臭水体治理 (25)7村容村貌提升 (26)7.1道路硬化 (26)7.2供水设施 (29)7.3电力电信设施 (32)7.4村庄风貌 (36)7.5村庄绿化 (45)8长效管护机制 (50)9建设验收 (52)10附则 (68)1总则1.0.1制定目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决策战略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工作部署,按照《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相关要求,以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为目标,持续推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导则。

1.0.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云南省省域范围内现有村庄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扶贫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1.0.3遵循原则1.规划先行、统筹实施。

按照城乡融合、多规合一的要求,健全乡村规划体系,科学编制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的1实用性村庄规划,严格规划管控,确保规划的适用性和权威性,做到无规划不建设、无许可不动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2•【字号】文政办发〔2020〕65号•【施行日期】2020.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20〕28号),文件已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助力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

结合文山实际,就加强全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传统村落保护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强传统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彰显民族特色、促进发展利用为核心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遵循坚持保护优先、发展利用,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活态传承、突出特色,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的原则,有效保护与合理发展利用传统村落。

二、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保护体系各县(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主体责任。

对已纳入国家名录的传统村落进行重点保护,严控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内各类建设活动,杜绝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等违法违规的破坏性建设行为。

对其余传统村落要对村落内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和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重要历史环境要素进行普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分批分级公布保护名单。

同时,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及时组织编制或修编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加强保护发展规划与村庄规划有效街接,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并加强执行监管。

云南大理牛街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研究

云南大理牛街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研究

云南大理牛街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研究
窦晓乐;房淑娟;刘欣;苏金乐
【期刊名称】《浙江农业科学》
【年(卷),期】2017(058)001
【摘要】历史与未来的探讨延续至今,传统村落中的建筑、街区等元素的保护,历史艺术、文化价值的研究使村落保护与发展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本文结合牛街村案例,研究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的方法、内容,明确保护要素与规划重点,为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提供借鉴.
【总页数】5页(P183-187)
【作者】窦晓乐;房淑娟;刘欣;苏金乐
【作者单位】河南农业大学林学院,河南郑州450002;河南农业大学林学院,河南郑州450002;河南农业大学林学院,河南郑州450002;河南农业大学林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
【相关文献】
1.潮汕传统村落空间的生产与保护规划研究——以汕头市沟南村名村建设规划为例
2.古典叙事学构架下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策略研究\r——以江西安福嘉溪村为例
3.基于地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传统村落规划设计研究
——以上窖村的规划设计为例4.原平市王东社村传统村落统筹规划与保护研究5.
基于地方理论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研究
——以《汉源县九襄镇民主村保护发展规划》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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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
为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适用于各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

一、规划任务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特色风貌,维护传统村落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村落风貌保护的关系。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一)调查村落传统资源、建立传统村落档案;
(二)分析村落历史文化、人文地理与产业特色;
(三)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
(四)提出产业发展目标和内容,规划发展项目;
(五)制订保护和发展管理规定;
(六)提出传统资源保护、村落发展及人居环境改善的措施。

二、总体要求
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要坚持保护为主、兼顾发展,尊重
传统、活态传承,符合实际、村民主体的原则,注重多专业结合的科学决策,广泛征求政府、专家和村民的意见,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保证规划成果的整体质量。

有条件的村落,要在满足本细则的基础上,根据村落实际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进一步拓展深化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基本内容包括: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村落特色格局和风貌保护要求;
(四)特色街区、特色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五)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传统村落规划期限应符合所处镇、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原则上与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鉴于村庄规划的实际操作情况,可进行调整)。

三、传统资源调查与档案建立
保护发展规划应对传统村落有保护价值的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资源进行系统而详尽的调查,并建立传统村落档案。

具体调查内容包括:村域环境、传统村落选址与格局、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文献资料、保护发展基础资料等方面。

调查范围包括村落及其周边与村落有较为紧密的历史、视觉、文化、产业关联的区域。

调查内容、调查要求以及档案制作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2号)执行。

有一定历史文化的村落,还应建立历史建筑档案。

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艺术特征、历史特征、建设年代、稀有程度等的描述与评价;
(二)建筑的有关技术资料;
(三)建筑的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

四、传统村落特征分析与价值评价
对村落选址与自然景观环境特征、村落传统格局和整体风貌特征、传统建筑特征、历史环境要素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进行分析。

通过与较大区域范围(地理区域、文化区域、民族区域)以及邻近区域内其他村落的比较,综合分析传统村落的特征,评估其历史、艺术、科学、社会等价值。

对各种不利于传统资源保护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评估这些因素威胁传统村落的程度。

