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
河南省 瓦斯防治三十条规定
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第一条必须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
第二条必须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
煤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
第三条必须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矿对鉴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
突出矿井必须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抽采半径等基础参数,试验考察确定突出敏感指标和临界值。
第四条必须制定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做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确保抽掘采平衡。
第五条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必须建立专业化瓦斯防治队伍。
通风系统调整、突出煤层揭煤、火区密闭和启封时,矿领导必须现场指挥。
第六条必须建立通风瓦斯分析制度,发现风流和瓦斯异常变化,必须排查隐患、采取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新建突出矿井必须进行地面钻井预抽,做到先抽后建。
必须落实以地面钻井预抽、保护层开采、岩巷穿层钻孔预抽为主的区域治理措施。
第八条必须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可靠,其显示和控制终端必须设在矿调度室,并与上级公司或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联网。
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停产整改。
第九条必须通风可靠、风量充足。
通风或抽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必须降低产量、核减生产能力。
第十条必须严格执行爆破管理、电气设备管理和防灭火管理制度,防范爆破、电气失爆和煤层自燃等引发瓦斯煤尘爆炸。
河南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2014年8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这是省政府针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出台的更高的新规。
一、建立健全瓦斯灾害防治体系煤炭企业要按照规定明确各层级的防突职责。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建立健全由地质、技术、通风、防突、安检、机电、调度等部门组成的防突协调机构,负责完善瓦斯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要配齐符合有关规定、技术水平适应的各类防突人员,其中现场防突技术人员应由从事防突专业工作不少于2年且胜任防突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担任;矿长是防突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具有分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工作2年以上副职工作经历,总工程师由常务副矿长担任,承担直接协调、组织防突工作职责;要配备专职防突副矿长,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防突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其他副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灾害防治工作。
瓦斯“零”超限、“零”事故实施方案
天坛煤业有限公司瓦斯“零超限”、“零事故”的实施方案二〇一七年一月瓦斯零超限、零事故的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检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有效预防和遏制瓦斯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瓦斯“零超限”、“零事故”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从两个方面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一是围绕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这个重要核心,着力解决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二是强化煤矿瓦斯治理,严格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有效预防瓦斯超限,杜绝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为保证瓦斯“零超限”、“零事故”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工作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成员:通风助理通风副总地测副总及相关科(队)室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通风科,主任由通风助理xxx担任。
三、工作目标1、通过开展瓦斯“零超限”、“零事故”工作,深化瓦斯治理有效防范“一通三防”事故,实现全年无任何瓦斯事故。
2、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形成通风网络简单、通风设备匹配、通风设施可靠、通风风量富足的通风系统。
3、提升瓦斯抽采水平,完成瓦斯抽采540万立方米,利用瓦斯360万立方米。
4、推进瓦斯治理体系建设,坚持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进一步全面完善瓦斯治理“示范工程”,提升瓦斯综合治理能力。
5、改进工作环境,开展职业卫生防治,坚决遏制煤尘燃烧、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
6、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零事故”为目标,对瓦斯超限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
四、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责任为核心,以践行“八项规定”为抓手,以夯实“一通三防”基础为重点,以遏制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为目标,抓住重点,突出关键,深化整治,持续攻坚,着力提升“一通三防”管理水平,毫不懈怠抓好我矿安全生产,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进行。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和完善通风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一通三防”管理的业务工作,配备足够的通风、防突、监测专业技术人员。
2.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及完成情况处罚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灾害等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以及重大瓦斯隐患督办制度。
3.所有采区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分区通风,设立专用回风巷;严禁无风、微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4.按规定每3年对矿井通风阻力进行测定,掌握通风阻力分布情况,分析和优化通风系统的合理性。
5.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构筑通风设施,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管理,明确通风设施设置、施工、标准和验收程序,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保持风门、密闭、风窗等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6.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安全的需要,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7.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专人负责、挂牌管理。
8.严格执行每10天定期测风制度,并根据采掘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保证通风系统和各用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
9.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实现煤层瓦斯抽采工程与采掘工程的同步设计、超前施工、超前抽采,做到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相协调、相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10.坚持采(掘)前预抽与边开采(掘)边抽相结合,因地制宜,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最大限度地充分抽采抽放煤层瓦斯。
IL抽采钻孔施工前,应当编制、完善打钻治灾过程中瓦斯超限措施,每班检查电气失爆,每15天对“风电、甲烷电闭锁”进行试验。
12.按标准设置各类传感器并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及其范围、复电值按规定设置、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
13.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
瓦斯管理零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零超限管理制度一、瓦斯管理的重要性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无毒、可燃气体,通常会在井下开采、储存或运输煤矿、石油、天然气等过程中产生。
