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单位内设试验室要求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试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试验室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试验室管理,确保试验数据真实可靠,提高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试验室管理。
二、试验室设备1、试验室应设置常规材料试验设备、混凝土试验设备和新型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满足国家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管理方人员要求的计量和准确度。
2、每台试验设备都应有设备档案,在档案中记录设备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售价、使用日期、维修和保养情况等信息。
设备档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负责人。
3、试验室设备应具有使用说明书,每次试验前,试验操作人员应按要求检查并保健设备,减少故障损坏。
4、试验室设备使用情况应定期检查,管理人员应每半年制作一份设备使用情况清单,有使用故障不能修复的设备需要更换。
三、试验室环境1、试验室应位于平坦、通风良好的地方,并应每天通风换气,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2、试验室应保持整洁和有序,设备和仪器应按照使用频率分类管理,放置整齐,潮湿环境不能存放敏感试验设备或仪器。
3、在试验室内不得存储其他杂物。
4、严禁在试验室内吸烟、喝水、吃饭等行为,确保试验室环境卫生。
四、试验人员的管理1、试验室应由一名负责人负责管理,确定试验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并指定各项试验任务的负责人员,监督试验操作的质量。
2、试验室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试验标准、试验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并制定工作日志、书面试验报告等,确保试验室工作的质量。
3、试验室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平时按美赛标准进行打分,月度考核中有关试验数据质量的得分占50%。
五、试验操作1、试验室应按照有关试验标准的要求,准备所需试验材料、试验仪器和试验环境。
2、试验操作中,试验操作人员应仔细阅读试验方法和仪器使用说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
3、在试验过程中,如发现试验数据异常或仪器故障,请及时向负责人员反馈并在记录中详细说明情况。
湖南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单位内设试验室要求
附件湖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内设专项实验室要求一、场地要求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的场地必须满足必要的检验检测要求。
实验室内应按要求配备标准养护室、试配室(成型室)、水泥室、力学室、留样室、骨料室、化学分析室、天平室、高温室和资料室等场所,实验室内应合理布局并与实际工作流程相适应,具体规定如下:1.留样室、骨料室、天平室、化学分析室、水泥室的温度、湿度必须符合标准规定;2.成型室温度应符合标准要求,其面积应能保证正常的混凝土试配、成型需要;3.标准养护室温度、湿度应符合标准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控制,且应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试块、试件的放置及养护方式应满足标准要求;4.其他检测场所的清洁、采光、通风、温度、湿度等应满足检验检测及标准规范的要求,防止环境因素影响检验检测工1 / 13作;5.应按要求配置防火、漏电保护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人员要求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应配备相关专业、学历并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检测试验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且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
三、实验室检测能力及设备要求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应具备水泥、集料、外加剂、掺合料和混凝土等项目的检验检测能力,配备能满足要求的检验检测设备,并建立由专人负责的设备管理台账,设备管理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的相关规定进行。
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技术能力配置表(仪器设备)2 / 133 / 134 / 135 / 136 / 137 / 13四、管理制度要求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完整、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专项实验室能严格按照如下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运行:(一)实验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二)原材料检验及检测样品管理制度;8 / 13(三)检验检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四)试验报告的编制、校核、审批制度;(五)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六)实验室环境管理制度;(七)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八)生产质量水平分析统计制度等。
预拌商品混凝土内设混凝土专项试验室配备标准
序号 试验项目及参数 所需设备名称 水泥恒应力压力试验机、水泥电动抗折试验机、水泥 胶砂搅拌机、水泥胶砂振实台、水泥标准养护箱、水 泥试块养护槽、水泥胶砂试模、电子天平、水泥刮平 尺、水泥抗压夹具 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电子天平 水泥净浆搅拌机、水泥标准稠度及凝结时间测定仪 水泥净浆搅拌机、水泥标准稠度及凝结时间测定仪、 水泥标准养护箱、凝结时间测定圆模、电子天平 水泥净浆搅拌机、雷氏夹、雷氏夹测定仪、水泥标准 养护箱、雷氏沸煮箱 水泥细度负压筛析仪、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勃氏透 气比面积测定仪、电子天平 砂石震筛机、砂石筛、白搪瓷盘、电子天平 备注
强度
1
水泥 物理 力学 性能 检验
流动度 标准稠度用水量 凝结时间 安定性 细度 颗粒级配
2
砂、 含泥量、泥块含量 砂石筛、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白搪瓷盘、电子天平 石物 理力 压碎指标 砂石筛、压碎指标测定仪、压力试验机、电子天平 学性 能检 表观密度、堆积 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容量瓶、容量桶、电子天平、 白搪瓷盘砂漏斗 密度 验 石子筛、针片状规准仪、电子天平 针片状含量 坍落度 维勃稠度 容重 含气量
- 4 -
- 5 -
- 6 -
