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归纳:竞争法
经济法讲义-竞争法
者,为争取利益最大化,采取能够争取交易机会 的商业策略,争取市场的行为 竞争的优点——优胜劣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促进每个个体利益健康发展 竞争的劣势——促进生产和资本趋于集中,起 初带来经济效益,集中过度,形成垄断; 一部分经营者采取不正当手段, 获取不正到的竞争优势
(二)、竞争法
1、竞争法是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中市场竞 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六讲
竞争法
一、竞争法概述
(一)关于竞争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 一方面市场需要竞争 一方面竞争的过程中或竞争的结果会产生反 竞争或限制竞争的因素和力量,从而影响竞 争机制作用的发挥。 正因为市场经济存在这样的悖论, 所以价值取向是优化市场秩序的竞争法, 就成为了市场经济一个极其重要的法律。
竞争:是指有着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的经营
美国“米老鼠”状告深圳“米奇” 法院判决美国迪斯尼获赔10万元
至年底,B旅行社实际接待了原订由A旅行社接待的20 余个旅游团队,获利80余万元。 请思考:B旅行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6、虚假宣传行为
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商 品的质量、性能、用途、价格、使用方法等 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发消费者产生误 购行为。
7、削价竞销行为
(1)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销售 (2)不属于低价倾销的几种情况 在下列情形下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 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歇业、转产降价销售商品。
案例:某沿海开放城市前些年保龄球馆寥寥无几, 保龄球运动只是极少数有钱人才能涉及的娱乐, 每局价格颇高,因此保龄球馆的利润颇丰。随着 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热衷于保龄 球运动。于是,保龄球馆的生意非常火爆。不少 商家都认为这是一个大有发展潜力的行业,纷纷 立项投资建立保龄球馆。没过多久,该市一下子 冒出大大小小数十家保龄球馆,原先供小于求的 局面很快被打破,每局价格大跌。为了吸引消费 者,不少保龄球馆纷纷使出各自的“绝招”。 金道保龄球馆在杂志等媒介上刊登广告,称凡 是在有奖销售期内,十局打到300分的顾客,均 能获得一辆“YAMAHA”摩托车(价值为3万元) 作为奖励。
经济法 第十章 竞争法 笔记
第十章竞争法第一节竞争法概述一、竞争概述经济竞争,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市场上为自身利益排除业务对手的争夺而最大限度的争取客户和争取业务。
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产物。
市场经济就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之间的竞争经济。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为前提,以努力提高产品、改进技术、降低成本为手段,达到提高企业信誉,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国家法律鼓励并保护正当竞争行为,反对并惩处垄断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竞争法概述竞争法,是指为规范经营行为,从而维护市场竞争为基本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竞争法指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
广义的竞争法除反垄断法外,还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
我国的竞争法是指广义的竞争法,既包括反垄断法,又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二节反垄断法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
反垄断法顾名思义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它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
一、反垄断法的任务反垄断法的任务就是防止市场上出现垄断,以及对合法产生的垄断企业进行监督,防止它们滥用市场优势地位。
具体地说,反垄断法主要有以下任务:1、禁止卡特尔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经说过,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很少聚集在一起,如果他们聚集在一起,其目的便是商讨如何对付消费者。
反垄断法上把这种限制竞争性的协议称为“卡特尔”。
2、控制企业合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并购是时常发生的,而且绝大多数的企业并购对经济是有利的。
特别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企业并购有利于改变我国企业过度分散和规模过小的状况,有利于促进企业间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技术方面的合作,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力和竞争力。
然而,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本身有着扩大规模和扩大市场份额的自然倾向,如果对合并不加控制,允许企业无限制地购买或者兼并其他的企业,不可避免地会消灭市场上的竞争者,导致垄断性的市场结构。
法考商经真题考点精解之竞争法
2018年法考商经真题考点精解之第一章竞争法备考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对于知识点的巩固和强化必不可少,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未来的考题,考生们能够通过做历年真题强化应试能力,提高复习效率.2018商经真题卷是由希律法考研究中心组编,收录了2012-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按照考试大纲的知识点分布,从法条、理论知识出发,为了使得考生能够准确、彻底地把握考试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对每一道题进行了精准、全面的分析,并将考点罗列,使考生在掌握真题的同时掌握该考点的考法.废话不多说,内容见真章,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部分2018商经真题卷的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目录竞争法考点统计2012-20171.某景区多家旅行社、饭店、商店和客运公司共同签订加强服务协同提高服务水平的决定,约定了统一的收费方式、服务标准和收入分配方案.有人认为此举构成横向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01-28,单A.只要在一个竞争性市场中的经营者达成协调市场行为的协议,就违反该法B.只要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涉及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标准等问题,就违反该法C.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有利于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就不违反该法D.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不具备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就不违反该法考点横向垄断协议解析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AB选项中的协议要能认定为排除、限制竞争才能认定为垄断协议,说法错误.C项错误,根据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根据第二款可知,仅仅可以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的协议不一定就不违法,还需要证明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竞争,并且使消费者能够分享到利益,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本题答案:D答案D2.某蛋糕店开业之初,为扩大影响,增加销售,出钱雇人排队抢购.不久,该店门口便时常排起长队,销售盛况的照片也频频出现于网络等媒体,附近同类店家生意随之清淡.对此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01-29,单A.属于正当的营销行为B.构成混淆行为C.构成虚假宣传行为D.构成商业贿赂行为考点反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解析A项营造虚假的销售场景,不属于正当的营销行为.错误.B项考查混淆行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混淆是指对“产品本身”产生误导,觉得“产品”比本来的质量、品牌等要更好,而不是针对销售辛苦的.因此,B项错误.C项考查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店家行为属于“其他方法”宣传,构成虚假宣传.C项正确.D项考查商业贿赂行为.他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店家行为也不构成商业贿赂行为.D项错误.本题答案:C答案C3.某燃气公司在办理燃气入户前,要求用户缴纳一笔“预付气费款”,否则不予供气.待不再用气时,用户可申请返还该款项.经查,该款项在用户日常购气中不能冲抵燃气费.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01-28,单A.反垄断机构执法时应界定该公司所涉相关市场B.只要该公司在当地独家经营,就能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C.如该公司的上游气源企业向其收取预付款,该公司就可向客户收取“预付气费款”D.县政府规定了“一个地域只能有一家燃气供应企业”,故该公司行为不构成垄断考点垄断行为解析AB项考查垄断行为的认定.依据反垄断法第18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A项正确.认定市场支配地位需要客观公正,这就需要参考多种因素,B项认定太过单一,错误.C项考查垄断企业的禁止行为.