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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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版)

《装备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版)

装备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装备工业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制修订工作补充规定》,结合行业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出版、复审、修改等标准制定程序。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机械(含轨道交通装备、制药装备)、汽车、航空、船舶等四个行业(以下统称装备工业行业)的行业标准制定工作。

第四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的范围按现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应遵循“面向市场、服务产业、自主制定、适时推出、及时修订、不断完善”的原则,标准制定应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产业推进、应用推广相结合,统筹推进。

第六条行业标准的制定管理工作,部内由部科技司统一归口管理,部装备工业司(以下简称装备司)具体负责装备工业的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工作。

行业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协助装备司开展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工作,部委托机构受装备司委托开展本行业的行业标准制定日常管理工作(单位名单见附件1)。

第七条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以下统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

已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业或领域,相关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

没有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业或领域,相关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由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

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参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标准立项第八条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随时提出行业标准立项申请,按要求填写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表1),上报给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部委托机构。

部委托机构应将收到的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转交给相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轻工、纺织、黑色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建材、机械(含锅炉压力容器、制药装备)、汽车、电力、煤炭、黄金、包装、商业、物流和稀土等行业标准制定。

第三条行业标准是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工程建设、标准样品的制作).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制定行业标准,要坚持新型工业化道路原则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制定行业标准要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有利于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与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相互协调,有利于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第四条行业标准的制定包括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公布、出版、复审、修订、修改等工作。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行业标准计划单列单位(以下统一简称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一)对行业标准制定过程的起草、技术审查、编号、报批、备案、出版等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立项第六条制定行业标准的立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第七条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制定行业标准立项申请(以下简称申请人),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见附表1)。

第八条行业标准立项申请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院所(以下统一简称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受理,经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审查后报送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第九条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对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报送的行业标准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协调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报送材料包括:1、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表2);2、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3、计划编制说明(包括计划编制的基本情况、编制原则和重点等)。

报送标准性文件报批稿的要求

报送标准性文件报批稿的要求

报送标准性文件报批稿的要求
1 报送标准草案报批稿的要求
报送标准草案报批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列入计划内的标准制、修订项目;
2)符合标准制、修订程序和标准编写规则;
3)技术工作委员会全会通过;
4)报送材料应齐全,符合要求:
∙标准审批申报单(见附件1);
∙标准草案报批稿文本;
∙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及有关资料;
∙标准审查会的会议纪要;
∙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处理汇总表;
∙标准中若涉及专利时,需提供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标准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国家标准申报单(报批国家标准时同时填报)(见附件2)。

2 报送技术报告草案报批稿的要求
报送技术报告草案报批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列入计划内的技术报告制定项目;
2)符合技术报告的制定工作程序和编写要求;
3)技术工作委员会全会通过;
4)报送材料应齐全,符合要求:
∙“通信标准类技术报告”审批申报单(见附件3);
∙“通信标准类技术报告”草案报批稿文本;
∙“通信标准类技术报告”草案编制说明及有关资料;
∙“通信标准类技术报告”审查会的会议纪要;
∙“通信标准类技术报告”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处理汇总表;
∙若涉及专利时,需提供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附件1
标准审批申报单
国家标准申报单
的项目编号。

②表中第2,3,4,5行,请在选定的内容上划“√”的符号。

“通信标准类技术报告”审批申报单。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二 )推 荐 性 行 业 标 准 编 号
第 十 七 条 行 业 标 准 归 口 部 门 应 在 行 业 标 准 发 布 后 30 日 内 ,将 已 发 布 的 行 业 标 准 及 编 制 说 明 连 同 发 布 文 件 各 1 份 ,送 国 务 院 标 准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第 十 五 条 行 业 标 准 实 施 后 ,应 根 据 科 学 技 术 的 发 展 和 经 济 建 设 的 需 要 适 时 进 行 复 审 ; 复 审 周 期 一 般 不 超 过 5 年 ,确 定 其 继 续 有 效 、修 订 或 废 止 。
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组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 化技术归口单位进行。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1990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1第一条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第二条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1990 年 8 月 24 日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令 第 11 号 发 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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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论据,并征求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或 专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归 口 单 位 的 意 见。对 报 批 稿 有 重 大 修 改 时 ,应 进 行 重 新 审 查 。
确定行业标准的强制性或推荐性,应由全国 专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或 专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归 口 单 位 提 出 意 见 ,由 行 业 标 准 归 口 部 门 审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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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意见汇总处理表


