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细则行政案件

合集下载

执法细则行政案件ppt

执法细则行政案件ppt
效力等级
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04
工作要求
工作职责
确定行政案件的执法依据和标准; 对行政案件进行监督和指导;
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审理和裁决; 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工作难点
行政案件的执法依据和标准不够明确; 行政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不够公正、透明;
02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
03
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 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决定和执 行等环节。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定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 定的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复议 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 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 政府发布的规章等。
执法程序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证据 ,包括物证、人证、视听资料等。
审查决定
对调查取证的结果进行审查,作出 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送达执行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并督促其履行。
02
行政案件
案件分类
依据违法行为类型划分
将行政案件按照违法行为类型分为不同的类别,如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侵犯知识产权、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等。
依据案件性质划分
将行政案件按照性质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如处罚程序违法、当事人不服行政决定申请复议、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等。
依据处理方式划分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2)(4)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

对报案、控告、举报、扭送的,应当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交报案、控告、举报、扭送人,并留存一份备查;需要向其他单位备案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回执中必须填明受案单位名称、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关电话号码,以便报案人等了解立案情况,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不必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

对其他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移送案件通知书》等文书或者其他送达回执上签收。

(5)现场处置。

对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的,或者110报警服务台指令赶赴现场处置的,应当尽快到达现场,依法、稳妥、果断处置。

处警民警应当及时报告案件处理情况。

公安派出所民警、巡逻民警进行刑事案件现场处置时,应当做到:①划定保护区域,布置现场警戒,保护现场;②抓捕、看管和监视犯罪嫌疑人;③救助伤员;④进行初步现场调查;⑤核实情况,保全证据,并迅速报告上级公安机关;⑥向侦查人员通报案件发现经过、现场保护和初步处置的情况。

对严重暴力案件现场的处置,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还应当立即请求上级公安机关采取以下措施:①对可能受侵害的重点目标采取保护和警戒措施;②向邻近地区发出预警通报;③迅速通知公安检查站点进行堵截。

其他刑事侦查部门赶赴现场处置的,依照本细则第六章规定执行。

现场处置完毕,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有关人员、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和文件带回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处理。

对不能带回的物品,依照有关规定查封或者妥善看管。

3-02.立案审查1.审查内容。

接受案件或者发现犯罪线索后,应当立即审查以下内容:(1)是否有犯罪事实;(2)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3)是否符合案件管辖规定,即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除审查以上内容外,还应当审查是否随案移送了以下材料:(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3)涉案物品清单;(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县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实施细则

县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实施细则

县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对县行政执法案件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执法公正和规范,制定县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实施细则如下:一、评查目的和原则(一)评查目的:通过对县行政执法案件的评查,发现和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评查原则:公正、公开、客观、有效原则。

二、评查范围和对象(一)评查范围:评查县行政执法案件中的违法行为及执法部门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合理。

(二)评查对象: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案件的当事人,社会各界公民。

三、评查内容和程序(一)评查内容:1. 执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2. 执法行为是否严格按照执法权限和程序进行;3. 执法依据是否合法、合规;4. 执法决定是否合理;5. 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渎职行为。

(二)评查程序:1. 受理评查申请:当事人、社会各界公民及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均可向评查机构申请评查;2. 组织评查人员:由评查机构组织评查人员进行评查工作;3. 收集证据和调查取证;4. 制定评查报告:评查机构根据收集的证据和调查取证结果,制定评查报告,明确问题和提出建议;5. 评查结果公示:评查机构将评查结果公示,供社会监督和当事人申诉;6. 上级机关审查: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对评查报告进行审查,确保评查结果公正、合理;7. 整改落实:执法机关根据评查结果和建议,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改进执法工作。

四、评查奖惩机制(一)奖励机制:对评查工作中表现优秀、发现执法问题并提出有效建议的评查人员和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惩罚机制:对存在违法、渎职行为的执法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评查结果的运用(一)评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执法机关,作为执法工作改进和提高的重要依据。