依据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题干中燃气公司要求用户缴纳一笔“预付燃气费”属于附加了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C项错误.D项考查政府行为是不是构成垄断的事由.依据上述反垄断法的规定,政府行为不构成认定垄断的挡箭牌.D项错误.本题答案:A答案A4.某县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成立之初,达成统筹分配当地全行业整体收入的协议,要求当年市场份额提高的会员应分出自己的部分收入,补贴给市场份额降低的会员.事后,有会员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投诉.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01-67,多A.该协议限制了当地会计师行业的竞争,具有违法性B.抑强扶弱有利于培育当地会计服务市场,法律不予禁止C.此事不能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应由该委员会成员自行协商解决D.即使该协议尚未实施,如构成违法,也可予以查处考点垄断行为、反垄断调查机制解析A、B项考查垄断协议问题.依据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行业自律委员会的行为限制了竞争,构成了垄断协议,具有违法性,A项正确、B项错误.C项考查反垄断调查机制.依据反垄断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反垄断执法机构依职权对反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不能由该行业自律委员会自行协商,C项错误.D项考查垄断协议未实施的法律后果.依据反垄断法第46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D项正确.本题答案:AD答案AD5.甲县善福公司简称甲公司的前身为创始于清末的陈氏善福铺,享誉百年,陈某继承祖业后注册了该公司,并规范使用其商业标识.乙县善福公司简称乙公司系张某先于甲公司注册,且持有“善福100”商标权.乙公司在其网站登载善福铺的历史及荣誉,还在其产品包装标注“百年老牌”“创始于清末”等字样,但均未证明其与善福铺存在历史联系.甲、乙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01-68,多A.陈某注册甲公司的行为符合诚实信用原则B.乙公司登载善福铺历史及标注字样的行为损害了甲公司的商誉C.甲公司使用“善福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乙公司的商标权D.乙公司登载善福铺历史及标注字样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解析A项考查继承祖业注册公司是否符合诚信原则.依据商标法第7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陈某注册甲公司是继承祖业,并规范使用其商业标识,符合诚实信用原则,A项正确.B项考查商誉侵权问题.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乙公司的行为并未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不构成损害甲公司商誉的侵权行为,B项错误.C项考查商标侵权问题.依据商标法第58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本题中,乙公司持有的商标是“善福100”.而陈某注册的是“善福公司”,且是继承祖业,不构成侵权,C 项错误.D项考查虚假宣传问题.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乙公司在自己公司的网站上登载不属于本公司的历史及荣誉,构成虚假宣传,D项正确.本题答案:AD答案AD6.某市甲、乙、丙三大零售企业达成一致协议,拒绝接受产品供应商丁的供货.丙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并提供重要证据,经查,三企业构成垄断协议行为.三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01-67,多A.该执法机构应责令三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B.丙企业举报有功,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C.如丁因垄断行为遭受损失的,三企业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D.如三企业行为后果极为严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考点垄断协议反垄断查处机制解析A、B项考查反垄断机构的措施.根据反垄断法第46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A、B项正确.C项考查因垄断行为遭受损失的第三者可否请求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依据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C项正确.D项考查垄断协议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依据反垄断法第52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并未规定垄断协议行为的刑事责任.D项错误.本题答案:ABC答案ABC7.甲公司拥有“飞鸿”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酱油等食用调料.乙公司成立在后,特意将“飞鸿”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广告、企业厂牌、商品上突出使用.乙公司使用违法添加剂生产酱油被媒体曝光后,甲公司的市场声誉和产品销量受到严重影响.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01-68,多A.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B.乙公司将“飞鸿”登记为企业字号并突出使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C.甲公司因调查乙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应由乙公司赔偿D.甲公司应允许乙公司在不变更企业名称的情况下以其他商标生产销售合格的酱油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解析A项考查企业名称是否侵犯商标权.题中乙公司成立在后,有意将“飞鸿”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广告、企业厂牌、商品上突出使用,构成商标侵权,A项正确.B项考查不正当侵权行为.依据商标法第58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B项正确.C项考查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失赔偿.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C项正确.D项考查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问题.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地说,停止违法行为,即不得再以该注册商标为企业名称权.D项错误.本题答案:ABC答案ABC8.红心地板公司在某市电视台投放广告,称“红心牌原装进口实木地板为你分忧”,并称“强化木地板甲醛高、不耐用”.此后,本地市场上的强化木地板销量锐减.经查明,该公司生产的实木地板是用进口木材在国内加工而成.该广告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01-27,单A.属于正当竞争行为B.仅属于诋毁商誉行为C.仅属于虚假宣传行为D.既属于诋毁商誉行为,又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考点诋毁商誉行为、虚假宣传行为解析本题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诋毁商誉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本题中红心地板公司发布对比性广告,称其“甲醛高、不耐用”,属于诋毁商誉的行为.同时,该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红心地板公司的产品只是原料进口,国内加工的产品,其宣称原装进口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A错误.B、C仅属于,错误.D项正确.本题答案:D答案D9.某省L市旅游协会为防止零团费等恶性竞争,召集当地旅行社商定对游客统一报价,并根据各旅行社所占市场份额,统一分配景点返佣、古城维护费返佣等收入.此计划实施前,甲旅行社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了这一情况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2014-01-64,多A.旅游协会的行为属于正当的行业自律行为B.由于尚未实施,旅游协会的行为不构成垄断行为C.如构成垄断行为,L市发改委可对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D.如构成垄断行为,对甲旅行社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考点垄断协议、反垄断机构解析A、B考查垄断协议.依据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可见,A项不属于正当的行业自律行为,应选.B项认为不构成垄断行为,说法错误,应选.C项考查反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依据反垄断法第16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本题中L旅游协会只是召集商定,不是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说法错误,应选.D项考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问题.依据反垄断法第46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本题答案:ABC答案ABC10.甲酒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乙酒厂知名白酒的包装、装潢.甲厂摹仿行为,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2014-01-65,多A.如果乙厂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甲厂摹仿行为合法B.如果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则不构成混淆行为C.如果甲厂白酒的包装、装潢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乙厂白酒,则不构成混淆行为D.