混凝土搅拌机、坍落度测定仪、电子称或磅称 混凝土搅拌机、维勃稠度仪、电子称或磅称 混凝土搅拌机、容量桶、振动台、电子称或磅称 混凝土搅拌机、含气量测定仪、振动台、电子称或磅 称 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贯入阻力测定仪、振动台、电 子称或磅称 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压力泌水仪、量筒、电子称或 磅称 混凝土搅拌机、2000KN压力机(I级)、混凝土抗压试 模、振动台、电子称或磅称、混凝土标准养护室 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抗渗仪、混凝土抗渗试模、振 动台、电子称或磅称、台、电子称或磅 称 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贯入阻力测定仪、振动台、电 子称或磅称 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压力泌水仪、量筒、电子称或 磅称 混凝土搅拌机、2000KN压力机(I级)、混凝土抗压试 模、振动台、电子称或磅称、混凝土标准养护室 PH酸度计 外加剂密度计 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电子天平 氯离子含量测定仪 箱式电阻炉、电子天平 负压筛析仪、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电子天平 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电子天平 水泥净浆搅拌机、雷氏夹、雷氏夹测定仪、水泥标准 养护箱、雷氏沸煮箱 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电子天平 酸式滴定管、碱式滴定管 箱式电阻炉、电子天平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基本条件与管理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基本条件与管理岗位责任制是实验室的一项重要制度,对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的规定,是各级人员在不同的岗位上同心协力、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发生问题时可以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以便今后工作的改进。
一、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认真贯彻国家、部委及地方的政策法规,执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章制度。
2.审核并签发实验报告,对签发的实验报告负技术责任。
3.经常检查、总结试验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断完善本室各项规章制度。
4.加强对实验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本室人员的技能和业务素质,保证实验人员持证上岗。
5.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熟悉工程进展及工程结构,了解客户对产品的需求、期望和抱怨,不断提高技术与管理水平。
6.根据检测需要及时添置仪器设备,保证仪器设备的配制及其精度满足检测需求,并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严格按检定周期检定计量仪器设备。
7.负责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组织试验人员适配,及时提出生产用混凝土配合比,保证所出具的配合比既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又经济合理。
解决技术难题,做好技术储备工作。
8.负责外部技术的协调工作,善于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9.经常进行混凝土生产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配合比机器计量精度、原材料的使用、拌合物质量和搅拌时间等。
10.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各项检测实验工作、质量记录的检查,确保检测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各项记录完善。
11.及时掌握原材料和混凝土质量情况,口头或书面向公司领导汇报。
二、质检员岗位职责1.负责混凝土出厂检验,配合车辆调度,确保混凝土浇筑的连续供货。
2.熟悉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根据骨料含水率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生产配合比3.负责生产时的配合比计量输入复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并做好混凝土的“开盘鉴定”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调整配合比,保证出厂和交货混凝土拌合物状态符合要求。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指建筑、市政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构件生产企业)和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下简称凝土生产企业)。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归口全国构件和混凝土生产的资质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下列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私营企业;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五、兼营构件和混凝土生产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企业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也应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章资质审查管理第六条建设部负责制定构件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构件生产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附件一);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附件二)。
第七条构件生产企业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等级,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按附件三表格容,每年向建设部填报备案。
建设部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八条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资质等级证书》。
《资质等级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两种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资质等级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企业申请资质等级,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二、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件;三、企业年报统计资料;四、企业基本情况和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条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1991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建法[1991] 798号《建设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企业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资质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与有关手续。
商品混凝土试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商品混凝土试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混凝土试验室的管理,确保试验室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位于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内的试验室。
第三条商品混凝土试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混凝土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确保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试验室应建立严谨的试验工作记录和档案,确保试验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查阅性。
