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听证程序
东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行政复议听证办法
东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行政复议听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是指市政府法制局(下称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市人民政府(下称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本办法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复议听证遵循公开、公正、便民、效率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行政复议听证可以由复议申请人申请或者行政复议机构根据办理案件的需要决定举行。
第二章听证人和听证参加人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听证人,是指行政复议机构中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组织听证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听证人由行政复议科室负责人于举行听证前,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中确定,具体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
案件较为简单的,也可以只设听证主持人和书记员。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人员。
当事人是指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代理人是指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和委托代理人。
其他人员是指证人、翻译人员、勘验人、鉴定人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行政复议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一)决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二)决定通知相关的行政复议参加人参加听证;(三)决定参加旁听的人员;(四)根据案情需要,询问听证参加人;(五)决定是否准许证人出席作证;(六)决定是否准许当事人补充证据和对补充的证据是否需要再行质证;(七)决定听证延期、中止或者终止;(八)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
听证员负责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可以在听证过程中询问听证参加人,在听证结束后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
第九条 行政复议机构法制机构应当指派三名人员组成复议听证庭,负责听证工作,指定其中一人或者复议听证庭成员以外的行政复议机构法制机构人员担任听证的记录人。
复议听证庭成员回避的,行政复议机构法制机构应当另行指派人员组成听证复议庭。
第十条 复议听证庭成员中有法制机构负责人的,法制机构负责人主持听证;没有法制机构负责人的,由法制机构负责人在复议听证庭 成员中,指定其中一人主持听证。
(五)在听证后,提出案件初步审查意见;
(六)需要由复议听证庭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听证;
(二)宣布听证纪律,维持听证秩序;
(三)向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翻译人员和特邀专家等询问;
(四)宣布复议听证庭的决定;
第四章 听证程序
第十八条申请人申请听证的,应当自行政复议机构法制机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构法制机构递交书面申请。
听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申请听证审查的理由;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者印章;
(四)提交听证申请书的日期。
第十九条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法制机构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第十一条听证参加人包括: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等。
案情疑难、复杂或者涉及专业技术问题的,可以邀请专家参加听证。
第十二条 复议听证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行政复议的具体实施步骤
行政复议的具体实施步骤1. 了解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有错误、不当或违法时,可以依法向有关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进行重新审查、决定或改正的一种行政救济手段。
2.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 行政行为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不同的解释或理解的。
3. 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要进行行政复议,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 具有与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 - 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提交给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4. 行政复议的申请方式行政复议的申请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 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将行政复议的申请书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 - 口头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口头方式向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 电子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公文或其他电子方式向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5. 行政复议的受理与审查行政复议的受理与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 受理申请: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有关手续和要求; - 调查取证: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在审查期间,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 - 听证程序:在复议审查过程中,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辩论; - 复议决定: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6. 行政复议的结果与执行行政复议的结果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维持原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认为原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维持原决定; - 取消原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认为原行政行为存在错误、不当或违法的情况下,可以取消原决定; - 修正原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认为原行政行为部分有错误、不当或违法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修改; - 其他处理决定:根据具体情况,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还可以作出其他的处理决定。
行政复议流程
行政复议流程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行政复议就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救济途径。
那么,行政复议的流程究竟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接下来,让我们逐步了解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
第一步,申请。
当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般来说,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
申请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等内容。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二步,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 5 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关会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会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三步,审理。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审查的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
在审查过程中,被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过程中,会充分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审理程序
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审理程序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意义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对已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再审查的一种程序。
其目的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公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
对于行政机关的一般性行政行为,如行政规章制定和公文发布等,通常不适用行政复议程序。
三、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1. 行政复议的请求人应具备行政复议的诉讼主体资格,包括行政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被行政行为影响的合法权益人。
2. 行政复议的请求应当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一般为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十日内,特殊情况可适用特定的申请期限。
四、行政复议的申请方式行政复议的申请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请求行政复议的事由、理由和依据;2. 相关证据材料,如行政行为的证明文件、相关合同或协议等。
五、行政复议的审理程序1. 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受理情况和处理进程。
2. 调查:行政复议机关有权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3. 听证: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听证,听取申请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和陈述。
