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川施工企业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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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证、取费证新申请及变更程序

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证、取费证新申请及变更程序

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证、取费证新申请及变更程序规费证新申请程序: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外省企业加盖总公司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资料下载”板块下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网址:);2、提交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的施工产值(以报省建设厅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4、上年度平均在册职工人数及人均产值(以报省建设厅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5、上年度工资总额及人均年工资额(应包括民工工资及分包部分工资额);6、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规费费率计算标准低于或等于规定标准下限的不需带原始凭证);7、外省入川施工企业需到四川省建设厅建管处备案,提交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规费证取费证变更程序: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外省企业加盖总公司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资料下载”板块下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网址:);2、提交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外省入川施工企业需到四川省建设厅建管处备案,提交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四川省施工企业取费证及规费证原件。

取费证新申请程序: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年检及申报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外省企业加盖总公司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资料下载”板块下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年检及申报表》,网址:);2、提交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外省入川施工企业需到四川省建设厅建管处备案,提交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为“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及外省入川施工企业直接到我站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证、取费证,其它市州企业资料交由本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由本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交省站办理。

省外建筑企业入川备案须知

省外建筑企业入川备案须知

省外建筑企业、劳务企业入川备案及年度核验相关要求流程一、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应具有相应且固定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入川企业应一次性确定申报本年度在川分支机构的备案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5人。

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具备母体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经理的从业条件,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母体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的从业条件。

分支机构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等级与母体公司主项资质等级一致,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省外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并按投标时的承诺到位。

分支机构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及时到省建设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未备案人员不得在川从事建筑活动。

注册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的注册或上岗证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时暂押直至项目竣工。

二、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建立必要的组织管理机构。

分支机构应在四川省内购买或租赁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应与分支机构的人员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具有上网、传真、打印、复印等的基本办公设备和必要的办公软件、工程软件。

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内设机构合理、健全,职能职责明确。

省外企业的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以及在川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应在10日内告知省建设厅,经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查或现场勘察、核实后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三、省外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应由分支机构负责人一次性报送、出示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接受省建设厅组织进行的资料审查以及根据情况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分支机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事项进行的现场勘察、核实。

首次办理在川分支机构备案手续按附件1提供资料,办理在川分支机构年度核验换证手续按附件2提供资料。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省外建筑业企业,省建设厅将于接件后15个工作日内核发《备案证》(到517房间领取)。

入川备案表

入川备案表
四川省
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
申请表
(建筑业企业)
企业名称:(公章)
分支机构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四川省建设厅制
入川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编号
企业资质
主项:
增项:
驻川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分支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分支机构负责人
(公章)
经办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四川省建设厅对外合作交流处审查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
四川省建设厅审批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
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
姓名
(照片)
姓名
(照片)
职务
职务
职称
职称
身份证号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
备案人数(人)
其中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作业工人
其他人员
驻川分支机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执业资格
执业
证书号
身份证号
类别
等级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情况是真实的,表中所填的驻川分支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全部是本公司人员。在川期间,本企业提供的企业资料、印鉴、证件、业绩等材料是真实有效的,并且严格遵守国家、四川省的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接受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入川投标施工备案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入川投标施工备案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办理入川投标施工备案介绍信有关问发布日期:2010年06月17日一、投标施工企业资质和备案时限(一)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川从事投标施工活动,须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川从事投标施工活动,实行单项备案,一个项目备案一次,暂不办理备案证书。

(三)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川从事投标施工活动,应在业主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函规定的报名期限截止前提出备案申请,无招标公告或超过报名截止期限,均不受理该项目单项备案申请。

二、投标施工备案资料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申请入川从事投标施工活动备案,须提交下列资料:(一)《四川省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川从事投标施工活动备案申请表》(可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下载打印,A4页面)一份;需签名鉴章处,必须加盖鲜章;(二)招标公告或业主邀请投标文件及相关要求;(三)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介绍信原件;(四)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誉证明原件;(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职称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鲜章);(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七)入川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经营负责人(总经济师)、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职称批准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用个人清单(加盖社保部门鲜章);(八)企业入川中级以上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职称批准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费用个人清单,并加盖社保部门鲜章;中级以上技术工人身份证、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费用个人清单,并加盖社保部门鲜章;(九)入川企业人员要求:①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16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8人(含瓦工、电工、木工各1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花卉工不少于3人。