第五条试验室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保证试验室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二章试验室设备及保养第六条试验室应配备一套完整的试验设备,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第七条试验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技能,经过岗位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八条试验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第九条试验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应经过操作安全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第十条试验设备的使用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名称、编号、使用时间以及维护保养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和篡改。
第三章试验项目及方法第十一条试验室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开展商品混凝土的各项试验。
第十二条试验项目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试验方法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严格按照试验方法操作。
第十四条试验样品的制备和保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严格控制试验样品的质量。
第四章试验数据处理及报告第十五条试验数据的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试验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应严格按照试验室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查阅性。
第十七条试验报告应准确、完整、规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和篡改。
第五章试验室安全第十八条试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试验室的安全。
第十九条试验室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使用安全措施,确保试验过程中人员的安全。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考核标准
附件一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考核标准一、人员机构(一)试验室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试验室主任具有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试验人员持证上岗,具有上岗证的专职试验人员不少于六人,其中从事建材试验工作三年以上,有相应职称的专职试验人员不少于三人。
(四)具有监督搅拌楼操作的专职试验人员。
(五)试验人员发生调动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检测环境(一)试验室用房布局合理,检验室、样品室、养护室、档案室设置符合要求。
(二)试验场所保持干净、整齐,设备安排合理、操作方便,并具有相应防火(防毒)安全措施。
(三)混凝土养护室具有温度、湿度控制能力,温度、湿度符合规范要求,养护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三、项目检测能力(一)砂:具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颗粒级配,含水量,堆积密度,吸水率,人工砂和混和砂的压碎值指标,石粉含量检测能力(二)石:具备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压碎值指标,吸水率,表观密度,抗压强度,含水量检测能力。
(三)水泥:具备胶砂强度,胶砂流动度,细度,标准稠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检测能力。
(四)砼:具备坍落度,含气量,容重,配合比分析,砼凝结时间,抗压,抗折,抗渗,劈裂抗拉,收缩检测能力。
(五)外加剂:具备氯化物含量,抗压强度比,凝结时间之差,密度(细度),减水率,泌水率,含气量,碱含量检测能力。
(六)掺合料:具备烧失量,细度,需水量比,安定性检测能力。
(七)外加剂、掺合料部分检测项目可委托本市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四、仪器设备(一)档案管理规范、一机一档。
(二)压力试验机符合GB/T50081-2002要求。
(三)仪器设备维护良好,三色标识管理到位,使用记录登记齐全。
(四)检验设备具有有效的计量鉴定证书、校验证书,有检验设备检定计划台帐。
(五)自检设备有相应的自校规程及记录。
五、企业应具备的规章制度(一)见证取样制度。
混凝土专项实验室的依法配置与规范管理 Microsoft Word 文档
混凝土专项实验室的依法配置与规范管理一.概述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必须配置混凝土专项实验室。
混凝土专项实验室是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和生产质量控制的必备基础性条件。
混凝土专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目标是为获得满足产品研究发展与生产质量控制要求的必要种类的高质量的检测试验数据和结果。
因此,对高性能混凝土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探讨也应从以上两个方面入手。
二.关于实验室检测试验数据质量无论是科学研究还是生产质量控制,都要求检测试验数据具备以下四种特性或其质量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真实性;■准确性;■代表性;■完整性;■合法性。
三.关于高性能混凝土实验室检测试验能力混凝土专项实验室检测试验能力应满足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产品研发与生产质量控制的要求。
1.指导混凝土专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标准主要管理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27025—2008/ISO/IEC17025:2005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GB/T19022-2003/ISO10012:2003 用于检测实验室的测量设备的校准间隔确定的指南 D10主要技术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GB/T50476-2008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2-2009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 JGJ/T193-2009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 CECS220:2007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CECS207:200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与施工指南 CCES 01-20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混凝土专项实验室应具备的检测试验能力混凝土专项实验室的检测试验能力应满足以下要求:■有关验收规范标准、设计规范对混凝土及原材料质量进行检测试验的要求;■混凝土原材料优选与质量控制对检测试验的要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对检测试验的要求;■混凝土性能检验对检测试验的要求。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分为二级、三级。
二级资质标准: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10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配有2台55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10辆,辅送泵不少于2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三级资质标准: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5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配有1台3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5辆,辅送泵不少于1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承包工程范围:二级企业: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三级企业:可生产强度等级C60及以下的混凝土。