4. 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应充分审查申请材料、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具体的行政复议决定。
5. 通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将行政复议决定通知申请人和行政机关,并解释理由。
6. 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决定的内容履行。
六、行政复议的效力和追究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对行政机关和申请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行政机关不按照决定的内容履行,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纠纷解决方式,尽量避免了将纠纷转入司法程序,具有快捷、便利、费用相对较低的特点。
但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局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一、公安局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处罚、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向该处罚或实施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法制部门提出申请。
公安法制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决定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对受理和不受理的告知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当事人。
(2)法制部门受理的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以及调卷通知书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以及调卷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受理复议申请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移送卷宗、有关证据,并提出书面答复。
(3)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案件承办单位在收到听证申请后三日内将卷宗及有关材料移送本机关法制部门,由法制部门审核并主持听证。
(4)法制部门受理复议申请后在收到被申请人移送的卷宗,有关证据材料及书面答复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被申请人超出法定时间不移送卷宗,有关证据材料、书面答复又说不出正当理由,受理申请复议机关视为无证据一律将案件撤销,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被申请人承担。
(6)受理复议申请一律不收取费用。
二、复议申请受理与决定的法律责任
(1)公安机关对公民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错误的,应当向受处罚人承认错误,退回罚款及没收的财物;对受处罚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2)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
开除的行政处分。
行政复议流程
行政复议流程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请求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重新审查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流程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按照规定的程序逐步进行的一系列操作。
下面将详细介绍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
首先,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以及对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理由和请求。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其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通知申请人。
在审查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材料等。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当配合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工作,并提供所需的材料。
接着,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听证,应当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依法组织听证,并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申辩。
最后,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复议程序的终结性文件。
如果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诉讼请求,并提交证据、证明材料等。
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总之,行政复议流程是一个严格规范的程序,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配合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工作。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理由。
如果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希望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行政复议听证会纪律
行政复议听证会纪律行政复议听证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它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行政复议听证会被定义为一种公共参与机制,旨在向被影响的当事人提供一种机会,可以就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意见。
听证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行政机关在决策过程中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法性。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以行政复议听证会纪律为主题,探讨其背后的重要性及实践意义。
【第一部分:行政复议听证会的背景与定义】1.1 行政复议听证会的概念和基本要素行政复议听证会是行政复议程序的一部分,其基本要素包括正式的听证程序、公证证人和证据、听证记录等。
这些要素的存在,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公开透明的平台,让他们可以在程序上进行辩论和辩解,以及在事实上提供证据和意见,从而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1.2 行政复议听证会的目的与意义行政复议听证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公正决策的实现。
通过听证会,行政机关可以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观点和立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在决策过程中加以考量。
这样可以减少行政机关的过失和滥用职权的可能性,促进合法权益的维护和社会公正的实现。
【第二部分:行政复议听证会的实践经验与案例分析】2.1 行政复议听证会的程序与要点行政复议听证会的程序包括公示、通知、听证、记录和决定等环节。
其中,公示是重要的前期准备工作,通知能确保当事人知情权的保护,而听证会则是核心环节,要注重公正、公开和透明,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而记录和决定则是整个听证会的结果和结论。
2.2 行政复议听证会的案例分析通过近期的一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行政复议听证会在法律保护和社会公正方面的重要性。
在某市政府决定拆除一座历史建筑时,受影响的业主通过行政复议听证会提出了反对意见,并提供了一系列证据证明该建筑对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性。
经听证会的公正和合理审议,该决定被撤销,保留了这座历史建筑。
【第三部分:个人观点与总结】作为一个法律程序,行政复议听证会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1. 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复议申请,申请中需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
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和决定机关;
申请人的诉求和理由;
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接收到申请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包括:
申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是否提出了具体的诉求和相应事实及理由;
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申请。
3. 审理申请
受理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申请的审理,包括:
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
调查相关事实;
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复议的机关的意见;
进行听证和质证;
组织调解或协调(若适用)。
4. 做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完毕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做出复议决定,包括:
继续有效、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
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5. 发布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将复议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复议的机关,公告决定的内容。
6. 履行决定
被申请复议的机关需要按照复议决定执行,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7. 不服决定申请行政诉讼
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行政复议的工作流程图,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差异,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
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检查、修改或者撤销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下面将详细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
