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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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比较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比较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均为自然人,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

二者的区别是:1。

投资人人数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数仅为一人,合伙企业为二人以上.2. 财产归属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3。

责任承担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仅由出资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3、合伙企业的优缺点合伙组织形式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相比,合伙有其他经济体无法代替的优势,同时也有自身的不足,这需要经营者根据自己的目的和取舍进行选择。

(1)合伙企业的资本来源比独资企业广泛,它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和合伙人个人的力量,这样可以增强企业经营实力,使得其规模相对扩大.但相对于公司而言,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2)由于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责任,因此,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相对于独资企业要分散一些。

但与公司股东的责任相比,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3)法律对于合伙企业不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单位征收所得税,因此,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一次所得税即可。

(4)由于法律对合伙关系的干预和限制较少,因此,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这点与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不同。

(5)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

它的优势在于: (1)个人投资,设立容易.因为是一个人投资,个人决策即可设立,无须与其他人在一起按照议事程序制定章程,申请、登记也比较简便. (2)规模较小,灵活多样。

个人独资企业为一人出资,一般都规模较小,或者说,绝大多数是小规模的经营,能适应市场迅速多样的变化,以多样化的经营适应市场多样的需要。

私营企业各种组织形式之间的区别

私营企业各种组织形式之间的区别

企业各种组织形式之间的区别大中小企业组织结构形式:(一)企业法人:公司制企业,非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二)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1)出资人不同。

公司的出资人可以为两人以上,出资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对出资人出资的行为能力也不加限制,只要具备权利能力的任何人,都可以作为公司的股东;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仅限于一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法律地位不同。

公司是法人企业,可拥有独立于股东的公司财产,并独自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上被称为自然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这是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根本区别。

(3)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不同。

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享有的仅仅是股权,其出资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就不能由股东直接支配和使用,只能通过股权的持有来控制公司,即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对其出资的财产不仅拥有所有权,而且可以直接支配并自主决定如何使用,即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合一的。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献策产为限对公司经营风险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则对企业经营的一切风险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1)成立基础不同。

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仅对内具有拘束力,而且对外也有法律效力,具有公示作用和依据作用;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是合伙为之间的合意,法律对此的干预较少。

(2)法律地位不同。

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这是二者的主要区别。

(3)法律性质不同。

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依其持股数分享权利;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而且在合伙协议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的分配有着平等的分享权。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

虽然它们都属于公司类型,但在法律地位、经营方式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比较,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个人全权经营并负担全部债务的企业形式。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创业者是企业的唯一所有者和经营者,他们独立承担所有企业的风险和债务。

该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身份,业务和个人财产是混合在一起的。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是创办简单、运营灵活,并且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然而,缺点是经营者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没有明确的区分,个人财产可能会受到企业债务的影响。

合伙企业是两个或多个合伙人为共同目标而设立的企业。

合伙人在企业中共同投入资金、劳动和技术,并共同承担风险和债务。

合伙企业的优点是成立灵活,合伙人之间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利益制定协议。

合伙企业的缺点是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责任,他们个人财产可能会因企业债务而受到影响。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是一种类似于合伙企业和公司的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公司债务由公司负责,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投资的资本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是公司和股东的财产有明确的界限,股东不承担超出其投资的额外责任。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结构相对较为灵活,不需要设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然而,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是设立和运营流程相对复杂,需遵循各项法律法规。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一种公司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公司的各项权益以股份形式明确,股东的责任限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不承担公司债务的个人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是股东不负有无限责任,股东可以通过买卖股票来变现自己的投资。

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相对规范,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来管理企业。

企业性质分类

企业性质分类

企业性质分类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5、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7、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律设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8、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用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9、另外还有以前登记的企业,现在已不能登记这种性质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作为代表行使所有权,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营得为目的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或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各累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合伙;国有企业,民营,合资,外资独资1、国有企业2、三资企业(其中: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3、集体企业4、私营企业企业性质分类一、企业性质的分类关于公司、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

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企业组织形式

企业组织形式

企业组织形式主要分五类企业:1、有限责任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3、私营企业4、股份合作制企业5、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类型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企业划分成不同的类型。

这是我国过去常用的一种分类方法。

按照企业资产的所有制性质可将企业分成如下几种类型:1.国有企业一一也称全民所有制企业。

它的全部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全体劳动者所有,或归代表全体劳动者利益的国家所有。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国有企业全部由国家直接经营。