(二)评查结果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六、保障机制(一)建立评查机构:县政府应设立评查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县行政执法案件的评查工作。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0号【发布部门】公安部【公布日期】2020.08.06【实施日期】2020.0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19日公安部令第125号修订发布根据2014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2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4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8月6日公安部令第160号《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证据第五章期间与送达第六章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二节快速办理第七章调查取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受案第三节询问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鉴定第六节辨认第七节证据保全第八节办案协作第八章听证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第三节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第四节听证的举行第九章行政处理决定第一节行政处罚的适用第二节行政处理的决定第十章治安调解第十一章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第十二章执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罚款的执行第三节行政拘留的执行第四节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第十三章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第十四章案件终结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办理行政案-PPT课件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办理行政案-PPT课件
17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第二节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现场调解(略)
1.当场处罚的条件——2.决定当场处罚——3.当 场处罚的程序——4.备案——5.送达被侵害人— —6.信息录入。
18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第二节 一般程序
1受案——2调查取证——3告知当事人应 有的权利——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性质
是各级公安机关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指 引,又是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强制性规范。
• 总要求
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总体架构
共四十四章,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第二部分:办理刑事案件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总体பைடு நூலகம்构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这一部分对制定《细则》的目的和依据、《细
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提醒、劝导或者训诫; 情节较重或者屡次违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者 视情给予处分。同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应当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修订和施行时间
本细则每年进行修订,必要是,随时修订。本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总体架构
第二部分:办理刑事案件(略)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第一节 管辖
2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第三节 听证程序 消防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是:拟作出责令停 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较大数额罚款的 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两 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 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 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实施细则

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实施细则

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实施细则综合执法是指由多个执法部门共同参与的执法活动,旨在解决交叉执法、协同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以及推进综合执法的规范化和规范化发展,制定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实施细则十分必要。

一、公开范围1. 综合执法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主动公开。

包括但不限于受处罚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内容等。

2. 具体的公开范围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确定。

二、公开媒体1. 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可以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电视台、电台等渠道公开发布。

2. 政府官方网站应当设立专门栏目,定期更新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三、公开程序1. 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及时、准确、全面地进行公开。

2.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一个合理期限内,将相关信息整理完备后公开发布。

四、公开方式1. 公开材料要求简明扼要,易于公众理解。

2. 公开方式可以采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以满足公众审查的需求。

五、公开机制1. 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应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平等的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 综合执法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明确公开责任人,确保信息公开的效果和质量。

六、公开管理1. 综合执法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公开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

2. 公开信息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存储和备查。

七、监督机制1. 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电话、信函、网络投诉等方式,对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监督。

2.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公众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综合执法执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将有助于加强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推动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化和规范化发展。

行政案件法律适用规定(3篇)

行政案件法律适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维护国家法律统一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

第三条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独立审判,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开审判原则;(二)公正司法原则;(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四)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适用以下法律、法规:(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五)部门规章;(六)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可以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和原则,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裁判。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于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事项,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的答复执行。

第二章法律适用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于失效的法律、法规,不得适用。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以下法律适用顺序:(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五)部门规章;(六)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二)新法优于旧法;(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于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可以参照以下方法确定法律适用:(一)参照立法机关的立法解释;(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三)参照其他有权解释机关的解释;(四)参照国际惯例;(五)参照其他类似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题库办理行政案件(1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题库办理行政案件(1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办理行政案件(十四)第四十二章处理涉案财物一、单选题1、下列属于应当收缴的选项是(D)。

A、赌博行为人在实施赌博行为的过程中偶然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B、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借来的工具C、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偷来的工具D、注射毒品的用具2、对违禁品,吸食、注射毒品器具以及非法财物价值在(C )元以下且当事人对财物价值无异议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收缴。

A、100B、200C、500D、10003、下列物品中,公安机关可以追缴的是( B )。

A、管制刀具B、违反治安管理所得财物C、毒品D、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他人的工具4、某人使用针管注射毒品被查获,其注射针管应当( B )。

