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交通费、通讯费是否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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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

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

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
是指企业或组织对员工在工作期间产生的交通和通讯费用进行补贴的管理规定。

这些补贴可以是实物或金钱的形式,目的是为了减轻员工在工作中的经济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福利。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
1. 交通补贴:根据员工上下班距离的远近以及交通工具的不同,向员工提供相应的交通费补贴,例如公交车、地铁、出租车、自驾车等。

2. 通讯补贴:通过支付一定额度的费用,为员工提供通讯设备或支付通讯费用,例如手机费、宽带费等。

3. 公共交通卡:为员工提供公共交通一卡通或交通补贴卡,方便员工在上下班或工作期间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4. 电话费补贴:为员工支付一定额度的电话费用,用于工作需要或与客户、合作伙伴进行沟通。

5. 出差费用补贴:为员工提供出差期间的车费、飞机票、住宿费、餐费等补贴。

6. 通信设备补贴:为员工提供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信设备的补贴或购买补贴,以支持员工的工作需求。

这些补贴管理制度需要根据企业或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管理,包括补贴标准、申请流程、发放方式、使用范围等。

同时,也需要建立良好的制度监督机制,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员工的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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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五篇)

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五篇)

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管理,减少费用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工作未满一个月者除外)。

三、内容(一)交通费补贴1、交通补贴标准为。

普通员工____元/月,主管____元/月,经理____元/月,总监及以上____元/月,有公配车辆及享受私____用补助者不享受该项补贴。

2、员工因公事需外出,自己合理安排行程,使用交通工具,最大程度的提高工作效率。

3、本制度实施之后,原则上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包含打的费和公交费),有紧急事情需立即办理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打车者,书面请示公司领导获批后给予报销交通费用,如未来得及书面申请则先口头请示之后补办手续,然后交财务部留存,以供签批报销单时对照查阅。

4、随着公司业务发展,某些岗位需要频繁外出,公务交通支出明显增多,员工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适当增加其补贴标准。

(二)通讯费补贴1、补贴标准为。

普通员工____元/月,主管____元/月,经理____元/月,总监及以上____元/月。

2、如因工作内容增加,实际产生话费远远超支者,个人可填写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增加其补助标准。

3、享受话费补助者保证通讯通畅,总监级及以上人员____小时开机,其他享受通讯补贴者早7:____至晚10:00不得关机。

4、享受通讯费补贴的员工,一律不再报销通讯费用。

四、报销流程1、每月____日(遇节假日顺延)以部门为单位,将本部门人员上月交通及通讯正式____在对应标准额度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不进行报销。

2、部门将汇总的交通及通讯____,通过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办理相应的报销手续。

3、财务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之要求核实把关实施。

五、附则1、本制度的拟定和修改由公司人资部负责,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二)是指企业、政府或其他组织为员工提供交通和通讯费用的补贴,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流程的制度。

关于相关费用的界定和要求

关于相关费用的界定和要求

【财税解读】关于相关费用的界定和要求︱天明摘要:对于成本费用项目,会计和税务虽然没有做相关严格的限定,但相关法律条文还是做了相关定义的,本文把一些容易理解错误的费用给出分析公司在经营时,各种费用还是名目挺多的,为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核算便利、内部管理会计分析口径一致性,以及规避税务风险,强烈建议每个公司对成本费用项目进行严格界定。

费用界定要依公司经营的特点,公司内外管理制度,以及国家法律相关要求。

在此作者谈一下本人在实际工作的一些想法和理解。

成本费用界定主要原则:(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成本费用依其产生的实质来判断;(二)、相关性原则成本费用是否与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销售收入直接相关;(三)、合理性原则成本费用发生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常规商业实质(包含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一、会议费定义:公司为举办会议或参加会议而产生的住宿、交通、用餐、场地租赁、会议材料费等相关费用。

1、公司举办会议的场所类型分为三种:租用酒店、租用非酒店的场所、公司办公室2、公司举办会议伴随会议而发生的费用分为:住宿费、交通费、机票款、餐费、场地租赁费、礼品费、娱乐费用等,视具体情况而定计入会议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应付福利费、广告宣传费。