由国家直接经营的国有企业称国营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一一简称集体企业。

在集体企业里,企业的全部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共同所有。

3•私营企业一一这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属私人所有的企业。

我国《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混合所有制企业一一这是指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业,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国内具有多种经济成分的股份制企业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外国企业、个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与我国企业共同投资开办、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它在法律上表现为股权式企业,即合资各方的各种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必须以货币形式进行估价,按股本多少分配企业收益和承担责任。

它必须是中国法人。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企业、个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与我国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以合同形式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企业。

它可以具备中国法人资格,也可不具备。

合作各方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收益或产品的分配,承担风险和亏损,并可依合同规定收回投资。

这是国际上对企业进行分类的一种常用方法。

按此方法可将企业分成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企业制度是法律高速的结果,所以这种分类方法划分而成的企业类型也称法律形式。

1•业主制企业一一它是由一个人出资设立的企业,又称个人企业。

出资者就是企业主,企业主对企业的财务、业务、人事等重大问题有决定性的控制权。

企业类型及其对比分析——给创业者的建议

企业类型及其对比分析——给创业者的建议

企业类型及其对比分析——给创业者的建议随着经济的发展,创业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创业过程中,选择合适的企业类型对于创业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企业类型,并对它们进行对比分析,为创业者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我们来介绍一些常见的企业类型。

常见的企业类型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LLC)、股份有限公司(Ltd.)和国有企业等。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人独立创办并经营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在于成立简单、灵活,企业主独立决策。

然而,个人独资企业存在着风险高的问题,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责任都由企业主承担。

因此,创业者在选择时需要考虑到自己的资金实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创办并经营的企业。

合伙企业的优势在于合伙人能够共享风险和利润,并且在决策上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然而,合伙企业的缺点在于存在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决策不一致的问题。

因此,在选择合伙企业时,创业者需要与合伙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LLC)是指多个股东共同创办的公司,公司责任有限于其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在于公司独立于股东存在,并且股东的财产不会因公司破产而受到影响。

然而,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在于成立和管理过程相对复杂,而且在税收和法律方面有一些限制。

因此,在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时,创业者需要考虑到成本、法律限制以及未来发展的规模和方向。

股份有限公司(Ltd.)是指多个股东共同创办的公司,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持有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势在于资金筹集方便,股东可以通过出售股份来实现投资回报。

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在于公司的管理相对复杂,需要严格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

此外,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要建立良好的股东关系,以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控股的企业。

国有企业的优势在于政府的支持,以及在资源、政策和市场准入等方面的特殊优势。

然而,国有企业的缺点在于决策过程复杂,对政府政策和管理要求较高。

独资公司是什么意思独资公司

独资公司是什么意思独资公司

独资公司是什么意思独资公司一、我国现有的国有独资公司有哪些我国现有的国有独资公司广义上的国有独资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国有企业。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结构有许多独特之处。

因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属于全体人民(由政府代表行使),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的监管权,即对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但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权;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后,企业经理人员便拥有了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国有资产等经营管理权,从而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

如此有些类似公司制企业,但事实并非这样简单。

首先,虽然企业所有者只有一个-全体人民(其代表是政府),很像个人独资企业,然而它却是虚置的,在没有人格化的出资者形成前,它的所有权只能是名存实亡;其次,即使有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然而由于它既非所有者,也没有剩余索取权,因此,缺乏根本的利益机制驱动,并且它还不干预企业经营管理权的行使,由此产生的结果只能是监督的低效和有限性,促使其经营管理者有足够的胆量为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特别是在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完全分离的情况下。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国有独资企业中出现内部人控制是有足够根源的。

所以,我们从一般意义上讲,当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存在着利益目标差异,由于内部人与外部人在交易信息上的不对称,也由于企业合约既不可能预料到所有的情况,也不可能规定各种情况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内部人控制不仅仅是理论演绎上的潜在可能,现实中已是不可避免。

名义上国务院国资委属下的各大集团公司都是国有独资企业,比如电-信行业三大集团、**石化集团、电力集团等,各地方国资委也有很多自己的国有独资企业,只是这些集团公司的实体多数都实行了股份制,纯粹的国有独资企业相对少多了。

二、独资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有什么法律常识:1、投资主体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有一个人,就是自然人。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许多人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发现,注册公司时会有如何选择公司类型的困惑,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另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这两种分类是公司分类的基本形式,下面,就让小编为您具体分析这两种类型的区别。

▲一、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包括:1、有限责任公司,它可再细分为: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

它还可以下设分公司,其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

它也可下设分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它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三)、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

它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如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四)、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和“全民”统称为全民所有制。

它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

营业单位也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

(五)、集体所有制企业。

它也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主办单位一般是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

合伙制和股份制什么区别?