如果乙厂白酒的长期消费者留意之下能够辨别出二者差异,则不构成混淆行为考点混淆行为解析本题考查混淆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本题中乙酒厂的白酒属于知名商品,因此即使其商品包装、外观装潢未获得外观专利,即构成混淆行为,即使甲酒厂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A、B说法错误,应选;C项说法正确,不选.实践中对于混淆行为的认定,需要以一般消费者为衡量标准而不是以该商品的长期消费者为衡量标准.D项说法错误,应选.本题答案:ABD答案ABD11.某品牌白酒市场份额较大且知名度较高,因销量急剧下滑,生产商召集经销商开会,令其不得低于限价进行销售,对违反者将扣除保证金、减少销售配额直至取消销售资格.该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3-01-27,单A.维护品牌形象的正当行为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C.价格同盟行为D.纵向垄断协议行为考点纵向垄断协议解析本题考查纵向垄断协议问题.依据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题中,某白酒公司与经销商达成协议,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属于纵向垄断协议,ABC错误,D项正确.本题答案:D答案D12.某县政府规定:施工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只能使用预拌的商品混凝土.2012年,县建材协会组织协调县内6家生产企业达成协议,各自按划分的区域销售商品混凝土.因货少价高,一些施工单位要求县工商局处理这些企业的垄断行为.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3-01-64,多A.县政府的规定属于行政垄断行为B.县建材协会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C.县工商局有权对6家企业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D.被调查企业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该机构可决定终止调查考点行政垄断、横向垄断解析A项考查行政垄断.依据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
竞争法复习重点
竞争法学一、名词解释:1.串通投标:串通招标投标;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名优标志:名优标志是指经国家或者国际有关组织依据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经过对产品内在质量的检验;证明产品质量达到了规定的标准要求;颁发给生产企业的一种荣誉标记的统称..4.不正当有奖销售:有奖销售是一种有效的促销手段;法律并不禁止所有的有奖销售行为;而仅仅对下列破坏竞争规则的有奖销售加以禁止:表现: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4.抽奖时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5.折扣: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折扣;名目繁多;有一般折扣;还有为扩大销售而使用的数量折扣Quantity Discount和为了实现某种特殊目的而给予的特别折扣Special Discount以及年终回扣Turnover Bonus等.. 凡在价格条款中注明折扣率的;叫"明扣";反之;为"暗扣"..折扣直接关系到商品的价格;货价中是否包括折扣和折扣率都影响商品的价格;折扣率越高;价格越低..折扣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正确运用折扣;有利于调动采购商的积极性和扩大销路;在国际贸易中;它是加强对外竞销的一种手段..民间称打折..6.佣金:佣金;牙商、经纪人等中间人说合介绍生意所取得的酬金..又称牙佣、中佣、行佣..在商品交易必须通过牙商的情况下;佣金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中间剥削..佣金大多由卖方付给;也有由买卖双方分别付给的..所付佣金的数额依商品的性质和货值多少而定;也有些地方是约定俗成的;形成了惯例..7.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8.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企业在商业竞争中所拥有的未公布的知识产权;如公式、技巧、过程、设计、器具、样式、汇编信息等..有些法律把商业秘密看作“机密信息”;另一些法律则认为它是“机密信息”的子集或样例..9.低价倾销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1998年;上海市场牛奶经销商为争夺市场低价倾销;造成行业亏本经营、不堪支撑就是明证..后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出面干预;才使牛奶市场竞争秩序重新走上正轨..为了防患于未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价格法都禁止经营者为打击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10.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一种历史悠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论国内还是国外;这种行为都存在..这种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增加了社会的拜金主义;是社会的腐蚀剂之一;同时;该行为也严重地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各国的法律都对此种行为予以制止..11.回扣: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按照是否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即“账内明示”的回扣、账外暗中的回扣..12.搭售:搭售Tying搭售是一种销售技术..厂商生产的一种产品只有在与它的另一种产品一起使用时才能发挥作用;厂商要求客户向它而不是向别的厂商购买后一种产品..13.限制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妨碍或者消除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既包括具有经济优势力量的经营者滥用其经济实力限制他人竞争的行为;又包括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妨碍甚至完全阻止、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协议和行为..在我国;限制竞争行为的实施者通常为两类主体;一是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二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1993年立法时;限制竞争的方式常见的有两种:一是附加不合理条件;二是在招标投标中非法串通..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针对性地列举出四种情形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禁止..14.竞争:竞争competition是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15.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16.竞争法:指以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为调整对象;以保护公平竞争为主旨;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内容的竞争实体性法律规范与竞争管理程序性法律规范的总和..17.反不正当竞争法:指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与其有关的社会关系、制止以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主的市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8.商誉:指商品声誉和商业声誉的统称..19.商业诋毁行为:指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20.垄断力的滥用:指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力;并在一定交易领域内实质性限制竞争;违背公共利益;应受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为..二、简答题:1.市场竞争的规则有哪些市场竞争规则;是指国家依法确立的维护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的规则..根据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定和要求;依法确立的市场竞争行为规范..它要求各市场主体都有均等的机会从市场选购生产要素;进出市场;在平等竞争中由市场形成价格;税负公平等..市场竞争规则是市场主体之间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竞争关系的制度体现..它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1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2禁止限制竞争行为3禁止垄断行为2.竞争法体系的结构由哪几部分组成竞争法体系的结构也就是竞争法体系由哪几部分组成;这主要也是由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1、反垄断实体法2、反不正当竞争实体法3、竞争管理实体法3.试述商业诋毁行为的构成要件..一其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行为人具有经营者的身份是认定侵犯商誉权行为的重要条件之一..即只有从事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所实施的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才构成该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二其行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而不是过失行为人实施商业诋毁行为;是以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能力;并谋求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为目的;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因此;故意行为才构成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三其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或者对真实事件采用不正当的说法;对竞争对手的商誉进行诋毁、贬低;给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4.