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规章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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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康泰医院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准入管理规定
为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水平与质量,保障医院医疗安全,我院医务人员的职业准入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凡上岗者必须持有国家机构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国家没有建立执业资格的专业,必须持有国家机构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1、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2、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超执业范围开展手术。
3、对新聘的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医技人员,必须在报到上岗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力资源部留档。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力资源部留档。
5、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三、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要求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四、药师资格准入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经院委会讨论、总公司批准:凡在医院从事医疗工作,且无相应资格证书的医务人员,必须在二年内取得相应岗位最低要求的资格证书,如到期未能取得相应岗位最低资质要求者,医院将责成停薪待岗培训,予以延期一年仍未能取得相应最低资质者将直接解聘。在取得相应最低资质并符合报考基本标准资格条件后,二年内必须取得相应资格,如到期未能取得相应岗位基本标准资格者,医院将予以换岗降薪,直至取得相应资质后恢复相应工作与薪酬,在此期间,未取得相应岗位最低要求者,绩效工资按照其工作表现科室按60%-80%发放;达到最低要求但是未取得相应岗位基本标准资格者,绩效工资按照最高不超过90%发放。
本办法从2016年9月开始执行。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