A、没收B、收缴C、上缴D、追缴5、下列属于应当追缴的选项是(ABC)。

A、盗窃怀孕的母羊,该母羊所生的小羊B、盗窃三轮车从事交通运输所获取的利益C、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D、淫秽物品6、对应当退还原主的财物,通知原主在(C)个月内领取;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A、三、六B、三、二C、六、三D、六、六7、没有被侵害人,或者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D)个月(特殊情况延期三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A、一B、二C、三D、六二、多选题1、追缴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的处理方式:( ABC )A、退还被侵害人B、公开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D、销毁2、公安机关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ABCD)A、返还B、上缴国库C、销毁D、回收3、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BCD),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A、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B、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C、赌具、赌资D、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4、下列哪些物品应当在决定收缴、追缴的同时一并决定收缴、追缴后的处理方式:(ABCD)A、能够回收使用且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Word全本)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Word全本)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1)1 01.制定目的和依据(1)1 02.适用范围(1)1 03.基本要求(1)1 04.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2)1 05.修订(3)1 06.施行时间(3)第一编办理刑事案件第二章管辖(7)2 01.职能管辖(7)2 02.地域管辖(8)2 03.级别管辖(9)2 04.专门管辖(10)2 05.指定管辖、协商管辖和对管辖异议的处理(11) 2 06.与其他部门互涉案件的管辖(11)2 07.几种案件的管辖(14)2 08.派出所办理的案件(16)第三章立案(20)3 01.接受案件(20)3 02.立案审查(23)3 03.决定是否立案(25)3 04.移送案件(28)3 05.转为行政案件办理(29)3 06.对无法区分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30)3 07.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30)3 08.信息录入(31)第四章回避(33)4 01.回避的条件(33)4 02.提出回避(33)4 03.决定回避(34)4 04.回避的效力(35)第五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37)5 01.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可从事的业务(37)5 02.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37)第六章勘验、检查(41)6 01.勘验、检查的条件(41)6 02.勘验、检查的机构和人员(41)6 03.现场保护(43)6 04.勘验、检查的初步工作(44)6 05.勘验、检查现场的工作步骤(45)6 06.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信息录入(45) 6 07.人身检查(48)6 08.尸体检查(49)6 09.提取与扣押现场痕迹、物品、文件(52)6 10.现场访问(52)6 11.现场外围的搜索和追踪(54)6 12.侦查(现场)实验(54)6 13.现场分析(56)6 14.处理现场(57)6 15.复验、复查(58)第七章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60)7 01.一般规定(60)7 02.勘验、检查的机构和人员(60)7 03.电子证据的固定与封存(60)7 04.现场勘验检查(61)7 05.远程勘验(63)7 06.电子证据检查(64)第八章搜查(68)8 01.搜查的条件和范围(68)8 02.批准搜查(68)8 03.实施搜查(69)8 04.制作《搜查笔录》(70)第九章扣押和调取证据(72)9 01.扣押(72)9 02.调取证据(76)9 03.保管、处理扣押、调取的证据(77) 第十章鉴定(81)10 01.鉴定条件(81)10 02.鉴定范围(81)10 03.鉴定期限(81)10 04.确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构(82)10 05.批准鉴定(84)10 06.送交检材(85)10 07.进行鉴定(85)10 08.告知鉴定结论(86)10 09.补充鉴定、重新鉴定(86)10 10.鉴定费用(88)第十一章辨认(91)11 01.辨认条件(91)11 02.批准辨认(91)11 03.准备辨认(91)11 04.进行辨认(93)11 05.制作《辨认笔录》(93)第十二章查询、冻结(95)12 01.查询(95)12 02.冻结(96)第十三章讯问犯罪嫌疑人(101)13 01.传唤、拘传、提讯犯罪嫌疑人(101) 13 02.讯问地点(102)13 03.讯问时间(103)13 04.准备讯问(103)13 05.进行讯问(104)13 06.制作《讯问笔录》(105)13 07.封存录音录像资料(106)13 08.接受书面供词(106)第十四章询问证人、被害人(108)14 01.证人条件(108)14 02.通知证人、被害人(108)14 03.询问地点(108)14 04.准备询问(109)14 05.进行询问(109)14 06.制作《询问笔录》(110)14 07.接受书面证词(111)第十五章通缉(112)15 01.通缉的条件和种类(112)15 02.批准通缉(112)15 03.制作通缉令(112)15 04.发布通缉令(113)15 05.查缉(113)15 06.撤销通缉令(114)第十六章犯罪信息采集与网上侦查措施(115) 16 01.采集犯罪信息(115)16 02.查询、检索、比对数据(115)16 03.网上追逃(116)16 04.网上跨区域办案协作(117)第十七章拘传(119)17 01.拘传的条件(119)17 02.批准拘传(119)17 03.执行拘传(119)第十八章取保候审(121)18 01.取保候审的条件(121)18 02.批准取保候审(122)18 03.执行取保候审(123)18 04.保证金(125)18 05.保证人(129)18 06.取保候审后案件的办理(131)18 07.解除取保候审(132)第十九章监视居住(135)19 01.监视居住的条件(135)19 02.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135)19 03.批准监视居住(136)19 04.执行监视居住(136)19 05.监视居住后案件的办理(138)19 06.解除监视居住(139)第二十章拘留(141)20 01.拘留的条件(141)20 02.批准拘留(141)20 03.执行拘留(142)20 04.及时讯问(144)20 05.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144)20 06.拘留后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145)20 07.