2.1住宿费:因举办会议而为参加会议的客人或员工提供住宿的费用,一并计入会议费;2.2交通费(含机票款):办举办会议为参加会议的客人或员工提供交通工具租用车辆、打的、乘坐交通工具而产生交通费用(特殊情况乘坐飞机的机票),一并计入会议费;2.3餐费:因举办会议而为参加会议的客人或员工提供商务用餐费用计入会议费,总经理以业务相关负责人在会议场所之外招待客人的大额餐费应列入业务招待费。

2.4场地租赁费:举办会议场所租赁费计入会议费;2.5会议材料费:为举办会议而消耗的会议材料,比如笔、会场展示材料、发放给参加会议的客人的相关文件或宣传资料等各种材料费用;2.6礼品费:举办会议而为参加会议的客人或员工提供的礼品,分为两种情况:具有业务宣传性质且客人能取得使用价值的礼品,比如印有公司商标的杯子计入广告宣传费(此处详细见广告宣传费说明);与会议内容无直接关系、不具有业务宣传性质、客人能取得使用价值的礼品计入业务招待费(详细界定见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界定说明);同时应考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准确区分福利性补贴与职工福利费-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准确区分福利性补贴与职工福利费-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准确区分福利性补贴与职工
福利费-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205年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发布,该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关于合理工资薪金和企业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重要补充。

34号公告第一条改变了以往将所有福利性支出计入职工福利费的做法,规定福利性支出中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关于合理工资薪金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实务中,我们可以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关于合理工资薪金的规定,根据以下标准判断一项福利性支出是否属于福利性补贴,如果任意一项条件不满足,则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

一、福利性补贴纳入工资薪金制度管理,而且工资薪金制度必须是由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

这一条件要求福利性支出是企业的工资薪金制度必须涵盖,且工资薪金制度是经过公司治理机构按照正当程序制定的。

二、对企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范性和合理性的要求。

作为发放福利性补贴依据的工资薪金制度必须相对规范,而且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如果工资薪金制度存在计算标准模糊随意或有重要疏漏,或者与行业及地区平均公司水平相比畸高,则不符合此项条件。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经济法基础模拟试卷225_真题-无答案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经济法基础模拟试卷225_真题-无答案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经济法基础模拟试卷225(总分114,考试时间90分钟)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5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 2016年5月甲公司按照李某于5月1日(国际劳动节)、5月7日(周六)分别加班l天,事后未安排补休,已知甲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李某的日工资为200元。

计算甲公司应支付李某5月最低加班工资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 200×300%+200×200%=1000元B. 200×200%+200× 150%=700元C. 200×100%+200×200%=500元D. 200×300%+200×300%=1200元2.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失业保险待遇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B.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C.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可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D.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3.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电子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能超过一定期限( )。

A. 1年B. 3个月C. 2年D. 6个月4. 甲便利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第四季度零售商品取得收入103000元,将一批外购商品无偿赠送给物业公司用于社区活动,该批商品的含税价格72l元。

已知增值税征收率为3%。

计算甲便利店第四季度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 [103000+72l÷(1+3%)]×3%=3111元B. (103000+721)×3%=3111.63元C. [103000÷(1+3%)+721]×3%=3021.63元D. (103000+721)÷(1+3%)×3%=302l元5.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是( )。

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4篇)

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4篇)

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交通和通信补贴是一项管理制度,旨在帮助员工解决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交通和通信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员工的通勤费、公务出差费、电话费、上网费等。

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对于公司和员工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交通和通信补贴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并探讨如何从最佳化管理的角度加以优化。

一、交通补贴管理制度1. 定义交通补贴是指公司向员工提供的用于支付交通费用的津贴。

交通费用包括员工的通勤费和公务出差费。

通勤费是指员工往返于居住地和工作地之间的费用,而公务出差费是指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公务出差而产生的交通费用。

交通补贴的目的是减轻员工的经济负担,增加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2. 补贴标准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位和工作性质来确定交通补贴的标准。

