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关系及其处理
《税务管理》(第四版)第11章——国际税收管理
➢ 本章要点
➢ 1 国际税收协定 ➢ 2 国际反避税方法 ➢ 3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 4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 5 BEPS行动计划 ➢ 6 双支柱方案
C目 录 ONTENTS
11.1国际税收概述 11.2国际税收协定 11.3国际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11.4国际反避税合作
➢ 20世纪20年代以来,联合国的前身——国际联盟即开始组织世界各国的经济专家和税 务专家对双边税收协定进行研究。20世纪60年代以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协 定范本》(以下简称《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以下简称《联 合国范本》)相继产生,几经修改成为目前具有最广泛影响力的两个税收协定范本, 这标志着国际税收关系的协调活动进入了规范化的阶段。
11.1国际税收概述
➢ 11.1.1国际税收的概念
➢ 国际税收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 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 象。
➢ 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为国与国之间的税收 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
➢ 11.1.1国际税收的概念
➢ 11.3.1针对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
➢ 单边预约定价协议是一国税务部门与本国企业就其与境外关联企业进行 受控交易所使用的转让定价方法等达成的协议。跨国企业首先根据其自 身经营战略和内部管理要求,向本国税务部门提出本企业的转让定价方 法,税务部门则对此进行审批,若双方达成一致,即可签订预约定价协 议。单边预约定价协议的签署使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双方都在转让定价问 题上做到了心中有数,可以稳定纳税人与主管税务部门之间的关系。但 是,单边预约定价协议没有对方国家税务部门的参与,一旦该转让定价 方法不被对方认可,很可能造成国际双重征税问题。
国际税法概述
(三)投资所得
(四)财产收益
(一)营业所得
• 营业所得,亦称营业利润,通常是指纳税人从事 各种工商企业经营性质的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和收 益。
• 对大多数种类的营业所得项目,各国通常是依据 营业活动发生地原则来确认其所得来源地。
(二)劳务所得
• 劳务所得一般是指纳税人向他人提供劳动力服务 和专业性技术服务而获得的报酬。
四、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
• 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在财产税方面 基于作为征税对象的财产或财产价值存在于本国 境内的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
• 在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下,纳税人负担的也是 一种有限的纳税义务。
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
一、产生的原因
• 一国的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另一国的来源地税收 管辖权(或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 突。
• 两个国家各自主张的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 突。
• 两个国家各自主张的所得来源地(或财产价值 所在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
(一)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 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二)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
• 个人取得的劳务服务报酬可区分为独立个人劳务 所得和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两类,在各国所得税 法上,确认个人劳务所得的பைடு நூலகம்源地标准主要有劳 务履行地、劳务所得的支付地和劳务报酬支付人 居住地等。
(三)投资所得
• 所得税法意义上的投资所得,是指纳税人从事各 种间接投资活动所获得的收益,主要包括股息、 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等项所得。
• 全额免税法的计算公式: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来源于居住国境内的所得额×居住 国所得税率
国际税收关系
第五节 国际税收竞争
一、辩证看待国际税收竞争:判定国际间有 害税收竞争或者失度税收竞争具体来说有以 下标准:
1、是否侵蚀各国税基 2、是否导致税负扭曲 3、是否扭曲国际资本流向,阻碍资源在世
界范围内的合理流动 4、是否过度增加征税成本
二、国际税收竞争是国际税收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1、现存的税收制度已无法应对经济全球化 带来的挑战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与区别:国际税收并 非意味着存在一种超越国家政权的强制课征;国 际税收没有独立的税种,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国 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主要是通过国际税收协 定或条约来予以约束,而国家税收的分配关系, 是通过国家税法处理的。
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收最基本的范畴:税收管辖权 的概念和理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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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间人员的流动导致的税收问题 3、迅速发展的跨国电子商务的影响 4、反避税税收合作的需要
国际关系中的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
国际关系中的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税收作为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机遇。
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成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的重要性、现状、问题和对策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的重要性1.促进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有助于各国政府在税收政策上达成共识,减少税收壁垒,降低税收成本,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
2.维护公平竞争:通过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各国政府可以制定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避免税收歧视和税收陷阱,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3.增强国际税收的可预测性和透明度:通过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各国政府可以共同制定税收规则,增强国际税收的可预测性和透明度,降低税收风险,提高投资者的信心。
二、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的现状目前,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许多国际组织和国家已经开始在税收政策、税制改革、信息交换等方面进行合作。