虚假宣传广告的认定条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虚假广告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认定:一是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二是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标准、效用、所使用的注册商标;获奖情况;以及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提供单位等是否真实..凡利用广告捏造事实;以并不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欺诈宣传;或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均应认定为虚假广告5.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表现形式假冒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1.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既可以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3.故意的内容表现为;认识到自己使用的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但有意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4.行为人的动机多种多样;如有的是为了获得非法利润;有的是为了使自己获得某种荣誉;有的是为了与名优产品争夺销售市场..6.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1竞争法是规制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因此;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就是竞争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竞争关系是平等的竞争主体之间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它是竞争法所调整的基础性的社会关系;不仅具有广泛性;而且也是竞争管理关系发生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竞争关系;就不可能有竞争管理关系..竞争关系包括合法的竞争关系和违法的竞争关系;而都是竞争法的调整内容..2竞争法只调整违法的竞争关系;而不调整合法的关系;合法的竞争行为和竞争关系可由民法、行政法等部门的法律加发调整..如果只从条文的比例看;这种观点有其合理之处;因为在竞争法中;对垄断和不正当等非法竞争行为的规制的内容确实占有绝对的优势;似乎其调整对象仅限于非法竞争关系..然而;竞争关系中的合法竞争关系与违法竞争关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在竞争法中只有文字多寡的不同;而没有主次轻重的区别..7.不正当有奖销售的种类一欺骗性有奖销售1.谎称有奖实则无奖..2.虽然有奖但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其内定人员可能是经营者本身;也可能是其亲友或者其他的特定的消费者;这与谎称有奖无异..二滥售性有奖销售行为三巨奖性有奖销售行为1.商品本省有编码;经营者销售一段时间后;确定中奖号码..2.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同时;可得到与购买购货金额相应的若干张奖券;一定时间之后开奖;或者事先确定了中奖号码;消费者可当场核对是否中奖..3.在少数商品内装有奖品奖券;或者中奖标志;购买者凭奖券或标志可得到奖品或者奖金..8.如何认定搭售行为一经营者销售商品有竞争和获利的目的..二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附加了不合理条件或搭售了商品..三“搭售”或“附加”必须是违背了购买者意愿..不合理条件是此条中的关键;所谓不合理;是指使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成为不必要;或者给消费者造成了消费负担的行为..9.行政性垄断的特征有哪些首先;从行为主体看;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实施者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而非市场中的经营者或竞争主体..其次;从形成原因及对竞争的作用情况看;行政性垄断是行为主体通过行政手段将行政管理权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经济竞争活动而产生的;它的优势来源是行政权力;而非经济性因素..第三;从危害结果看;行政性垄断除具有经济性垄断所造成的诸如限制、破坏公平竞争;导致资源配置低效率、经营管理低效率、动态技术低效率等损害后果外;还使市场自身的运行规则屈从于行政干预;丧失其协调生产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的调节功能;人为设置市场壁垒;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并助长行业不正之风;增加干部以权谋私的空间;诱发腐败;引起人们对政府信任度的降低;甚至导致严重的社会隐患与政治危机..10.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的;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11.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在实践中;第三人的行为可能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12.商业秘密的特性一非公开性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二非排他性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三利益相关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四期限保护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13.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特征1.进行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可以是经营者;可以是商品的购买者;也可以是商品的销售者;既可以是经营性服务的提供者;也可以是经营性服务的接受者..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交易的双方均可以成为主体;主体的范围非常广泛2.商业贿赂的目的是为了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提供经营性服务或者接受经营性服务..这种目的使商业贿赂行为与其他贿赂行为相区别..其他贿赂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上述目的;而是为了其他目的3.商业贿赂的对象为交易对方或者交易的经办人或者对交易有影响的人;也包括单位..商业贿赂可以是给交易对方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也可以是给经办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还可以是给对交易有影响的其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4.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在主观上不存在过失问题;5.商业贿赂的手段包括财物手段或者其他手段..财物手段是指直接给对方财物;其他手段是指不是直接给对方财物;而是给对方某种利益;如提供旅游、度假、提供物的使用权、免费考察等..三、论述题:1、论述竞争法所规制的基本内容..竞争法"不是单一性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是指"调整竞争关系的各部门法规范构成的有机统一的国家权力控制体系"..也有人认为;竞争法是指"以商品交换中的竞争关系作为调整对象;以保护竞争为主旨;并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作为核心内容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些概念有其合理的成分;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将法律等同于"国家权力控制体系";既不准确;也不符合法律的特征..将竞争法的调整对象限定为竞争关系;无法涵盖竞争管理的内容;而竞争管理关系却恰恰是各国竞争法调整的重点..竞争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竞争法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部分;而狭义上的竞争法则仅指反垄断法;而不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一鼓励与保护公平竞争二制裁反竞争行为三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五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论述回扣与折扣、佣金的区别有哪些折扣:是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卖方给买方价格上的优惠;如买方购物达到一定的数量;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有的经营者则为了招揽顾客;借开业、店庆、节假日等机会打折扣优惠出售商品..打折销售商品;是经营者的一种自主经营行为;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政策、法规;不借机倾销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就是合法的..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于给予和收受回扣的;以行贿和受贿论处..佣金: 指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中间商代理买卖或介绍交易的服务酬金..专业的贸易中介公司;在代理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这种佣金称之为“暗佣”..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称为“明佣”..3、论述竞争法的地位..