对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的处理(147)20 08.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案件的办理(148)20 09.释放被拘留人(148)第二十一章逮捕(150)21 01.逮捕的条件(150)21 02.提请审查批准逮捕(153)21 03.执行逮捕(153)21 04.及时讯问(155)21 05.通知被逮捕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单位(156)21 06.逮捕羁押期限(157)21 07.不批准逮捕(159)21 08.对身份不明的被逮捕人的处理(161)21 09.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案件的办理(161)21 10.释放被逮捕人(161)第二十二章羁押(163)22 01.收押(163)22 02.提讯、提解(165)22 03.羁押期限届满通知(165)22 04.换押(166)22 05.羁押管理(167)22 06.释放被羁押人(167)第二十三章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港澳台 居民采取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170)23 01.人大代表(170)23 02.政协委员(171)23 03.外国人(171)23 04.港澳台居民(173)第二十四章办案协作(175)24 01.协作条件(175)24 02.协作内容(175)24 03.协作手续(175)24 04.工作要求(176)24 05.网上跨区域办案协作(177)24 06.法律责任(178)第二十五章审查判断证据(180)25 01.基本要求(180)25 02.审查证据的内容(180)25 03.审查证据的方法(180)25 04.审查证据的步骤(180)25 05.审查物证(181)25 06.审查书证(181)25 07.审查证人证言(182)25 08.审查被害人陈述(182)25 09.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182) 25 10.审查鉴定意见(183)25 11.审查勘验、检查笔录(183)25 12.审查视听资料(184)第二十六章侦查终结(185)26 01.侦查终结的条件(185)26 02.侦查终结的程序(185)26 03.移送审查起诉(186)26 04.对不起诉的处理(189)26 05.撤销案件(189)第二十七章补充侦查(192)27 01.补充侦查条件与期限(192)27 02.补充侦查后的处理(192)27 03.协助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193) 第二编办理行政案件第二十八章管辖(197)28 01.地域管辖(197)28 02.专门管辖(198)28 03.指定管辖(199)第二十九章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现场调解(201) 29 0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201)29 02.现场调解(203)第三十章受案(205)30 01.受案(205)30 02.提出受案意见(207)30 03.决定是否调查处理(208)30 04.移送案件(208)30 05.转为刑事案件办理(209)30 06.对无法区分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209) 30 07.信息录入与查询(209)第三十一章回避(211)31 01.回避的条件(211)31 02.提出回避(211)31 03.决定回避(212)31 04.回避的效力(212)第三十二章询问(214)32 01.询问违法嫌疑人(214)32 02.询问被侵害人、证人(218)第三十三章勘验、检查(220)33 01.现场勘验(220)33 02.检查(220)第三十四章扣押(223)34 01.扣押的条件(223)34 02.决定扣押(223)34 03.进行扣押(224)34 04.保管处理扣押物品(224)34 05.扣押期限(225)34 06.信息录入(226)第三十五章先行登记保存(227)35 01.先行登记保存的条件(227)35 02.决定先行登记保存(227)35 03.进行先行登记保存(227)35 04.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处理(228) 35 05.信息录入(228)第三十六章抽样取证(229)36 01.抽样取证的条件(229)36 02.决定抽样取证(229)36 03.进行抽样取证(229)36 04.检验样品(230)36 05.处理样品(230)第三十七章鉴定、检测、检验(231)37 01.鉴定的条件(231)37 02.确定鉴定人(231)37 03.决定鉴定(232)37 04.交付鉴定(232)37 05.被侵害人拒绝鉴定的处理(232) 37 06.出具鉴定意见(233)37 07.告知鉴定意见(233)37 08.重新鉴定(233)37 09.人体毒品成分检测(234)37 10.酒精含量检验(234)37 11.鉴定、检测、检验费用(234)第三十八章辨认(236)38 01.决定辨认(236)38 02.辨认程序(236)38 03.制作《辨认笔录》(236)第三十九章治安调解(237)39 01.治安调解的条件(237)39 02.准备调解(238)39 03.决定调解(238)39 04.进行调解(239)39 05.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239)39 06.履行调解协议(240)39 07.对调解不成的处理(240)39 08.信息录入(240)第四十章听证(242)40 01.听证的条件(242)40 02.告知听证(242)40 03.受理听证(243)40 04.决定听证(243)40 05.准备听证(243)40 06.举行听证(245)40 07.听证后处理(248)第四十一章决定行政处罚(249)41 01.决定行政处罚的条件(249)41 02.决定行政处罚的权限(249)41 03.行政案件的处理(251)41 04.行政处罚的适用(252)41 05.处罚前告知(256)41 06.决定行政处罚(257)41 07.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258) 41 08.送达决定文书(259)41 09.通知被拘留人家属(260)41 10.办案期限(260)41 11.信息录入(261)第四十二章处理涉案财物(263)42 01.收缴、追缴、没收的条件(263)42 02.收缴、追缴、没收的权限(264)42 03.收缴、追缴、没收的程序(264)42 04.决定后处理(265)42 05.信息录入(266)第四十三章执行(267)43 01.执行措施(267)43 02.罚款的执行(268)43 03.吊销证照的执行(269)43 04.取缔的执行(269)43 05.责令停产停业的执行(270)43 06.行政拘留的执行(270)43 07.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271)43 08.信息录入(274)第四十四章案件终结(276)44 01.结案的条件(276)44 02.终止调查(276)44 03.建立案卷(277)44 04.信息录入(277)第一章一般规定1 01.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执行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依照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全文(2020最新版本)(图文版)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全文(2020最新版本)(图文版)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全文(2020最新版本)(图文版)1、盖看守所印章,填写收押时间。