四川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管理规定

四川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管理规定

附件: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省外企业在四川省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省外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自治区)和中央部门所属的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入川从事下列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建筑活动的所有省外企业:(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二)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电力、矿山、煤炭、冶炼、化工石油、医药、广电通信工程;(三)园林绿化、爆破、消防、防水、防腐、环保、体育设施、建筑智能化、送变电及管道、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四)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钢结构等工程。

第四条四川省建设厅负责省外入川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行政监督管理,根据建筑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省外企业在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必须按规定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川备案后,再到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未办理备案的省外企业不得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六条省外企业在川从事建筑活动应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并持下列资料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一)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专用介绍信。

(二)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三)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四)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

(五)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

四川省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及备案流程和资料(重要)

四川省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及备案流程和资料(重要)

四川省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第二版)四川省建设厅二00九年三月前言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是根据《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川建发〔2006〕101号)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08]24号)要求,运用计算机、互联网、数据库、加密锁身份认证等信息技术,对省外入川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的应用系统。

企业运用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省外入川企业网上备案申请、年度核验、证书变更等业务的办理;可以实时查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业务审批意见等信息。

管理部门运用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在网上审核、审批省外入川企业资质备案业务;下发文件通知,发布行业资讯等,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为方便用户数据录入与上报,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了简洁、直观的操作界面,使软件更加用户化。

同时,提供了详尽的操作手册,用户在使用中遇有困难可随时查阅。

目录1。

系统运行环境 (3)1。

1系统支持 (3)1。

2最低硬件配置 (3)1。

3设置IE (3)1.4系统登录 (4)2.系统操作指南 (4)2。

1温馨提示 (5)2.2文件通知 (5)2。

3审批查询 (5)2.4信用查询 (5)2。

5资料备案 (6)2.5。

1确认年份和申请业务名称 (6)2.5.2填写企业基本资料 (7)2.5.2。

1企业资质信息 (7)2。

5.2.2企业基本情况 (8)2。

5。

2.3企业负责人 (8)2。

5.2。

4企业简历 (9)2.5。

2。

5企业市场行为 (9)2。

5。

2。

6企业专业人员 (9)2。

5。

2。

7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 (11)2。

5。

2。

8企业数据上报 (11)2。

5.2.9报表打印 (12)2。

6 年度核验 (13)2。

7 在建工程与动态反馈 (13)2.8咨询平台 (14)1。

系统运行环境1。

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篇: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统一开放和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外建筑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建筑企业,是指四川省行政区域外工商登记注册的建筑企业,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及园林绿化企业。

省外入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1 辖行政区域省外建筑企业承揽业务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的验证登记管理第五条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应当依法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入川验证登记,申领《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未办理验证登记的省外建筑企业不得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

验证登记证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失效。

需继续开展业务,应申请验证登记证续期或重新办理验证登记。

第六条省外建筑企业办理入川验证登记,应当填写入川验证登记申请表,并如实提交下列资料:(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二)企业驻川办公场地证明;(三)企业驻川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扫描件;入川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原件及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

办理续期验证登记的,除原验证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外,不再提供已审查过的各类证件。

2 第七条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应当设置经营管理班子,管理班子应当做到“三固定”,即固定管理人员、固定办公地点、固定联络电话。

85924_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85924_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正确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GB50500-2003),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如何,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费用项目,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工程定额测定费。

规费标准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随之调整。

三、规费标准在工程招标中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规费标准计取。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编制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规费计取标准暂按其费率的上限计取。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参加工程投标,签订承包合同应按规费标准核定的费率计取相关费用并须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出具。

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规费标准,经核对后办理结算。

四、规费标准的办理1、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的企业,应认真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上年已完工作量、工资总额、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证明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证明等,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办。

3、施工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经单位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后发证。

4、外省、市、区入川施工企业,应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办理流程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办理流程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办理流程:首先需要成立分公司,成立分公司流程及所需资料:一.首先是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刻制上网印章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四.到分管的税务局报到第二部分办理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所需资料1、申请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并依法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我省参与招投标以及承揽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二)在我省已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分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