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1.税收规则的不统一:由于各国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差异,税收规则往往存在差异,这给跨国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税务风险。
2.信息交换机制不完善:各国之间在信息交换方面还存在很多障碍,如数据保护、隐私保护等问题,导致信息交换的效率不高。
3.税收监管不足:一些国家在税收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导致一些企业利用税收漏洞进行避税和逃税,影响了税收公平和效率。
三、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利益分配不均:各国政府在税收协调与合作中存在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利益,可能会采取保守或排斥的态度。
2.文化差异: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念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在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中存在沟通障碍和误解。
3.制度不健全:一些国家的税收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问责机制,导致税收协调与合作的效果不佳。
国际税收概述
• 国际双重课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跨国 从事经济活动的同一纳税人所发生的同一征税对 象同时征收相同或相似的税收,即发生了重叠征 税。
• 国际双重课税可以分为:法律性重复征税和经济 性重复征税。
• 国际双重课税的特征:征税主体的非同一性,纳 税主体的同一性,征税对象的同一性。
国际双重征税的内涵扩大
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及选择
一、税收管辖权:内涵及原则 二、税收管辖权的应用 三、税收管辖权的实施 四、税收管辖权及行使方式
一、税收管辖权:内涵及原则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在税收方面拥 有的管理权限。
国际上将税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划分为两项: 一是“属地原则” 二是“属人原则”
(一)属地原则 即一个主权国家可以以其领土作为行使其征
一国不应对输入该国的产品直接或间接征收高 于本国相同产品的国内税或其它国内费用;
2、避免既征关税又征国内商品税
采用双边或多边约束商品税税收管辖权的 方式,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协定,促 进关税税率逐步减让来逐步减轻重复征税,直 至最终取消关税及国内商品税的重复征税。
(二)避免对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
例如,在实行复税制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 税源,既课征流转税,又课征所得税。
• 法律性双重征税是不同课税权主体行使不同种税 收管辖权的重叠所引起的。
• 经济性双重征税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经济渊源 征税所引起的。例如,在对股份公司所得和股东 股息的征税。
实行不同外延税收管辖权的国际双重课税 —— 地域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 地域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 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实行外延相同内涵不同的税收管辖权的国际双 重课税 —— 行使不同内涵公民管辖权的双重课税 —— 行使不同内涵居民管辖权的双重课税 —— 行使不同内涵地域管辖权的双重课税
税法考试基础知识培训-第A126讲_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14)
第一章之第七节国际税收关系一、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税收协定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和深入发展,国际税收问题也随之增多。
为了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加强国家之间的税收征管合作以及协调各国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缔结国际税收协定十分必要。
(一)税收管辖权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征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中的一系列矛盾的产生都与税收管辖权有关。
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
通常按照国际公认的顺序,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有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种。
其中属地原则是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也称为属地主义或属地主义原则。
属人原则是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也称属人主义或属人主义原则。
由于在国际税收领域,各国行使征税权力所采取的原则不尽相同,因此各自所确立的税收管辖权范围和内容也有所不同。
目前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居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居民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居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这种管辖权是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
各国税法对居民身份确认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是按居住期限确定,也有的是依据是否有永久性住所确定等。
地域管辖权又称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它是指一个国家对发生于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应税活动和来源于或被认为是来源于其境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
这种管辖权是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
在地域管辖权下,通过确认所得的地域标志来确定该笔所得的来源地,一笔所得被地域化,从而纳入所在地域的国家税收管辖范围。
这种按地域范围确定的管辖权体现了有关国家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的合理性,又符合国际经济交往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被各国公认为是一种较为合适的税收管辖权,并为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国际税收简述
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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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和消除
❖ 一、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
2024/3/20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有关国家对同 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行使税收管辖 权的交叉重叠或冲突。这种税收管辖权的重叠主要有以下 几种形式:
(1)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2)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3)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重叠。 (4)当一个纳税人同时具有两个国家国籍的情况下,也会造 成这两个国家同时对其行使公民管辖权的交叉或重叠,造 成国际重复征税。
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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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 三、国际反避税的措施
2024/3/20
(二)运用正常交易价格原则调整转让定价
▪ 调整转让定价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 第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也称不被控制的价格法,即比照 没有任何人为控制因素的、卖给无关联买主的价格来确定。
❖二、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024/3/20
(一)地域管辖权
▪ 一个主权国家按照领土原则(又称属地原则)所 确立起来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管辖权。在实 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以收益、所得来源地或财 产存在地为征税标志。也就是说,它要求纳税人 就来源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全部收益、所得和财 产缴税。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一、术语解释第一章1.国际税收国际税收的概念目前有两种含义:一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二是从某一国家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然而,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
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2.涉外税收“涉外税收”一词通常是指专门为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置的税种,如我国在1991年开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该税在2008年废止)、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工商统一税和个人所得税均属于我国的涉外税收。
尽管涉外税收主要是针对外国纳税人或外资企业,但它仍然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
涉外税收只不过是把国家税收制度中的涉外部分独立出来,单独设立了税种。
3.财政降格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4.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出现了许多地区性的国家集团。
它们由地理上相邻近的国家组成,对内通过一定的协调活动,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或其他经济活动障碍,以便使成员国的经济更紧密地结合;对外则在经济政策方面保持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差别待遇。
人们将这种地区性的经济联合称为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
5.恶性税收竞争各国制定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吸引别国的储蓄和投资,进而削弱其他国家的税基,那么这种税收政策就属于恶性的,国家之间制定这种税收政策所产生的税收竞争为恶性税收竞争。
第二章1.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由于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家主权的行使范围一般要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因此,一国的税收管辖权在征税范围问题上也必须遵从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
国际税法
3、居民税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1)冲突解决的依据
第一,经合组织范本
第二,联合国范本
2)自然人身份冲突的解决:最密切联系原则解决
3)法人身份冲突的解决:适用该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 心所在地
(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1、经营所得来源地确定:确定的标准有
1)纽约公约适用的范围 2)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 3)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
2、我国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规定
1)我国仲裁裁决在国内执行 2)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 3)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三、国际经济诉讼 (一)国际经济诉讼案件管辖权 (二)我国关于国际经济诉讼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三)外国法院的判决与执行 (四)我国法院的判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 (五)外国法院的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1)民间调解 2)专门机构调解 3)联合调解 4)仲裁机构调解 5)法庭调解
3、国际经济仲裁 4、国际经济诉讼
5、ADR方式
1)调解 2)调停 3)微型庭审 4)聘请一名法官 5)在法院协助下解决
(三)解决国际经济争议所使用的法律
1、实体法的适用 2、程序法的适用
税收饶让是税收抵免的延伸,以税收抵免为前提,如果 没有税收抵免,就谈不上税收饶让。它实际上是将因减 免税未纳或少纳的税款视同已纳税款给予抵免。由于税 收饶让的是没有真正缴纳过的非居住国政府的税收,因 而人们把税收饶让又称为“影子税收抵免”。
例如:甲国某总公司在乙国设立一个分公司,该分公司 来源于乙国所得1000万元,乙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 0%。乙国为鼓励外来投资,对该分公司减按15%的 税率征收所得税。这样,该公司在乙国按税法规定应纳 税额300万元,减按15%税率征税后,实际只缴纳 150万元。甲国政府对该总公司征收所得税时,对其 分公司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不是按实际纳税额150 万元进行抵免,而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300万元给予抵免。这种做法,被称之为"税收饶让"。
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1. 嘿,你知道吗,国际税收协定里有个超重要的“征税权划分”呢!就像蛋糕怎么分一样,各国得商量好谁对哪些所得征税。
比如说,A 国和 B 国对跨国企业的利润怎么划分征税权,这可关系到双方的利益呢!2. “消除双重征税”也是很关键的一点哦!想想看,如果一个企业既在本国交税,又在外国被征一次税,那得多冤啊!所以协定就要解决这个问题,让企业不那么憋屈。
就好比你辛苦赚了钱,总不能被重复打劫吧!3. 还有呢,“常设机构的认定”也不能小瞧呀!它就好比是确定一个人在某个地方的“根据地”。
比如一家外国公司在另一个国家有个长期的办公地点,那这就算是常设机构啦,就得按规定交税啦,这多明确呀,可不能稀里糊涂的!4. 哇塞,“税收情报交换”也超级重要的哟!这就像大家互相通气,知道彼此的情况。
比如 A 国要知道自己的企业在 B 国的纳税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监管呀。
这就如同好朋友之间要坦诚相待,才能更好地相处嘛!5. 嘿呀,“相互协商程序”也不可忽视呀!要是两国在税收上有争议了,那就得通过这个程序来解决。
