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
漆多俊 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价值 功能和基本原则
第一编总论第三章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基本原则第一节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理念一、经济法的价值(一)经济法价值的概念●经济法的价值是指经济法在客观上所具有的能供人们利用的某种性能和功效。
●(二)经济法价值的内容●经济法价值的内容包括自由、安全、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但其内涵具有特殊性。
●秩序:指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的秩序,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序。
●效率:主要是指经济效率(经济效益),尤其是社会总体经济效率公平:是指经济生活的公平,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
二、经济法的功能(一)法的利益分配功能法律具有这种利益和权利分配的功能,通过法律的实施能实现法律内在价值,实现预定的秩序、自由、安全、效率和公平等相结合的价值目标,即理念目标。
(二)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在民商法等法律所作的权利分配的基础上,对原有权利安排作出适当调整和再分配,这就弥补了市场机制的不足和民商法的局限,使经济法具有的特殊价值—社会总体效率、社会(实质)公平、符合正义要求的秩序、自由等价值目标和理念目标得以实现三、经济法的理念(一)经济法理念的概念●经济法理念是人们对于通过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以实现人们预想的经济和社会理想目标的信念。
经济法理念的理想目标模式,是国家调节的预定目的,即影响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实现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
其实现途径便是通过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规范国家调节活动。
(二)法律理念同法律价值的关系●区别:●价值是客观的,需要实际利用才能释放;●理念是主观的,须借助事物的价值和功能,才能变成客观存在●联系:●法律理念中的理想目标模式的实现,需要凭借法律固有价值的释放和实现;理念也可以反作用于事物的价值。
(三)经济法价值、功能与理念的关系●人们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法的固有价值(体系和特点),在经济法的固有价值体系基础上形成人们关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人们头脑中的价值目标模式)以及经济法理念(理想目标模式);借助于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调整有关人们间的利益和权利关系,使经济法的固有价值释放,实现人们关于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和理念目标,从而最终实现经济法理念。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探讨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探讨1经济法的价值取向虽然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存有一定的争议,但是依然存有几种价值取向是人们所认可的。
经过总结,作者认为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对公平的追求在商品经济生活中,人们在交往过程中,公平是一项基本原则与出发点,同时也是传统民商法固有的一项价值标准。
在现代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公平观念能够充分体现出经济法所追求的价值。
追求公平是可持续发展公平法律价值范围内的新理念与新思维。
经济法追求公平主要体现在这么几点。
首先,矫正公平。
对于表面上公平,而实质上不公平或者导致不公平的情况进行矫正。
矫正公平的目的就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依据行为发生的时间或者不公平现象,矫正公平通常有事先矫正与事后矫正。
在公平矫正的时间方面,无论是何时,其都应当产生矫正公平的效果。
在各部门法律中,唯有经济法才能实现矫正公平。
其次,地区公平。
在自然资源分布均衡的情况下,必然会产生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象。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地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因而,在我国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追求的地区公平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与政治意义。
在经济法实施的过程中,经济法将地区公平引入到其价值取向中。
这方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财政发与税法中。
最后,产业公平。
产业公平主要是依据国家经济主体与经济增长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唯有各产业分布均衡才能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二)社会整体效益的追求自经济法产生开始,社会的整体利益一直都是其价值取向。
通过社会整体价值取向弥补民商法的不足。
经济法社会整体效益的追求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首先,经济法追求的效益行为必须通过社会的整体效益来判断。
经济主体行为只有符合了社会整体效益,才能够获得肯定与认可。
例如,依据经济法,垄断防碍科技的进步,有损消费者的利益。
这就是经济法社会整体效益的体现。
通过主体行为在社会中的整体效益来进行判断。
其次,经济法需要立足于社会的整体效益,进而实现社会资源经济的优化配置。
浅析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浅析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首先,市场经济导向是经济法的最基本价值取向之一。
市场经济是指在市场价格机制
的调节下,自由竞争、自主决策的经济体系。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
因此,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应当是以市场经济为目标和导向。
经济法要承认市场经济体系
自身的价值,并在立法过程中注重市场经济的优势。
例如,双边市场经济治理体系的建设
就是市场经济导向的体现之一。
其次,公平正义导向是经济法的另一个重要的基本价值取向。
公平正义是指在经济社
会发展过程中保持公正和尊重人的尊严。
在经济法领域,公平正义的重点是保障准入公平、市场公平以及资源分配的公平。
准入公平和市场公平是扩大市场竞争的基础,资源分配的
公平则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
因此,经济法必须确保在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上实现公平
正义。
第三,效率导向是经济法另一个基本价值取向。
效率是指在保证公平正义的前提下,