瓦斯在一定浓度以上就会形成爆炸,给工程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因此,好的瓦斯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可以有效地控制瓦斯浓度,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瓦斯管理的内容1.瓦斯检测方案:制定瓦斯检测方案,确定检测点位、检测频率、检测参数等内容。
对于易产生瓦斯的工程项目,要做好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
2.瓦斯处理措施:当瓦斯浓度达到安全警戒线以上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排除瓦斯,确保工程人员的安全。
3.瓦斯防爆措施:对于易爆炸区域要设置防爆措施,确保一旦瓦斯爆炸,可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瓦斯管道安全管理:对于瓦斯管道的运行、维护、检修等工作要有详细的管理制度,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5.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对瓦斯事故进行应急处置,保障工程的安全和生产的正常进行。
三、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瓦斯超限是指瓦斯浓度超过了规定的安全范围,这是非常危险的。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是重点防范瓦斯事故的一个部分,以下是超限管理的具体内容:1.超限报警制度:设立瓦斯超限监测系统,并与报警系统相连接,一旦检测到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范围,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超限处理流程:当瓦斯检测结果超限时,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现场处置,同时通知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确保瓦斯超限事件的及时处理。
3.超限责任追究:对于因为超限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员要进行严格追究,以起到惩戒作用,也提醒其他人员重视瓦斯管理工作。
4.超限整改措施:对于超限事件发生后,要立即进行整改措施,对可能造成超限的隐患进行排查和处理,确保再次发生超限事件。
5.超限事故回顾总结:对于出现超限事件后,要进行事故回顾总结,找出问题所在,加强对瓦斯管理的重视,提高管理水平。
四、瓦斯管理制度的实施1.建立健全瓦斯管理制度,列出每项管理措施的具体执行细则,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管理指导。
瓦斯超限分析预警处置制度
瓦斯超限分析预警处置制度为了保证矿井采掘工作面正常安全生产,从严控制和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进行超前报警(下简称预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实现瓦斯零超限。
2、矿井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胴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
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矿井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3、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处置。
4、以下地点的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为:(一)矿井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巷及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预警浓度设0.8%;(-)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8%;(三)矿井总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75%;(四)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5%;(五)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瓦斯预警浓度设0.5%;(六)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胴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O.5o5、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通知跟班矿领导、跟班区、科、队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理。
6、跟班矿领导、跟班区、科、队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
7、采煤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调整风量措施保证在风速允许范围内,进行处理,降低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若因通风系统短路,发生瓦斯预警,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经瓦斯检查员现场检查瓦斯浓度降到预警值以下,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保障矿井生产安全,提高瓦斯管理水平,加强对瓦斯超限情况的监测和处理,提前发现和预防瓦斯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中的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
所有生产单位和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瓦斯监测与报警、瓦斯超限管控、责任与考核等方面,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章瓦斯监测与报警第四条矿井应根据瓦斯爆炸危险性进行设区域设置瓦斯监测点,并配备相应的瓦斯检测设备。
瓦斯监测设备应定期维护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条矿工进入作业面前应对瓦斯监测仪进行校准,确保准确显示瓦斯浓度。
若监测仪器发出报警信号,矿工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现场,及时上报。
第六条瓦斯检测记录应详细记录瓦斯浓度、检测地点、时间等信息,并进行汇总统计。
监测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以上,以备查证。
第七条矿工在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减少瓦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章瓦斯超限管控第八条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管控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范围和任务。
对于瓦斯超限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采取措施减少瓦斯积聚和扩散。
第九条矿井生产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时,禁止继续作业,必须及时疏散职工,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十条矿井应根据瓦斯超限情况,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后应重新进行瓦斯监测,确认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章责任与考核第十一条矿井管理人员对瓦斯超限情况负有监测和处理责任,应及时上报、处置和整改问题。
对于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将予以相应的处罚和奖励。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情况的考核制度,对瓦斯管理不力或发生瓦斯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将予以问责。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瓦斯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的瓦斯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正确处理各类瓦斯超限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矿井相关单位讨论通过后执行。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瓦斯的安全运营,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和瓦斯超限现象的出现,制定本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瓦斯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包括瓦斯生产、运输、储存、利用等各个环节。
三、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瓦斯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严守职责,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2.预防为主:通过预防措施和风险评估,杜绝瓦斯事故发生和超限现象出现。
3.目标导向:设定明确的目标,进行有效和可衡量的管理。
4.全员参与:所有瓦斯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瓦斯管理,共同维护瓦斯安全。
四、管理措施1.目标设定瓦斯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瓦斯零超限目标,明确要求达到零事故和零超限的目标。
2.风险评估瓦斯管理单位要对所有的工作环节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瓦斯事故和超限现象的风险因素。