侦查终结时,拘留证‣存入诉讼卷。

侦查人员送押被拘留的犯罪定机关法定羁押起止时间以及羁押处所告知犯罪嫌疑人,责令其在逮捕证‣上填写日期签名盖章捺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应当在逮捕证‣上注明。

,逮捕执行人员可以依法使用武器警械。

,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严禁在公安机关办案场所办公场所或者其他场所羁押犯罪嫌疑人。

看守所应当凭公安机关签发的逮捕证‣收押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侦查人员应当将逮捕证‣副本交看守所,看守所接收民警在逮捕证‣上签名,加盖看守所印章,填写收押时间。

侦查终结时,逮捕证‣存入诉讼卷。

办案部门送押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提讯证‣,由看守所在提讯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日期。

提讯证‣每次办理份,可以多次使用,用完续办。

侦查终结时,提讯证‣存入诉讼卷。

,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情况录入有关信息库。

办案部门应当在实施逮捕后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网上督察系统以及直接送达法律文书复印件等形式。

2、通知书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符合逮捕条件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没有逮捕必要的,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侦查终结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尚未获取足够证据,未达到逮捕条件的,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继续侦查;不应当拘留的,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释放被拘留人;不属本单位管辖的,将犯罪嫌疑人及案件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符合撤销案件条件的,应当撤销案件,释放被拘留人。

需要予以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

依照本细则第条规定办理。

参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章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条第条第款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条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年月日国务院令条号第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年月日公安部令第号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款第条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高检会…‟号第条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最。

执法细则行政案件

执法细则行政案件
议书》,载明治安调解机关名称,调解主持人、双方当事人 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简要案情,协议的内容及履行 方式,现场履行情况等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捺指印。
(7)当事人不满十六周岁的或者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父母或者其他
3.备案。现场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 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有
4/24/2020
24
询 问笔录制作
4/24/2020
25
4/24/2020
26
4/24/2020
27
4/24/2020
28
4/24/2020
交本人核对确认是 否与其说的相符
没有阅读能力的向 其宣读
被询问人有更正修 改补充的权利
最后,以以上讲的 是否属实结束询问。
29
证人证言笔录
①案件来源。填写工作中发现、报案、投案、移
②报案人的基本情况。填写姓名、性别、单位、
③简要案情。违法嫌疑人明确的,记明违法嫌疑 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和工作单位 等基本情况;违法嫌疑人是单位的,记明单位名 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发案时间、地点、过程、 后果及现状;有被侵害人的,记明被侵害人受害 情况、损失物品及其数量、特征等要素;
④接报人。写明受案民警的姓名,并写明接报时
4/24/2020
13
4/24/2020
一、规范填写案由: 公安部统一规范;
二、完整填写报案信 息
三、如实填写简要案 情
填写具体受案意见 呈报领导审批
14
4/24/2020
接报警内容: 时间+地点+何人+事
由+结果 处警情况:接报警后

执法细则行政案件

执法细则行政案件

立案
对符合条件的案件 进行立案登记。
审查决定
对调查结果进行审 查,作出处理决定 。
结案归档
对结案的案件进行 归档管理。
02
行政执法细则
执法依据与原则
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具体执法行为需与法律 、法规、规章保持一致,不得违反。
执法原则
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执法过程中应尊重和保障 公民权利,严格依法行使职权。
部分行政执法行为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如 未依法告知当事人权利、未依法组织听证 等。
执法力度不够
执法监督不到位
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违法行为时存在 力度不够、处罚过轻的问题,未能起到应 有的震慑作用。
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导 致一些违法或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未能及时 发现和处理。
提高执法水平的建议
行政案件的分类
01
02
03
按照行政行为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 案件、行政强制案件等。
按照争议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权争议案件、行 政许可权争议案件、行政 强制权争议案件等。
按照行政层级分类
中央行政案件、地方行政 案件。
行政案件的处理程序
调查取证
对案件进行调查, 收集相关证据。
执行
对处理决定进行执 行。
执行。
执法文书与档案管理
执法文书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制作规范的 执法文书,如实记录执法过程和结果 。
档案管理
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对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分 类、归档、保存。
档案利用
行政机关应对档案进行合理利用,为 后续执法提供参考和依据。