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社会资源利用效率。
经济法在规范经济活动时,不仅仅要注重社会公
共利益,还要注重经济效益。
效率的体现主要在于扩大经济市场的利益分配空间,鼓励经
济主体发挥创造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最后,可持续发展导向是经济法的一个潜在基本价值取向。
可持续发展是指在满足当
前需求的基础上,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自身需求的权利。
在经济法法制建设中,应该注重
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包容发展。
2024年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一、引言经济法是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控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阐述经济法的基本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以期为我国经济法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二、经济法的基本概念(1)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过程中与各类经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既包括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也包括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管理。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国家与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竞争关系、经济协作关系等。
这些关系涉及到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方面。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原则国家经济安全是经济法的重要目标。
经济法通过规范经济活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2)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经济法通过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各类经济主体公平参与竞争。
(3)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经济法的重要内容。
经济法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者信心和消费需求的增长。
(4)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是经济法的重要目标。
经济法通过调整经济活动,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财政法、税法、金融法、产业政策法等,旨在通过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经济组织法律制度经济组织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旨在规范经济组织的设立、运营和终止,保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教学大纲
《经济法》教学大纲一、教学目的与要求本课程是法学专业主干课程之一,不仅具有极深的理论性,也具有极强的实践性。
通过本课程的讲授,让学员比较系统地掌握经济法有关基础理论,同时了解和熟悉经济立法、经济司法的具体实践和操作,为我国培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目标所需要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方面的专门人才。
本课程要求对学员比较系统地讲授经济法基本理论、经济法学研究中的一些前沿问题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法制中出现的与经济法有关的一些问题。
培养学员的创新意识、独立思考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二、教学方法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自学与面授相结合。
贯彻教知识与教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精神。
三、考核方法采取期末考试、作业、考勤相结合的方法。
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期末考试占60%,作业占20%,考勤占20%。
四、教学内容第一讲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一)经济法产生的含义(二)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条件和规律(三)国家干预与现代经济法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和概念(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特征(三)经济法的概念三、从法律部门的划分谈经济法的体系(一)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评析(二)对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的新认识(三)经济法的体系四、经济法的价值五、经济法的本质六、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思考题和作业题(划“*”者为作业题)*1、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有哪些2、试述我国经济法的体系3、为什么说经济法是国家自觉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产物4、谈谈你对经济法价值的认识阅读书目:1、必读书目: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03月出版。
2、参考书:(1)、李曙光主编:《经济法学(第2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5月版。
(2)、王卫国等主编:《经济法学(第2版)》(“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8月版。
(3)、陈婉玲著:《经济法原理》(经济法文库.第2辑),北大出版社2011年11月版。
经济法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经济法原则的特征和确立依据法的原则是法的要素之一,但它不同于法律规则。
规则是具体的行为规范,规定各种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原则是某个领域、范围和类型诸多法律规则精神实质的概括和抽象,它提示人们行为的基本方向和基本模式,指导和协调各种具体的法律调整机制。
简言之,法的原则是法在调整一定社会关系时在一定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有其特有的调整原则。
由于经济法是一个新独立的部门法,对于其调整原则是什么,怎样正确确立其原则,人们众说纷纭。
在中国,特别是80年代,许多论著在谈及这个问题时,往往都要各自罗列七八上十条原则。