合伙制和股份制什么区别?

合伙制和股份制什么区别?1、定义不同:合伙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企业亏损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

股份制是指以投资入股或认购股票的方式联合起来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股东按股权多少享有管理权和分配收益。

2、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股份制企业一般指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在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按契约进行分配,契约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前协商订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

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严格按照股权进行,股权越多,分配利润越多。

4、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

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约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签定协议。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5、参加的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股份制企业一经设立,即取得法人资格,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者的相同点1、三者都是常用的、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企业组建、运作的具体方式,与社会性质没有必然联系,资本主义可以利用,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

2、三者的企业资产都是建立在“联合”的基础上,不同于单一所有制,后者如私营经济、个人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

3、三者在深化经济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都具有广阔地发展前景。

三者的不同点1、含义不同。

(1)合伙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企业亏损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

(2)合作制是指以本企业内的劳动者平等持股、合作经营、股本和劳动共同分红为特征的企业制度,如水果销售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

(3)股份制是指以投资入股或认购股票的方式联合起来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股东按股权多少享有管理权和分配收益。

独资公司是什么意思独资公司

独资公司是什么意思独资公司

独资公司是什么意思独资公司一、公司与独资企业的区别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独资企业,亦称个人企业,是由单独一人出资设立、由一人拥有和控制、并由一人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独资企业与公司的区别在于:1、设立主体不同。

独资企业的设立人是自然人,法人组织不能设立独资企业。

公司的设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成员人数不同。

独资企业由一个成员或投资者设立,一切利益和风险也概由该投资者承担。

公司,除一人公司的特殊情况外,都具有多数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内容,都构成了一个不同于个人的经营团体,这种成员或投资者的多数性与独资企业成员的单一性形成鲜明对比。

3、法律地位不同。

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人格。

而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和法人地位,是典型的法人组织。

4、财产关系不同。

由独资企业的非法人地位所决定,独资企业的财产由独资企业主所有,企业本身不享有所有权。

而公司由其独立的法人地位所决定,其财产不归股东所有,而是归公司本身所有,公司就是其财产的所有者。

5、经营管理不同。

独资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独资企业主享有对内决定企业一切事项、管理企业经营和对外代表企业的权利。

而公司的经营管理是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法定组织机构实施的,公司的对外代表权则由法定代表人行使。

6、责任承担不同。

独资企业的负债在追及效力上等于企业主个人的负债,如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企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而公司的债务不等同于其股东的债务,公司对其债务以其拥有的资产独立承担责任,其股东只承担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

相关知识链接公司的基本特征: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

2、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人。

4、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注册登记包括哪些事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区别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合伙企业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都承担无限责任;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实缴的出资;由企业名称;有生产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符合公司法要求;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非其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财产权转移手续证明;发起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公司董事、监事等文件以及聘用证明;公司住所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登记提交申请书、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经批准的批准文件;审核;发营业执照。

订立发起人协议;订立公司章程;设立审批;出资验资;确立公司组织机构;设立登记;签发出资证明书。

解散原因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宣布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不满法定人数30日;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被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清算人的产生;指定清算人;合伙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通知与公告;偿企业注销;宣告破解散的决议;成立清算清产债;责任消产。

1我国企业的主要法律组织形式

1我国企业的主要法律组织形式

我国企业的主要法律组织形式版权所有:北京未名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全套手册由未名潮、创业邦共同策划出品我国经营主体的主要法律组织形式,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为了帮助创业者全面了解各种法律组织形式的基本概念、特征及其设立要求,从而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法律组织形式,我们从基本概念、特征、设立条件、设立程序或方式、优势、劣势等角度对各类组织形式进行了说明与分析,详见以下表格:我国企业主要法律组织形式说明。