一般来说,高职位的员工或需要频繁出差的员工可以享受更高的交通补贴。

同时,根据不同城市的交通情况和价格水平,公司也可以设定不同的交通补贴标准。

3. 补贴申请与报销员工应按公司的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资料,如通勤和出差的路线、车票或发票等。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管理交通补贴的申请与报销。

对于合规的补贴申请,公司应及时核实并迅速报销,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4. 监督和审查为了确保交通补贴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公司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审查机制。

例如,可以通过定期检查员工的申请和报销材料,核实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公司也可以要求员工提供完整和准确的交通花费明细,以便进行审计和核算。

二、通信补贴管理制度1. 定义通信补贴是指公司向员工提供的用于支付通信费用的津贴。

通信费用包括员工的电话费、上网费、短信费等。

通信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员工可以顺利地进行工作所需的沟通和联络,并减轻员工的经济负担。

2. 补贴标准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位和工作性质来确定通信补贴的标准。

一般来说,高职位的员工或需要频繁使用电话、上网等通信设备的员工可以享受更高的通信补贴。

同时,公司也可以根据不同的通信设备和服务商的价格水平,设定不同的通信补贴标准。

业务费入账情况说明

业务费入账情况说明

1.给客户的劳务费如何入账1、首先应该理顺一个逻辑关系:如果想入账,必须有发票;如果没发票,就得找发票;去找发票前,应该想项目。

想项目也就是把这些不能见光的“好处费”以什么形式计入到公司的期间费用中,或者是管理费用,或者是销售费用。

2、坦白地说,如果贵司是两套账运作,相信这绝对不是什么问题了。

既然提出这个问题,应该就是“遵纪守法”地运作一套账了。

3、就“好处费”的支付形式看,不管是直接开现金支票,或开具转账支票,或领出现金再直接交付或打到卡上,最终还是要通过某个费用项目来平账。

要把这种费用正常计入,办法还是有的。

既然是交给客户的,自然而然,可以计入销售费用,比如计入业务招待费,找发票充数就好了。

当然,这要注意企业当年的业务招待费只能按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且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

其次,也可以找些差旅费发票来报销,这个办法是相对比较灵活,操作性很强,只是要借助公司相关人员的名义来报销。

当然,还可以找一些汽油票、路桥票来报销,程序同差旅费。

其它费用项目,也是可以的,只是操作起来比较被动。

比如挂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的话,还要专门去开这种发票,难度大多了。

4、其实就给客户费用而言,也不需要这么复杂。

既然是公司的客户,那么就会有正常的业务往来,不如将这部分潜在的费用直接以折扣的方式,在与客户交易的过程中以合同价扣除相应折扣后入账,这样既简单又保险。

当然,如果费用的受益方不是客户本身,而是其它人员,那就另当别论。

5、以上回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2.费用的入账标准费用的入账标准有:1、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的扣除。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管理费用-计税工资的扣除。

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支出项目扣除比例梳理(上)——六项与工资薪金有关支出可以按规定比例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支出项目扣除比例梳理(上)——六项与工资薪金有关支出可以按规定比例扣除

税政解析-税政类<5—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企业实 际发生的与取得收人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 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哪些支出 可以扣除,是否有比例限制,有哪些细化规 定?本刊分上中下三篇进行梳理解析。

一、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比例为100%[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T资 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 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 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T的所有现金形式或 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细化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工资薪金及职T: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 [2009」3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 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 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 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 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企业制订了较为 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 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 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 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 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 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 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 简称3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 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 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 定扣除。

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 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 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 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 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 出。

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

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

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
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给予员工在交通和通讯方面的一定补贴而建立的制度。

一、交通补贴管理制度:
1. 补贴范围:适用于每天往返公司上班的员工。

2. 补贴标准:根据员工的工作地点与居住地的距离,按照公交或地铁每月的乘坐次数进行计算,确定补贴金额。

3. 发放方式:补贴以现金或电子补贴的形式发放,一般选择发放工资同一时间进行发放。

4. 补贴调整: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市场情况,有可能调整交通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