注:二级、三级企业均可兼营市政工程方砖、道牙、隔离墩、地面砖、花饰、植草砖等小型预制构件。
混凝土实验室配备要求
混凝土实验室配备要求
混凝土实验室是进行混凝土材料性能研究和质量检测的重要场所,其配备直接影响到实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为确保实验室能够准确进行相关测试和分析,需要具备一定的标准配备要求。
首先,混凝土实验室需要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
基础设施包括实验室的建筑结构、通风系统以及实验台、梁、柱等支撑设施。
仪器设备主要包括强度测试设备、配料设备、试样制备设备等。
这些设备的性能和精度要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混凝土实验室需要配备专业的实验人员和技术人员。
实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操作各类实验设备并进行实验操作。
技术人员则负责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他们需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校准,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此外,混凝土实验室还需要配备充足的原材料和试剂。
混凝土实验过程中需要使用水泥、砂、碎石、水等原材料进行配合,同时还需要各种试剂用于混凝土强度、抗渗性等性能测试。
这些原材料和试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测试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另外,混凝土实验室还需要配备完善的数据记录和管理系统。
实验过程中产生大量数据,需要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整理。
数据管理系统可以帮助实验人员进行数据的存储、分析和比对,提高工作效率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总的来说,混凝土实验室在配备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基础设施、仪器设备、人员技术、原材料试剂和数据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实验室能够顺利进行相关实验工作并取得准确可靠的测试结果。
只有这样,混凝土实验室才能为混凝土材料研究和质量控制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1。
预拌混凝土试验室管理制度
预拌混凝土试验室管理制度一、概述预拌混凝土试验室是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预拌混凝土的质量,预拌混凝土试验室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以确保预拌混凝土生产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重复性。
本文将针对预拌混凝土试验室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二、试验室管理制度1.试验室管理机构预拌混凝土试验室应设立管理机构,由试验室主任领导,下设技术员和实验员等。
由于试验室所涉及的技术性较高,试验室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关资格证书。
2.试验室管理制度(1)实验项目管理试验室应按照标准组织试验,试验记录应当详细、准确、规范,并妥善保管。
对于不能达到规定强度等指标的混凝土,应记录并查找可能的原因。
(2)设备管理试验室设备需经过认证并定期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转。
检测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修复并记录相关信息,以便日后追溯。
(3)材料管理试验室对于强度等指标不合格的原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并及时向生产部门上报。
同时,试验室应每年对原材料进行鉴定和筛选,及时进行试验,并记录测试结果。
3.实验室验收试验室验收应在每季度进行,验收范围包括设备管理、抽检试验情况、维修记录等所有方面,并督促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4.实验室文档编写试验室应定期编写法规制度以及工作情况报告、保养记录等文档,以确保管理系统的规范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5.质量检测试验室应定期对生产调拌的混凝土进行质量检测,保证混凝土的强度等工程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达到预期要求。
6.安全管理试验室应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并消除隐患。
同时,试验室应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做好事故记录和处理工作,以便后续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
三、结论预拌混凝土试验室管理制度需要严谨、规范,并不断更新改进,以确保混凝土的质量,为工程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只有熟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才能保障试验室质量水平。
混凝土实验室配备要求
附件湖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内设专项实验室要求一、场地要求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的场地必须满足必要的检验检测要求。
实验室内应按要求配备标准养护室、试配室(成型室)、水泥室、力学室、留样室、骨料室、化学分析室、天平室、高温室和资料室等场所,实验室内应合理布局并与实际工作流程相适应,具体规定如下:1.留样室、骨料室、天平室、化学分析室、水泥室的温度、湿度必须符合标准规定;2.成型室温度应符合标准要求,其面积应能保证正常的混凝土试配、成型需要;3.标准养护室温度、湿度应符合标准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控制,且应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试块、试件的放置及养护方式应满足标准要求;4.其他检测场所的清洁、采光、通风、温度、湿度等应满足检验检测及标准规范的要求,防止环境因素影响检验检测工— 1 —作;5.应按要求配置防火、漏电保护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人员要求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应配备相关专业、学历并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检测试验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且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
三、实验室检测能力及设备要求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应具备水泥、集料、外加剂、掺合料和混凝土等项目的检验检测能力,配备能满足要求的检验检测设备,并建立由专人负责的设备管理台账,设备管理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的相关规定进行。
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技术能力配置表(仪器设备)— 2 —— 3 —— 4 —— 5 —— 6 —— 7 —四、管理制度要求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完整、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专项实验室能严格按照如下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运行:(一)实验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二)原材料检验及检测样品管理制度;— 8 —(三)检验检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四)试验报告的编制、校核、审批制度;(五)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六)实验室环境管理制度;(七)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八)生产质量水平分析统计制度等。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2.13•【字号】湘建建[2014]59号•【施行日期】2014.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4〕59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促进检测行业科学发展,方便服务企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及《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6〕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2〕205号)、《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一)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等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均应依法取得我厅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或办理入湘登记备案手续。