重点强调对整体风貌、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的保护。

特别是对于山地环境中的云南传统村落,应强调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五、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基本要求
(一)明确保护对象
依据传统村落调查与特征分析结果,明确传统资源保护对象,对各类各项传统资源分类分级保护。

(二)划定保护区划
传统村落应整体进行保护,将村落及与其有重要的自然、文化关联的区域整体划为保护区加以保护;村域范围内的其他传统资源亦应划定相应的保护区;要针对不同范围的保护要求制订相应的保护管理规定。

保护区划的划定方法与
保护管理规定可参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三)明确保护措施
明确村落自然景观环境保护要求,提出景观和生态修复措施,以及整改办法。

明确村落传统格局与整体风貌保护要求,保护村落传统空间形态、空间肌理、公共开放空间和景观视廊等,并提出整治措施。

保护有价值的传统建(构)筑物,参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提出传统建(构)筑物分类及相应的保护措施。

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场所与线路、有关实物与相关原材料的保护要求与措施,以及管理与扶持、研究与宣教等的规定与措施。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强调对整体风貌、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2)合理控制人口数量,并为未来发展留有空间;(3)改善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4)确定保护发展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网络等;(5)保护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6)按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规划完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

(四)提出规划实施建议
提出保障保护规划实施的各项建议。

(五)确定保护项目
明确3年内拟实施的保护项目、整治改造项目以及各项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估算。

提出远期实施的保护项目、整治改造项目以及各项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

六、传统村落发展规划基本要求
(一)发展定位分析及建议
分析传统村落的发展环境、保护与发展条件的优劣势,提出村落发展定位及发展途径、时序的建议。

(二)人居环境规划
在保护原则下,逐步改善居住条件,提出传统建筑在提升其安全性、生态性、适用性、舒适性等方面的引导措施。

完善道路交通组织,在不改变街道空间尺度和风貌的情况下,提出村落的路网规划、交通组织及管理、停车设施规划、公交车站设置、可能的旅游线路组织。

提升人居环境,在不改变街道空间尺度和风貌的情况下,提出村落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提升措施,安排防灾设施。

(三)提出产业发展目标和内容
根据传统产业内涵,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和本土产业发展趋势,明确产业发展目标与内容。

(四)规划发展项目
明确3年内拟实施的发展项目、整治改造项目以及各项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估算。

提出远期实施的发展项目、改造项目以及各项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

(五)制定实施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从政策、人才、财经、产业等方面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实现保护与发展同步,保护促进发展,发展支撑保护的目标。

七、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成果基本要求
保护发展规划成果至少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传统村落档案四个部分。

其中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的具体要求参照《历史文化名
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保护发展规划图纸要求如下:
(一)现状分析图
1. 村域环境分析图。

标明村域范围内的山川水系、地质地貌等自然环境以及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

2.土地使用规划图。

标明村落现状的土地性质及各类用地规模。

3.村落传统资源分布图。

标明村落现状总平面,村落内各类有形传统资源的位置、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场所与线路,村落各主要视觉控制点上的整体风貌等。

4.格局风貌和历史街巷现状图。

标明与村落的选址、发展紧密关联的地形地貌以及山川水系、村落形状、建筑肌理,主要街巷(道路)格局肌理、重要公共空间等。

5.反映传统建筑年代、质量、风貌、高度等的现状图。

6.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现状图。

(二)保护规划图
7.村落保护区划总图。

标绘保护范围及各类保护区和控制界线。

明确各级保护区规模及相应保护措施。

8.建筑分类保护规划图。

标绘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其他建筑的分类保护措施。

其中其他建筑要根据对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进行细分。

9.建筑高度及视廊控制图。

标绘各类建筑限高控制区及控制界线,标明村落的制高点、重点视觉廊道及景观视线控制区。

10.生态保护规划图。

明确村域范围内的山体、水体、田园等各类生态保护区,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发展规划图
11.土地使用规划图。

标明村落的规划土地性质及各类用地的规模。

12.发展结构规划图,标绘村落各类轴线,明确村落功能区及功能区界线。

13.道路交通规划图。

提出村落路网、交通组织及管理、停车设施规划、公交车站设置、可能的旅游线路组织等。

14.市政设施规划图。

绘制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图及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

明确布局形式、管道管径、排污方式及污水处理方式,提出改善整治措施。

15.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共活动空间规划图。

16.防灾减灾规划图。

标明物资运输通道、主次要疏散通道及逃生方向。

明确主要物资集散地、临时避难场所、应急医疗中心及应急指挥中心。

17.建筑导则。

明确民居建筑风格与形式,提出建筑整治措施,包括异化建筑改造、传统建筑传承和农村危房改造方案。

18.分期实施规划图。

各项图纸比例一般不低于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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