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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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2.职业卫生有关规章、规范、标准;

3.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文件;

4.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监督文书。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报存档);

2.企业职工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即时上报,有新上岗和离岗的要上报,并存档);

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基本情况、主要工艺流程简图、生产场所布局图、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情况汇总表和高毒(高危)物品使用及接触情况,上报并存档)

4.相关资料;

说明

有关档案资料上报要求:

1.凡上述注明“上报”的资料,应及时上报;

2.凡上述注明“年报”的表格,须在每年11月底前上报;

3.新上岗、离岗人员名单和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及时上报;

4.如今后工商营业执照或职业卫生制度发生变化及修定后,则需另行上报。

5.报告资料注明日期后,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鲜章)上报。

报告单位: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地址:璧山县璧城镇建设路30号,邮编:402760,联系电话:41400385,联系人:王善清。

(企业正式文件,盖章上墙公告、上报并存档)

1.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含专职或兼职人员);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5.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6.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8.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10.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11.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12.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

13.职业卫生组织网络概况;

14.其他相关管理资料。

说明

有关档案资料上报要求:

1.凡上述注明“上报”的资料,应及时上报;

2.凡上述注明“年报”的表格,须在每年11月底前上报;

3.报告资料注明日期后,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鲜章)上报。

报告单位: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地址:璧山县璧城镇建设路30号,邮编:402760,联系电话:41400385,联系人:王善清。

1.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2.年度职业卫生工作总结;

3. 宣传培训计划;

4. 宣传培训总结

5. 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年初上报并存档):含体检人员名单、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基本情况;

6. 职业健康检查年度总结(年终上报并存档):含体检人员名单、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基本情况;

7.年度职业病防治经费表;

8.相关资料。

说明

有关档案资料上报要求:

1.凡上述注明“上报”的资料,应及时上报;

2.凡上述注明“年报”的表格,须在每年11月底前上报;

3.“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须在每年3月底前上报;

报告单位: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地址:璧山县璧城镇建设路30号,邮编:402760,联系电话:41400385,联系人:王善清。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体检表(结果和名单上墙公告);

3.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汇总年报);

5.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和报告卡(疑似职业病、确诊职业病、职业病晋级和职业病病人死亡的,填卡盖上印章及时上报并存档),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6.职业健康检查异常人员复查通知单;

7.职业病诊断通知单;

8.职业禁忌调离通知单;

9.职业病登记表(毒物和尘肺职业病病人);

10.职业禁忌调离报告卡(及时调离上报);

11.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者处理和安置的记录(用表格或笔记本登记);

12.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13.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评价(上墙公告);

14.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说明

有关档案资料上报要求:

1.凡上述注明“上报”的资料,应及时上报;

2.凡上述注明“年报”的表格,须在每年11月底前上报;

3.新上岗、离岗人员名单和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及时上报;

4.报告资料注明日期后,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鲜章)上报。

报告单位: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地址:璧山县璧城镇建设路30号,邮编:402760,联系电话:41400385,联系人:王善清。

1.施工平面图;

2.项目工程概况;

3.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含职业卫生专篇);

5.建设项目批准(备案)文件;

6.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设施设计审查、竣

工验收申请表;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表(此报告表由评价机构做)(上报);

9.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报告书(上报)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复文件;

10. 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上报)和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复文件;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报告书(上报)和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批复文件;

12.其他相关文书。

说明

有关档案资料上报要求:

1.凡上述注明“上报”的资料,应及时上报;

2.报告资料注明日期后,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鲜章)上报。

报告单位: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地址:璧山县璧城镇建设路30号,邮编:402760,联系电话:41400385,联系人:王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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