名称
:


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

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

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制定行业标准,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与对标准的需求相适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满足使用要求;有利于实施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引导行业结构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升级,促进贸易。

一、标准立项✧行业标准的立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负责;✧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制修订行业标准立项申请,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见附件一)、制定标准草案;✧立项建议和标准草案由相应的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受理,经分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后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报送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时分标委需在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标准流程管理系统中进行项目的申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各分技术委员会报送的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在标准流程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批通过并将纸质文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接收的标准立项建议进行汇总后,在指定网站上公示一个月,广泛征求意见后,组织有关行业标准管理机构进行协调,经协调一致的项目,列入标准制修订计划;✧行业标准立项计划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批准下达;✧对下达的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调整,需要调整的项目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件二),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二、标准起草✧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按立项要求起草标准,鼓励组织生产、科研、营销、用户等方面人员成立工作组,共同编写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编写应符合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和GB/T 20000.2的规定;✧在编写标准草案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工作简要过程,任务来源、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名单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理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废止现行行业标准的建议;——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如参考资料目录等。

行业标准申请流程文件.doc

行业标准申请流程文件.doc

行业标准申请流程行业标准项目中国冶金协会通过工信部审核起草初稿建议书报送专准未通过业标委员部分委员及相不能审报关专家征求意起反草馈单位发布备案国标委审查稿审查报批汇总分析整理专业标准化行业标准申请流程一、立项条件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2.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3.行业和企业需要,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4.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且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申请流程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是前提条件,在填写完毕后通过行业牵头单位中国冶金协会报送工信部审核,审核通过便可以开始起草初稿。

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见附件。

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每季度申报和下达一次,每个季度月头申报,季度末月下达审核通过公告。

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审核通过,方可开始行业标准的申请工作,具体流程包括标准起草、征求意见稿、审查报批、公告备案四项。

标准起草1、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确认的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

2、标准工作计划和标准起草小组名单应当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备案。

3、标准编写:标准编写的层次结构(章、条、款、项)、格式、用语、公式、表格和字体,应当遵循GB/T 1.1-2009 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及GB/T 1.2-2002 第2 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

在编写标准草案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1)工作简要过程,任务来源、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名单及其所做的工作等;(2)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

修订标准的,应增列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3)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4)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5)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6)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7)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8)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9)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轻工行业标准报批材料形式审查部分易错点汇总分析

轻工行业标准报批材料形式审查部分易错点汇总分析
关键词:轻工;行业标准;报批;形式审查
中图分类号:TS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541/ki.issn 1004-4108.2019.02.033
轻工行业标准报批材料审查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和报批稿内 容技术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对除报批稿以外的其他报批材料进 行内容以及数量核查,以便形成一组完整、规范的标准报批材 料。轻工行业标准报批材料项目以及数量如表 1 所示,依据表 1 中规定的报批文件,分析如下。
此部分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5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1)任务来源。此部分主要包括项目批准文号及计划号、 计划下达时的标准名称、主要起草单位以及完成时间,延期时 增加一句“已于 20×× 年办理延期申请”。当标准变更后, 勿写成报批时的标准名称和起草单位;
(2)主要工作过程。为表述清晰,按四个阶段叙述:起 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和报批阶段,必须说清楚各 阶段的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当某个阶段发生 变更时,应在那一阶段的叙述中简单说明缘由及结论;
《轻工标准与质量》2019 年第 2 期 105
轻工标准与质量2019-02-0409-印刷.indd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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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与 探讨
捍卫生活品质 推动产业升级
——“完成年限”为计划完成年限;
4.2 标准编制的原则和主要内容(编制说明中第二条)
——“主要起草单位”只填写报批稿中前三位,其他用“等” 表示,若只有 1 到 3 家起草单位时,应写全;
1 报送函
报送函是标准报批过程的“通行证”,以主附件的形式给出。 (1)报送函 ——报送部门是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综合业务部; ——同批次上报的多个标准可共用一个报送函,报送的标 准项目名称、计划号要写清楚。 (2)附件 1“汇总表”主要注意以下内容: ——同批次有多个标准上报时,附件 1“汇总表”中选取“标 准名称”中字数最少的标准项目作为序号“1”; ——“标准主要内容”一栏,要与报批稿中“范围”一章内 容严格一致,当“范围”一章出现“(以下简称……)”时,如 本条内容中不涉及“简称”,应删除“(以下简称……)”的描述。 (3)附件 2“一览表”中标准项目顺序应与附件 1 一致, 表中内容的填写主要注意: ——“标准类别”与申报单中勾选的标准类别一致;