他们往往把一般法的原则、宪法原则和其他部门法原则,甚至根本不能作为法律原则的东西,如某些客观规律、国家的某些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等等,统统照搬过来,加以拼凑。
这说明我们对于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尚需要准确把握。
经济法原则是经济法在其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时在特定范围内所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
经济法原则一般由宪法和有关经济法规性文件明文加以规定,或体现在其他有关法律规范之中,或在司法实践中由判例加以昭示。
法的原则具有法律规定性,法律未确认的,不能随意拿来作为法的原则。
经济法原则是人们行为的一种基本准则,它虽然不像法律规则那么具体,而具有一定抽象性,但它能指示人们行为的基本方向和基本模式,有一定可操作性(指示性)。
不是人们行为准则的,不能作为法的原则。
例如,单纯的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经济规律乃是自然界或社会(这里指整体性社会)的运动发展规则,思维逻辑、思想模式,是人们的思想规则,这些也不能直接将它们当作经济法原则和法的原则。
法的原则具有稳定性特征,特别是法的基本原则,其稳定性更强。
因为法的原则不同于法的具体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变动性较大:法的原则是法调整一定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基本准则,社会关系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特征是比较确定的,法的基本任务也是确定的,所以其调整原则也是确定和稳定的。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摘要:经济法以实质正义、公平正义、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统一为其价值追求,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经济法的效益价值取向应是社会整体效益价值取向;公平是以社会本位为基础,实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统一,是可持续发展的公平价值取向。
关键词:经济法价值,效率,公正,可持续发展The Fundamental Value Of Economic LawAbstract:Economic Law in real justice,fairness and justice,economic freedom and the pursuit of economic order and unity of its value,there is a certain rationality.Values the benefits of economic law should benefit the whole community values;fair is a social standard,based on fairness and substantive fairness of from the unity of the fair value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rientation.Keywords:economic law value,efficiency,justice,sustainable development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主要集中在公平、民主、效率和自由等方面。
在法的诸多价值目标中,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应当是效率和公平。
其中,经济法的效益价值取向应当是社会整体效益价值取向;公平是以社会本位为基础,是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统一,是可持续发展的公平价值取向。
作者认为,经济法应当以效益和公平作为其基本价值取向。
作者介绍了关于经济法基本价值的诸学说。
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1)“社会公平、经济民主说”,我国现代化的经济法价值主要应当是关注社会公平和经济民主两个价值。
经济法社会本位
经济法社会本位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在于调节社会经济关系,保障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即以社会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灵魂。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体现在其立法宗旨上。
经济法的立法宗旨在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它强调的是社会整体利益,而非个别利益或个体利益。
这一宗旨的实现,需要经济法对各类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调节,从而确保社会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和稳定。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还体现在其调整对象上。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经济活动,包括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
经济法通过对这些环节的调节和控制,实现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再次,经济法的社会本位还体现在其法律实施上。
经济法的法律实施,需要依靠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
其中,政府的作用在于制定和执行经济法规,市场的作用在于依据市场规律进行资源配置,社会的作用在于监督政府和市场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只有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面形成合力,才能实现经济法的有效实施。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还体现在其价值取向上。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公平、效率和秩序。
其中,公平是核心价值,效率是重要目标,秩序是基本要求。
经济法通过实现公平、效率和秩序的价值取向,达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其基本原则和灵魂。
它体现在经济法的立法宗旨、调整对象、法律实施和价值取向等多个方面。
只有坚持社会本位,才能更好地发挥经济法在调节社会经济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持续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经济法作为社会本位之法在国家治理和企业运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的重要性及其作为社会本位之法的必要性。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关系和维护整体经济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的出现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西方国家开始面临一系列经济危机和社会问题。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分析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分析相较于民法和刑法而言,经济法的基础原则并没有像这些部门法一样确定,原因在于没有相应的法典,无法明示出来。