3.安全生产责任制瓦斯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安全管理、事故防范、应急处理等方面。
4.安全培训教育瓦斯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他们能够正确应对各种安全风险。
5.监测检验瓦斯管理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检验制度,对瓦斯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测,确保瓦斯达到合格标准。
6.隐患排查整改瓦斯管理单位要组织对瓦斯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进行定期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事故应急处理瓦斯管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处置措施和沟通通讯方式,并定期组织演练。
8.违规处罚对瓦斯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绩效评估瓦斯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瓦斯零超限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反馈和总结。
六、制度宣传瓦斯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瓦斯安全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他们对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的认识和执行力。
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到瓦斯作业的生产单位,包括煤矿、煤化工企业等。
三、责任部门1.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管理。
2. 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对瓦斯超限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瓦斯超限预防措施1. 严格执行瓦斯监测规程,定期对作业区域进行瓦斯浓度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对作业人员进行瓦斯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其防范瓦斯超限事故的能力。
3. 加强对作业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瓦斯超限的可能性。
4. 制定瓦斯超限应急预案,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预案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五、瓦斯超限的处理1. 一旦监测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工作人员,并报告负责人。
2. 迅速开展应急处理,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稳定事态。
3. 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调查并制定事故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4. 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证瓦斯超限事故不重复发生。
六、制度监督与评估1. 公司安全部门定期对各生产单位的瓦斯超限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情况进行记录。
2. 每季度进行瓦斯超限工作总结,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落实。
3. 对瓦斯超限工作进行考核,对责任人员进行奖惩和评定,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或相关问题,按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制度进行宣传,确保全员知晓并严格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负责定期对本制度进行更新和完善,保证制度的实效性和适用性。
以上为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广大职工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共同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二零一七年五月七日目录第一章、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 (1)第二章、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7)第三章、瓦斯超限零目标管理制度 (11)第四章、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 (14)第五章、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15)第六章、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情况下的撤人制度.. 16 第七章、主扇(局扇)停风停电撤人制度 (17)第八章、瓦斯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 (20)《金沙县沙土镇汇鑫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会审意见会审组织人员:会审地点:会审人员:金沙县沙土镇汇鑫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第一章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一、总则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岗位责任制第一条、成立以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安全矿长、通防副总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检科及各队队长。
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
副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者。
第二条、通防科是瓦斯管理的业务部门,通风队、防突队及施工单位都是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部门,安检科是瓦斯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三、瓦斯超限的预防第三条、采区设计和阶段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并有“一通三防"业务部门参加集体会审。
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瓦斯防治,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第四条、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的理念,对于采掘工作面必须由矿统一组织验收,瓦斯抽放和通风系统不健全的,坚决不准生产。
第五条、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采掘作业面风量充足,监测探头的数量、安设位置、断电值、灵敏程度符合规程要求,安全可靠。
第六条、生产技术科根据收集整理的打钻资料,及时准确地预报地质构造,以便有关单位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瓦斯异常涌出。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瓦斯“零超限”目标治理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强化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开”的理念,坚决瓦斯“零超限”治理目标,有效遏制瓦斯超限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法。
二、合理调配采掘部署,严格执行“以风定产”。
1、综采工作面开采前必需根据通风设计及配风规划组织配风,风量缺乏,严禁组织生产。
2、掘进工作面掘进期间,严禁擅自调整局部通风机开启频率(或级数),杜绝工作面风量缺乏状况消失。
3、采掘工作面合理配风,杜绝无风、微风区域消失。
三、综采工作面瓦斯防治治理规定1、综采工作面尾部30米范围内,严禁割煤、移架、放煤三道工序平行作业,并严格根据以下要求组织作业:2、综采工作面机组在尾部30米范围内割煤时,机组速度不得超过2m/min。
如遭受地质构造等瓦斯特别涌出区域,停顿割煤,提前移驾并准时调整割煤速度,割煤速度掌握到1.5m/min以下。
3、综采工作面在尾部30米范围内移架时,保证机组在30米范围外停机,逐架移架,一个支架移架到位前方可进展下一支架移架,移架期间严禁割煤和放煤。
4、移架完成后,开头逐架进展放煤,由一名班组长亲自放煤,必需保证匀称放煤。
5、综采队每班跟班干部、班组长及采煤机司机必需携戴便携仪,随时监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发觉瓦斯浓度到达0.6%时,必需停顿作业,切断工作面电源。
6、综采工作面头、尾端头按规程要求实施退锚及二氧化碳致裂等技术,消退端头悬板面积大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安全隐患。
四、掘进工作面瓦斯防治治理规定1、施工单位必需每班安排专人在风机前看管局部通风机,严格执行“手拉手”交接班制度。
2、施工单位每班必需安排专职电工对局部通风设备及供配电系统进展检查和维护,每天组织对主、副风机进展切换试验,严禁无规划停风、停电现象消失。
3、通风队每天安排瓦检员对主副风机设置状态进展检查、核对,确保局部通风机主副风机具备同等力量。
五、风筒治理和维护1、巷道喷浆、冲洗或其他作业时风筒放低治理规定①放低风筒为4节风筒,其中中间两节风筒放低高度不得超过 1.0米(风筒下部距离巷道底板不得小于1.5米),两端风筒平缓过渡,严禁消失拐死弯现象。
瓦斯零突出管理制度
瓦斯零突出管理制度一、瓦斯零突出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煤炭资源的广泛开采利用,矿井瓦斯事故频发,给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瓦斯安全管理,降低矿井上升瓦斯量,提高矿工工作环境,各级政府和矿井管理单位不断加强对瓦斯治理工作的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瓦斯零突出管理制度,确保矿井瓦斯安全。
