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期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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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
1、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就是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有以下几个特点:○1作品须具有客观的表达方式,即作品具有物质感知性(反映一定的思想或情感)○2作品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范畴○3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4可复制性。即:著作权法不保护作者在其作品中反映的思想和观点,著作权只保护作者思想的表达,不保护作品反映的思想和观点。
2、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共同点:○1.它们都与作品相联系。○2.它们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3.它们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区别点:○1.它们的主体不同。○2.它们的客体不同。○3.它们的权利内容不同。○4.它们的保护期限不同。
3、专利权的取得条件:发明、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对于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不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4、职务发明归属规则:对一般职务作品的归属,著作权归作者享有,单位在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优先使用期限为2年。
○1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2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仍可自由使用,而作者也可自由许可他人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但获得的报酬要跟单位按比例分配。职务发明的归属:1、有合同,按合同规定;2、虽利用本单位物质技
术条件,但约定返回资金或缴纳使用费的,不属于职务发明。3、未约定者,依法律规定。
5、专利申请各阶段的保护措施:专利申请后:技术秘密保护措施。专利公布后:临时保护措施。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保护。
6、商标权的内容: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有使用、任何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法定专有权利。具体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
7、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则:首先,驰名商标指的是:○1、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2、为公众所知。○3、该商标为注册商标。驰名商标享有以下保护:○1、国际保护,另一商标系复制仿造或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并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易于造成混乱,成员国应在本国法律允许下或应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另一商标注册,并禁止使用。对不诚实手段取得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提出取消并禁止使用的要求,不受时限。○2、国内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8、商标显著性判断考量因素:○1、固有显著性○2、获得显著性○3、显著性的退化与消失
9、商标侵犯行为的类型:○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0、微博著作权授权行为的类型:该微博作品具有独创性,那么该作品就应该被保护。作品独创性的判断不在于文字的多寡,而在于通过文字所传达出来的精妙构思和遣词造句的功底。这可能是微型小说、微型散文、微型童话或微型诗歌等多种文学样式,以微博为载体表现了出来。
五朵金花著作权侵权案
1.本案例中,《五朵金花》电影剧本系云南省委宣传部创作,《五朵
金花》电影剧本的著作权是否该有该由国家享有,为什么?
答:不该由国家享有,因为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本案例中,国家并未购买《五朵金花》的版权,宣传部也并未将该作品捐献给国家。所以国家不能享有著作权。
2.原告的诉讼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吗?为什么?
答:不能,《五朵金花》剧本是一部完整的文学作品,“五朵金花”四字仅是该剧本的名称,是该剧本的组成部分,读者只有通过阅读整部
作品才能了解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情感、个性及创作风格,离开了作品的具体内容,单纯的作品名称“五朵金花”因字数有限,不能囊括作品的独创部分,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作品的要素,不具有作品属性,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综上,被告曲靖卷烟厂使用并注册“五朵金花”商标的行为,不视为违反《著作权法》,不构成侵权。
《红楼梦》
1.D电视台侵犯了那些主体的权利?被侵犯的权利分别为什么?答:D电视台,侵犯了B电视台和C影像出版公司通过有线和无线方式按照事先安排之时间表向公众传播、提供作品的定时在线播放、下载、传播的权利,侵犯了B、C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
2.E录影厅侵犯了那些主体的权利?分别是什么?
答:侵犯了C影像出版公司的放映权。
3.F电视台是否拥有《红楼梦》的著作权,是否侵犯那些主体的权利,
被侵犯的权利分别是什么?
答:不拥有,F电视台只是根据别人作品改编缩减而成,并未取得A 创作团队的许可,所以侵犯了A创作团队的著作权。同时由于F电视台的播放导致B电视台和C影像公司的经济损失,所以也侵犯了B/C 的电视广播权和放映权。
4.G网站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合法,侵犯了那些主体的权利?
答:不合法,G网站经营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已构成侵犯侵权行为。侵犯了A的著作权、B的信息网络传播权、C 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5.H同学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其他主体的权利?
答:H同学的行为是合法的,按照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可以很明显的看出,H同学的行为属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故不构成侵权行为,也并未侵犯其他主体的权利。
6.A、B、C三方分别享有权利?
答:A享有著作权。B、C享有该作品一定地域,时间和使用方式下的使用权。
案例分析题
书法家甲先生
1、甲先生的题字是否为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为什么?
答:是,因为按照《著作权法》第二条“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即我国公民对于著作权是以自动取得为原则而设立的。
2、乙先生与旅行社的行为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答:乙先生和旅行社的行为构成了侵权,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25条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第27条规定:“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而本案例中,乙先生和旅行社的行为典型属于第27条规定的现象。因此构成了侵权。
王府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