二、通讯补贴管理制度:
1. 补贴范围:适用于需要经常使用手机、固定电话、互联网等通讯设备进行工作的员工。

2. 补贴标准:根据员工所需通讯设备的费用和使用情况进行计算和确定补贴金额。

3. 发放方式:通讯费用以报销、直接发放或者向员工支付通讯费差额的方式进行发放。

4. 补贴调整: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市场情况,有可能调整通讯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

总的来说,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而设立的制度,根据员工的实际需要和企业的能力进
行合理的补贴,以提升员工的工作体验和福利。

同时,也需要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确保制度的公平合理性。

详解交通费补贴、交通费报销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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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 34号)的规定,自 2014年 度及以后年 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 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 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3 号)第一条规 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 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 〔2009〕3 号文件第三条规 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实务处理: 1.对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交通补贴(不需要发票),可作为工资薪 金支出,据实在税前扣除; 2.对凭票报销的交通费补贴,应当并入职工福利费用,按规定计算限 额税前扣除; 3.对凭票报销的实报实销交通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入成本和费用 明细,按相关规定税前扣除,如:差旅费中的交通费。 三、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 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的规定, 因公务用车 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 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 个人所得税,具体计征方法,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 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 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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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交通费补贴、交通费报销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为职工提供交通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实务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 哪些问题呢?咱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会计处理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 通讯待遇, 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 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 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 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 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实务处理:由此可见,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按月按标准支 付给职工的交通补贴应当计入职工工资处理,即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凭票报销的交通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核算。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 工卫生保健、 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 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 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 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由此可 见,企业支付职工交通费用,是属于企业所得税中的“职 工福利费”范 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

交通 通讯补助管理制度

交通 通讯补助管理制度

交通通讯补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员工交通和通讯补助的发放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公司制定了交通通讯补助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三、补助标准1. 交通补助:员工每月的实际交通费用超过基本交通费用时,公司将按照超出部分的50%进行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基本交通费用:100元/月- 超出部分:100元以上2. 通讯补助:公司将按照员工实际通讯费用的20%进行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实际通讯费用:100元/月及以上四、补助发放1. 交通补助:员工需于每月底填写交通费用报销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提交财务部门进行核算和发放。

2. 通讯补助:公司将于每月底根据员工通讯费用情况进行统计,直接发放至员工的工资卡中。

五、申请流程员工需在每月底前将交通费用报销表和通讯费用明细表填写完整并提交至财务部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进行核算和发放。

六、管理办法1. 财务部门应及时核算员工的交通和通讯补助,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2. 部门经理应严格审核员工填写的报销表,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3. 员工应如实填写交通和通讯费用,不得虚报、夸大费用。

4. 若发现员工有恶意虚报费用的行为,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暂停或取消其补助资格。

七、监督和检查公司将定期进行交通和通讯费用的审核,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同时,员工也可以随时线上查询自己的补助情况,并对不符合标准的情况进行投诉与申诉。

八、制度的修订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不定期的修订和完善,确保员工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其他补助政策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以上就是公司的交通通讯补助管理制度,希望员工们能够严格遵守,并在工作中提高效率,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34号公告解读—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的最新口径

34号公告解读—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的最新口径

明税:34号公告解读—“工资薪金”和“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的最新口径明税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部2015年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34号公告”),对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改变了之前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的税前扣除规则。

尤其,34号公告有关劳务派遣费的扣除新规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本期资讯明税旨在介绍34号公告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一、固定与工资一起发放的福利性支出,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工资薪金扣除并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的基数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全额扣除,但企业发生的三项经费支出(职工福利费、职工公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却只能在规定的比例内限额扣除,如职工福利支出只能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限额内扣除。

作为计算三项经费扣除限额基础的“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确定,将直接影响三项经费的扣除限额。

在企业实际经营中,有一些福利性补贴,是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

34号公告之前,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的执法尺度较为严格,要求纳税人将与工资一起发放的福利补贴从工资总额中剔除,并作为福利支出限额扣除。