二、瓦斯零突出管理制度的内容1、建立瓦斯监测系统。
在矿井的开拓、掘进、采掘等关键部位安装瓦斯检测仪器和报警设备,实时监测瓦斯浓度和气体压力,及时发现瓦斯超标或异常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
2、设立瓦斯管理机构。
每个矿井建立瓦斯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瓦斯管理人员,负责瓦斯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瓦斯安全档案,定期进行瓦斯安全培训,提高矿工的瓦斯防范意识和紧急处置能力。
3、制定瓦斯防治方案。
依据矿井瓦斯分布规律和特点,制定合理的瓦斯防治方案,明确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实施分类管理,保证矿井瓦斯安全。
4、加强瓦斯防范措施。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矿井瓦斯含量,例如加大通风量,增加局部排瓦斯风井和单矿井并联风井,安装防爆设备和瓦斯抽放装置,改善矿井通风系统,有效减少矿井瓦斯积聚,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
5、建立瓦斯应急预案。
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程序,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强化矿井瓦斯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提高事故应对效率和矿工的安全度过危险时刻。
6、完善瓦斯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加强对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瓦斯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提高瓦斯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
三、瓦斯零突出管理制度的推行实施1、矿井管理单位要把瓦斯零突出管理制度列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确保矿井瓦斯安全。
2、强化瓦斯防治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矿工对瓦斯安全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瓦斯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瓦斯超限事故频发,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
为了有效应对瓦斯超限事故,减少损失,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的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探讨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以期推动瓦斯超限事故应急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一、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的概述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防范和应对瓦斯超限事故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措施和流程。
其主要目的是在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人员、设备和资源,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事故损失,保障现场安全。
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公司规范生产经营、维护生产秩序、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二、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的内容1、责任分工:明确瓦斯超限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等,确保各级责任主体的责任明确、分工清晰。
2、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瓦斯超限应急预案,明确瓦斯超限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措施和流程,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迅速、有效地应对事故。
3、应急演练:定期组织瓦斯超限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作能力。
4、设备设施:配备符合标准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装备,保障现场救援需求,提高事故应对效率。
5、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员工瓦斯超限应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正确反应。
6、信息报送:建立健全瓦斯超限信息报送机制,确保信息透明、及时、准确,加强信息共享和传递,为应急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7、事故调查:建立事故调查机制,对发生的瓦斯超限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三、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1、加强领导指导: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工作,倡导“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履行领导责任,为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有力支持。
2、加强组织领导:公司应建立健全瓦斯超限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领导机构和人员,统一领导、协调推动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工作,强化组织协作和责任落实。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瓦斯工作的安全与高效,各瓦斯公司普遍采用“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下面就是该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制度目的二、制度内容1.目标要求:确保矿井瓦斯等级控制不超限,实现“零超限”目标。
2.职责分工:各级管理者及工作人员根据自身职责划定,明确其在瓦斯治理中的责任和任务。
3.任务要求:加强瓦斯治理工作,确保瓦斯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及时采取措施,保持瓦斯等级在合理限度内。
4.部门职责:各级管理者要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确保瓦斯工作得到有效协调。
5.管理措施:矿井应设置瓦斯传感器,并配备专业人员对瓦斯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6.报告制度:矿井应建立瓦斯报告制度,工作人员发现瓦斯超限事故时,及时上报并采取紧急措施,以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化。
7.追责制度:对于未能达到“零超限”目标的矿井,要进行追责,明确责任人,并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8.奖惩制度:对于成功实现“零超限”目标的矿井,应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激励各级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执行流程1.目标设定:设立“零超限”目标,并公布在各级矿井。
2.任务分解:各级管理者将“零超限”目标分解为具体的任务,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
3.人员培训:为保证每个相关人员都能正确执行任务,需要进行瓦斯防治常识培训,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4.监测管理:将矿井的瓦斯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及时修理和更换不合格的设备。
5.数据统计:将监测到的瓦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6.问题解决:一旦发现瓦斯超限情况,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采取行动,找出问题的原因,解决措施是什么。
7.报告上报:将问题情况及时上报给上级领导,并详细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
8.效果评估:对瓦斯治理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对实现“零超限”目标的矿井给予肯定,并对未实现“零超限”目标的矿井进行追责。
通过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的执行,我们可以很好地掌握矿井瓦斯等级的控制情况,及时甄别出潜在的问题点,避免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