一竞争法属经济法的范畴;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之一1、现代经济法起源于国家对竞争的规制;竞争法从一开始便作为经济法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存在和发展2、竞争法具有经济法的典型特征3、竞争法从主旨和整体上看;不应归于传统民法或商法;而应归于经济法二竞争法是经济法的核心构成部分;在经济法中占有重要地位1从产生上讲;如前所述;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正是基于国家干预经济;控制垄断;促进和保护竞争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经济法从来都是以竞争法为核心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这已为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所证明..2从内容上讲;竞争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机制;无疑始终是经济法规制的核心和重点;经济法体系中除竞争法以外的其他各组成部分的法律;与竞争法均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如市场主体法中涉及对市场主体规模的控制;从经济法比较发达的国家来看;在市场主体立法中考虑竞争问题要比考虑资格问题为多;宏观调控法中涉及市场结构的规制;在宏观调控方面的立法同样必须要考虑竞争问题;原则上要求宏观调控法应有利于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从经济法一百多年的立法实践来看;规制竞争及与竞争相关的经济关系的竞争法律规范;构成了经济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3从法的层次上讲;经济法的许多法律、法规大都着眼于经济生活的某个领域或某个方面;而竞争法则是几乎涉及所有的经济领域以及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基本性法律制度;它为各部门或各方面的经济立法提供了一般性的依据;又以自己的一些原则、规定弥补各部门、各方面经济立法可能存在的不足;进行的是一种基础性的规制..它从根本上维持了整个国家的市场结构和市场秩序;使竞争机制得以正常发挥;由此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凡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均认为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结构;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和保护竞争的基本法..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从这种意义上说;市场关系就是竞争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竞争关系对法律调整的需求非常迫切;在这里我们必须明确竞争法在经济法中的核心地位;从而结合我国的国情;尽快完善竞争法..4、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规定的处罚方式:一、是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是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实践中;权利人还可依照合同法、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要求制裁..三、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对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照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单位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竞争法重点归纳整理(共五则)
竞争法重点归纳整理(共五则)第一篇:竞争法重点归纳整理竞争的概念:• 两个以上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为追求更高的利润目标,以其他同类经营者为对手而进行的争取更多交易机会或更加有利的竞争条件而实施的各种商业活动。
法学意义上竞争的特征•1,竞争主要。
•2,竞争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有利的市场条件和尽量多的经济利益。
•3,竞争的结果会导致优胜劣汰。
•4,竞争是市场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5,竞争同时具有自觉性与盲目性。
竞争法是规范市场竞争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参与市场交易过程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主观特征目的是为了争取更好的交易条件和更多的交易机会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故意少数情况下表现为过失客体特征不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严重地损害了社会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客观方面特征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竞争法的行为:既包括关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种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的原则规定。
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难以被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或者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混同行为的概念ν商业混同行为是经营者采用欺骗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混同的构成要件ν行为主体是经营者;ν客体是其他经营者商品或服务标志;ν经营者的主观目的是造成与其他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混同;ν损害消费者利益,特定竞争对手利益,扭曲竞争,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商业混同行为表现ν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
司法考试:第一章 竞争法
第一章竞争法第一节反垄断法一、反垄断法概述(一)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8章57条。
该法第1条规定了立法目的:“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可以看出,“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是其直接目的,“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是其根本目的。
这样理解使得反垄断法与与其功能最为相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联系与区别清晰可辨。
(二)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反垄断法调整的主要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必须对经营者作出定义。
该法第1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而经营者之间的竞争,主要存在于相关市场之中。
对相关市场,反垄断法12条第2款将其定义为:“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延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思路,反垄断法将具有行政垄断性质的反竞争行为纳入调整范围。
如该法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法作为内国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从事的垄断行为自不待言,但是考虑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经济活动(特别是大型企业的垄断行为)的影响并不限于一国境内,为此,该法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这一规定是在参考了许多国家的竞争法之后作出的,符合国际惯例的选择。
(三)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根据反垄断法第一章总则的相关规定,我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1、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原则。
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归纳:竞争法
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归纳:竞争法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归纳”,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归纳:竞争法(一)《反垄断法》2008,反不竞争。
1.构成垄断条件限制企业:(1)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同行之间,价格、数量的勾结);纵向垄断(上下游企业间,针对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地位):认定市场份额,一家1/2以上,两家2/3以上,三家3/4以上,类推;题干没出现数字,则一定不能认定市场支配地位。
是否滥用。
(3)经营者集中:事前防范两个大型企业合并、收购、发生合同上的协同行为,须报商务部事先审查。
限制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指定购买、限制流通。
2.谁执法:省级以上反垄断执法机构。
(1)商务部:管经营者集中(明确);(2)发改委:管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3)工商局:垄断协议。
3.反垄断调查基础:2人以上、出示证件(1)中止:企业提出改正,调查中止,限定时间改正。
未改正,恢复调查。
企业态度很重要,只要改正态度良好,即使在处罚阶段,也可以减轻处罚。
(2)终止:已改正,终止调查。
4.特殊照顾:在初级农业领域不反垄断,即农业生产者不适用反垄断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乱竞争。