这可能缩减纳税人税前可扣除的福利费,加重纳税人的负担。

34号公告明确,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予以税前扣除。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仍按职工福利费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34号公告并没有对何谓“固定”做进一步的解释。

我们理解,既然这种福利性补贴,要求满足国税函〔2009〕3号有关合理工资薪金的界定,应是指具有工资薪金性质的福利支出。

换句话而言,这种福利性支出应与工资薪金一样满足每月固定、没人固定、标准固定。

贵州省关于移动通信和交通补贴通知

贵州省关于移动通信和交通补贴通知

贵州省关于移动通信和交通补贴通知企业发生的职工通讯费、交通补贴如何进行“财税费”处理呢?现对其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希望给大家工作学习带来一些帮助。

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一、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二、个税处理:如果当地有扣除限额规定的可以按规定扣除,如果当地没有特殊规定的就要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例如:《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XX年第4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对我省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在我省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每月从任职单位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可在300元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缴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均被包含在职工福利费范围内。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课程资料:第28讲_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2)、企业税前扣除项目规定(1)

课程资料:第28讲_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2)、企业税前扣除项目规定(1)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二)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持有收入,免税;国债转让的价差收入,应税)(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3)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应按规定纳税。

【案例】2018年7月1日,A公司以105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在沪市购买了1万手XX记账式国债(每手面值为100元,共计面值100万元),该国债起息日为2018年1月1日,年末12月31日兑付利息,票面利率为5%。

2018年9月12日,该公司将购买的国债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10万元。

求A公司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1)A公司购买国债成本105万元。

(2)A公司国债利息收入的认定。

兑付期前转让国债的,国债利息收入=100万×5%×73/365=1(万元),该利息收入免税。

(3)A公司国债转让所得的确定。

国债投资转让所得=110-1-105=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4×25%=1(万元)。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解释】“符合条件”是指:(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3)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4)未上市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不受一年期限限制;(5)权益性投资,非债权性投资。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解释1】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

最新2019-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及汇算清缴疑难问题解析ppt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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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缩短公示时间。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的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改为 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
5、增加异地搬迁内容。为促进区域产业转移和 协调发展,增加对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的相关 内容,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 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 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
3、增强内容的规范性和技术特点。突出领域的 关键技术要求,尽可能去除产业类、产品化描述, 加强领域间的协调,避免重复和遗漏,表述上更加 准确、精炼、规范、专业。
(三)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的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
(六)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 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 ,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七)根据《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 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 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 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 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一)“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修改为 “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填报说明修改为“ 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 择‘否’”。
(二)“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报说明中, 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是否为工业企业内容修改为“所 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 为工业企业”,不包括建筑业。

【会计实操经验】关于通讯费补贴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会计实操经验】关于通讯费补贴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会计实操经验】关于通讯费补贴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总局大企业司下发——《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其中第二部分:二、个人所得税(二)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函〔2004〕107号(节选)五、关于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征税问题省直机关工作人员按《省直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取得的通讯费用补贴,市、县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通讯费用补贴,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超出的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总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省级:130元;厅级240元; 处级180元;科级130元; 科以下80元。

解析:我省对“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和“市、县机关工作人员”的通信费补贴作出了明确规定(看发上文件)。

现在看,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按此标准发放的“通讯费补贴”肯定不征个人所税。

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背景为规范企业内部的交通、通讯补贴发放管理,合理利用资源,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三、补贴发放标准1. 交通补贴员工在上下班过程中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按照实际花费金额给予补助,具体标准为:- 公共汽车:根据单程票价给予80%的补贴;- 地铁、轻轨、市内公交车:根据单程票价给予100%的补贴;- 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根据实际花费金额给予80%的补贴。

2. 通讯补贴员工需要在工作期间使用个人手机支付通话费用的,按照实际花费金额给予补贴,具体标准为:- 通话费用:根据实际花费金额给予50%的补贴;- 短信费用:根据实际花费金额给予50%的补贴;- 上网费用:根据实际花费金额给予50%的补贴。

四、补贴发放流程1. 员工需填写《交通、通讯补贴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票据或账单原件。