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瓦斯超限信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一、“瓦斯超限”范围界定1、专用排瓦斯巷道尾巷CH≥2.5%..4≥1.5%..2、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风流处、井下煤仓上方CH43、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掘进工作面及回≥1.0%..风流、采区回风巷CH4≥0.7%..4、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CH4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工作面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密闭墙外及其他扩散通风巷道和≥0.5%..硐室风流中的CH4二、瓦斯超限具体分类1、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抽放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配备不充足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作业过程中放炮、割煤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界定为“瓦斯超限事故”..2、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测试、设备检修等认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则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煤矿必须记录在案..3、对于非瓦斯浓度引起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过规定值而发生的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常信息假瓦斯超限;原则上可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行..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0.8%;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0.4%;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6%;一氧化碳CO≥20ppm时、主扇停止运转时间>10mim;汇报至调度主任、通风部长、机电部长;并由井下瓦斯员、通风跟班队长、机电队长现场处理..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1.0%;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0.5%;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75%;一氧化碳CO≥24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10mim时;汇报至通风助理、安全副总、生产副总、矿总工程师;并汇报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部长、机电部长现场处理..4、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1.5%;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0.7%;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9%;一氧化碳CO≥5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30mim时;汇报至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长、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管理局一通三防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助理现场处理..5、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2.0%4;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0.9%;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1.0%;一氧化碳CO≥75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30mim时;汇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煤业公司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安全副经理、煤业公司总经理;并汇集团公司管理局一通三防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的部长;通风、安全、机电副总工程师..并由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现场处理..6、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2.5%;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1.0%;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1.5%;一氧化碳CO≥10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60mim时;汇报至公司董事长;煤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汇报集团公司管理局总工程师..并由总经理带队现场处理..7、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3.0%;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1.5%;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1.5%;一氧化碳CO≥15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60mim时;汇报至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分管基建的副总经理兼管理局副局长、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兼副局长、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兼管理局局长..并由董事长、总经理带队现场处理..8、出现上述情况;有关部门及责任人无及时汇报或无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追究部门有关人员责任;并进行处罚..四、瓦斯超限事故分级分析制度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在班后进行事故分析;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收到教育不放过;并填写瓦斯超限事故分析报告;标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最高浓度、超限时长、处理措施、整改措施、处罚措施及汇报人员..2、当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达到0.8%;时;由安全部长、通风部长、机电部长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事故追查处理;并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落实..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达到1.0%时由公司总工程师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事故追查处理;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落实;处理结果上报煤业公司..4、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达到1.5%以上;持续分钟在3分钟以上或者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煤矿瓦斯长时间超限、浓度值较高的;由总经理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事故追查处理;按照煤业公司内部有关规定对公司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落实;处理结果上报市、煤炭工业局..5、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达到1.5%以上;持续分钟在6分钟以上或者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煤矿瓦斯长时间超限、浓度值较高的;由市煤炭工业局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事故追查处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公司、煤业公司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落实;处理结果上报市煤炭工业局..6、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达到1.5%以上;每月超限在10次以上或者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煤矿瓦斯长时间超限、浓度值较高的;由市煤炭工业局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事故追查处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公司、煤业公司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落实;处理结果将通报全市..7、煤矿井上、井下采掘工作面以外的其它生产作业场所超过“瓦斯超限”范围界定浓度;对超限频繁、持续时间长和超值浓度较大的按照上述查处程序查处..8、对擅自移动、故意弃用、人为封堵、损毁瓦斯传感器或者改变瓦斯监控系统设施造成瓦斯数据失真或上传中断的;一经查实;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瓦斯信息传输制度根据省局关于瓦斯监测监控有“四条标准”;特制定本制度:1、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包括瓦斯超限;零点偏移等情况;及时向监控室负责人报告..2、监控室负责人接到瓦斯超限信息后;一方面积极组织维护人员处理;一方面按照超限汇报向矿总工程师、总经理进行汇报..3、监控室负责人要对瓦斯超限处理全程参与并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备案..4、超限原因查清后;认真填写记录;及时通知市局监控中心..保证系统数据正确上传..5、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以免留下安全隐患..6、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保证井下各测点、各个传感器正常工作;能正确传输真实、可靠的实时数据..7、井下实时数据上传标定后;经山西省煤矿瓦斯网络系统逐级上传到市、省局监控中心..8、对实时数据上传过程中的报警;系统故障;上传中断等情况;监控室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处理..9、监控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数据无故不能及时上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0、对各种不正常情况一定及时认真记录;以备查考..六、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1、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和调度主任..2、调度主任;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通知报警地段的瓦斯员进行检查;若瓦斯未超限;通风部长要下井进行落实报警原因..3、因传感器的校验不及时;误差偏大而引起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追究责任;罚款50——500元..4、因井下人员故意破坏传感器而引起的报警;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5、因报警浓度设置太低而引起的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
