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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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一、普查目标与任务 1
(一)普查目标 1
(二)主要任务 1
二、普查时点 2
三、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2
(一)普查对象与范围 2
(二)主要普查内容 3
(三)普查内容间相互关系7
四、普查技术路线与方法8
(一)总体技术路线 8
(二)主要技术方法 8
(三)主要普查流程 9
五、主要内容及要求 12
(一)河湖基本情况普查 12
(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13(三)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16(四)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18(五)水土保持情况普查 20
(六)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22(七)灌区专项普查 23
(八)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24六、数据处理与数据库建设26(一)基本思路 26
(二)主要工作要求 27
(三)普查数据库与信息系统建设28七、质量控制 29
(一)普查质量控制的原则29
(二)建立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30
(三)建立质量控制制度31
(四)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31
八、主要成果 33
(一)县、地市级成果 33
(二)省、流域、国家级成果34
九、工作步骤及责任分工35
(一)主要工作步骤 35
(二)责任分工 38
十、进度计划 41
(一) 2010年工作计划(前期准备阶段)41
(二) 2011年工作计划(清查登记阶段)42
(三) 2012年 1~ 6 月工作计划(填表上报阶段)42(四) 2012年 7~ 12 月工作计划(成果发布阶段)42
十一、保障措施48
(一)组织保障48
(二)制度保障48
(三)技术保障49
(四)安全保障50
(五)经费保障50
一、普查目标与任务
(一)普查目标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基础水信息的基准性调查。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全面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我国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状况,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科学制定水利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主要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主要包括七项任务:
一是全面查清我国江河湖泊的基本情况。通过对我国江河湖泊进行全
面系统的调查,查清江河湖泊的数量及其分布,查清我国江河湖泊的水文特
征状况。二是全面查清我国水利工程基本情况。通过对我国水利工程的普查,
查清我国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与分布、规模与能力及效益等基本情况。三是
查清我国经济社会用水状况。通过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
水、建筑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以及河道外生态环境
用水的调查,全面查清我国经济社会用水状况。四是全面查清我国河流湖泊
开发治理保护情况。通过对我国江河湖泊取水口、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
河湖治理情况等的普查,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的基本情况。五是
查清我国水土保持情况。通过对全国水土流失情况、侵蚀沟道、水土保持治
理措施等的调查,掌握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查清我国
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通过对各类水利单位和机构的调查,全面查清水利
单位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七是建
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通过水利普查,进一步完善基础水信息标准和统计
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基础水信息登记和台帐管理系统,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
数据库(包括普查综合成果空间数据库及属性库,主题空间数据库及属性库)
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水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形成规范、统一、权威
的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
二、普查时点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时点为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时期为 2011 年度。凡是 2011 年年末资料,如“ 2011 年年末单位人员”等数据,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如“ 2011 年供水量”等数据,均以 2011
年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全年数据为准。
三、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与范围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经
济社会用水户等调查对象。具体普查对象如下:
江河湖泊:流域面积 50km2以上的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km2以上的湖泊。
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堤防、农村供
水、塘坝、窖(池)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等十一类工程。
经济社会取用水户:城乡居民生活、工业及第三产业等用水单位,灌
区及公共供水企业等取用水户。
河湖开发治理保护:包括河湖各类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入河湖排
污口、有防洪任务的河段和湖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