1.不正当竞争行为(1)混淆(模仿别人,仔细辨认才能看出区别);(2)虚假宣传(吹嘘自己);(3)侵犯商业秘密(结合专利权,商业秘密是保密的,专利必须公开技术方案);(4)有奖销售(一次抽奖不得超过5000元;若超过了,从民法角度对中奖人是有效的,经济法处罚商家);(5)诋毁商誉(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对象、同行、相关产业,都是诋毁)。
竞争法重点
竞争法重点竞争法这门课程包括竞争法总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竞争法的实施四个部分。
一、名词解释:1、竞争:是指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经营者之间为了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在投资、生产、销售、管理、技术、服务等诸多方面相互争胜的行为。
2、竞争法:是指以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为调整对象,以保护公平、自由竞争为主旨,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内容的竞争实体性法律规范与竞争管理程序性法律规范的总和。
3、竞争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在竞争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首先,竞争主体:采用行为标准说,而非资格标准说。
即只要实际上在从事或参与经营活动,即构成竞争关系中的经营者。
其次,竞争目的:为夺取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获取经济利益。
4、竞争管理关系:是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在监督、管理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首先,主体:形成的是管理关系;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其次,性质:是管理竞争的性质;再者,目的:为达到保护公平竞争、正当竞争的目的。
5、市场混同行为: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等欺骗性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相混同,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6、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相关公众”是指与商品有可能发生购买、使用、销售等关系的人。
“相关公众所知悉”是指在一定市场范围内为众多消费者所熟悉,并非每一个公众都知悉。
7、回扣: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8、折扣:是指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及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以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9、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第三章竞争法律制度第一节竞争法概述一、竞争法的概念竞争法是调整在市场竞争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竞争法调整的是竞争活动中的经济关系。
二、竞争法的特征1、竞争法调整的是横向竞争关系。
2、竞争法具有经济行政法的性质。
3、竞争法具有程序法的性质。
三、竞争法的立法模式竞争法立法模式有三种:单行法模式、商法模式、民法模式。
中国竞争法采用的是单行法模式。
四、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一)确立和保障市场竞争机制的原则这一原则可以概括为:市场竞争是基础,市场竞争的良性运行是目标,公平竞争是市场竞争的持续动力。
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或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原则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或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原则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该原则具体表现为:反对不正当竞争,禁止垄断经营,以及禁止政府滥用权力进行不公平竞争。
三)实质平等原则与弱势保护原则实质平等原则指对于各类性质不同、情况各异的主体和行为不能等量齐观,必须做出符合实质平等的政策选择。
四)本国利益优先原则(本国利益至上原则)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特征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市场竞争秩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而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以下特征:1、调整对象的特定性(主体的特定性、行为的特定性)。
2、法律规范的综合性(兼有实体法和程序法)。
3、一事不再罚(对经营者的同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的制裁性(对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状况。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内容(行为列举式立法)——区分3种类型、5种具体手段、11种具体行为。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背诵笔记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背诵笔记A地域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于《反垄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结果地),适用《反垄断法》。
B排除范围1: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专利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2:(农业)生产者及(农业)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
垄断行为:(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勾结)(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独霸)(三)具有或者可能(疑罪从有)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注意定语的限制)(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调查:A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B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行政执法2.反垄断行政调查(1)调查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2)调查程序立案-调查-处理(3)经营者承诺消除不利影响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中止调查。
调查措施:①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②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③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④查封、扣押相关证据;⑤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限制竞争行为:1.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竞争法考试复习资料
竞争法考试复习资料竞争法是指为了维护和促进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市场经济中各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所制定的法律规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法在各国立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对于经济法、商法等相关专业的学生来说,了解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
在考试中,掌握竞争法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对于能够正确解答相关问题,取得优异成绩具有重要意义。
一、竞争法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竞争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其涉及范围广泛,包括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合并等多个方面。
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防止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
竞争法的发展历程主要包括美国的《谢尔曼反垄断法》的出台、欧盟的《竞争法规定》的制定以及我国的《反垄断法》的颁布等。
二、竞争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1. 市场竞争的理论基础: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它能够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激发创新和提高经济效益。
理解市场竞争的基本原理对于深入学习和理解竞争法很有帮助。
2. 反垄断理论和反垄断法制度:反垄断理论主要涉及市场力量的概念、市场支配地位和市场失灵等方面。
反垄断法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市场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 反不正当竞争理论和制度:反不正当竞争的理论主要包括竞争行为的可比性、竞争行为的合理性等方面。
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度的核心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4. 反垄断合并理论和制度:反垄断合并理论主要涉及市场集中度、市场竞争和市场动态等方面。
反垄断合并制度的目的是限制市场垄断和保护市场竞争。
