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刑法辅导之非法经营罪司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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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

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

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情节严重认定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注意事项市场经济既是自由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判断非法经营罪应当注意如下问题:1、非法经营的非法性必须是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非法经营的非法性是指违反国家规定。

这个“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非法经营罪违反的国家规定是指国家关于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买卖物品的规定,国家关于进出口许可、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许可、批准的规定,所以不是指违反一般的关于经营的法规。

无照经营或者超越经营范围本身并不是非法经营,只有当无照经营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是需要行政许可才能经营时,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经营行为。

2、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明文规定认定。

根据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基本原则,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明文规定进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且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关于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应当受到“禁止适用事后法”原则的限制,否则,非法经营罪的范围将会被随意扩大。

法律条例3、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文规定的两种犯罪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023年考研-法硕联考(刑法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7

2023年考研-法硕联考(刑法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7

2023年考研-法硕联考(刑法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关于处断原则的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 对于法条竞合犯,适用的基本规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B. 对于想象竞合犯,一律从一重罪处断C. 对于牵连犯,一律从一重罪处断D. 对于吸收犯,仅按吸收之罪处断,不数罪并罚正确答案:C,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甲与乙想盗窃某厂仓库的钢材,乙的一个亲戚恰好在该厂工作,甲让乙设法配一把钥匙,乙将钥匙配好交给甲。

某日晚,二人约好在仓库门口会合,但乙思前想后,觉得事情早晚会败露,最后没有如约前往。

甲久等乙不来,只好自己用钥匙打开仓库大门,盗走钢材。

几日后,甲将钢材卖出,得赃款30000元,甲分给乙10000元,但乙拒绝接受。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乙是共同犯罪B. 甲的行为是盗窃既遂,乙的行为是犯罪中止C. 甲的行为是盗窃既遂,乙的行为是犯罪未遂D. 对甲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对乙应当按照中止犯的规定减轻处罚正确答案:A,3.(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下列有关我国刑法中危害结果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 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B. 危害结果是所有故意犯罪的选择性条件C. 危害结果是所有犯罪既遂的条件D. 如果犯罪行为发生了某种严重的危害结果,则加重其法定刑正确答案:B,C,D,4.(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B. 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C. 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D. 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正确答案:A,B,C,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某农村少妇只身居家,深夜12时,一男子闯入其家中,以暴力相威胁欲行强奸,少妇口头答应,男子正做准备,她从炕头上抓起一把剪刀,反身猛刺男子胸腹部两下,致男子死亡。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法条分析示例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法条分析示例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法条分析示例法条分析:从两种考试模式把握。

两种考试模式:⒈给出法条,根据法条给出4个提问的问题,要求按照提问做出具体回答,并分析原因。

其中包含一个相关概念比较、认定问题。

⒉一个不做出具体要求的怎么答,一般那四个犯罪构成都要回答,具体要求一般是每个要点就是出题点重点法条: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法条是考试的一个重点,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四章、第六章的重点法条认真把握。

法条举例:【法条分析1】《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题型1』1、适用犯罪构成的理论分析该法条所确认的构成(什么是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方式)?2、如果甲15岁、乙20岁共同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的,如何处理?不得适用死刑3、问如果此人劫持航空器后又杀人或者致人重伤的,如何处罚?数罪并罚。

4、既遂的标准?行为犯。

『题型2』:请对该法条进行评析。

分析:1、本罪的罪状是简单罪状。

罪名是劫持航空器罪。

2、犯罪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劫持航空器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客体是什么,客观方面表现为怎么样,主体要注意的是什么,如果主体是自然人犯罪的话一定要强调它是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法定刑。

本罪的法定刑有两档,犯本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这是相对确定法定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这是绝对确定法定刑,属于结果加重构成。

【法条分析2】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结果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非法经营罪及相关司法解释

非法经营罪及相关司法解释

非法经营罪及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是够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基本构成要件。

对于何谓“非法经营活动”,刑法第225条有明确规定,即(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在1997年刑法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一系列立法解释或刑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颁布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刑法第225条进一步补充,对“非法经营活动”作了进一步列举,主要包括: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行为也以非法经营罪论处;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罗仑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涉及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牟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以非法经营罪论处;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伪造、变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批准的林业证件构成犯罪的,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但对于买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经营许可证明,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等公文、证件构成犯罪的,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但是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罪法律案例分析(3篇)