各类标准制定流程

各类标准制定流程

7、标准的概念: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2、标准的分级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需要在全国范圉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而乂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乂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标准制定的路线技术委员会负责,协商一致制定;公认机构批准。

-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山专家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拟,参加标准草案的审查工作。

-技术委员会(TC)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 TC委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来自企业、科研机构、检测机构、高等院校、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等。

- TC组织起草标准的形式:1)主要起草单位;2)工作组4、标准编写与制修订程序预研一一立项一一起草——征求意见——审査一一^批准一出版一复审一一废止(一)预阶段: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制定项目建议。

■预研阶段的前期:标准化科研。

■预研阶段为TC评估项LI提案(PWI)的过程。

-PWI,应附标准建议稿或标准大纲。

标准建议稿应给出主要章条及各章条所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标准大纲应给出标准名称和基本结构,涵盖技术要素、列出涉及章条的标题。

ITC应作出下列决定之一:-终止。

PWI不能满足要求。

-继续。

PWI符合要求,由TC根据PWI形成项目建议书(NP),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

■预研阶段的文件-输入:PWI-输出:NP(二)立项阶段:对项目建议进行必要的、可行性分析和充分论证。

立项阶段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TC提交的NP进行审批的过程。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标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标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标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基本规范1标委会及委员的管理1.1标委会→的管理1.1.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汽标委,下同)及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简称分标委,下同)每届任期五年。

分标委的换届和调整按照材料10《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调整及印章制作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换届申请材料包括:1)换届申请;2)本届工作总结;3)技术委员会登记表(附件1)、委员汇总表(附件2)(需同时报电子版)、委员登记表(附件3)(需附有2寸彩色证件照);4)技术委员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下一届工作计划等。

其中换届申请应说明换届原由、换届组成方案及有关重要事项,其余材料作为换届申请的附件。

上述材料齐全后,报汽标委秘书处,秘书处经请示通过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简称国家发改委工业司,下同)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标准委,下同),由国家标准委审查批准,并向委员颁发证书。

1.1.2标委会秘书处每年组织召开标委会年会,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年会可与标准审查会同时进行。

1.1.3按照国家标准委实行标委会年审制度的要求。

每年年底,各分标委秘书处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国家标准补助经费使用情况报汽车标委会秘书处,并按要求填写年审表(附件4)上报。

1.1.4符合国家标准委规定年审通过条件的分标委,年审予以通过。

否则,年审不予通过。

→标委会包括汽标委和各分标委。

1.1.5对未通过年审的分标委,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再下达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计划项目。

整改期间没有达到年审要求的,停止工作,整改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1.2 委员的管理1.2.1标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1.2.2按照国家标准委的要求实行标委会委员年审制度,自委员被聘之日起,每两年年审一次。

1.2.3符合国家标准委规定年审通过条件的委员,年审予以通过。

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程序

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程序

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程序制定行业标准,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与对标准的需求相适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满足使用要求;有利于实施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引导行业结构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升级,促进贸易。

