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维修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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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基建部

年月曰

1、目的

1.1为规范厂区维修工程管理,有效控制维修费用的合理使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适应于公司生产区、办公区内所有维修工程。

1.3公司各车间、职能科室提出的维修项目,需严格按照本规定的程序办理。抢修工程可先施工,手续后补。

2适用范围

2.1建(构)筑物维修:主要包括屋面防水、漏水维修、建筑物门窗维修;地板砖、地面、墙面、吊顶、内外粉刷等建筑物装饰工程维修。

2.2公共设施维修:主要包括厂区围墙、道路、道牙、路灯、地面的维修;厂区地下管网、检查井的维修及清理。

2.3配合生产需要发生的零星土建及小型改动项目:主要为生产上的小型改动、设备基础、基坑、地沟等项目。

2.4不包括厂房内及厂房周边小型给排水管道及设备管道维修。

3、组织与职责

3.1基建科:

3.1.1负责维修工程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

3.1.2负责维修工程的管理及实施。

3.1.3负责维修工程承包商的管理及考核工作。

3.1.4负责维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工作

3.1.5负责维修工程施工方案的确定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定工作。

3.1.6负责组织维修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3.1.7负责维修工程的预算、结算,支付工程款的审核监督工作。

3.2各车间、职能科室:

3.2.1为维修工程项目提出申请。

3.2.2负责对维修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2.3协助承包商在施工前办理各种作业证。

324负责维修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325负责编写危险区域维修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26对维修工程发生的工程量进行初步审核。

327参与维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4、管理要求

4.1基建部应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应符合或高于所承建维修工程项目所需资质。

4.2各车间科室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区域进行施工。

4.3应监督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4施工前应进行交底,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减少噪音污染、不随便乱排污水、施工垃圾按有关规定处理,不乱倒乱放,减少施工对环境的破坏。

4.5动土、占道、动火、临时用电、登高、进入受限空间等的作业,需严格按照

有关流程执行。

5、维修项目报审程序

5.1新建维修需求部门填写,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基

建部组织实施。

5.2基建部接到《基建新建/维修项目申请表》后,即可进行现场勘察,开展工程设计、工程预算及施工单位遴选工作。

5.3单项估算10000元以下的项目,在施工图纸设计完成后即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组织进场的人工、材料及机械,由基建部、后勤部、需求部门、施工单位四方代表按实际发生材料、人工、机械及市场价格据实计量,填写《工程量确认单》并由参加计量人员签字,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四方代表填写《新建/维修项目验收表》,基建部按照《工程量确认单》工程量出具《新建/维修项目结算表》,所有单项10000元以下项目结算方式按《工程量确认单》实际工程量加15^管理费及税金,基建部填写《建筑工程结算表》5.4单项估算10000元以上的项目,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基建部遴选两家以上施工单位填写

《建筑工程()算表》进行报价,基建部填写《新建/维修工程审核单》书面方式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领导作出决定,由基建部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施工,工程完工后,由基建部组织,后勤部、需求部门、施工单位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参验四方代表填写《新建/维修项目验收表》。

5.5项目完工后,基建部整理好所有资料后,填写《付款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所有10000元以下工程一个月后付款,10000元以上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

6维修工程竣工验收

6.1维修工程达到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报基建部申请竣工验收。

6.2基建部组织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时填写《维修项目验收表》

6.3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基建部与相关使用管理单位填写《新建/维修项目移交单》办理移交手续

6.4基建部填写《付款申请单》,为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

6.5基建部填写《基建工程登记表》《基建工程项目结算明细表》,建立基建台

帐,并整理施工资料,交档案室存档。

7、其他

本规定由基建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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