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乡二元结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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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乡二元结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危害

摘要:城乡二元结构一方面抬高了农村劳动力流动成本,使其在面对高于农业经营性

收入的劳动报酬时表现出“候鸟式”流动特征。该流动模式的弊病直接表现为农村抛

荒现象严重,农村发展受限,城市化水平不足,城市化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效力有限。另一方面,城乡二元结构导致了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客观存在,分层市场上农村人

力资本报酬率的比较劣势,阻碍了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增长,加剧城乡收入分配不公

矛盾,扩大收入差距并使得我国在产业升级、转型发展过程中出现高素质劳动力缺口

问题。城乡二元结构强调制度因素对劳动力就业的安排,政府有必要站在城乡统筹的

高度对其进行治理,实现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二元结构劳动力流动城市化粮食安全农村发展

人力资本收入分配转型发展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

一、引言

(一)问题提出

面对频繁出现的春运压力、“民工荒”,滞后的城市化水平,数量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及低素质劳动力与转型发展的矛盾,城乡二元结构饱受诟病。从理论上阐明二元结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将对其治理产生积极影响。

(二)框架结构

城乡二元结构对我国经济的作用机制分两种:以劳动力流动模式为纽带和以人力资本为纽带。本文以这两类机制为主线平行展开,分别论述了城乡二元结构如何导致“候鸟式”流动并制约我国农村发展和城市化水平,以及其如何影响城乡劳动力人力资本并最终导致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和转型发展的受限。

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通过劳动力流动模式影响我国经济发展

(一)城乡二元结构与劳动力流动模式

劳动力选择何种流动方式是理性考虑的结果。农村劳动力为了追求高比较收益离开传统农业部门进入城市非农产业;城乡二元结构则增加了农工的迁徙成本,包括城乡有别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就业与教育政策以及社会歧视、高额生活成本等。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比较“劳动报酬”与二元结构所致的

“隐性成本”,农村劳动力往往选择只流动不迁徙以规避“隐性成本”。与之相伴的是农村劳动力的集体回巢、跨区域流动现象。像这种具有“有流动无迁徙,

无法正常享受城市福利,跨区域流动”特征的劳动力流动模式被称为“候鸟式”流动。

“候鸟式”流动在我国国民经济中体现得相当充分。春运压力是农村劳动力集体回巢现象的直接证据;“跨区域流动”致使企业对农工人力资本投资不足,职业技能难以积累,从业能力与工作岗位不匹配,这是近年来我国东南沿海“民工荒”现象的一个成因。

(二)粮食安全与农村发展

二元结构下劳动力“候鸟式”流动致使大量农村劳动力离开土地而不放弃使用土地,土地抛荒现象严重。一方面土地经营性收入远远低于非农产业报酬,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另一方面二元结构所包含的城乡歧视要求农工保留土地以应对其不能获得城市户籍、不能成为城市公共品供给对象的风险,以便在回巢时生有所依。抛荒现象由此大面积出现。中国人民大学和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曾针对中国农地流转情况进行过调查研究。调查结果表明,在被调查的农户耕地中仅有9.7%的耕地参与流转,参与转让的农户平均转让3.5亩。数据佐证了劳动力大量流动条件下耕地转让水平的低下,抛荒现象的普遍。

抛荒现象的影响是长远的,其导致了农村小规模经营现状长期得不到改善,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发展无法推进,农业生产效率低下。耕地利用率的下降以及耕地平均产出的止步势必制约我国的农村发展步伐,影响粮食产出水平,加剧粮食安全形势。吴强《我国农业增长与城市化关系研究》一文验证了我国城市化水平与农业增长在长期水平上相互促进的关系。他指出,城市化水平每提高1%,第一产业人均产出率提高3.5%;第一产业人均产出增长对城市化发展有持续正向响应,该响应呈现长期收敛的迹象。在下文我们将看到,“候鸟式”流动是我国“城市化”水平滞后的直接原因。由此,不难发现“候鸟式”流动可能使我国粮食生产、农业发展与城市化陷入恶性循环的漩涡之中。

(三)城市化

1、城市化水平

城市化是指是由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城市化水平用城市化率来进行衡量,即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二元结构下,城乡差别户籍政策导致了我国城市化率低下、城市化水平停滞不前。“候鸟式”流动的直接表现是稳步上升的工业化、非农化与城市化的脱节。10年我国城市化率49.95%,工业化率46.8%,非农化率89.9%。经验表明,当人口城市化与就业结构非农化相协调时,非农化率与城市化率比值大致为1.20。我国两值之比接近1.80,超过标准值50%,城市化率严重滞后。钱纳

里发展理论模型指出,一国人均GDP水平达到起飞阶段水平时,城市化率应该领先工业化率20%。我国城市化率与工业化率则大致相近,城市化进程缓慢。2010年,世界平均城市化率与工业化率之比为1.95(50.9%/26.1%),高于我国的

1.08(49.95%/46.8%),这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是严重背离的。

二元结构下,外来劳动力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面临着与本地居民不同的体制环境,劳动力的流动成本被人为地抬高,这导致中国的城市化水平远落后于工业化水平。也就是说,我国长期执行的城乡分隔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政策,使农村劳动力在转移到城市工业部门的同时,无法实现完全的“市民化",从而普遍采取“候鸟式”流动就业模式。

2、城市化效力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途径分两种,一是就地转移,在农村从事非农产业;二是将农村劳动力输送到城市,在城市工作。其中第二种途径细分为:(1)农民变市民,即城市化;(2)到城镇兼业,暂时离开土地,最后回到农村。徐胜《对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途径的思考》文中提到从1996年至2006年的10年间,

我国农村人口实际减少13%,年均减少1.4%,低于3%的预期水平。另外,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存量还相当庞大,与转移途径的低效问题构成严重矛盾。许文晔在《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研究》中推导出了剩余劳动力数量的估计方程。借用此方程,估算10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为1.1亿。由此,我们有必要质疑城市化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效力水平以及制约因素。

城乡二元经济政策的核心之一是户籍制度,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农村劳动力只能往返于城乡之间,呈现出所谓的“候鸟式”流动,制约城市化效力。农工的

“跨区域流动”限制了农工的人力资本投资水平,农工社会歧视低估了其人力资本报酬率,导致农村劳动力无法匹配城市就业岗位,对城市化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造成消极影响,“民工荒”现象就是很好的体现。其次,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工选择长久定居于城市意味着其放弃土地使用权,这也是另一个制约城市化效力的因素。

三、城乡二元结构通过人力资本作用于我国经济发展

(一)人力资本投资

人力资本投资主要通过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医疗保健和就业迁移四种形式来完成。投资主体主要分为政府、企业、个人三类。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直接导致了政府、企业对分层劳动力市场的差别对待。政府对农村劳动力人力资本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候鸟式”流动使企业不得不顾虑人力资本投资费用的回收程度。由于自身收入不足,农工基本被排除在人力资本投资主体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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