三、竞争法在实践中的应用竞争法在实践中有关注和指导市场竞争、规范企业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作用。
竞争法在政府机构、企业和个人之间都有具体的适用和实施。
比如,政府机构通过监管市场竞争,制定和执行反垄断政策,防止市场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通过遵守竞争法规定,进行健康的市场竞争,增加企业竞争力;个人通过维权和消费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考点分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责任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考点分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责任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考点分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①宣告合同无效;②赔偿竞争者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2、行政责任
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②责令改正,消除影响;③行政处分;④行政罚款;⑤没收非法所得;⑥吊销营业执照。
3、对下列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①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②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③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④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⑤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行为。
4、追究违法者的主要途径
①受害人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包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②受害当事人向监督检察机关投诉,要求制止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行政责任;
③监督检查部门根据任何人的举报和指控,或依职权主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违法行为,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行政责任;。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考点:竞争法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考点:竞争法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为你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考点:竞争法”,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
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考点:竞争法竞争法基本要求:了解: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目标和行为规范,以及相关的程序规则和法律责任。
理解: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对法律制度的要求以及在维护竞争秩序中政府的职能和作用。
熟悉并能够运用: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标准与规制措施。
重点内容:(一)司法考试反垄断法重要考点整理汇总1.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的情形;纵向垄断协议的情形;垄断协议的豁免;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与推定。
3.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的情形;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与审查;经营者集中的豁免申报。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方式与法律责任。
5.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情形行使知识产权行为;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的联合。
(二)司法考试反不正当竞争法必考考点整理汇总6.限制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限制竞争行为的情形与行为要件。
7.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掌握以下三种:混淆行为的表现形式;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低价倾销行为的除外情形。
例题:某市一电器商场,在广告牌上写明:“凡在本商场购买索尼数码相机的,返还价款的10%,凡是介绍他人购买的,付给介绍者价款2%的佣金。
”经另外一家电器商场的举报,有关部门调查后发现,该商场给付的返款和佣金在账上有明确记载。
所售数码相机的成本为价款的65%。
对于该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低价倾销C.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商业贿赂D.正常销售行为竞争正确答案:D某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其公告中称:本次活动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8名,各奖彩电一台(价值4500元);第一次一等奖3名,各奖录音机一台(价值2300元);第一次获奖者还可参加第二次抽奖。
竞争法考试复习资料
竞争法考试复习资料竞争法是指对市场竞争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门法律学科。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和基础,也是实现有效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的关键。
因此,竞争法的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在竞争法的考试中,复习资料的准备是非常关键的。
一、基本概念和原则1. 竞争法的基本概念竞争法是一门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为目的的法律学科,它主要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来保护市场竞争秩序和公平,打破垄断和限制竞争,促进市场竞争发展。
2. 竞争法的基本原则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竞争、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垄断协议和限制竞争行为、禁止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等。
二、禁止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1. 禁止垄断行为的规定禁止垄断行为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市场主体以占有垄断地位的方式限制竞争,垄断协议是指垄断者与其他经营者达成的限制竞争的协议。
2. 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竞争者之间的协议、合同和商业做法等,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限制竞争行为包括价格垄断、限制交易自由、垄断交易和定价歧视等。
三、反不正当竞争1.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市场竞争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采取欺骗、误导、抄袭、诋毁竞争对手等手段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行为。
2. 不正当竞争的类型不正当竞争包括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不正当比较广告等。
这些行为都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破坏消费者利益。
四、竞争政策和法律实践1. 竞争政策的目标和原则竞争政策的目标是促进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竞争政策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公开和非歧视等。
2. 竞争法实践的案例分析通过分析一些竞争法实践案例,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竞争法的相关知识。
例如,对于价外竞争、垄断协议、虚假宣传等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帮助考生加深对竞争法的理解和记忆。
五、竞争法的发展与展望1. 竞争法的发展历程竞争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各有差异。
司法考试经济法必会知识点总结
司法考试经济法必会知识点总结第⼀章竞争法第⼀节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概述(⼀)反垄断法的概念(⼆)反垄断法的⽴法⽬的(三)反垄断机构我国反垄断法执⾏机构体系为“反垄断委员会”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双层框架模式。
反垄断委员会是在国务院下设置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作的机构。
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如商务部、⼯商总局、发改委、银监会、证监会等,负责反垄断执法⼯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作需要,可以授权省、⾃治区、直辖市政府相应的机构负责有关反垄断⼯作。
此外,⾏业协会应加强⾏业⾃律,引导本⾏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提⽰:区分反垄断机构与反垄断执法机构。
注意:反垄断委员会不是反垄断执法机构。
