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电子料采购框架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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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协议
本采购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于签订: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为更好的加强双方的合作诚意,明确责权,促进彼此的信任,保证甲方更好的生产,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利的原则,达成并共同遵守以下条约:
第一条供货产品
供货产品是双方认可的订单所规定的器件、材料和成品。
第二条供货价格
方式1:供货价格以甲、乙双方沟通确认后的每次订单价格为准,生效的订单价格作为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
方式2:供货价格为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价格,供货价格一旦确认,从生效日起,所有的未执行订单都执行新的供货价格,订单价格不作为交易的最终价格。
第三条分立合同
分立合同指每次进行的订单合同,分立合同以本合同为基础,个别特殊要求甲方将在分立合同上特别注明。分立合同生效后即对该合同涉及的相关事宜产生最终效力。
第四条装运及交付
1、所有货物应按照国家标准或甲方认可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做到具有足够强度且防潮、防震,能够适应邮寄、空运或长途汽车运输以及气候变化的要求。否则由于包装不善导致甲方收到货物时有淋湿、压损等现象,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将按照来料存在质量问题处理。
2、交付方式为:货交指定地址
3、货物运输风险:乙方依据交付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在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完成收货之前的所有货物丢失、损毁、灭失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方自入库检验结束之日起,且满足以下条件时,根据乙方的正本发票及装箱单采用银行电汇TT 60的付款方式给乙方付款:
1、交付的货物要符合甲方的需要;
2、交付的货物质量必须通过甲方IQC的检验;
3、如果交付货物有质量问题,且乙方不及时解决,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有质量问题货物的货款并将有质量问题的货物退回乙方。
第六条供货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充足的产能及货源,并且在货源紧缺的情况下,优先保证甲方的供应。同时乙方应保证按照订单交货时间、交货数量交货,除非甲、乙双方事先另有约定。若乙方原因延迟交货导致甲方停产,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产品环保要求
乙方承诺,当甲方采购产品要求符合欧盟指令RoHS或者REACH指令要求时,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对应产品符合相关最新指令要求;甲方提出前述要求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物料名称描述、图纸要求、订单中包含RoHS(指相关产品符合RoHS最新指令要求)或Ro&Re(指相关产品符合RoHS及REACH最新指令要求)等字样等。如果在甲方工厂或甲方客户端被查出不符合最新要求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返工费、退货运输费、报关费、商检费、客户处罚金等。
第八条质量目标
1、对于乙方批量供应的产品,甲方可接受质量限标准如下(抽样样本数大于1000pcs):
2、乙方承诺,采取一切措施达到上表中所提到的质量指标并且努力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和可靠性水平。当交付产品在甲方生产过程中不良率高于上述可接受质量限时,乙方须制定有效的改善方案以达到上述标准。
第九条检验标准:乙方承诺,任何阶段交付到甲方仓库的产品,均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样品和检验标准进行交付前的质量检验和控制;对于不符合甲方质量标准的缺陷产品,乙方同意无条件进行换货。
第十条事先告知:乙方承诺,当乙方的生产线发生任何可能影响零部件质量或交货时间的异常问题时,立即
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再安排交货。
第十一条ECN/PCN管控:乙方承诺,当乙方进行ECN或者PCN时,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再进行相应的变更。
第十二条免费样品要求:乙方同意,每个产品在第一次交付时或者ECN后第一次交付时,至少提供1pcs免费样品给甲方。如果乙方在第一次交货时没有在订单外额外提供,甲方将直接在来料中抽取1PCS作为样品。
第十三条保质期控制:乙方承诺,不向甲方交付生产日期超过12个月的(电池电芯不能超过6个月)的产品,除非甲方特别允许,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相应批次的产品,如果乙方产品有保质期,则交付给甲方的产品甲方收货日期距离保质期到期时间不少于3个月;电池保质期须1年以上,其中交付到甲方库房后6个月内(以甲方收货日期为起点),电池须保证能开机,一年内须保证电池能充电,且无漏液无鼓胀无爆炸。
第十四条产品防护要求:乙方承诺,出货包装在一定要求范围内有效保护零部件(避免潮湿,静电,震动以及类似风险),如因包装破损(如,真空包装破损漏气、外包装箱淋湿/潮湿、防静电包装破损等),甲方提出质量质疑时,乙方同意无条件进行更换。
第十五条可追溯性要求:乙方承诺,交付甲方的产品的最小封装均为相同生产批次,不存在混淆不同批次的最小封装;产品或者最小封装信息须保留清晰的记录用以产品追溯(测试,装配和影响的批次以及原材料),相关记录从出货日期开始保留至少两年。
第十六条质量问题处理:乙方承诺,当交货以后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时,遵循甲方的以下要求:
--立即采取最有效的纠正措施(包括同意委托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实施这些措施),并提前交付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以保证甲方的正常生产(如需邮寄/快递不良样品用于分析,邮寄/快递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甲方需要,供应商同意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以解决问题(乙方承担费用);
--无条件提供合格品以替换不良品,包括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质量分析的不良样品(乙方承担费用);
--供应商应该在其指定工厂收到零部件后24小时内提供初步结果(不良的确认,围堵措施,相关的周期和生产日期代码),供应商须在收到不良样品起72小时内提供完整的分析结果(失效机理,纠正措施以及实施时间,纠正措施的后续跟踪计划);
--乙方承诺,如果在交货后发生质量问题时,同意甲方取消涉及质量问题的所有批次物料订单并且延缓或取消更多的后续交货,直到乙方产品改善到甲方认为合理的满意程度为止。
-乙方承诺,如果产品质量不符合甲方质量要求而导致交货延迟,从而导致甲方向客户交货延迟而引起的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客户取消订单、降价、处罚金等)由供方承担。
第十七条质量服务费:对批量不良来料,产生的质量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告警费、搬运费、挑选费、主板或整机维修费、整机返工费、停产损失费用、返工品检测费用、退货费用、售后损失费用和来自客户或海关的罚金)由乙方承担。上述相关费用标准由甲方统一制定或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