非法经营罪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的销售。

2010年,公司总经理乙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决定涉足非法经营业务。

乙通过内部人员了解到,某品牌药品的市场需求较大,但该药品尚未取得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

乙认为这是一个巨大的商机,于是决定非法经营该品牌药品。

乙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市场调查,发现该药品在周边地区有很高的需求。

随后,乙通过非法渠道购进了一批该品牌药品,并雇佣了一批销售人员,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进行销售。

在一段时间内,甲公司通过非法经营该品牌药品获得了巨额利润。

然而,好景不长。

2011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对甲公司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甲公司确实存在非法经营行为,遂将其移送司法机关。

二、案件定性本案中,甲公司总经理乙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未经批准的药品,扰乱了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三、案件分析1. 非法经营罪的主观方面非法经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仍故意为之。

在本案中,甲公司总经理乙明知未经批准的药品不能经营,但为了追求利润,仍然决定非法经营,其主观方面为故意。

2. 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方面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经批准,非法经营未经批准的药品,扰乱了市场秩序,符合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方面。

3. 非法经营罪的客体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市场秩序的管理制度。

在本案中,甲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破坏了国家对药品市场的管理制度,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符合非法经营罪的客体。

4. 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是构成犯罪的重要条件。

在本案中,甲公司非法经营未经批准的药品,扰乱了市场秩序,且非法经营所得数额巨大,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法经营是⼀种违法⾏为,有很多种类的违法经营,⽐如说没有经营学科就经营或者说经营⼀些违法的商品或者是多消费者⼈⾝安全有害的商品都是违法经营,那么什么可以构成违法经营呢?构成的要件有些什么呢?下⾯就有店铺⼩编为⼤家解释⼀下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家!⾮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法经营罪犯罪客体⾮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物品市场,国家实⾏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

其中进出⼝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买卖进出⼝许可证和进出⼝原产地证明的⾏为除侵犯市场秩序外,还侵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国家实⾏统⼀的对外贸易制度,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

中华⼈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参加⽅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对中华⼈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为了保证按照上述规定发展对外贸易,国家要求进出⼝货物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对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免领许可证的以外还须申请进出⼝许可证。

因此,进出⼝原产地证明、进出⼝许可证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不允许进⾏伪造、变造。

同时,进出⼝原产地证明、进出⼝许可证是针对特定进出⼝⼈的特定进出⼝贸易⽽使⽤的,不允许进⾏买卖。

买卖进出⼝原产地证明、进出⼝许可证,扰乱国家的对外贸易秩序,因此必须予以惩治。

⾮法经营罪客观⽅⾯客观⽅⾯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许可证、进出⼝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件,以及从事其他⾮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为。

主要有以下⼏种⾏为⽅式: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两高关于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

两高关于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

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行为;
1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规定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一条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三倍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两高关于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由于非法经营罪涉及的对象广泛,两高出台的关于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也不止一部,包括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的、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和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等,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汇总整理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非法生产、销售非食品原料及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行为;

侵犯经营权法律规定(3篇)

侵犯经营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经营权,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依法对其拥有的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权利。

经营权是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实现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市场经济实践中,侵犯经营权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侵犯经营权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侵犯经营权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侵犯经营权,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以非法手段剥夺、限制市场主体对其拥有的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权利的行为。

(二)特征1. 违法性:侵犯经营权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2. 非法性:侵犯经营权的行为采取非法手段,如暴力、胁迫、欺诈等。

3. 损害性:侵犯经营权的行为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害。

4. 侵害对象:侵犯经营权的行为侵害的对象是市场主体对其拥有的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权利。

三、侵犯经营权的法律规定(一)刑法规定1.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民法总则规定1.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财产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1.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他人合法权益:(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3)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4)虚假宣传;(5)侵犯商业秘密;(6)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非法经营罪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