(四)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经济性垄断经济性垄断是《反垄断法》规范的重点,有三种形式:垄断协议、滥⽤市场⽀配地位、经营者集中。
(⼀)垄断协议垄断协议具有以下特征:⼀是实施主体⼀般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
⼆是共同或者联合实施。
三是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的。
四是已经或可能导致市场上限制竞争的后果。
前些年部分家电⽣产企业共同形成的“价格联盟”,就属于固定价格的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可以分为横向协议和纵向协议。
1 横向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也称卡特尔,是竞争者之间的限制竞争的协议。
《反垄断法》第13条:“禁⽌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 纵向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是卖⽅与买⽅之间的限制竞争的协议。
《反垄断法》第14条:“禁⽌经营者与交易相对⼈达成以下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法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竞争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竞争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竞争法是一种重要的法律领域,用于规范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并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以下是一些竞争法的基础知识点:
1. 竞争法的定义和目的
- 竞争法是一种法律体系,旨在促进和保护市场竞争。
- 竞争法的目的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2. 垄断和反垄断法
- 垄断是指一个企业或一群企业在市场上具有控制力,可以单方面影响价格和供应。
- 反垄断法的目的是防止和打击垄断行为,确保市场上的竞争公平和有效。
3. 不正当竞争
- 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通过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竞争法旨在制止和惩罚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竞争法的主要法律原则
- 可替代性原则:竞争法鼓励进入市场和新的竞争者的出现,以确保充分竞争和消费者选择。
- 公平原则:竞争法追求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防止不正当优势的滥用和不诚实的商业行为。
- 禁止垄断原则:竞争法禁止垄断行为,确保市场上的竞争机会对所有参与者都是公平的。
5. 竞争法的重要机构和国际组织
- 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WTO)和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OECD)也在推动和协调竞争法的发展和实施。
以上是竞争法的一些基础知识点,对于理解竞争法的定义、目的和原则有所帮助。
深入研究和了解竞争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机制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司考要点】经济法:竞争法(下)
【司考要点】经济法:竞争法(下)一、混淆行为★★★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 (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 (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页等;4.其他足以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5.混淆行为的三要素:主体是市场中的;客观上有的动作和行为;后果上有的后果。
一、混淆行为★★★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4.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5.混淆行为的三要素:主体是市场中的经营者;客观上有“混”的动作和行为;后果上有“淆”的后果。
二、商业贿赂行为★★★★1.经营者不得采用或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交易相对方的 ;受交易相对方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利用或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2.入账。
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以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
经营者必须如实。
接受的经营者也必须如实。
二、商业贿赂行为★★★★1.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2.入账。
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接受的经营者也必须如实入帐。
三、虚假广告:虚假宣传★★★★1.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消费者。
2.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直接背诵版
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直接背诵版第一章竞争法一、《反垄断法》(核心为4个行为)【垄断行为】【调查机制】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核心为7个行为)【混淆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山寨)诋毁商誉第二章消费法【退货义务】经营者的退货义务分三种情况处理:【公益诉讼】①对象: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群体的,个别的单独维权)②方式: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或者直接提起诉讼(提供帮助或是直接起诉)。
③主体: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在省级消费者协会(环保公益诉讼:设区的市以上的民政部门登记的环保组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 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平台责任】①网络交易平台一般无须承担责任,第一责任人是商铺。
②可以商铺也可以平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商铺即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③平台与商铺连带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不是直接连带,有前提条件)④入店审查:网络平台需要审查食品销售企业的许可证(是审查许可证,不是发给许可。
)【消法中的其他责任】①一般情况消费者只能向销售者索赔(销售者向生产者追偿);因商品缺陷致人身、财产损害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索赔(连带责任)。
②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消费者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索(可以追偿),言下之意消费者应先向参展商索赔。
③使用(借用、租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使用人索赔也可以向执照持有人索赔。
此时无先后顺序。
【举证责任】①500元(3倍):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的赔偿金额为购商品的价款或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商(依据食品安全法<特别法>: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品服务本身有问题)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 倍或者损失3 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 的,为1000 元)②2倍: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归纳:竞
争法
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重点归纳:竞争法
(一)《反垄断法》2008,反不竞争。
1.构成垄断条件
限制企业:
(1)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同行之间,价格、数量的勾结);
纵向垄断(上下游企业间,针对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地位):认定市场份额,一家1/2以上,两家2/3以上,三家3/4以上,类推;题干没出现数字,则一定不能认定市场支配地位。
是否滥用。
(3)经营者集中:事前防范
两个大型企业合并、收购、发生合同上的协同行为,须报商务部事先审查。
限制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指定购买、限制流通。
2.谁执法:省级以上反垄断执法机构。
(1)商务部:管经营者集中(明确);
(2)发改委:管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
(3)工商局:垄断协议。
3.反垄断调查
基础:2人以上、出示证件
(1)中止:企业提出改正,调查中止,限定时间改正。
未改正,恢复调查。
企业态度很重要,只要改正态度良好,即使在处罚阶段,也可以减轻处罚。
(2)终止:已改正,终止调查。
4.特殊照顾:在初级农业领域不反垄断,即农业生产者不适用反垄断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乱竞争。
1.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模仿别人,仔细辨认才能看出区别);
(2)虚假宣传(吹嘘自己);
(3)侵犯商业秘密(结合专利权,商业秘密是保密的,专利必须公开技术方案);
(4)有奖销售(一次抽奖不得超过5000元;若超过了,从民法角度对中奖人是有效的,经济法处罚商家);
(5)诋毁商誉(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对象、同行、相关产业,都是诋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