本文简要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进行概述,在概述中引出经济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并对这三大原则从内涵和价值意义上做以分别论述。
标签:基本原则经济法理论体系一般而言,一个部门法的基本原则都是明确表示在法典之中的,但是源于经济法没有制定法典,因此对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还始终以学理的形式存在,并且这些关于基本原则的学理研究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观点。
确定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理论体系建立完善的重要标志,如果缺乏统一的原则认识,既不利于发经济法具体条款的颁布和实施,同时也不利于经济法基础理论建设的完善。
由此,明确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无论在立法还是实践中都有其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指始终贯穿经济法立法和实践中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是经济法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同是也是经济法精神价值的主观反映。
经济法基本原则体现的是经济法的本质和宗旨所在,而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认为经济法就是国家和社会市场,将所有的经济资源合理分配,以营造出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为目的,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这体现的是经济法最基本的本质所在,同时包含了经济法最基本的三个原则,也就是: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要能够始终贯穿整个经济法理论体系,在每个经济法的法域中都可以适用,而在不同的法域中,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的侧重也都有不同。
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的目的在于防止社会经济的两极分化,侧重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从而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
这一原则中的主体中包括国家, 因此也体现了国家对经济发展的适度干预,既体现了责任和权力之间的统一,同时也反映了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公平的原则。
而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中的平衡和谐,不仅是这一基本原则的关键词,同时也要贯穿经济法的始终,这一原则突出反映出对市场规制的一种要求,也包含了某些学者所提出的维护公平竞争和平衡协调原则。
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刍论
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刍论史际春邓峰经济法在改革开放中应运而生、蓬勃发展,忍辱负重地为经济的运行、发展和体制改革提供规范和保障,时至今日,亟待从当代中外经济法现象之浩瀚的实践和理论素材中深入探求其规律,发掘其精髓,俾为之正名及建构体系,期待它能在世纪之交于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为此我们深感探求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之重要。
一、关于经济法的价值法的价值在于实现由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正义、效益、自由和秩序要求。
经济法的价值也在于实现这些目标,并在实现的同时更为具体地体现经济法部门的特征。
其内容为实质正义、社会效益、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和谐,它们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又表现为不同的方面。
(一)实质正义法的根本目的在于正义的实现,经济法也不例外,而正义有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之分。
形式正义从根本上说是和法律的普遍性相联系的,它要求同等的人应当受到同等对待;实质正义在于实现社会范围内的实质性、社会性的正义和公平,是一种追求最大多数社会成员之福祉的正义观,强调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
民法所追求和体现的是形式正义,经济法所追求和体现的则是实质正义。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正是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它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
这种情况在经济法的规范和调整中不胜枚举。
譬如在经济责任制当中,一方面和在传统部门法的体系中一样,行为人违反义务要引起国家暨法的否定性评价;另一方面,它体现为一种积极的角色责任,强调特定的身份、职务所具有的权利(力)和义务、职责。
实质正义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正义观和历史观。
它摈弃了试图用“自然法”来建立永恒不变的法律和正义、类似数学的法部门的理念,而是根据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多数)人的实在需要,来确定法的规范及其适用。
由此亦决定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质。
实质正义还体现为法律调整手段的丰富性和多样化。
形式正义的法追求法的普遍性调整,不断在法律规则及其实施标准中寻求平衡点,社会的发展迫使其不得不形成种种特例。
【知识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社会本位原则、实质公平原则、经济效率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问题,可以说是国内经济法学界争论最多的一个问题,相较之下,同样作为独立部门法的民法、刑法的基本原则都早已在各自的领域形成共识。
国内几大经济法理论流派关于经济法原则的论述可谓是五花八门,现列举如下:国家干预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构成为(一)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三)社会本位原则;(四)经济民主原则;(五)经济公平原则;(六)经济效益原则;(七)可持续发展原则。
”国家调节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最核心的内涵便是:注重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
这一经济法基本原则也可以更简要地表述为: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公平。