非法经营罪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

非法经营罪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在我国,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商品”需要经过国家的批准后才能经营,比如烟草、电信业务等等,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而我国也针对非法经营罪制定了一些规定、司法解释等等,具体的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在我国,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商品”需要经过国家的批准后才能经营,比如烟草、电信业务等等,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而我国也针对非法经营罪制定了一些规定、司法解释等等,具体的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相关法规① 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办理经营许可证;② 不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③ 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1、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四、在国家规第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六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研究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研究意见

周加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有关部门就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认定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经研究认为:非法经营罪中的“违法所得”,应是指获利数额,即以行为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即非法经营数额),扣除其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部分后剩余的数额。

【解读】一、问题由来王某于2011年3月以某信息科技公司名义,以每月6700元的租金租用办公室,并聘请多人为业务员,在没有营业执照及证券业执业许可的情况下,在电视股评节目进行广告宣传吸收客户,由业务员以打电话方式与客户达成口头协议,非法向客户提供股票信息,向客户收取服务费。

截至同年5月案发,共收取客户服务费10万元。

在办案过程中,对于该案中的违法所得应如何认定,出现意见分歧。

据此,有关部门就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认定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征求意见。

二、主要争议问题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中收取的10万元服务费只是销售股票信息咨询服务的收入,即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应当为其扣减经营场所租金、广告费等经营成本后所获得的利润。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中收取的10万元服务费就是违法所得数额,不应扣减为了犯罪继续进行而支出的经营成本。

主要理由是:1.刑法中的“违法所得”,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和物品。

在具体认定违法所得数额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认定:一是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的,应当依据司法解释予以认定。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

二是立法、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对违法所得作广义上的理解,即不宜限制为获得数额,而是包含经营成本在内的所有违法所得数额。

2.立法、司法解释未对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中的“违法所得”作限制性规定,因此,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收取的服务费应当全部认定为违法所得数额。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重点解析:非法经营罪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重点解析:非法经营罪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第 1 页 共 1 页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重点解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前提),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1、行为方式: 未经许可经营国家专卖、专营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物品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其他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伪造证件)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传销、哄抬物价、压价倾销、牟取暴力等)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 2、情节严重:1)非法经营数额较大2)屡受处罚仍再犯3)市场秩序严重混乱、影响恶劣。

3、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

4、犯罪主观:故意,一般具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

5、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自己所任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侵害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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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47

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47

2021年法硕法学模拟试卷与答案解析47一、单选题(共40题)1.汉朝法律规定,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谋大逆以外的罪行,均可因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免于刑罚。

这一规定体现了汉朝的刑罚适用原则是()A:上请B:亲亲得相首匿C:德主刑辅D:八议【答案】:B【解析】:“上请”和“亲亲得相首匿”是汉朝刑罚适用的两项重要原则。

“上请”指对于一定范围内的官僚贵族及其子孙犯罪,不交普通司法机关处理,而是奏请皇帝裁决,给予其减免刑罚优待的特权制度。

“亲亲得相首匿”在汉朝法律中规定,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均可因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免于刑罚。

德主刑辅为汉武帝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八议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立法制度不属于汉朝。

因此,本题选择B。

2.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结合法律规则的结构,该规则没有省略的是A:假定B:行为模式C:法律概念D:法律后果【答案】:B【解析】: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

法律概念不属于法律规则的要素,C项不当选。

该条文中省略了当事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前提条件和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有效的法律后果,AD项不当选。

该条文表述了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这一行为模式,未省略,故B项当选。

3.秦朝类似于后世法律解释的法律形式是()。

A:律B:令C:法律答问D:封诊式【答案】:C【解析】:【精解】秦朝法律形式包括律、令、封诊式、廷行事、法律答问五种,其中类似于后世。

律疏(法律解释)的法律形式为法律答问,故选C项。

此外,律为正式法典,令为皇帝诏令,封诊式为司法机关审案原因、调查勘验等法律规定,廷行事为司法机关判案成例。

4.下列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行为只能是合法行为B:民事法律行为虽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但却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C: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以意思表示真实为构成要素D:民事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答案】:B【解析】:【精解】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故A项表述正确。