(初稿)瓦斯超限分析预警管理制度 (1)
瓦斯超限分析预警管理制度为了提高我矿的瓦斯管理工作,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和“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强化瓦斯“红线”意识,确保做到“瓦斯零超限”,日常规范瓦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瓦斯是一种具有爆炸性的气体(爆炸界限为5%-16%)。
主要来源于煤(岩)层生成过程的中的伴生气体。
当矿井各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下述浓度值时,既认定为瓦斯超限。
各地点瓦斯允许浓度规定值(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甲烷超过0.6%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2)采区、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超过 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采取措施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0.8%时,严禁爆破。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者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甲烷浓度达到1.6%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对因甲烷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甲烷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8)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不超过0.4%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恢复正常通风。
(9)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甲烷超过2.4%或者二氧化碳超过 3.0%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瓦斯报警等级规定
瓦斯报警等级规定(共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红源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报警等级划分、响应、处理制度一、瓦斯报警等级划分1.零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或主要通风机停运时间不超过1分钟。
2.一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超过1分钟(含)少于30分钟;主通风机停运时间超过1分钟(含)少于10分钟。
3.二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超过30分钟(含)少于60分钟;主通风机停运时间超过20分钟(含)少于30分钟。
4.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超过60分钟或传感器显示值大于等于3%;主要通风机停运时间超过30分钟。
二、瓦斯报警响应制度1.发生零级报警由通风、机电管理人员10分钟内到矿监控中心查明原因并向矿长黄剑彬、矿总工何剑、安全矿长潘晓钰、通风副矿长尹少华汇报。
2.发生一级报警由值班矿长、通风、机电、安监管理人员10分钟内赶到监控中心查明原因并立即撤出超限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安排电工或瓦检员到现场查处理。
监控员向矿长黄剑彬、矿总工何剑、安全矿长潘晓钰、通风副矿长尹少华汇报。
3.发生二级报警由矿长黄剑彬、矿总工何剑、安全矿长潘晓钰、通风矿长尹少华、通风科值班人员、机电科值班人员、安监科值班人员及时赶到监控中心查明原因并立即撤出超限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
调度中心向公司总工周乐兵、安全生产副经理彭云、经理陆千友汇报,通风值班管理人员必须立即下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调度中心汇报。
4.发生三级报警由矿长黄剑彬、矿总工何剑、安全矿长潘晓钰、通风矿长尹少华、通风科值班人员、机电科值班人员、安监科值班人员及时赶到监控中心查明原因并立即撤出超限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
调度中心向公司总工周乐兵、安全生产副经理彭云、经理陆千友汇报,通风矿长尹少华和通风值班管理人员必须立即下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调度中心汇报。
三、瓦斯超限处理制度1.发生瓦斯超限报警,由安监科负责追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发生瓦斯超限,监控员立即电话通知超限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撤至安全区域。
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瓦斯管理,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采取针对性技术措施,标本兼治煤矿瓦斯,特制定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
(一)煤矿瓦斯超限报警是指煤矿井下依据规定应该予以通风的所有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35条和第498条规定,或煤矿主通风机械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0分钟,局部通风机停运行等现象时,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自动发出报警的情形。
矿井因计划性停电、停风、主扇切换及传感器在线调校、断电试验、火区隐患处置等并落实了安全保障措施而发生的煤矿瓦斯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统称计划性报警。
(二)煤矿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按照“企业负责、部门监督、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对瓦斯超限报警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追查处理制度。
(三)矿长是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瓦斯超限报警技术分析处理责任人。
(四)瓦斯超限报警必须严格按照“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及时整改、追究责任”的措施进行处置,凡出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地点及可能受影响区域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由通风瓦斯科、安监处负责查明超限原因,追究责任,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整改消除隐患。
(五)瓦斯超限报警次数认定1.因同一瓦斯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涌出源造成多个传感器超限报警的,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因同一次非计划停电停风等造成多个传感器报警的,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因同一分站或传输线路等设备故障造成多个传感器报警的,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2.同一地点多次出现瓦斯超限报警的,分别记入瓦斯超限报警次数。
3.同一次瓦斯超限报警从零级上升到更高级别报警的,按高级别报警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六)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及响应1.零级报警:甲烷超限(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临界值为准)浓度小于3%且时间少于1分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不超过1分钟、一氧化碳超限时间不超过15分钟(爆破作业时剔除作业规程规定的排炮烟时的等炮时间)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报警的。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5篇)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一、强化瓦斯管理,建立瓦斯超限闭合处理制度(一)瓦斯超限汇报制度1、井下现场瓦斯检查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向调度室、信息站汇报,并由调度室填写瓦斯超限通知书。