(三)人员、办公场所及技术设备等要求请参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申报材料(一)《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二)入川勘察设计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专用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以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

(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五)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任命(聘任)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独立法人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

(六)分支机构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

(七)分支机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除外)的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近期社保部门出具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的社保关系明细清单证明材料;已由原聘用单位购买社保并在原单位退休、调出的人员社保,应当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应资料。

四川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承揽业务指南

四川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承揽业务指南

四川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报送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省外、境外企事业单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须持有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的通知》 (川建建发〔2016〕473号)。

二、报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我省参与招投标以及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

三、报送程序(一)信息录入企业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通过“电子身份认证(信息卡)”进入“省外入川企业信息报送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录入以下信息: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2、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副本);3、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4、以企业名称办理的在川购买房屋的产权证明或以企业名称签订的租房合同(均应附房产证复印件或当地房管部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5、以企业名称办理的在川固定座机电话凭证(安装或缴费的机打票据);6、在川经营管理人员情况:在川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企业)、质量负责人(施工企业和检测机构)的任命文件。

在川负责人:无职称证的需录入学历证明和工作经历。

在川技术负责人:(1)勘察设计企业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住建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资格证;(2)施工企业的应具备住建部新资质标准中的母公司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资格;(3)监理企业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是注册监理工程师;(4)造价咨询企业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是注册造价工程师;(5)招标代理机构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在川安全负责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在川质量负责人:应具备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7、企业在川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职称)证书、证件及近三个月人员缴纳社保的凭证。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7.17•【字号】川建发[2006]101号•【施行日期】200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建发〔2006〕101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对省外企业在四川省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省建设厅制定了《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附件2: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勘察设计)四川省建设厅二OO六年七月十七日附件1: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省外企业在四川省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省外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自治区)和中央部门所属的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入川从事下列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建筑活动的所有省外企业:(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二)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电力、矿山、煤炭、冶炼、化工石油、医药、广电通信工程;(三)爆破、消防、防水、防腐、环保、体育设施、建筑智能化、送变电及管道、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四)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钢结构等工程。

第四条四川省建设厅负责省外入川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行政监督管理,根据建筑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省外企业在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登记验证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_企业用户

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登记验证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_企业用户

省省外入川企业登记验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3月前言省省外入川企业登记验证管理信息系统,是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要求,对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的验证登记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诚信管理的进行动态管理的应用系统,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办法》所称省外建筑企业,是指省行政区域外工商登记注册的建筑企业,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及园林绿化企业。

省外入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第4-5条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省外建筑企业承揽业务的日常监督管理。

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应当依法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入川验证登记,申领《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未办理验证登记的省外建筑企业不得在省行政区域承揽业务。

验证登记证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失效。

需继续开展业务,应申请验证登记证续期或重新办理验证登记。

验证登记机关及时录入省外入川建筑企业及其人员基础信息,建立诚信档案,实行诚信管理。

省外入川建筑企业的诚信管理纳入省建筑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一并进行。

省外入川建筑企业的诚信记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核、汇总和发布,并在厅门户向社会公开为便用户顺利完成数据录入与上报工作,省省外入川企业登记验证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了简洁、直观的操作界面,使软件更加用户化。

同时,该系统还为用户提供了详尽的操作手册,用户应用系统遇有问题时,可以随时查阅。

目录1系统运行环境 (1)1.1 系统支持 (1)1.2 最低硬件配置 (1)1.3 设置IE (1)1.4 登录系统 (2)1.5 界面说明 (4)2 入川建筑业企业登记 (5)2.1 首次验证登记 (5)2.1.1 资质信息 (5)2.1.2 基本情况 (8)2.1.3 经营管理班子 (10)2.1.4 人员信息 (12)2.1.5 数据上报 (13)2.1.6 报表打印 (13)2.2 续期验证登记 (13)2.3 变更验证登记 (13)3 入川勘察企业登记 (13)4 入川设计企业登记 (14)5 入川园林绿化企业登记 (14)6 入川房地产企业登记 (14)7 入川招标代理企业登记 (14)8 入川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登记 (14)9 入川监理企业登记 (14)10 入川质量检测企业登记 (14)11 入川规划编制企业登记 (14)12 入川造价咨询企业登记 (14)13 入川物业服务企业登记 (15)14 技术支持 (15)1系统运行环境1.1系统支持本系统需在windows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浏览器版本Internet Explorer6.0或以上版本。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11.27•【字号】川建发[2008]94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2008年11月27日川建发[2008]94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的需要,根据现阶段建筑市场发展状况,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关心和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推动和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规费所包括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取标准印发你们,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完整版)四川成都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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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发布日期:2009年01月21日文章点击数为:24985 字号:[大] [中] [小]一、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1996年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由建设单位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审批和施工许可证。