”经济管理和市场运行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博登海默说:“即在孩提时代,自我主张趋于压倒无私行为。
……随着个人的成熟,‘个人倾向的侧重和强度都会渐趋渐小,而尊重他人的情感则会不断增长和扩展’这种心理现象可以反映出自然的智慧。
”这种自然的智慧同样在人类社会的成熟过程中得以体现。
当资产阶级高举自由之剑斩封建主义于马下之时,自由主义的个人本位也纵横于民商法之中。
然而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的要求,社会文明的进一步成熟,社会本位代替个人本位也成为必然。
经济法是社会为本位代替个人本位过程中新兴部门法的代表。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社会本位指导下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从制定到实施所贯穿遵循的基本准则。
但是,社会本位却并不是经济法基本原则之本身。
社会本位是经济法的基本理念,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则是经济法理念的体现与具体化。
两者是不同的范畴,不应混淆,关于此一点,本专题的第一节已经强调过,这里不再复述。
据此,上面的论述虽各其合理之处,但有的论述得相对不够完整,有的表述得过于宽泛,超越了基本原则的应有之意。
第四讲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原则
第三讲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原则上篇经济法的价值一、法律价值的解释法律价值是法学领域最为古老的命题之一。
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指出,“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在古代和近代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经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55页。
)(一)价值的含义讨论法律价值,首先必须准确把握价值的含义。
应当说,自古以来,对价值的解释也是多种多样。
其中,有唯心主义的解释,也有唯物主义的解释。
马克思主义对价值的认识: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它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
”这个论断包含了以下两方面的意思:(1)价值这个概念的基础是人与外界事物的关系;(2)价值的核心内容是对于人们需要的满足。
从这里我们可以引申出价值的两方面性质:第一,“价值”是表示关系的范畴,它反映的是人(主体)与外界事物(客体)的关系。
外界事物既包括自然事物,也包括社会事物。
外界物不仅仅是被感知,被作用的对象,也是满足人们需要的对象。
人们对于外界物的认识、改造,并不是只为了认识和改造,终极目的是为了利用他们,满足人们的需要。
人和客体的这种需要与满足的关系就是价值关系。
在价值关系中,人是价值主体,外界物是价值客体。
第二,“价值”也是一个表示意义的范畴,它被用来表示外界物具有对人存在意义、可以满足人的需要的功能和属性。
也即表示外界物对于人具有使用价值。
事物的价值性表示客体对于主体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肯定与否定关系。
凡是对人有用、有利,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有助于实现人的目标的东西,就是有价值的,否则就是无价值的。
自由、正义、财富、知识等对人是有用的东西,因此成为价值的存在形态,而专制、暴力、欺诈、邪恶等则被视为无价值的东西。
(二)法律价值的含义对应于价值的含义,法律价值应具有两方面的性质:1.法律价值反映的是一种价值关系,即法律价值关系,是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之间的需要与满足关系。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经济法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涉及法律对经济活动的规范和调整。
本文将以《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为题,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内容、主要体系和应用领域进行详细阐述。
引言:经济法是以经济活动为对象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调整的重要手段。
经济法基础是经济法学中最基本的课程之一,旨在帮助学生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并培养其应用经济法的能力。
本文将围绕经济法基础的教学大纲展开,对其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概述: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主要包括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内容、主要体系和应用领域。
通过学习该课程,学生将全面了解经济法的内涵和外延,掌握经济活动中各种法律规则的适用要点,提高对经济法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正文: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1.经济法的含义及其核心要素:经济法的概念解析、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2.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和特点:经济法的起源和发展、经济法的特点及其对经济活动的作用等;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合法经济秩序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市场调节原则等。
二、经济法的基本内容1.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法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法等;2.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价格法、投资法、竞争法、知识产权法等;3.财税法律制度:税法、会计法、资金法、货币法等;4.外贸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法、海关法、对外经济法等;5.金融法律制度: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等。
三、经济法的主要体系1.适用范围与方法:经济法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方式;2.立法基础与程序:经济法的立法机关和立法过程;3.法律责任与补救措施: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诉讼程序等;4.集中与分散管理:经济法的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体制;5.前瞻与反腐:经济法在预防经济犯罪和打击经济腐败中的作用。