一、复议申请的提出复议申请人应当向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复议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者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2. 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其主要事实和理由;3. 复议申请的请求;4. 复议申请人的签名。
二、受理和审查上一级行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进行受理,并对申请书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
如果申请书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内容不完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补正;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补正,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
三、调查核实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进行调查核实,了解相关情况。
他们可以要求复议申请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者向相关单位调取有关资料。
四、听证程序在复议审查过程中,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适用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申请人能够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并听取行政机关的解释和陈述。
听证过程应当公开、公正。
五、复议决定行政机关在复议审查结束后,应当依法作出具体的复议决定。
决定书应当明确陈述复议机关的名称、决定日期、复议的行政行为、复议决定的理由和结果等内容,并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法定救济期限。
六、救济途径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期限要求复议申请的期限通常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在复议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不受复议期限的限制。
总结: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复议申请的提出、受理和审查、调查核实、听证程序、复议决定、救济途径和期限要求等步骤。
复议申请人应当积极合法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依法行使行政救济权利。
同时,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应当依法公正行使职权,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陕西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陕西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活动,保证行政复议机关客观、公正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组织行政复议案件的当事人,通过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形式,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公开审理方式。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复议机关,为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举行听证的,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行政复议听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案件外,行政复议听证公开举行。
第五条行政复议听证由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组织听证:(一)案情疑难、复杂的;(二)社会影响较大的;(三)涉外或者涉及港澳台的;(四)涉及行政赔偿的;(五)行政复议机构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案件符合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举行听证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申请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决定是否举行听证。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自行决定举行听证。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听证的,应当自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提出。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构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举行听证。
第十条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人员。
当事人是指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其他人员是指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等。
第十一条行政复议听证设听证主持人一名、记录人一名、听证员若干名。
案件较为简单的,可以只设听证主持人和记录人。
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由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可以由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构邀请的有关专家或者其他部门人员担任。
行政复议质证和听证程序分析
05
案例分析
案例一:复议质证程序实例
要点一
案件背景
某市民因不服交通违章处罚决定,向 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受理后 ,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复议质证。
要点二
复议质证过程
加强证据审查力度
强化证据收集和保全措施
加强对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工作,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防止证据的灭失 或伪造。
完善证据审查和认定规则
建立科学、合理的证据审查和认定规则,明确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要求,确保质证和听证过程中证据的有效运用。
提高公正性保障措施
加强程序监督和救济机制
建立有效的程序监督和救济机制,允许当事人对程序违法行为提出异议和申诉,确保程 序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听证记录
记录员应对听证全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各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质证和辩论等内容。听证记录应由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04
质证与听证程序比较
程序目的比较
质证程序目的
通过当事人对证据的质询和辩论,查 明案件事实真相,为行政复议决定提 供依据。
听证程序目的
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听证会形式 ,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促 进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案例二:复议听证程序实例
案件背景
复议听证过程
复议结果
某企业因不服环保部门作出的责令停 产整治决定,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市政府受理后,决定组织复议听证 。
在复议听证会上,申请人、被申请人 和利害关系人分别就责令停产整治决 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对企业生产经 营的影响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并进行 了举证和质证。听证员认真听取了各 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有关证据 进行了仔细的审查。
湖北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
湖北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9.21•【字号】•【施行日期】200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北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湖北省政府法制办2006年9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活动,保证行政复议机关客观、公正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由复议机构决定并由听证主持人组织和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本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举行的行政复议听证。
第四条行政复议听证遵循公开、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案件外,复议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五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行政复议案件听证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及经费。
第二章听证的组织和听证人员第六条行政复议听证工作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组织。
第七条听证员包括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和行政复议机构指定的相关人员。
听证主持人,是指负责组织、主持听证活动的听证员。
第八条听证由行政复议机构指定本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作为听证员,其中一人作为听证主持人,另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书记员。
行政复议机构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其他部门人员担任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
听证主持人与其他听证员组成听证合议组织,人数为三人以上的单数。
案件较为简单的,也可以只设听证主持人和书记员。
第九条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一)决定其他听证员、书记员及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二)根据案情需要,询问听证参加人;(三)决定通知相关的行政复议参加人参加听证;(四)决定是否准许证人出席作证;(五)决定是否准许当事人补充证据和对补充证据是否需要再行质证;(六)决定行政复议听证延期或终止;(七)主持听证活动,维持听证秩序。
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有哪些
⾏政复议听证程序有哪些在⾏政复议听证中,听证书记员需要做什么,听证主持⼈需要做什么,听证活动中,申请⼈,被申请⼈,第三⼈享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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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听证书记员:⼀、核对听证参加⼈(申请⼈、被申请⼈、第三⼈及其他⾏政复议参加⼈)⾝份⼆、宣布听证纪律:1、未经听证主持⼈允许不得发⾔、提问;2、未经听证主持⼈允许不得录⾳、录像和照相;3、未经听证主持⼈允许听证参加⼈不得退场;4、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5、旁听⼈员不得⼤声喧哗,不得⿎掌、哄闹或者进⾏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6、关闭通信⼯具。