一、标准立项✧行业标准的立项,由发展改革委统一负责;✧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制修订行业标准立项申请,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见附件一);✧立项建议由相应的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受理,经分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后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各分技术委员会报送的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报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司;✧发展改革委对接收的标准立项建议进行汇总后,在指定网站上公示一个月,广泛征求意见后,组织有关行业标准管理机构进行协调,经协调一致的项目,列入标准制修订计划;✧行业标准立项计划由发展改革委统一批准下达,分年度计划和补充计划;✧对下达的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调整,需要调整的项目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件二),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司。

二、标准起草✧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按立项要求起草标准,鼓励组织生产、科研、营销、用户等方面人员成立工作组,共同编写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编写应符合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在编写标准草案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工作简要过程,任务来源、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名单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理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废止现行行业标准的建议;——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如参考资料目录等。

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对比分析

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对比分析

97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对比分析王淑英,张 蕴(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100080)摘 要:本文立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角度,以国家、行业标准管理系统为依托,对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模式进行了研究和对比,分析认为国标制修订系统、行标信息系统各具特点,国标制修订系统具备更完善的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监督管理;行标信息系统工作流程更合理,但是在行业标准复审、外文版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化等功能上存在缺失,尚未建立全过程监督管理,标准化信息管理仍有待完善。

建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完善标准化信息平台的功能,实现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意见征集,确保标准制定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关键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管理系统;对比分析中图分类号:X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1-5004(2020)19-0097-5收稿日期:2020-10作者简介:王淑英,女,生于1980,汉族,湖南衡南人,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标准化管理。

1 引言标准管理系统是对标准制修订全程进行管控,实现标准申报、审批、审查等业务工作的无纸化和网络协同,实现全过程监管,进度实时监控、动态跟踪的平台。

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对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建立公开透明、快速反应市场需求的国家标准制修订机制,2005年1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试运行“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标委办[2005]161号)(以下简称“国标制修订系统”,见图1),2014年新版正式运行上线,2019年5月,进一步完善了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根据2008年3月11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国务院直属部门。

目前我国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7年5月,工信部试运行“工业通信业标准化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行标信息系统”,见图2),2020年3月,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通信业标准化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标准制修订工作效率和质量,行业标准立项、标准报批等工作通过系统实现线上处理。

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标准项目名称:
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
函审单总数:
发 出 日 期: 年 月 日
函审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函审意见:
赞 成 赞 成,但有意见或建议
不赞成 不赞成,如采纳意见或建议改为赞成 弃权 建议、意见或理由如下: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审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公章)
说明: ① 表决方式是在选定的方框内划“√”,只可划一个,选划两个框以上者按废票处
理(废票不计
数);
② 回函说明提不出意见的单位按赞成票计;没有回函按弃权票计;
③ 回函日期,以邮戳为准;
④ 建议、意见或理由栏,幅面不够可另附纸。

审查单位承办人: 电话: 说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审查时由委员签名即可;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研究所组织审查时,由参
加审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9.13•【文号】旅办发[2016]274号•【施行日期】2016.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6]2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为进一步做好旅游标准化工作,提高旅游标准“制修订”水平,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本办法对以往制订修订标准的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增加了立项评估、项目储备、事中监管和退出机制等内容,细化了标准项目的管理要求。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2016年9月13日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国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标准制修订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标准立项(一)立项原则1、须紧密结合行业标准化需求,并符合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

2、已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项目若申报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应具有一定的实施覆盖和较好的效果,在国内其它地区具有普遍适用性。

3、已实施的优秀企业标准项目若申报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应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对同类企业具有引领性和普遍适用性。

(二)立项程序1、每年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旅标委”)秘书处统一向国家旅游局各司室、中国旅游行业协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旅游委(局)发出书面通知,集中征集标准项目。

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

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

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行业标准和电力行业归口的能源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发布、备案、出版、复审、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应有利于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有利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应有利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和电力发展方式转变;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四条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统一管理。

受国家能源局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对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立项及计划管理第五条国家能源局负责行业标准的立项批准。

第六条任何政府机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提出行业标准立项申请。

行业标准的立项申请应填写《行业标准项目申请书》(见附表1)。

第七条立项申请由中电联或归口管理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受理;标委会受理的立项申请,经标委会审查后报送中电联。