分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细则

分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细则

直属分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细则(暂行)为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使各级领导和一线执法人员能够依据有关规定履行自身职责,避免越权执法、越权审批和案件流失,根据市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细则:一、简易程序处罚的有关规定(一)界定1、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2、虽然罚款额度适用简易程序,但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条款中有拆除、限期拆除等附加项目的案件,不能按简易程序处罚。

(二)备案要求1、对公民实施的简易处罚,由“简易程序备案登记表”、“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票据”(定额票据标号)等三种文书形成卷宗备案,科内暂行保存。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的简易处罚,处罚额度超过自身权限的需填写“简易程序处罚审批表”、“简易程序备案登记表”、“约谈通知单”、“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票据”等文书形成卷宗备案,科内暂行保存。

3、在每本处罚决定书用完后,领取新的处罚决定书前,形成一本合订卷,上报案件科备案。

二、一般程序处罚的有关规定(一)界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虽然罚款额度适用简易程序,但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条款中有拆除、限期拆除等附加项目的,必须按一般程序进行处罚。

(二)办案要求1、一般程序案件应按规定履行层级审批手续,各环节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一是必须经过立案审批后方可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二是必须经过调查终结审批,履行告知程序后,方可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是需要听证的案件必须在处罚告知书下达之前履行听证程序;四是全额收取罚款,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全部执行完结后,填写结案审批表。

2、一般程序案件结案后3日之内,将案卷报案件科审核存档。

3、重大疑难案件查处过程中,遇到问题随时到案件科审核,坚决避免出现无法弥补的错误。

三、案卷制作的有关规定1、一般程序案件的证据要件:应制取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影像资料或照片、方位图、授权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材料。

执法细则(行政)

执法细则(行政)

第34章 扣押 扣押是指公安机关在案件调 查中,对发现的可以用来证明案 件事实的物品和文件予以扣留的 调查措施。 1、扣押的条件 一是对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 证据使用的物品,可以扣押。
是否与案件有关,是否需要作为 证据使用,应当由办案人员视情 而定。另外,此条是”可以扣押 “,非”应当扣押“。 二是应当扣押的物品(554) 三是不得扣押的情形、物品。 四是扣押与登记的区别。
6、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 行为。 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 现地或机动车登记地管辖。 对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 事实有异议的,应当由违法行为 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7、毒品 一是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 违法行为实施地、违法行为结果 发生地、销赃地、违法行为继续 或持续地。 二是发现地行使管辖权的前 提是:吸毒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 关尚未对其处理。
(1)一人在不同地区有同一 违法行为,其中主要违法行为或 者实施次数最多的 地区。 (2)一人在不同地区有不同 违法行为,其中最为严重的违法 的地区。 ( 3)共同违法案件中,主要 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地区。
5、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赌博。 一是在我国境内通过计算机网 络、电话、手机短信参与境外赌 博的,由违法行为人所在地管辖 二是我国公民赴境外赌博,输 赢结算地在境内的,由结算地公 安机关管辖。
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二是行政案件无立案环节, 不需要制作呈请是否立案的报告 书和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只需将 决定是否调查处理的结果在《受 案登记表》上注明。 2、受案环节中的新增规定。
一是制作笔录时,可以录音、 录像。 二是为报案、控告、举报、扭 送人保守秘密的情况应当在笔录 中注明。 3、接受证据的规定。 一是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清 单》(510)。
1、不同人员的回避,应当由 不同决定机关决定。 2、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 请回避的,公安机关应当在2日 内作出决定。 3、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申请回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

执法细则行政案件

执法细则行政案件

环境监督管理
规范环境监督管理的范围 、内容、方式等。
生态保护
规定生态保护的原则、措 施和要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
总则
规定劳动保障的基本原则、适 用范围和责任主体等。
劳动合同
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 更和解除等。
工资和福利
规定工资和福利的标准、支付和保 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
案例三: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
总结词
2017年,国土资源部门对某市一起违法用地案件进行 了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案涉及 国土资源保护和土地利用问题,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 注。
详细描述
该案涉及一起违法用地事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对 涉事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 土地等问题。随后,国土资源部门介入调查,并对涉 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政府部门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 行政处罚。该案涉及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拆除 违法建筑和禁止从事相关工作等。
执法程序
立案
调查
审查
听证
执行
行政机关对涉嫌违法的 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 决定是否立案。
行政机关对立案的案件 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 实和证据。
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进 行审查,根据法律和事 实作出决定。
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 ,应当听取行政相对人 的陈述和申辩,并举行 听证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决定 ,并采取必要的执行措 施,确保决定的执行。
执法原则
合法性原则
行政执法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 权益。
公正性原则
行政执法必须公正、公平、公开, 不得滥用职权、偏袒一方。
程序性原则
行政执法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保障 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 济权。