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

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

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1998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一)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居间介绍骗购外汇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海关、银行、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商业单据而出售外汇,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1999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中央政法委、军队、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北京召开联席会议,形成的《办理骗汇、逃汇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纪要》。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施行后发生的犯罪行为,应当依照《决定》办理;对于《决定》公布施行前发生的公布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行为,依照修订后的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8月28日发布的《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是对具体应用修订后的刑法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适用于依照修订后的刑法判处的案件。

各执法部门对于《解释》应当准确理解,严格执行。

《解释》第四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居间介绍骗购外汇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考研真题]202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基础课试题

[考研真题]202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基础课试题

[考研真题]2023 年法律硕士〔非法学〕根底课试题2023 年法硕〔非法学〕试题——根底课一、单项选择题:第1~40 小题,每题分,共40 分。

以下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中国高铁建设的奉献”。

这种说法违反了我国刑法中的( )A.罪刑法定原则B.刑法适用公正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2.以下选项中,属于犯罪对象的是( )A.赌博的筹码B.抢夺的财物C.行贿的财物D.运输毒品的车辆3.甲欲杀死赵某,掐赵某脖子致其休克后,甲以为赵某死亡,将其投入河中,赵某溺水而亡。

甲的行为构成( )A.有意损害罪(致人死亡)B.过失致人死亡罪C.有意罪(未遂)D.有意罪(既遂)4.甲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在2023 年8 月9 日被抓捕时逃跑。

2023 年6 月5 日,甲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以下选项中,正确的选项是( )A.甲所犯抢夺罪的追诉期限为5 年B.甲所犯聚众斗殴罪因其逃跑而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C.甲所犯聚众斗殴罪的追诉期限从2023 年8 月9 日起计算D.甲所犯聚众斗殴罪的追诉期限从2023 年6 月5 日起计算5.针对吸毒后在道路上驾驶汽车的现象,有人认为,虽然刑法未规定吸毒驾驶构成犯罪,但是吸毒驾驶和醉酒驾驶具有一样的社会危害性,故而应以危急驾驶罪论处。

这种观点属于( )A.扩大解释B.文理解释C.类推解释D.固然解释6.关于有意的生疏内容,以下选项中正确的选项是( )A.成立受贿罪,要求行为人生疏到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B.成立聚众淫乱罪,要求行为人生疏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C.成立有意毁坏财物罪,要求行为人生疏到毁坏财物的数额较大D.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要求行为人生疏到传播的是淫秽物品7.甲17 周岁时因运输毒品被判处3 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因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被逮捕。

2023年考研-法硕联考(刑法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3

2023年考研-法硕联考(刑法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3

2023年考研-法硕联考(刑法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多项选择题)(每题2.00 分) 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有引起某种危害结果的()。

A. 现实性B. 必然性C. 可能性D. 偶然性正确答案:B,C,2.(真题)故意杀人罪(未遂)的犯罪构成属于()。

A. 基本的犯罪构成B. 修正的犯罪构成C. 派生的犯罪构成D. 减轻的犯罪构成正确答案:B,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刑法的本质属性是()。

A. 阶级性B. 社会性C. 规范性D. 强制性正确答案:A,4.(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对一定的犯罪而言,()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志。

A. 危害行为的有无B. 危害结果的有无C. 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D. 故意或者过失正确答案:A,B,C,D,5.(真题)甲于2003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 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 000元。

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待曾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4 000元的犯罪事实。

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A. 34 000元B. 30 000元C. 19 000元D. 15 000元正确答案:B,6.(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

A. 犯罪的目的不同B. 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C. 使用的手段不同D. 打击的部位不同正确答案:A,7.(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关于罪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犯罪故意是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B. 犯罪过失是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C. 罪过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应受到谴责D. 坚持罪过责任原则,意味着反对“主观归罪”正确答案:A,B,C,8.(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 交通肇事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论B. 不作为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C. 如果行为人在窃取或者夺取的财产中发现有枪支、弹药或者爆炸物,而予以非法持有或者私藏的,则在盗窃罪或者抢夺罪之外,另行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D. 行为人在组织、领导或参加恐怖组织后,具体实施了杀人、绑架、爆炸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所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实行数罪并罚正确答案:A,9.(真题)下列表述中,正确的说法是()。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危害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依据我国刑法,非法经营罪是刑事犯罪,应该予以惩处。