已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列入的上述检测项目之外的其他质量检测,应取得相应的计量认证证书。
(二)企业专项试验室是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仅对本企业承揽的工程(产品)非见证试验项目、以及列入验收标准但未列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附件1的检测项目出具试验报告,并对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基本要求
附件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基本要求一、人员要求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颁发的相应检测项目(方法)检测员证方可上岗。
2.检测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
3.检测员不得同时从事四种或者四种以上检测方法的检测工作(包括检验测试、报告编写、校对、审核等)。
4.检测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3人,每个检测项目的持证上岗人员不得少于3人,检测报告的审核人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管理要求应有健全的试验室质量手册,技术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以及检测工作程序、质量控制措施。
三、仪器设备要求应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
所用仪器设备应在有效的检定周期内。
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环境要求实验室环境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混凝土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且应能满足生产和实验的要求。
五、检测能力要求应具备完善的检测能力,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正常开展以下项目的检测: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细度、安定性(雷氏夹法)、凝结时间、强度。
2.砂常规检验:颗粒级配、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
3.石常规检验:颗粒级配、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
4.混凝土检验:混凝土配合比、抗压强度、坍落度、凝结时间、表观密度、抗渗性能、泌水、含气量。
5.掺合料检验:细度、需水量比、流动度比、安定性、含水量、抗压强度比。
6.外加剂检验:减水率、泌水率比、压力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之差、抗压强度比。
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检验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要求
预拌混凝土公司内设试验室要求一、场所要求预拌混凝土公司内设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的场所一定知足所展开检测项目及相应检测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布局合理与实质工作流程相适应。
二、人员要求试验室应装备拥有有关专业和工作经历的查验检测技术人员,且数目许多于 4 人。
检测试验人员须经查核合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业。
三、试验室检测能力及设备要求试验室应具备展开《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GB200)、《一般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查验方法标准》(JGJ52)、《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20491)《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防冻剂》(JC475)、《混凝土膨胀剂》(GB23439)和《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等标准规定检测项目的查验检测能力;仪器设备的配置、型号规格、精度等级应知足所展开检测参数的要求;同时,应依据《计量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方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房子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 B50618)的有关规定要求,成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并推行专人管理,成立查验检测仪器设备台账,拟订查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计划,并按计划对在用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
四、管理制度要求各生产公司一定成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完好、有效的质量保证系统,成立试验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原资料查验及检测样品管理制度、查验检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试验报告的编制、校核、审批制度、配合比设计与调试管理制度、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试验室环境管理制度、检测事故剖析报告制度及生产质量水平剖析统计制度等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行,保证混凝土生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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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内设专项实验室要求
一、场地要求
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的场地必须满足必要的检验检测要求。
实验室内应按要求配备标准养护室、试配室(成型室)、水泥室、力学室、留样室、骨料室、化学分析室、天平室、高温室和资料室等场所,实验室内应合理布局并与实际工作流程相适应,具体规定如下:
1.留样室、骨料室、天平室、化学分析室、水泥室的温度、湿度必须符合标准规定;
2.成型室温度应符合标准要求,其面积应能保证正常的混凝土试配、成型需要;
3.标准养护室温度、湿度应符合标准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控制,且应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试块、试件的放置及养护方式应满足标准要求;
4.其他检测场所的清洁、采光、通风、温度、湿度等应满足检验检测及标准规范的要求,防止环境因素影响检验检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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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5.应按要求配置防火、漏电保护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人员要求