报送材料包括:(一)《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当多于两项标准时填报,一式一份,附电子文件,见附表2);(二)《行业标准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

第八条每年12月底前受理下一年度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立项申请。

根据实际需要可受理当年补充计划申请,补充计划为年度计划中需要进一步协调的项目和急需项目。

第九条中电联对报送的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协调和汇总,并在中电联网站(/)上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后,确定计划项目草案,报送国家能源局审核下达。

第十条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计划承担单位需对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的调整提出申请,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一式二份,附电子文件,见附表3),于原定计划完成年度的11月20日前报中电联。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2.10.10•【文号】商办流通函[2012]1038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10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现将《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严格标准制修订流程,提高标准质量,推动流通标准化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商务部办公厅2012年10月10日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规范(试行)为规范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就流通行业标准的提报、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发布、复审、修改等作出以下规定。

一、标准项目提报(一)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须填写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及申请说明(本领域及行业发展现状、制修订标准必要性、标准重点内容等),申请2个及以上项目的应同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

(二)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标准建议项目,经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汇总审查后,根据行业属性报送商务部相关业务司局。

对行业归属不明确或涉及2个以上司局职能的项目,由相关单位报送商务部标准化工作牵头司局(流通发展司)协调确定。

(三)商务部相关业务司局依据当年商务、内贸工作要点以及各行业标准化建设重点,提出流通领域各行业建议立项的标准项目报送商务部标准化工作牵头司局,并附筛选标准项目过程说明、结果等材料。

二、标准项目立项(一)商务部标准化工作牵头司局会同相关业务司局负责组织标准项目评审。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2003年7月10日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总则1.1本工作程序规定了标准制修订工作各个阶段的工作流程、方法。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信标准参考性技术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1.2 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复审、直至标准废止等阶段(注:具体流程图见附件1、标准制定工作各阶段文件名称及代码见附件2)。

1.3 制修订标准要严格遵循三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三审制度。

1.4 对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修订现行标准及对现有行标转化为国标的项目,可采用快速程序。

1.5 各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组具体组织会员单位开展通信标准的研究,负责标准制修订各阶段的技术工作。

秘书处负责对标准制修订各阶段的管理工作。

秘书处指派工作人员(秘书)对口技术工作委员会,协助主席工作。

2 立项本阶段为标准项目建议的提出到标准化主管部门下达制修订标准项目计划阶段。

2.1 协会各会员及观察员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及通信业务的需要,均可提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通信标准参考性技术文件制修订项目的建议。

2.2凡向协会提出项目建议的会员及观察员,均应填写“制修订通信技术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标准项目建议书”),并将“标准项目建议书”送交秘书处。

2.3 秘书处收到“标准项目建议书”后,对其进行登记编号,并转送技术工作委员会,同时根据项目建议所涉及的领域提供相应的标准化信息,供技术工作委员会审议项目建议时参考。

2.4 技术工作委员会对项目建议组织审议,并在技术工作委员会全会通过。

然后将审议结果填入“标准项目建议书”,对同意的项目建议确定牵头单位和起草单位,核实主要研究内容和进度安排。

2.5 各技术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标准项目建议由秘书处负责汇总、协调,对有交叉或需要协调的项目由“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秘书处根据讨论的结果进行落实、形成协会意见后填入“标准项目建议书”,汇总报送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批。

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0.08.1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5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5号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7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亚庆2020年8月12日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程序,提高标准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复审等制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制定行业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充分协商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第四条制定行业标准,应当重点围绕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

涉及融合发展的新兴技术领域的,支持联合制定行业标准。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行业标准制定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专家组等单位和组织(以下统称标准化技术组织)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所属领域行业标准起草、技术审查、复审、修订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和标准化专业机构等(以下统称初审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承担行业标准制定相关工作。

第二章立项第八条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行业标准制定或者修订的立项建议。

提出立项建议,应当书面说明制定或者修订行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对立项建议进行论证评估。

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行业标准化工作,规范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委近年来开展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实际,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更好地指导行业标准化工作。