四、经济法的应用领域1.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政府行为、国有企业法律制度等;2.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市场经济中的价格调整、投资法律调整等;3.财税法律制度的应用:税法的适用和税收征管等;4.外贸法律制度的应用: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等;5.金融法律制度的应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领域的法律调整。
试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32006.12试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周慧明(天津海关天津300457)摘要本文从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出发,提出了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并通过对三大基本原则涵义、内在关系的阐述,说明它们是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评判标准的。
并以此完善经济法体系,有助于经济法的理论研究。
关键词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市场规律为基础社会本位可持续发展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032-01经济法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由国家制定的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精神实质和实践纲领。
它产生于并反映经济法的本质。
包括以市场规律为基础、社会本位、可持续发展三原则。
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正确认识,以对经济法本质和法律基本原则评判标准的准确把握为前提。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之法,其基本原则应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评判标准。
一、以市场规律为基础原则经济法是市场经济之法,当然以市场规律为基础,设定权利课予义务。
“历史上的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有与之相适应的权利界限和自由度量。
”经济法也不例外。
经济法的订立并不是对市场规律的否定、扭曲或取而代之。
而是克服不足加以补益。
它强调市场对经济调节的基础地位,也是对国家干预的限制。
国家权力的运行不能超出市场规律之外,而应以其为基础。
有学者认为应“坚持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
”笔者认为经济法本身就是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调控,是经济法的应有之议,不言自明。
试想有不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调控的经济法吗?二、社会本位原则不同经济形态下有着不同的利益分配模式,社会各种意识及其相应制度(民主、法制等)不能超越而只能适应这种利益关系。
就这一点而言,它是一种客观规律,也是马克思、恩格斯全部理论体系中最基础性的东西。
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按照最大化原则进行分配。
但是,“作为市民社会主要内容的,是独立的、自由的各个资本之间的斗争。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摘要〕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社会经济的基本法律,其价值取向体现在,经济法追求的一般价值取向———实质正义和社会公正。
经济法直接将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这是经济法价值取向的独到之处,以人性的全面实现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价值目标。
经济法的三大原则,简明地表达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经济法;价值取向;基本原则经济法是国家调整社会经济生活、协调国民经济总体良性运行的基本法,其重要使命是在社会化大生产运行的过程中,克服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不足,协调各种经济比例关系,使社会经济实现快速、稳定、高效、持续的发展,保证国民经济的良性运行。
经济法要完成这一使命,必须找准自身的定位和价值取向,以此为起点提炼出能够体现经济法价值的基本原则,从而为经济法体系的构筑奠定基础。
一、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经济法的价值,指的是经济法通过其规范和调整最终所追求的目标。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从哲学的高度对经济法的根本目的和宗旨作了概括,决定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它无疑是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的最本质、最深层的东西。
构成经济法的各部门法律规范都从整体上体现着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围绕这一中心,它们从经济生活的不同部门、不同方面作出法律规定和阐述,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经济法体系。
法的价值在于实现由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正义、自由和秩序的要求。
经济法的价值也在于实现这些目标,并同时体现出经济法所有的特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社会经济的基本法律,其价值取向应为协调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经济法追求的一般价值取向———实质正义和社会公正法的根本目的在于正义的实现,经济法也不例外。
实质正义是经济法正义观的独特展现。
行政法注重“程序正义”,强调的是程序公平促进实体公平。
民商法关心的是“形式主义”,它以个人主义为中心,假设人格平等,只强调机会均等,而无法解决事实上的个体差别、收入差距、贫富分化,并导致机会不均等的一系列问题。
《经济法学》第1-4讲章节知识要点+课后自测题
第1-4讲《经济法学》章节知识要点、自测题选(含相关法条)自测题型:判断、辨析(判断改错)、选择、问答(简答、论述)、案例分析各题型中“知识点涉及的法条之具体内容:详见“附录相关法条”或课件、课本。
论述题产生根源(尤其是政治经济根源),论经济法的概念、体系。
调整对象和地位:从内在理论根据(调整对象的独特性)论述经济法的的概念和地位。
即:结合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三者调整对象的异同分析,论经济法的概念和独立性(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联系实际分析上述问题,如:电脑销售公司对工商局查处其不当有奖销售,是否可讨价还价?工商局购买办公电脑,是否可以强令电脑销售公司低价销售?但这些“讨价还价”、“强令低价销售”的行为,又往往出现或得逞,原因何在呢?3、联系经济法的产生根源以及社会生活实际等方面,举例说明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什么需要经济法?我们为什么需要学习经济法学(学习意义、作用)——辨析“我是良民,我不犯法,学不学法无所谓”的观点。
【解题思路】可涉及经济法的立法价值、学科意义、实践应用价值(工作生活)等方面;可选择课件以及“讨论课”中或其他资料中相关的典型案例或事例(如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进行分析。