执法细则行政案件

执法细则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类型
根据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的性质和种类,行政案件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件、税务违法案件、道路交 通违法案件等。
不同类型的行政案件在处理程序、法律适用和处罚措施等方面存在差异。例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件主要涉及治安管理处 罚,而税务违法案件则涉及税务管理和处罚。
行政案件处理流程
组织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结案环节:行政案件处理完毕后,应当进行结案。结案应当制作结案报告,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处理结
果和依据等。
03
执法细则制定与实施
执法细则制定原则
合法性原则
执法细则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法
规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合理性原则
执法细则的制定应当考虑行政 管理的实际需要,遵循客观规 律,合理界定行政权力与公民
02
行政案件概述
行政案件定义
行政案件是指由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 为进行查处、处罚或其他行政行为而引起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的案件。这些案 件通常涉及行政许可、处罚、征收、强制等行政行为。
行政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由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 发起,针对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和正常的 行政管理秩序。
行政案件听证
01
02
03
听证申请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听证 。
听证通知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前通 知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 人,告知听证时间、地点 和内容等。
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应遵守法定程序 ,包括主持人宣布听证开 始、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 由、证人作证等。

执法细则行政案件

执法细则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管辖权划分
地域管辖
一般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可由原告所在地或行政行为发生地 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
根据案件影响大小、涉及金额等因素,由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 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管辖不同层级的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处理程序
起诉与受理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人 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决定
调查取证
调查手段
明确调查手段,如询问当事人、现场 勘验、调取证据等。
证据保全
规定证据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 冻结等。
权利义务告知
当事人权利义务
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如陈述申辩、申请回避、提供证据等 。
执法人员义务
规定执法人员义务,如依法调查、保守秘密、廉洁奉公等。
02
执法细则概述
执法细则制定背景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法细则的制定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执法过程 中的不当行为。
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明确的执法细则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降低执法成本。
执法细则适用范围
行政执法领域
执法细则适用于各级行政 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 中的具体操作。
特定行业和领域
针对特定行业和领域的行 政执法,可制定相应的执 法细则,如食品药品监管 、环境保护等。
执法细则与法律法规相互补充
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而执法细则则对法律法规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两者相互补充,共同 构成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
05
行政案件处理程序及要求
立案阶段
立案条件
明确案件符合立案标准,如违法行为、证据确凿等。
立案程序
提交立案申请,经审批后正式立案,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④接报人。写明受案民警的姓名,并写明接报时
6/14/2020
13
6/14/2020
一、规范填写案由: 公安部统一规范;
二、完整填写报案信 息
三、如实填写简要案 情
填写具体受案意见 呈报领导审批
14
6/14/2020
接报警内容: 时间+地点+何人+事
由+结果 处警情况:接报警后
采取何种调查处理方 式,查证结果。
15
6/14/2020
接受案件回执单
(四)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 交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投案人,并
留存一份备查,需要报送其他单位备案的,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回执单中必须填明受 案单位名称、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关电话 号码,以便报案人了解受案情况,监督受
对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 件,应当在《移送案件通知书》等文书或 者其他送达回执上签收,不必制作《接受 案件回执单》。
询问证人不能使用传唤 询问地点可以是不是办案区 需要问明与被证明对象双方当事人
间的关系
6/14/2020
30
6/14/2020
31
6/14/2020
32
6/14/2020
33
6/14/2020
34
6/14/2020
35
6/14/2020
处罚前告知
1、处罚的事实、理 由、依据、幅度:
6/14/2020
24
询 问笔录制作
6/14/2020
25
6/14/2020
26
6/14/2020
27
6/14/2020
28
6/14/2020
交本人核对确认是 否与其说的相符
没有阅读能力的向 其宣读
被询问人有更正修 改补充的权利
最后,以以上讲的 是否属实结束询问。
29
证人证言笔录
《执法细则》办理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
1.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一般情况下,行政 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 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 地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案件除外:
(1)卖淫、嫖娼案件;
(2)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件;
受理案件的民警,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 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报案、控告、举报、 扭送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姓名和报案行为的, 应当为其保守秘密。以上情况,应当在笔录中
(二)接受证据。受理案件的民警对报案人提供 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必要时
6/14/2020
12
(三)制作《受案登记表》。受理案件的民警应当 制作《受案登记表》,记明以下内容:
16
(5)现场处置。
对于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的,或者110报警服 务台指令赶赴现场处置的,应当尽快到达现场, 依法、稳妥、果断处置。
6/14/2020
17Βιβλιοθήκη ⑤除按法律规定实行当场处罚、现场调解外,依法 将有关人员带回公安派出所继续调查处理;
⑥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 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 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所属 单位或者家属将其领回看管。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 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 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约束过程中,应当注 意监护。确认醉酒人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束,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