(向听证主持⼈报告听证会准备就绪)听证主持⼈:⼀、宣布听证主持⼈、听证员、书记员名单。
⼆、宣布听证会开始,案由(申请⼈不服被申请⼈――案)。
三、在听证活动中申请⼈、被申请⼈、第三⼈享有以下权利、义务:(⼀)申请⼈、被申请⼈、第三⼈的权利是:1、认为听证主持⼈、听证员或者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2、可以委托l⾄2⼈作为代理⼈参加听证;3、进⾏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4、听证结束前作最后陈述.(⼆)申请⼈、被申请⼈、第三⼈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听证纪律;2、如实回答听证主持⼈、听证员的询问,如实陈述;3、委托代理⼈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4、申请⼈可对⾃⼰的主张提供证据,被申请⼈承担举证责任。
四、询问申请⼈、被申请⼈、第三⼈权利、义务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五、听证顺序第⼀阶段:1、申请⼈就申请⾏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进⾏陈述;2、被申请⼈就具体⾏政⾏为的事实和依据进⾏答辩;3、第三⼈就有关事实和理由进⾏陈述。
第⼆阶段:听证主持⼈归纳案件争议焦点,被申请⼈举证,申请⼈、第三⼈也可对⾃⼰的主张提出证据,进⾏质证。
第三阶段:辩论(开始辩论,顺序:申请⼈、被申请⼈、第三⼈)第四阶段:申请⼈、被申请⼈、第三⼈作最后陈述六、宣布听证结束(听证主持⼈、听证员、书记员、申请⼈、被申请⼈、第三⼈在听证笔录上签字)以上就是店铺⼩编为你介绍的“⾏政复议听证程序有哪些”的法律知识。
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一、引言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时,通过法定程序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行为。
本详细阐述了行政复议的工作流程图,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决定等各个环节。
二、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1. 申请阶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书面形式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 复议申请应包括相关行政行为的基本情况、事实和理由,以及证明材料和连系方士。
2. 受理阶段-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 受理通知书应包括受理日期、受理机关、案件号、资格审查要求等信息。
3. 审核阶段- 行政复议机关将受理的复议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复议。
- 如果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将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工作,包括听证、取证等。
4. 调解阶段-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复议申请。
- 如果各方达成为了调解协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出具调解决定书。
5. 复议阶段- 如果调解不能解决争议,行政复议机关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议审查。
- 复议审查包括听证、庭审、调取证据等程序,最终形成复议决定。
6. 决定阶段- 行政复议机关将根据复议审查结果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相关行政机关。
- 复议决定应包括决定的结果、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告知申请人的救济途径。
三、扩展内容1、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复议申请书范本- 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范本- 行政复议调解协议书范本- 复议决定书范本2、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具有一定效力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包括命令、决定、批复、通知、处罚等。
- 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机关出具的受理复议申请的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复议申请已受理。
- 调解决定书:行政复议机关出具的调解复议申请的决定书,通知各方达成的调解协议。
- 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复议审查结果作出的复议决定的书面通知。
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行政复议流程
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行政复议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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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流程和步骤
行政复议的流程和步骤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复核、修改或撤销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行政复议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它为公民和法人提供了一种依法维权的途径。
在此,我们将介绍行政复议的流程和步骤。
在要提出行政复议之前,申请人应当确保自己有行政复议的资格。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主要包括:受到行政处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
具备行政复议资格的申请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书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据和事实。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通过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受理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及时受理,并做出受理决定。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
3. 审查调查: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调查,并据实了解相关情况。
在审查调查中,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陈述,同时也可以听取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
4. 作出复议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在审查调查结束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决定内容通常包括: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中的错误或者违法性;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等。
5. 履行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在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及时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督促落实决定。
若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复议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
基于以上流程和步骤,申请人在进行行政复议时应当认真准备,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事实,以便让行政机关做出正确的判断。
行政复议程序是怎样的
一、行政复议程序是怎样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的规定,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反映,上一级交警部门依照执法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复核,如果认为原认定有错误,应当作出撤销或者变更的决定,指令原认定的交警部门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不服事故认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法院根据当事人各方举证证明的事实,完全可能依据不同的责任分担比例作出判决。
或者在收到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行政复议程序是怎样的二、税务行政复议程序1、申请(1)申请人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
(2)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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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听证程序
一、预备阶段
(一)记录员:请参加听证人员就座。
(查明参加听证人到场情况。
如一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到场,应了解原因并及时报告首席听证员,由首席听证员决定是否延期举行听证。
)
(二)记录员:下面宣布听证纪律。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听证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未经听证员允许参加听证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未经听证员允许参加听证人员不得随意发言、走动和进入听证庭;
3.请参加听证人员关闭通信工具。
二、宣布听证开始阶段
(一)听证员:本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今天就申请人牟何方要求确认被申请人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路桥区分局作出的强制收购行政行为违法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举行听证,现在正式开始。
(二)听证员:
1.请申请人报告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职业以及对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权限。
2.请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报告你的工作单位和受委托权限。
3.请被申请人报告机关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机关所在地。
4.请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报告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三)听证员:
1.申请人,你对本案被申请人出席听证的人员有无异议?