”二、申请条件(一)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四)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已办理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七)建设资金已落实;(八)已按规定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九)该项目已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项目。

三、申请材料(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工程承包合同,按照规定要求招标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五)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六)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七)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文件,按照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还应当提交建设监理合同;(八)资金证明;(九)施工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十)已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的证明。

以上申报资料均需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办理程序(一)建设单位持申请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建设部门窗口提交施工许可申请。

四川省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手册(管理部门审批)

四川省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手册(管理部门审批)

四川省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平台操作手册(主管部门审批)四川省建设厅二00九年三月前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统一省、市、县三级建设系统行政审批通用软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推进我省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建设,保障“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开展,省建设厅组织开发了四川省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平台。

四川省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平台,是运用计算机、网络、数据库、身份认证等信息技术,实现对全省建筑、监理、招标、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审工图审查、造价咨询、检测机构、外省入川等企业行政审批和动态管理的应用系统。

运用该平台,可实现全省建筑业、监理、招标、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外省入川等企业的备案、资质申办(新办)核定、资质延续、资质变更、资质增项、资质升级、资质核查和诚信行为查询等业务。

管理部门运用四川省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可以完成对企业申报业务的审核、审批,下发文件通知等,提高了办事效率,提升了服务水平;企业进入四川省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可以实时查看申报事项办理动态、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和文件通知等。

四川省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平台操作界面设计简洁、直观、用户化,方便用户完成数据录入与上报,方便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与信息发布。

同时,平台还提供了详尽的帮助模块和使用手册,用户在使用中遇有困难时,可以随时查阅。

管理部门审批业务流程一、建筑施工企业审批流程(一)扩权试点县(市)管理部门可以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为:企业网上填写并上报数据—>县管理部门接件—>县管理部门初审—>县管理部门公示—>县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县管理部门归档(二)市(州)管理部门可以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审批流程一为:企业网上填写并上报数据—>县管理部门接件—>县管理部门初审—>市(州)管理部门接件—>市(州)管理部门初审—>市(州)管理部门公示—>市(州)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市(州)管理部门归档2、审批流程二为:企业网上填写并上报—>市(州)管理部门接件—>市(州)管理部门初审—>市(州)管理部门公示—>市(州)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市(州)管理部门归档(三)省建设厅可以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审批流程一为:县接件—>县初审—>市(州)接件—>市(州)初审—>厅接件—>厅初审—>厅公示—>厅负责人审批—>厅归档2、审批流程二为:市(州)(扩权县)接件—>市(州)(扩权县)初审—>厅接件—>厅初审—>厅公示—>厅负责人审批—>厅归档3、审批流程三为:企业网上填写并上报—>厅接件—>厅初审—>厅公示—>厅负责人审批—>厅归档(四)需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为:待许可事项—>厅接件—>厅初审—>厅公示—>厅负责人审批—>建设部审批—>厅归档二、其它类型业务审批流程(一)省建设厅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审批流程一为:企业网上填写并上报数据—>县接件—>县初审—>市接件—>市初审—>厅接件—>厅初审—>厅公示—>厅负责人审批—>厅归档2、审批流程二为:企业网上填写并上报数据—>市、州(扩权县)接件—>市、州(扩权县)初审—>厅接件—>厅初审—>厅公示—>厅负责人审批—>厅归档3、审批流程三为:企业网上填写并上报数据—>厅接件—>厅初审—>厅公示—>厅负责人审批—>厅归档(二)需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为:待许可事项—>厅接件—>厅初审—>厅公示—>厅负责人审批—>建设部审批—>厅归档目录一、系统运行环境 (7)(一)系统支持 (7)(二)最低硬件配置 (7)(三)系统登录 (7)二、系统操作指南 (10)(一)企业接件 (12)1.企业接件 (12)2.查询 (12)3.加入批次 (13)4.接件 (14)5.退件 (15)6.导出 (16)(二)企业待办件(以施工企业为例) (17)1.初审 (17)2.预审 (18)3.人员查重 (19)4.查看各级意见 (20)5.企业市场行为 (21)(1)良好行为 (22)(2)不良行为 (23)6.查看企业信息 (27)7.查看上报资料 (28)8.上报资料打印 (30)9.填写审批意见 (31)(1)同意上报 (31)(2)打回企业 (32)(3)审批公示 (34)(4)负责人审批 (38)(5)建设部审批 (41)(6)数据归档 (41)(7)证书审批和打印 (43)(8)批次管理 (44)(9)上报业务查询 (45)(10)核查设置 (46)(11)申请单查询 (49)3、监理企业 (50)4、招标代理机构 (50)5、房地产企业 (51)6、园林绿化企业 (51)7、省外入川企业 (51)8、勘察设计企业 (51)9、施工图审查机构 (51)10、质量检测机构 (51)11、安全生产许可证 (52)三、审批查询 (52)四、市场行为管理 (53)五、档案查询 (54)(一)施工企业 (54)(二)企业总库 (55)(三)人员总库 (55)(四)业绩总库 (56)(五)证书总库 (56)(六)资质总库 (56)(七)监理企业 (57)(八)招标代理机构企业 (57)(九)房地产企业 (57)(十)园林绿化企业 (57)(十一)施工图审查机构 (57)(十二)勘察设计企业 (58)(十三)质量检测机构 (58)一、系统运行环境(一)系统支持本系统需在Win2000、winxp、win2003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浏览器版本Internet Explorer6.0或以上版本。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正确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GB50500-2003),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如何,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费用项目,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工程定额测定费。