6/14/202违0 法行为,按前列情形分别处理。
19
经调查认为应当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
接受案件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 政案件的,可以按照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
1.录入。将案件受理、处理情况按规定录入执 法办案信息系统。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应当制作 《传唤证》一式两份,一份交被传 唤人,一份由被传唤人签收后附卷。 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 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附卷的《传 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 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 名的,办案人员应当在《传唤证》
6/14/2020
22
6/14/2020
4
〈执法细则〉当场处罚
备案:人民警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于 作出决定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
5.送达被侵害人。当场处罚的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 的,应当将《当场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在二日内送
6.信息录入。将案件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录入执法办 案信息系统或者数据库。
6/14/并2020时行询问。约束时间不计算在询问查证时间内。18
受理案件的民警应当分别提出以下处理意见,在 《受案登记表》中注明,报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
(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建议及时调
(2)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 辖的,建议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调查处理;
(3)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当场告 知当事人不予调查处理。或者建议当事人向其他 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处 理的,受理案件的民警应当在《受案登记表》中
38
6/14/2020
被处罚人: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码+现住址及单位
已查明的违法事实及 结果。
法定依据:条、款、 项、目
(一)、(二)、 (三)、(四)
1、2、3、4、5、
39
6/14/2020
行政处罚法律 救济:
60日内向鄂伦 春自治旗公安 局申请复议、 三个月内向鄂 伦春自治旗人 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
公文填发日期: 二0一一年五 月二十五日 时分
40
6/14/2020
41
6/14/2020
42
6/14/2020
43
6/14/2020
44
6/14/2020
45
6/14/2020
46
6/14/2020
47
6/14/2020
48
6/14/2020
49
6/14/2020
5
6/14/2020
6
现场调解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治安案件,可以进行
(1) (2) (3)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 (4)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并能够当场履行。
6/14/2020
7
(1) (2) (3) (4) (5) (6)制作调解协议。不再处罚,但应当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
议书》,载明治安调解机关名称,调解主持人、双方当事人 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简要案情,协议的内容及履行 方式,现场履行情况等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捺指印。
(7)当事人不满十六周岁的或者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父母或者其他
3.备案。现场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 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有
6/14/2020
20
6/14/2020
查询 受理案件的民警应当
查询本案违法嫌疑人 有无其他违法犯罪行 为,并作出相应处理。
21
传唤
1.
(1)书面传唤。需要传唤违法嫌疑 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 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 证》传唤。审批书面传唤时,可以 一并审批询问查证时间。
传唤需经办案部门负 责人批准传唤。
23
口头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 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 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 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 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
(3)强制传唤。对无正当 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 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消 防安全管理行为人以及法 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 他违法嫌疑人,可以强制 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 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
6/14/2020
2
当场处罚,可以由人民警察一人作
(1)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调查并指明
(2) (3)以口头方式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
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对 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充分听取;违 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
6/14/2020
3
《执法细则》
填写预定格式《当场处罚决定书》 一式两份。
载明当事人的姓名、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 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 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一份当场 交付被处罚人,一份由被处罚人签
6/14/2020
(5)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同时填写罚 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不当场收 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 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理由:应予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
法或其他行政法规 幅度:拟作出五日拘
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款。
36
6/14/2020
37
行政处罚审批表的填写
违法事实及证据:
何时
+何人+何
地+何事+何因+何果
证据:写清种类 例违返治安管理行为人
陈述、被侵害人陈述、 证人证言 鉴定结论
6/14/2020
①案件来源。填写工作中发现、报案、投案、移
②报案人的基本情况。填写姓名、性别、单位、
③简要案情。违法嫌疑人明确的,记明违法嫌疑 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和工作单位 等基本情况;违法嫌疑人是单位的,记明单位名 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发案时间、地点、过程、 后果及现状;有被侵害人的,记明被侵害人受害 情况、损失物品及其数量、特征等要素;
(3)赌博案件。
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在移
交前应当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
6/14/2020 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