该《办法》从行业标准制定过程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公布、出版、复审、修订、修改等作了统一的规定,力求使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规范统一。

该《办法》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以规范性文件印发执行。

附件: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轻工、纺织、黑色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建材、机械(含锅炉压力容器、制药装备)、汽车、电力、煤炭、黄金、包装、商业、物流和稀土等行业标准制定。

第三条行业标准是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工程建设、标准样品的制作)。

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

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

制定行业标准,要坚持新型工业化道路原则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制定行业标准要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有利于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与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相互协调,有利于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

第四条行业标准的制定包括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公布、出版、复审、修订、修改等工作。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行业标准计划单列单位(以下统一简称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一)对行业标准制定过程的起草、技术审查、编号、报批、备案、出版等工作进行管理。

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程序讲解

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程序讲解
回函日期,以邮戳为准;
建议或意见和理由栏,幅面不够可另附纸。
审查单位承办人:电话:
说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审查时由委员签名即可: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研究所组织审查时,由参加审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六:
标准报批签署单
标准项目名称
计划项目编号
标准分类号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发展改革委对接收的标准立项建议进行汇总后,在指定网站上公示一个月,广泛征求意见后,组织有关行业标准管理机构进行协调,经协调一致的项目,列入标准制修订计划;
行业标准立项计划由发展改革委统一批准下达,分年度计划和补充计划;
对下达的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调整,需要调整的项目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件二),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司。
报送文件包括:
——行业标准报批签署单(见附件六)(2份);
——标准报批稿(5份);
——标准编制说明(4份);
——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3份);
——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标准送审稿函审单及函审结论(见附件四、附件五)(3份);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2份);
——送审稿(2份)。
(签字、盖公章)
年月日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意见
(签字、盖公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
意见
(签字、盖公章)
年月日
注:如本表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附件二:
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
标准
名称
计划项目编号*
申请调整
的内容
理由和依据
负责起草
单位
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名、盖公章)年月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所辖领域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管理,规范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出版、复审、修改等标准制定的主要程序及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行业及编号代码是:化工(HG)、石化(SH)、黑色冶金(YB)、有色金属(YS)、黄金(YS)、建材(JC)、稀土(XB)、机械(JB)、汽车(QC)、船舶(CB)、航空(HB)、轻工(QB)、纺织(FZ)、包装(BB)、航天(QJ)、兵工民品(WJ)、核工业(EJ)、电子(SJ)、通信(YD)等19个大行业和信息化的行业标准。

第四条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遵循“面向市场、服务产业、自主制定、适时推出、及时修订、不断完善”的原则,标准制定应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产业推进、应用推广相结合,统筹推进。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科技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负责行业标准计划编制、标准批准发布以及综合协调与监督指导工作。

相关司局等单位分别负责所管领域标准的项目计划建议,标准起草、审查、报批、出版、复审、修改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应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机构和标准化技术组织的作用。

第二章标准立项第七条行业标准立项,由相关司局等单位根据所管领域的工作实际,提出行业标准制定立项建议。

第八条行业标准的范围、标准性质等按现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标准立项建议内容包括:(一)申报项目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项目编制的基本情况、编制原则和重点等);(二)标准项目汇总表;(三)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第十条科技司收到标准立项建议后,负责归类、汇总,并公开征求意见,并统筹协调和审查后,下达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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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标准项目名称:
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
函审单总数:
发 出 日 期: 年 月 日
函审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函审意见:
赞 成 赞 成,但有意见或建议
不赞成 不赞成,如采纳意见或建议改为赞成 弃权 建议、意见或理由如下: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审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公章)
说明: ① 表决方式是在选定的方框内划“√”,只可划一个,选划两个框以上者按废票处
理(废票不计
数);
② 回函说明提不出意见的单位按赞成票计;没有回函按弃权票计;
③ 回函日期,以邮戳为准;
④ 建议、意见或理由栏,幅面不够可另附纸。

审查单位承办人: 电话: 说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审查时由委员签名即可;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研究所组织审查时,由参
加审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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