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校学生驾驶两轮摩托车、电动车行驶总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麦玉中学关于禁止我校学生在校期间骑乘两轮摩托车电动车上路总结
近段时间来,我校部分学生骑行摩托车电动车上路,有的超载行驶,有的在高速行驶,特别是在放学时间段在校外严重超载并高速飚车,具有速度高、噪音大、非法安装警报声等特点,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也严重的干扰了社会公共秩序。
由于我校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差和法制观念淡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品平的提高,有的家长处于宠爱二女的心态,让孩子骑车兜兜风,炫耀炫耀。尤其我校是农村学校,学生往返很不方便,路程较远,家长接送学生又嫌麻烦,而二轮摩托车操作简便,在家长眼里就像自行车一样普通,干脆就把摩托车放给学生,让他们自己驾驶去上学,从而助长了未成年人驾车的坏习惯。
我国交通法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过培训和考核领取驾驶热照之后方准驾车,在校中学生大多在18周岁以下,所以他们驾车是违法的行为。而学生家长把车交给无驾驶证的子女驾驶,也是一种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家长和学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为加强学生管理和校园管理,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生家庭负责、对学校和社会负责的态度,经学校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学校将对学生非法骑乘摩托车进行专项整顿。严禁学生在校期间骑乘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现将我校对上述情况处理问题总结如下:
一、加强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在校学生禁止在校学习期间驾驶机动车辆(含非机动车辆的电动自行车),深刻认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摩托车事故的多发性、危害性,自觉配合上级领导部门做好校园内禁止骑乘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严禁学生借用他人(包括校内教职工)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同时,学校严禁校内教职工将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借给学生骑行。
三、学校将加大对学生在校园内骑乘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的查处力度。自通知之日起,要求骑乘摩托车的学生自行妥善处置车辆;学校政教处将对学生在校内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不管是自有的还是租借的一律没收,并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处理。对不听劝止的学生要严肃处理,教育不改者要给予记过以上的纪律处分;对在校外高速飚车,骑乘非法改装的摩托车等违法行为将直接报当地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四、学生因事需离开学校,提倡乘坐有安全保障的公共汽车。学校反对学生在校外骑乘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上下学,对不顾学校劝告,坚持骑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导致不良后果者,学校概不负责,不再出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