可以想象成两个人吵架了,得找个办法和解呀。
要是不解决,那不是乱套了嘛!6. “无差别待遇”了解一下哈!这就意味着不能对外国人搞特殊化或者歧视。
就好像大家在一个团队里,都得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这样才公平公正呀!7. 哦对了,“防止偷漏税”也是重中之重呢!税收可不能随便被人糊弄了。
就像家里的钱财得看紧了,不能让人偷偷拿走呀,这关乎国家利益呢!8. “协定的适用范围”也得弄清楚呀!到底哪些人、哪些事适用协定,可得搞明白。
好比你得知道哪些东西是属于你的,不能搞错了呀,不然多麻烦!9. 最后呀,这些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可都是为了让国际税收更有序、更公平呢!大家都能从中受益,不是吗?所以一定要重视起来呀!我的观点结论:国际税收协定的这些主要内容真的都非常重要,对于维护各国的税收权益以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必须好好把握和运用!。
跨国纳税国际税收基本原则是什么?
跨国纳税国际税收基本原则是什么?国际税收基本原则际税收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国际税收规则需要解决对跨境交易的收入按什么标准征税,国家间如何分配征税权的问题。
国际税收是指对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开展跨境交易行为征税的一系列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税收的重要性1、弥补国内税法单边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存在的缺陷;2、兼顾居住国和****国的税收利益;3、在防止国际避税和国际偷逃税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
税收国际协调的内容税收国际协调的内容涉及税收管辖权、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和税务合作等。
(1)税收管辖权是每一个主权国家专属的税收征管权力,当税收管辖权交叉、冲突时,就需要各方通过税收国际协调解决矛盾。
(2)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就会存在税收制度的差别。
税收制度的差别不利干国际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有必要通过税收国际协调优化税收制度。
国际税收协定规定一、怎么理解我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是国际税收重要的基本内容,是各国解决国与国之间税收权益分配矛盾和冲突的有效工具。
1 、国际税收协定概念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纳事务方面的税收关系,依照平等原则,通过政府间谈判所缔结的确定其在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税收协议。
国际税收协定按参加国多少,可以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
双边税收协定是指只有两个国家参加缔约的国际税收协定,是目前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形式。
多边税收协定是指有两个以上国家参加缔约的国际税收协定,现在国际上还不多,但代表了国际税收协定的发展方向。
国际税收协定按其协调的范围大小,可以分为一般税收协定和特定税收协定。
一般税收协定是指各国签订的关于国家间各种国际税收问题协调的税收协定。
特定税收协定是指各国签订的关于国家间某一特殊国际税收问题协调的税收协定。
2 、国际税收协定的法律地位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法二者都属于法律范畴,体现国家意志,并且相互依存相互渗透。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
实用文档国际税收1.国际税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和财产(简称跨国所得)进行重叠交叉征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与国的税收分配关系。
2.税收管辖权: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国家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管理权力。
3.属地原则:一个国家以地域的概念作为其行使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
按照属地原则,一国政府在行使其权力时,必需受这个国家领土疆界内的全部空间范围所制约。
(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4.属人原则:一国政府以人的概念作为其行使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
按照属人原则,一国政府在行使其权力时,必需受人的概念范围所制约。
(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5.经营所得:一个人在某个固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6.常设机构: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7.投资所得:投资者将其资金、财产或权利提供给他人使用所获取的报酬,它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8.财产收益:因财产所有权转移而取得的所得,即转让、销售不动产和动产取得的所得。
9.不动产所得:因让渡不动产的收益权而取得的固定或不固定的收益,即出租、使用不动产的所得,不动产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
10.法律性重复征税:是指由于法律上对同一纳税人采取不同权力原则所造成的重复征税。
11.经济性重复征税:是指对同一经济渊源的不同纳税人的重复征税。
12.国际双重征税:两个或以上国家各自基于其税收管辖权,对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的交叉重叠征税。
13.抵免限额:居住国政府允许其居民抵免的国外已纳所得税款的最高额,是以不超过国外应税所得额按照本国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额度。
14.综合抵免限额:居住国政府根据跨国纳税人从外国取得的全部所得,汇总计算统一的抵免限额。
15.税收饶让: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
1.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关系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国家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形式,
而国际税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税收问
题和税收关系,不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力进行的强制课
征形式;
(2)国家税收涉及的是国家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税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纳税人之
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涉及的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
用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
(3)国家税收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税种,而国际税收
不是一种具体的课征形式,所以没有自己单独的税种。
税法 第十四章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协定
本章主要考点 重点内容: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和类 型;消除和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国 际避税的主要方法;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 和两个范本特点。 难点内容:抵免法的计算;国际反避 税的措施。