2、信息站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安全部及有关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
3、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汇报。
(二)追查与处理制度1、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找出责任人进行处理。
2、调度室负责通知、由安全副矿长____安全科、通风队、采掘队负责人、当班瓦检员、安全员参加追查会,并记录整理追查会内容。
3、瓦斯事故必须坚持“一事故、一追查”,坚持事故追查“四不放过”原则,凡遇事故不追查者,罚各有关责任人____元;事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不参加事故追查会者,各罚____元。
(三)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的签字与填写1、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一式三份,瓦斯超限时由监控员填写瓦斯超限地点、时间、超限最高浓度,恢复时间,送达时间,分别送矿及安全科、通风队。
2、瓦斯超限原因、处理结果由矿矿长负责填写并签字。
3、回执时间由调度室当班调度员或监控员填写并签字;安全科接到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后必须签字。
4、处理结果回执由调度室存档。
二、明确瓦斯超限事故责任,加大事故处罚力度(一)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1、破坏通风设施造成瓦斯超限:在正常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因过人、车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采煤工作面无风或风量降低,从而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的责任;找不到责任人的,追究风门管辖单位责任。
2、采煤工作面断面不足造成瓦斯超限:凡因工作面断面没有达到要求造成风量不足引起瓦斯超限的,责令该面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因上隅角滞后,回柱放顶不及时等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工作,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搭建一个稳定、高效的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生产、储存、使用瓦斯设备的相关人员,包括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是我单位瓦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相关人员都要严格遵守。
第四条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瓦斯超限报警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到位,保障瓦斯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瓦斯超限报警设备第六条我单位安装的瓦斯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配备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并合理设置报警数值。
第七条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敏感度和可靠性。
第八条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应有完善的报警方式,及时发出超限信号并通过声光提示等方式警示相关人员。
第九条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应具备自检功能,能够自动排除干扰和误报情况,确保报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瓦斯超限报警流程第十条当瓦斯超限报警设备发出报警信号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相关设备的运行,并进行人员疏散。
第十一条瓦斯超限报警设备的报警信息应及时传达给安全管理人员,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排查和处理,确定瓦斯泄漏的原因和范围,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瓦斯泄漏的具体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应对。
第四章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预案第十四条我单位要建立健全的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理流程。
第十五条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预案要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各类突发情况的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预案要与周边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联动和配合,形成合力应对突发事件。
第五章瓦斯超限报警管理措施第十七条我单位要定期开展瓦斯超限报警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对瓦斯安全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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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宏鑫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落实郑州宏源郑宏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控制瓦斯超限,我矿对2012年度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和严厉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做出如下安排部署。
一、指导思想从两个方面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
一、围绕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这个重要核心,着力解决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
二、强化煤矿瓦斯治理,严格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杜绝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一)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三方面下功夫。
通风管理要达到系统合理、风量配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瓦斯管理要做到各生产环节瓦斯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监控系统要达到在线运行率100%、监控覆盖率100%、迅速处置率100%;管理方面要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奖罚严明、督查到位的长效机制。
(二)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对瓦斯超限要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
三、组织机构为了确实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和将严厉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矿成立2012年度“一通三防、瓦斯零超限”管理组织机构:组长:董遂义副组长:阴玉成李希成李怀军赵富亭成员:周红亮巩凯东李松森白银锋杨俊卿刘建斌尚国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主任由周红亮同志担任。
四、治理内容(1)一通三防管理方面:1、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和完善通风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一通三防”管理的业务工作。
必须设立专门的通风科,配备足够的通风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求瓦斯监控中心瓦斯员、测风员等必须纳入通风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2、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基本制度:一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
二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及完成情况处罚制度。
三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灾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四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问题督办制度。
3、规范工作体系(2)按照“通风可靠”的标准,在落实“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措施上狠下功夫。
1)矿井必须具备独立完善、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分区通风,矿井要设立专用回风井、回风巷,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对于其他必须施工的临时工程,构成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的可以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串联通风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施工巷道长度不超过100米,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副矿长批准;要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分布情况,分析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及时对不合理、不规范的系统进行调整和改造。