2. 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补贴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3. 财务部门核实申请表和相关票据或账单的真实性,并进行发放。

4. 发放完毕后,财务部门将相应信息进行记录,以备查账。

五、其他规定1. 补贴发放周期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2. 员工需保留相关票据或账单原件,以备将来需要核查。

3. 如发现申请虚假,经核实属实的,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4. 本制度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并保留进行修订的权利。

以上为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范文,具体操作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度调整。

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为规范管理,减少费用支出,节省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工作未满一个月者除外);三、内容:(一)交通费补贴1、公司给予员工相应的交通补贴,与工资一起发放,交通补贴标准为:普通员工____元/月,集团部门副经理、经理/项目公司部门副经理、经理____元/月,集团总监级/项目副总____元/月,集团副总/项目总及以上____元/月,有公配车辆及享受私____用补助者不享受该项补贴,有公配车辆的部门或项目公司,其属下员工均不享受该补助。

厉害了通讯费报销和补贴的区别(附补贴扣除标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厉害了通讯费报销和补贴的区别(附补贴扣除标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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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了!通讯费报销和补贴的区别(附补贴扣除标准)【会计实务操作教 程】
有不少企业都有给员工发放通讯费补贴,发放的形式有实报实销与固定 的工资补贴两种。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通讯费的内容:部分地区的通讯 费的个税税前扣除标准,通讯费实报实销与工资补贴的在账务处理与税 务处理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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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记入职工福利费: 借:管理/销售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通讯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通讯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与工资一起发放的通讯费补贴的税务处理: 个税:合并工资计征(当地税务机关有扣除标准的情况下,扣除标准 部分再算个税)企业所得税:全额扣除 凭发票报销的通讯费税务处理: 个税:无需缴纳个税 企业所得税:期间费用全额扣除;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 分,准予扣除。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国税函2009 3 工资薪金及福利费扣除规定

国税函2009 3 工资薪金及福利费扣除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1-04为有效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现就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范文

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范文

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交通和通讯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解决员工交通和通讯方面的问题,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许多企事业单位都建立了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一种合理的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范文。

二、交通、通讯补贴管理制度1. 补贴范围交通、通讯补贴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在职员工和实习生。

补贴范围包括员工的交通费用和通讯费用。

2. 交通补贴标准(1)上班交通交通费用: 根据员工居住地与上班地距离来确定补贴标准,分为近距离、中距离和远距离三个档次。

补贴标准可根据当地的交通状况和价格水平进行调整,但应公平合理,并满足员工日常的交通需求。

(2)出差交通费用: 在员工出差期间,公司将提供相应的交通费用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出差地与员工所在地的距离以及出差期间的天数来确定。

具体标准应在公司相关政策文件中明确规定。

3. 通讯补贴标准(1)电话费补贴: 全体员工享受一定额度的电话费补贴。

补贴标准可根据员工的工作需求和通讯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应合理公平。

(2)上网费补贴: 全体员工享受一定额度的上网费补贴。

补贴标准可根据员工的工作需求和上网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应合理公平。

(3)其他通讯费用补贴: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通讯费用提供适当的补贴。

补贴标准应合理明确,并在相关政策文件中明确规定。

4. 补贴发放方式(1)交通补贴: 公司可选择通过工资发放方式,将交通补贴直接计入员工的工资中,按月发放。

也可以选择一次性发放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期支付。

(2)通讯补贴: 公司可选择通过工资发放方式,将通讯补贴直接计入员工的工资中,按月发放。

也可以选择一次性发放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期支付。

5. 补贴管理机制(1)申请流程: 员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提交相关的交通、通讯费用申请。

申请中需提供相关的费用凭证和申请理由。

(2)审核机制: 公司将设立交通、通讯费用审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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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交通费、通讯费是否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
前扣除?
问: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交通费、通讯费是否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的规定,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
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因此,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交通费、通讯费,符合“合理工资薪金”规定的,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员工因公出差,购买长途车票同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这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因此,企业为一般员工缴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从2015年4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
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人需提供: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二条第(一)项中所称的“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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