即:结合经济法产生根源的某个方面的分析,联系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社会实际,举例说明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什么需要经济法?从经济法角度辨析“我是良民,我不犯法,学不学法无所谓”的观点,论述经济法学的学习意义、作用。
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联系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措施效果、知假买假索赔的社会意义等,论述消费者的概念以及“知假买假者”是否是消费者、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退一赔一、退一赔三)。
简答题1、我国《反垄断法》的基本规制对象及其规制原则。
2、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定情形(简答或案例)。
3、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基本途径。
浅析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浅析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经济法是经济与法律交叉的领域,它既有经济学的基础,又有法学的内容。
在经济法
的价值取向中,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利益平衡
经济法的一个主要价值取向是利益平衡。
它的目的是维护经济活动的公正性和正当性,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在市场竞争中,各方利益的平衡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经济法
要保护并平衡各方的利益,使市场经济规范化、有序化。
第二、法制化
经济法的另一个基本价值取向是法制化。
它是集合了法律和经济学的知识,在维护经
济社会治理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经济法要求倡导权利的平等和法律的公正性,保证公民
的利益受到保护,并在市场经济中遵循约束和规范的法律。
第三、发展性
经济法的第三个价值取向是发展性。
它创造了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为经济的发展
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经济法规范经济活动的模式和规律,实现市场经济的有序
发展,并对个人和组织的行为进行约束,促进经济秩序的发展和完善。
第四、现实性
经济法的第四个基本价值取向是现实性。
它具有时代性和局部性的特征,在不同的地
区和时代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经济发展需要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随时调整政策和
法律。
因此,经济法要具备比较现实性的特征,适应时代变化和市场需求,以确保市场经
济的正常运转。
综合来说,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多方面的,包括利益平衡、法制化、发展性和现实性
等特点。
这些价值取向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治理和稳定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其重要性不
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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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
〔摘要〕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社会经济的基本法律,其价值取向体现在,经济法追求的一般价值取向———实质正义和社会公正。
经济法直接将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这是经济法价值取向的独到之处,以人性的全面实现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价值目标。
经济法的三大原则,简明地表达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经济法;价值取向;基本原则经济法是国家调整社会经济生活、协调国民经济总体良性运行的基本法,其重要使命是在社会化大生产运行的过程中,克服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不足,协调各种经济比例关系,使社会经济实现快速、稳定、高效、持续的发展,保证国民经济的良性运行。
经济法要完成这一使命,必须找准自身的定位和价值取向,以此为起点提炼出能够体现经济法价值的基本原则,从而为经济法体系的构筑奠定基础。
一、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
向经济法的价值,指的是经济法通过其规范和调整最终所追求的目标。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从哲学的高度对经济法的根本目的和宗旨作了概括,决定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它无疑是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的最本质、最深层的东西。
构成经济法的各部门法律规范都从整体上体现着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围绕这一中心,它们从经济生活的不同部门、不同方面作出法律规定和阐述,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经济法体系。
法的价值在于实现由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正义、自由和秩序的要求。
经济法的价值也在于实现这些目标,并同时体现出经济法所有的特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社会经济的基本法律,其价值取向应为协调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经济法追求的一般价值取向———实质正义和社会公
正法的根本目的在于正义的实现,经济法也不例外。
实质正义是经济法正义观的独特展现。
行政法注重“程序正义”,强调的是程序公平促进实体公平。
民商法关心的是“形式主义”,它以个人主义为中心,假设人格平等,只强调机会均等,而无法解决事实上的个体差别、收入差距、贫富分化,并导致机会不均等的一系列问题。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则追求最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要求实现社会范围内的实质性的、社会性的正义和公平,强调形式的不平等达到实质结果的平等。
国家通过对公平、竞争机制的引导和建立,及对处于被管理的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参与和调控,形成社会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合理的相互制约的关系,既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又保障经济收益的公平和社会分配的公平,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