2)要保持风桥、风门、密闭、风窗等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无损,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管理,明确通风设施设置、施工标准和验收程序,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构筑永久通风设施。
3)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安全的需要;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4)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专人负责,挂牌管理。
严格执行每10天定期测风制度,并根据采掘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
施工生产作业时必须保证系统和各用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
(3)按照“监控有效”的标准,在落实“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措施上狠下功夫。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分站的传感器等设备必须齐全,安装设置必须符合AQ1029-2007行业标准,系统运作必须不间断、不漏报。
2)建立安全生产监控中心,健全完善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要准确,真正起到报警、断电功能,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进行设置,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
3)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必须保证瓦斯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
中心站必须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和地点,当采、掘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传感器声光同时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4)严格落实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
当瓦斯超限或异常时,要迅速反应,做好记录,正确应对,及时上报和处置,形成闭合式管理体系。
5)建立、完善和落实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措施,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及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
(4)按照“管理到位”的标准,在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措施上狠下功夫。
1)要细化、分解和落实各科室、生产队组,作业班组和每个职工的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职责。
2)要根据井下条件变化和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充实、完善瓦斯防治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使瓦斯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科学有效。
3)要坚持和落实矿级领导现场跟班带班作业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瓦斯治理规章制度,认真规范指挥行为、作业行为,真正做到“只认瓦斯不认人”。
4)要持续开展“一通三防”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督查行动,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一通三防”管理及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和认真落实。
(5)规范“两防”措施1、防尘和防火是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各项规定,防尘和防火必须与通风和防瓦斯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处罚。
2、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瓦斯管理,有效制约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分级分析制度。
1)瓦斯超限范围界定、瓦斯超限具体分类、瓦斯超限事故分级查处程序,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执行。
2)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1、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①瓦斯超限事故由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
②调度室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
③值班人员负责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准确记录超限地点、时间及超限值。
④值班人员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每班2人,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测机房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汇报当日值班矿长,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
⑤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排查隐患。
2、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由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分析,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班值班矿长主持分析,参加人员有通风副总、通风科长、安监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施工班队组及现场相关人员。
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科负责。
3、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1)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8%预警时由值班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赶到监控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
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时,值班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风值班人员、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科、安监科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
4、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1)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2)分析时由通风科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技术副矿长(矿总工程师)或当班值班矿长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
3)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向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
5、责任追究处罚制度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安监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
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处罚责任人500元。
2)凡发生瓦斯超限,由于值班人员不负责任,没有监测到,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3)凡调度室接到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4)凡是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罚款500元5)凡是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罚款100元。
6)瓦检员、放炮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1000元。
7)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8)因队组电工调试风机切换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9)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0)在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中,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郑宏鑫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