第一节
国际税收协定概 述
一、国际税收 1、定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 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 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和地区之间 的税收分配关系. 2、国际税收和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1)联 系: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它 依附于国家税收的征收者和缴纳者。(2)区别: 两者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国家税收反映的是一 国范围内的税收征纳关系。国际税收反映的是国 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其处理依据是国家的各 种协议和各种规范。 3、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的区别:涉外税收本质上 是国家税收的延伸,是一国政府对外国人征收的 各种税收的统称。
间接抵免 1、定义:是对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非直接缴纳的税款,允许部分冲抵其居 住国纳税义务。 适用于跨国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 包括一层间接抵免和多层间接抵免 (1)一层间接抵免: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外国税收抵免。 母公司从国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收入的相应利润(即还原出来的那部分国外 子公司所得),就是母公司来自国外子公司的所得,因而也就可以并入母公 司总所得进行征税。 其计算步骤如下: ①母公司从子公司分回的股息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子公司所得税× 母公司股息/子公司税后所得 ②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税前所得=母公司分得的股息(税后)+母公司股 息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 ③抵免限额=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税前所得×母公司所得税税率 ④比较: 当①母公司已承担税额<③抵免限额时,允许抵免税额=实缴税额,差额应 补税; 当①母公司已承担税额≥③抵免限额时,允许抵免税额=抵免限额 思路:先将从子公司分回的股息,由税后还原为税前所得。然后计算该税前 所得已经在子公司承担的所得税和抵免限额。最后取小者为实际允许抵免的 税额。
中国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
中国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
中国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签署双边税收协定:中国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签署,目前已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这有利于促进跨国投资、贸易和经济合作,提高投资环境和税收透明度。
2. 参与全球税收合作:中国也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多边税收合作机制,如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国际税收论坛。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对打击跨国税收逃逸和避税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 加强税收信息交流:中国加强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税收信息交流,致力于建立更加高效的税收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国际税收信息交流,有助于预防和打击跨国税收逃逸和避税行为。
4. 完善国内税收制度:中国逐步完善国内税收制度,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和透明度。
加大税收执法力度,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为提高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中国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积极参与全球税收合作、加强税收信息交流和完善国内税收制度等方面均表现出稳步推进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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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事后免除 通用的消除重复征税的方式有:
免税法 扣除法 抵免法 缓课法 税收饶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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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税法
免税法又称豁免法,指居住国政府在 一定条件下对本国居民(公民)来源于或 存在于国外的跨国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 价值放弃行使居民管辖权,免予征税,即 居住国政府不再根据属人原则对本国居民 (公民)已经缴纳过外国税收的境外收入 再行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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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竞争是指在世界经济一体化 的推动下,各主权国家或地区政府竞相采 用降低税率、给予税收优惠、实行避税地 税制模式等以“减税”为核心的税式支出 手段,通过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吸引国 际流动资本、国际流动贸易等流动性生产 要素及流动性经营活动,从而实现扩大税 基进而增加政府收入、促进本国或地区经 济增长的一种国际经济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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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事先预防 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
各国扩大了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因此 如果能以统一的国际规范对各国行使税收 管辖权的范围加以一定约束,则可以起到 很好的事前防范作用。
1.约束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 际规范
2.约束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一般而言,各国制订涉外税收制度的 基本原则有三种,即平等原则、优惠原则 和最大负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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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外税收优惠与国际税收竞争 按照涉外税收优惠原则对外国资本实
行低税政策,通过降低外国资本的税收成 本提高其税后回报率来吸引资本流入本国。 当各个国家都通过税收优惠吸引外资时, 就构成了国际税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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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有害税收竞争及其协调