境。
2、经济法对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追求是其价值取向的独到之
处效益作为一种价值目标导入法学领域,始于六七十年代法律经济学勃兴之时。
经济法产生于立法者不再满足于从公开调停经济参与人纠纷角度考虑和处理经济关系,而侧重于从经济的共同利益、经济生产率,即从经济方面的观察角度调整经济关系的时候。
因此,经济法从一开始就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以社会权利本位为宗旨,履行着调控经济、平衡利益、缓和矛盾的职能。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观及其以社会为本位,决定了它不能只强调经济的、局部的效益,而要注重社会整体效益,这种社会效益,不是一般而言的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价值等诸多因素的优化和发展,微观经济的成果只是社会效益的组成部分。
经济法直接将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和遵
循的原则。
经济法直接追求社会效益应为经济法价值取向的独到之处,其它法律部门或者不追求宏观社会①效益,或者是在追求实质正义之终极目标的法的体系中,通过形式主义的调整间接地实现社会效益。
3、经济法追求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统一和谐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证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经济主体和公民个人正常的经济活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经济法立法的目的。
为实现这一立法目的,要求经济主体按照经济立法之规定,保证其行为合法性,彼此间形成规范的相互关系;要求国家经济机关积极执法,严格遵守法律约束,不得利用经济权限使经济主体承担不法义务或侵害其权利;要求司法机关正确运用法律,保证经济司法的合法性。
理性地把握好经济与经济秩序间的平衡协调,克服政府经济管理中非理性之任意,消除任何主体在市场活动中对自由之不当限制或无度妄为,对于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百事通 4、经济法应以人性的全面实现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价值目标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很多,诸如公平、效益、自由、秩序乃至人的全面发展,但归根到底,法的价值是客体对于主体的存在意义——即法作为客体满足人的需求。
只有这种价值目标与人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才能显示出其存在的价值。
因此,经济法的最终价值目标应是也必须是人的全面发展。
这里的人是指人类这个广义概念而言的,单个人的行为必须纳入对全人类行为的规范中。
这与经济法对社会公共利益要求的结论是一致的,是经济法从“个体权利本位”到“个体——社会权利本位”转变的必然体现。
有鉴于此,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如企业法、税法、环境保护法、资源法、金融法等,必须改变各自为政、单纯为促进经济发展而存在的现状。
各部门法从立法到司法必须在“为了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最高价值目标的倡导下来制定和实施,从而使经济法逐渐完善,形成一个严密的逻辑体
系。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所谓法的原则,是法的基本真理和准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经济法实践运作全过程之中,作为经济法规则基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理。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律价值的具体体现,同时又是构造法律规范体系之根本基础所在。
经济法基本原则在经济法实践中发挥着纲领性作用。
经济法律规范都是它的逻辑展开和具体
化。
1、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意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在经济法的基本要素中居于主导地位,在经济法体系中起着其它要素不可替代的作用。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经济法价值取向追求,即社会公正、社会效益和协调发展,是对抽象价值观的具体化、固定化和物化。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经济法规则和经济法价值取向的汇合点。
通过基本原则的指导和规范,使得经济法的价值目标的实现在具体规则中得到充分体现和保证,使规则服务于价值取向。
(2)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具体规则的实践纲领,规定并贯穿于整个经济法体系的衍生、展开的全过程。
不但能够指导经济立法,规制经济执法和司法,并保障和促进经济守法。
经济法任何规范均不能与之相背,也是经济法实践每个环节所必须遵循的准则。
(3)在法律没能规范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领域,以及法律赋予自由裁量权的场合,遵守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具有特别的意义。
由于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变化性,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广泛性,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统统进行具体的规范,法律制定的滞后性更免不了出现法律调整的空白和缺陷。
在这些领域里,基本原则的存在,成为各种主体行为规范的准则框架。
(4)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规范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协调的基本依据。
当经济法各部门发生矛盾冲突时,基本原则是解决矛盾的权威准则;当
新的经济法规则产生时,基本原则作为经济法所有规则的基本准则,保证了经济法在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始终不脱离其根本的价值取向和宗
旨。
综上所述,基本原则从根本上保证了经济法构成一个统一、有序、富有活力的、适应性强的法律规范体系。
2、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定标准及内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应依据一定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1)经济法基本原则应当具有法律规范的特性,属于法的原则性规范。
(2)经济法基本原则要反映经济法的本质特性,并且不应与经济法的宗旨或特性相混同。
(3)经济法基本原则应当是统帅经济法的基本制度,具有规范性、限定性,能够提供行为的基本方向和模式。
据此,经济法基本原则有以下三条: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这三大原则,简明地表达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从理性和逻辑的高度确立了经济法的独立地位,为实现经济法律体系内在的和谐统一奠定了基础。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