那么,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是多少呢?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一、定罪量刑标准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的情节、后果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的。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一)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不完全满足,或者情节较轻,对社会危害较小,则属于轻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情节较重,或者非法经营的物品或者服务品质不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承诺,并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属于重大污染,对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较大损害,或者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则属于较重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可以并处罚金;(三)情节特别严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情节恶劣,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则属于严重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并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来说,若非法经营行为情节较轻,从业者没有让人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判刑长度大概在1-3年之间;若造成的后果较重,对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判刑长度大约在3-7年之间;若非法经营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不仅会给企业造成重大影响,长期影响社会秩序,判刑长度大约在7-15年之间。

二、刑期适用细则在适用刑期时,需要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缓急进行适量折减或者增加,采取具体化量刑的方法,具体如下:(一)对于首犯或者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判刑可以适当减轻,但是刑期不得低于刑法规定的最低刑期。

(二)对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机关先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三)对于能够积极缩小损失或者挽救损失的,判刑可以适当减轻。

(四)对于曾经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是不能作为量刑情节的,应当予以考虑。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要件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要件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要件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要件构成要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 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3)决定公司的经营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了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全国联考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模拟题2020年(120)_真题无答案

全国联考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模拟题2020年(120)_真题无答案

全国联考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模拟题2020年(120)(总分100, 做题时间60分钟)单项选择题1.某日晚,甲和朋友聚会,喝了很多洋酒。

聚会结束后,没有喝酒的朋友开甲的车将甲送回其居住的小区。

由于是自家小区,甲便让朋友离开,自行驾车入库。

在倒车时,因喝酒过多(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55毫克/100毫升以上),甲的动作和反应都比平常差,结果将临近的乙的轿车撞坏。

甲的行为构成SSS_SINGLE_SELA交通肇事罪B危险驾驶罪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2.赵某因为涉嫌犯抢劫罪2005年1月1日被拘留,2005年4月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该判决2005年4月11日生效并被交付执行,赵某从什么时候开始将不享有政治权利?( )SSS_SINGLE_SELA2005年1月1日B2005年4月1日C2005年4月11日D2017年1月1日3.(2015年真题)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

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

SSS_SINGLE_SELA罪刑法定原则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4.我国《刑法》对犯罪的定义是( )SSS_SINGLE_SELA形式定义B实质定义C阶级定义D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定义5.下列何种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SSS_SINGLE_SELA伪证罪B诬告陷害罪C间谍罪D非法行医罪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SSS_SINGLE_SELA甲欲强奸某妇女遭到激烈反抗,一怒之下将该妇女勒死,之后又实施奸淫行为。

甲的行为属于强奸致人死亡,应当加重处罚B乙为迫使妇女肖某卖淫而将肖某强奸,对乙应当以强奸罪从重处罚C丙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强奸了被组织的妇女钱某。

对丙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加重处罚D丁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了被拐卖的妇女。

全国联考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模拟题2020年(187)_真题-无答案

全国联考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模拟题2020年(187)_真题-无答案

全国联考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模拟题2020年(187)(总分100,考试时间60分钟)单项选择题1. 1.关于刑法解释,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 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B. 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C. 《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D. 《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2. 2.被宣告______的犯罪分子,在______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______,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关于三个空格的填充内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均应填“假释”B. 均应填“缓刑”C. 既可均填“假释”,也可均填“缓刑”D. 既不能均填“假释”,也不能均填“缓刑”3. 3.不计数额,下列选项构成侵占罪的是A. 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B. 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隐匿收取的部分货款C. 丙下飞机时发现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捡起钱包离去D. 丁是宾馆前台服务员,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

丁见久无人取,私吞礼品4. 4.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

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

”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A. 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B.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C. 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D. 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5. 5.易某持枪抢劫开车的甲,强行抢走手机后下车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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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刑法辅导之非法经营罪司法依据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经营法违法音像制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
件追诉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

 自1998年12月2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1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依据该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个人经营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经营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
上的,法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该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单位经营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违
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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