有害税收竞争也称恶性税收竞争,最 早由西方发达国家组织提出。1998年OECD 财政事务委员会发布的《有害税收竞争: 一个正在显现的全球性问题》正式提出了 有害税收竞争的概念,并吹响了OECD反对 有害税收竞争的号角。根据该份报告,有 害税收竞争的两种类型为避税港和有害税 收优惠制度,并提出了判断两种类型的具 体标准、有害税收竞争的危害性以及抵制 有害税收竞争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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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免法 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允许本国纳税
人已经缴纳的部分或全部外国税款在一定 条件下从其本国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以扣 除后的税额纳税。一般有分类或分国抵免 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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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除法
扣除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将本国纳税人 在非居住国已经缴纳的所得税或一般财产 税税款作为费用项目,允许在本国计算应 纳税额时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以扣除后的 余额作为国内税收的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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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双重征税 (一)国际双重征税的类型及其产生原因 1.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 (1)各国同时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地
域管辖权。 (2)来源国行使地域管辖权,居民国行使居
民(公民)管辖权或同时行使两种管辖权。 (3)各国选择同一种税收管辖权确定原则,
但具体判断标准不一致。 2.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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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双重征税的消极影响
首先,就税收公平原则而言,在发生国 际双重征税的情况下,跨国纳税人或跨国课 税对象承担双重税负,而仅在国内从事相同 经济活动的纳税人或未跨越国界的经济活动 只需负担国内一重税收,显然违背了税收的 横向公平原则。
其次,就税收效率原则而言,尽管税收 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效率损失即超额负担,但 一项合理的税收制度应尽可能地有利于促进 资源的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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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税收关系的主要内容 ——国际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竞争关系 ——国际税收协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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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税收领域内
的主权,表现为一国政府可以自主选择对 本国最有利的税收制度,它是国家主权在 税收领域上的具体体现。
1.居民(公民)管辖权 2.地域管辖权
第二十章 国际税收关系及其 处理
第一节 国际税收关系的基本问题 第二节 税收优惠与国际税收竞争 第三节 所得及财产课税的国际协调 第四节 商品课税的国际协调 第五节 国际税收协调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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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税收关系的基本问题
一、国际税收关系的内涵 (一)国际税收关系的概念
跨国纳税人的存在以及各国政府不同 的税收管辖权确定原则是国际税收关系产 生的必然前提,由此引发的国家之间有关 税收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和冲突都是国际税 收的表现形式,而所有表现形式体现的实 际上都是国际税收关系的本质所在——国 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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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避税 (一)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
1.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及其具体操作规 则各不相同。
2.各国在征税范围、税基及税率设定上存 在差异。
3.各国税收征管水平有差距。 4.各国采用不同的避免双重征税方法。 5.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协定的相关内
容进行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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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避税的常用方式 1.逃避居民税收管辖权 2.逃避地域税收管辖权 (1)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2)避免成为常设机构 3.应用转让定价或资本弱化 4.利用避税地进行国际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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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有害税收竞争引发的负外部 性、协调相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冲突与利益 关系,有必要引入国际税收协调机制。
1.采用税收协定模式、区域协调模式 或全球协调模式
2.税收协调的重点可以集中在避免双 重征税的税收管辖权协调、所得税税率协 调及税基划分、税收征管合作以及税收情 报交换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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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避税的经济影响 国际避税活动对国际经济的影响表现
在以下方面: 1.损害有关国家财政利益 2.造成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矛盾 3.违背税收公平原则 4.扭曲国际资本流向 5.破坏国家之间的税收协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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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优惠与国际税收竞争
一、涉外税收制度
涉外税收关系又与国际税收关系密切 相连,如果没有各国对其跨国纳税人或跨 国课税对象的征税行为,国际税收关系也 就无从谈起,因此涉外税收是国际税收的 基础和前提,国际税收关系则是各国涉外 税收制度的扩展和延伸及其在国际关系上 的具体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