注:主要参照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订版,最新)。

我国企业主要法律组织形式说明主要形式相关说明一、个体工商户(一)个体工商户概述与特征《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11月1日)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但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个体工商户是一种最为简便的创业组织形式,比设立企业的条件要低得多。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2月20日修订)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因此,新的条例与管理办法相对过去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放宽了个体工商户的从业范围,进一步明确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依法予以登记。

(四)个体工商户申请与登记需提交的文件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经营场所证明;(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的法律形式》课件

《企业的法律形式》课件

合作民主管理
总结词
详细描述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管理实行民主决策,股东参与企业的 管理和决策。
05 其他企业法律形式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的定义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拥有所有权的企 业,其经营和管理由国家授权的机构 或个人负责。
国有企业的特点
国有企业通常在国家重要领域和行业 发挥主导作用,具有规模大、资本雄 厚、技术先进等优势。
特点
合伙企业具有灵活性高、成立门槛低 、责任无限等特征,但同时也存在决 策效率低、稳定性差等不足。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
所有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责任,同时享有企业的所有收益和控制权,决策权也高 度集中。
有限合伙企业
部分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只享有相应 的收益权和控制权,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决策。
不同法律形式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相对较小的股东责任风险,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责任风险相 对较大,但公司治理结构更加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而合伙企业则是由多个合伙人共同出 资、共同经营。
选择合适法律形式的重要性
降低经营风险
选择合适的法律形式可以降低企 业的经营风险,保护股东的利益

便于融资和上市
不同的法律形式对于企业的融资和 上市具有不同的影响,选择合适的 法律形式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进行融 资和上市。
便于管理和规范
选择合适的法律形式可以规范企业 的管理和行为,提高企业的治理水 平。
02 个人独资企业
定义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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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分类

个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从字面上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似乎非常相近。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上的一人公司不仅包括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也包括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持有最低股份的挂名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1)比普通有限公司更高的最低资本额标准(10万)和更严格的出资缴纳要求;2)设立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也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法律规定了特别的公司透明要求;4)法律规定了更简易的管理方式;5)强调了会计审计的要求;6)规定了财产独立、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则。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这类企业,由一个自然人独自出资,一般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其在组织上的设立、终止条件和程序比较简易,经营管理上出资人依法享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所得利润归出资人独立享有,同时出资人要独立的承担无限责任。

但是以上两者在法律实质上却存在很大的差别,两者的区别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法律形态不同在法律形式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虽然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在法律形式上不具有法人的资格。

(2)主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均为自然人,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

二者1. 投资人人数有所不的区别是:同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数仅为一人,合伙企业为二人以上。

2.责任承担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仅由出资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3. 财产归属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4、合伙企业的优缺点合伙组织形式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相比,合伙有其他经济体无法代替的优势,同时也有自身的不足,这需要经营者根据自己的目的和取舍进行选择。

(1)由于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责任,因此,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相对于独资企业要分散一些。

但与公司股东的责任相比,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合(2)伙企业的资本来源比独资企业广泛,它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和合伙人个人的力量,这样可以增强企业经营实力,使得其规模相对扩大。

但相对于公司而言,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3)法律对于合伙企业不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单位征收所得税,因此,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一次所得税即可。

(4)由于法律对合伙关系的干预和限制较少,因此,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这点与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不同。

(5)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

它的优势在于:(1)个人投资,设立容易。

因为是一个人投资,个人决策即可设立,无须与其他人在一起按照议事程序制定章程,申请、登记也比较简便。

(2)规模较小,灵活多样。

个人独资企业为一人出资,一般都规模较小,或者说,绝大多数是小规模的经营,能适应市场迅速多样的变化,以多样化的经营适应市场多样的需要。

公司法企业类型有哪些?

公司法企业类型有哪些?