规费标准序号规费名称计费基础规费费率1养老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8~14%2失业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1~2%3医疗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4~6%4住房公积金分部分项清单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3~6%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分部分项清单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人工费0.5%6工程定额测定费税前工程造价成都市1.3‰ ,中等城市1.4‰ ,县级城市1.5‰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随之调整。

三、规费标准在工程招标中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规费标准计取。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编制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规费计取标准暂按其费率的上限计取。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参加工程投标,签订承包合同应按规费标准核定的费率计取相关费用并须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出具。

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规费标准,经核对后办理结算。

四、规费标准的办理1、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012-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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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2008年12月24日【浏览字号:大中小】来源:省物价局网川建发[2008]94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的需要,根据现阶段建筑市场发展状况,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关心和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推动和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规费所包括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取标准印发你们,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及费率1、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规费标准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入川备案办理流程

四川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入川备案办理流程

四川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入川备案办理流程
一、备案材料准备及申请程序:
1.准备备案材料:申请备案的企业主体,需准备及提交以下资料:
(1)外建备案申请书,需提供企业全称、住所地、营业执照号、经营范围、企业负责人信息等;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6)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2.向建设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上述材料都准备齐全后,可向川省建设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等待受理。

二、备案审核
1.被备案企业一般需通过以下审核步骤:
(1)审查立项申请:核查备案材料,确认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以及企业的发展史、业务范围及金融状况等;
(2)质量审查: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施工技术评分,包括建筑工法、安全技术、节能环保等,并结合实地考察,考核其质量控制能力;
(3)安全审查:验收企业安全设施设备,核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许可证;
(4)机构审查:检查企业组织机构、人员结构、专业技术力量及相关资质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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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入川备案主要工作内容及流程
(首次入川)
一、设立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
二、凭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到建设厅806(室)领取入川企业信息卡;
三、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填报“入川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入川备案栏目;
四、建设厅411办公室审核备案资料
1、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申报打印带条形码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设立分支机构专用介绍信;
3、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4、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
5、省外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省内工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7、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
8、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9、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注:需提供以上所有资料(含证书、证件)的原件以及1项资料、5—9项资料的一份复印件(A4页面)。

1项资料的复印件、2—4项资料的原件、5—9项资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审查合格15个工作日后,凭备案《受理通知书》、总公司或分公司介绍信和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到建设厅517(室)领取入川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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