2.被申请人,你对本案申请人出席听证的人员有无异议?
(四)听证员: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参加本案听证。
(五)听证员:下面宣布听证人员及记录员名单,首
席听证员由潘方地担任;听证员由吕涵野和赵军瑛担任,记录员由王晓晨担任。
(六)听证员:参加听证的当事人有申请听证人员和记录员回避的权利。
1.申请人,你有申请听证人员和记录员回避的权利,你是否对听证人员和记录员申请回避?
2.被申请人,你是否对听证人员和记录员申请回避?
(七)听证员:本案采取质证和辩论相结合的听证审查方式,不单独设立辩论阶段,请各方当事人和代理人注意在听证审查的各个阶段充分发表辩论意见。
1.申请人,是否听清楚?
2.被申请人,是否听清楚?
三、陈述行政争议阶段
(一)听证员:
1.请申请人简要陈述行政复议请求及事实理由;
2.请被申请人简要陈述答复意见。
3.被申请人,
你机关什么时间作出的强制收购行政行为?
该行政行为什么时间送达给申请人的?
该行为是否交待了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期限?
该行为是否已执行?
4.申请人,
你是否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强制收购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
你是从何获知被申请人的上述行政行为的?
你是什么时间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听证员:经过听取双方当事人对行政争议的陈述,我们认为本案审查的客体是强制收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争议的焦点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强制收购行为是否有法定职权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是否具备强制收购的法定条件。
申请人有无意见?
被申请人有无意见?
四、审查辩论阶段
(一)听证员:
1.下面进行职权审查,请被申请人说明作出有争议的强制收购行政行为的职权依据。
2.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陈述的职权依据有无异议?
3.(如有异议)请被申请人对上述质疑进行说明。
(二)听证员:
下面进行事实和证据审查。
1.被申请人,法律、法规规定作出上述强制收购行政行为应具备哪些事实条件?本案具备这些事实有什么证据证明?
2.申请人,你对被申请人陈述的事实及证据有无异议?
3.被申请人,你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是否有新的补充意见?
4.申请人,你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是否有新的补充意见?
(三)听证员:
下面进行适用法律审查。
1.被申请人,请你对作出强制收购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说明。
2.申请人,你就本案法律适用问题有无异议。
3.被申请人,请你就上述质疑进行答辩。
(如有争议,听证人员可以引导各方当事人充分辩论。
听证人员也可以就有些问题向当事人提问。
)
(四)听证员:
下面进行程序审查。
1.被申请人,你作出上述强制收购行政行为在相关法律上有何程序要求?具体有哪些法定步骤?
2.被申请人,请你陈述作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
3.申请人,你对被申请人的执法程序有无异议?
(如有异议,再相互质辩。
)
(五)听证员:对调查的问题,各方当事人还有没有新的问题向本庭陈述?、
五、综合陈述阶段
听证员:下面进行综合陈述,请各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发表综合陈述意见,已经陈述的问题,不要再重复,如没有综合陈述意见可以不发言。
申请人请发言,
被申请人请发言。
六、宣布结束
听证员:行政复议听证结束,请听证人员有序离开会场,听证笔录另行通知各方当事人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