公司法企业类型有哪些?1.有限责任公司:可再细分为: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股份有限公司。

2.个人独资企业。

3.合伙企业。

4.全民所有制。

5.集体所有制企业。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所有公司的活动都需要依据公司法来进行和运作。

公司法对于公司类型也有很明确的划分。

那么,公司法企业类型有哪些?分类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小编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公司法企业类型有哪些?公司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一)、有限责任公司,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它可再细分为: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

它还可以下设分公司,其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

它也可下设分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它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三)、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

它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如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四)、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和“全民”统称为全民所有制。

它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

营业单位也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

(五)、集体所有制企业。

它也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主办单位一般是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

营业单位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也可由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法人组织直接下设成立。

▲二、公司法对于企业分类的依据是什么?法律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具体需求,如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内部组织机构等来组建企业。

关于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

选择一种企业法律形态

选择一种企业法律形态

03
有限责任公司
04
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 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 责任的企业。适用于需要扩大规 模、增加投资的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将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适用 于大型企业或需要公开发行股票 的企业。
组织架构与运营管理
组织架构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采取简单的组织架构,由 投资人直接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企 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或聘请 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运营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 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 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 力;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工 作效率;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种风
Part
03
股份有限公司
定义及特点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点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可以 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公司经营状况应向社会 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有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 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等;
设立条件与程序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程序
设立条件与程序
签订合伙协议
明确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 付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等事项;

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异同角度分析公司的优缺点

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异同角度分析公司的优缺点

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异同角度分析公司的优缺点。

一.分析三者异同点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均为自然人,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人格、具有独立的财产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承担有限责任,只需承担认缴的部分。

1.投资人人数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数仅为一人,合伙企业为二人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法定人数2个以上50个以下;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人数5人以上。

2.财产归属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公司的财产按占股份比例分配。

3.责任承担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仅由出资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承担有限责任,只需承担认缴的部分。

4.与二者的不同的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我们分开来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法定人数2个以上50个以下;有公司章程、名称、住所等。

一人有限公司:除需要具备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外还要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人数5人以上,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等。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二.分析公司的优缺点1、公司制企业的优点( 1)股东承担的风险小,股东若履行了出资义务,即使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也不能株连股东,所以有利于聚集社会游资,扩大企业规模;(2)公司寿命长,只要公司不依章程规定解散或破产,公司一直存在,不受股东死亡或经理人员辞职的影响;(3)公司资本稳定,因《公司法》规定股东不能抽回出资,所以有利于企业实行战略管理;(4)管理专门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

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区别

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区别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常见区别|Return|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但是法律确认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承认它有一定的独立的能力。

我国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的企业的投资人。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不能使用“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法律没有限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金额,由投资人在设立时予以申报。

投资人的申报金额原则上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可以是个人资产出资,也可以是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

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2、个人独资企业的限制条件(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手续简单,经营灵活,所以,从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发展出发,法律上除作必要的限制外,条件规定得比较宽松。

对于投资人的范围,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外,没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2)投资人须是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对于外国自然人只能根据《外商独资企业法》成立外商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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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是否分离




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否分离




缴税
只缴个人所得税
只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公司缴企业所得税,股东对其获得股息和红利索取个人所得税
规模大小
一般较小
一般较小
一般较大
一般较大
股份是否为等额


成立的基础
合伙协议
章程
章程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财产权转移手续证明;发起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公司董事、监事等文件以及聘用证明;公司住所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解散原因
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宣布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不满法定人数30日;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被吊销营业执照。
所有权和经营权均属于投资人。
所有权属于合伙人;经营权由委托人执行,合伙人可以监督。
召开股东会比较方便,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
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责任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条件
投资者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都承担无限责任;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实缴的出资;由企业名称;有生产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符合公司法要求;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年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等各司其职。
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等各司其职。
债务偿清
投资者承担。
合伙人共同承担。
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每个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清算
清算人的产生;通知与公告;偿清产债;责任消灭制度;注销登记程序。
指定清算人;合伙企业注销;宣告破产。
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办理清算组备案;清算公告;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制作清算分配方案;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事务管理
自行管理或委托他人管理
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事务
是否有章程




出资形式
货币
形式广泛: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
货币以及可用货币估价并可转让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财务是否公开




是否可发行股票




是否可发行债券




股权证明形式
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
项目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者
自然人
自然人、法人
自然人、法人
自然人、法人
发起者人数
1人
2人以上
1—50
2—200
责任
无限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出资额
没有最低限制
不限
3万元
500万
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发起者国籍
中国公民
不限
不限
不限
组织机构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执行董事、执行监事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非其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源自设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登记
提交申请书、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经批准的批准文件;审核;发营业执照。
订立发起人协议;订立公司章程;设立审批;出资验资;确立公司组织机构;设立登记;签发出资证明书。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确认,公司财产支付的先后顺序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在支付完上述费用后,余额股东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分配。如果不够支付前面所述的费用,应当向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事务管理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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