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应配备相关专业、学历并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检测试验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且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
三、实验室检测能力及设备要求
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应具备水泥、集料、外加剂、掺合料和混凝土等项目的检验检测能力,配备能满足要求的检验检测设备,并建立由专人负责的设备管理台账,设备管理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的相关规定进行。
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技术能力配置表(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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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制度要求
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完整、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专项实验室能严格按照如下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运行:
(一)实验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二)原材料检验及检测样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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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验检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四)试验报告的编制、校核、审批制度;
(五)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六)实验室环境管理制度;
(七)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八)生产质量水平分析统计制度等。
五、检验检测要求
生产企业应加强实验室管理,规范其日常试验工作,取样数量、样品标识、样品留置和养护均应按现行相关标准或规定进行。
(一)每批原材料进场均应取样试验,取样数量及保存方法符合相应规定要求,取出的样品应及时编号保证样品不混淆。
1.散装水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且连续进厂以500t为一批。
每批取样试验一次。
2.集料:同一产地、同一规格以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时也按一批计,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批。
每批取样试验一次,但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3.粉煤灰、矿粉:相同等级、相同种类以200t为一批,不足时也按一批计。
每批取样试验一次。
4.外加剂:以50t为一批,不足时也按一批计。
每批取样试验一次。
5.钢材: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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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下,预应力混凝土钢棒、低碳热轧圆盘条每60t为一批,冷拔低碳钢丝每30t(甲级)或50t(乙级)为一批,不足时按一批计算。
每批按相关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取样试验一次(适用于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取样和留置的试块数量应符合相应规定要求。
混凝土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必须在搅拌地点(一般为出料口)进行,每次混凝土试样取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2 m3。
1.立方体抗压强度试块:每个工程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1次。
当连续供应同工程同配合比超过1000 m3时,可适当减少取样数量,但不得少于每200m3 /次。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且需同时进行坍落度试验。
2.抗渗试块:每个工程同一配合比,取样不得少于1次,并根据实际要求确定数量。
(三)原材料复验完成后应留取足量的样品进行封存,原材料的留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胶凝材料应不少于三个月,外加剂应不少于六个月。
留样样品编号应与试验编号相符,超过有效期应由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2.胶凝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粉态)留样采用水泥专用密封留样筒;钢材用铁丝绑扎;液体样品留样均采用塑料桶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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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用样品柜统一储存;上述样品留样标识粘贴在样品的醒目位置,并放在指定位置,填写内容齐全。
3.试验后的混凝土试块留置不少于3天。
(四)试块成型后应在试块上按要求标识及养护;试块标识应清晰、牢固、唯一,并按取样时间连续编号,不得空号、重号,标识内容应包括成型时间、强度等级、工程编号等信息。
标养室必须满足标准养护条件要求。
严禁专项实验室替代施工单位养护试块;对于标养室留存的空白试块、其他标识试块,实验室应出具经企业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同意认可的专门文件进行说明。
(五)各生产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实验室实时监控。
已采用检测管理系统软件监控试验工作的实验室,其当天取样的集料、掺合料、外加剂、成型的混凝土试块,必须当天录入系统。
(六)试验原始记录应按类别、按年度流水编号,数据应真实、清晰完整、可溯,能再现试验全过程。
试验原始记录应当时填写,检测数据不得追记和涂改,并有试验人员本人签字,自动采集的检测数据应及时打印并保存电子数据备查。
(七)试验报告应按类别、按年度流水编号,采用统一报告格式打印或书写,数据清晰,结论明确。
试验报告应由试验完成人员本人签字,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上岗人员审核,授权签字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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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使用检测管理系统软件出具的试验报告,其“试验”“审核”“签发”“批准”等栏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工签字确认,严禁使用电子签名。
(九)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应建立资料档案室,档案室应能满足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长期存放,并做好试验报告和记录的收集、整理、归档、分类编目和数据分析利用工作,资料档案应包括试验原始记录、试验报告、试验台账、试验不合格项目台账、相应的设备档案、其他与专项实验室相关的文件资料等。
所有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应小于5年。
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应按照一站(场)一实验室的原则设立,对于一个生产企业有多个生产站(场)点的,其实验室的设立、管理仍按本通知规定的各项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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