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生选课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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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生选课指导意见(试行)

为推进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落实《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学生选课的指导思想,合理指导学生选课

1.普通高中选课指导工作应以普通高中各学科的《课程标准(实验)》为指针,借鉴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区的经验,通过制度创新,建立并完善有效的校内选课制度和选课指导工作机制,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奠定基础。

2.普通高中选课指导工作有利于顺利实现培养目标,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教学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

3.普通高中选课指导应遵循科学性、主体性、民主性、可行性原则。

学生选课应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学分要求为依据,根据学校的课程设置方案选择适合学生自身发展需求的课程。教师要指导学生对各个学习领域、科目及具体课程模块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制定课程修习计划。选课时要注意学科之间、课程之间的协调性,保证学生选课科学地进行;选课应以学生为主,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发展潜能,向学生提供参考建议,并积极鼓励和帮助学生自己做出决定。指导教师在此过程中只能提供指导性、建设性意见,不能包办代替;学生选课指导应充分体现出学生未来发展的实际需要,使学生在选课时就考虑到未来学习和发展方向。要注意协调好毕业、就业、升学及今后专业发展的关系;学生选课指导应以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选择为基础,广泛征求班主任教师、任课教师、学生家长等人的意见。选课结果须经学生家长或其合法监护人的签名同意;学生选课要按照学校的开课实际,考虑学生自己的时间安排、学习能力、兴趣、爱好和潜能等实际,量力而行。

二、认真组织,领会政策,编制好《学生选课指导手册》

4.各普通高中要认真组织学校干部、教师学习有关文件和规定,提高教师对选课制度和选课指导工作的认识;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作好选课指导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准备工作;成立选课指导委员会和选课办公室,组织人员编写学校选课方案以及《学生选课指导手册》。

5.选课指导委员会由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教导主任、年级负责人及学科负责人构成,也可吸纳一定比例的学生及家长。选课指导委员会的职能是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课程改革的相关文件,制定选课制度和选课指导工作的方案与实施细则,审议并裁决选课指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选课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选课办公室的职能包括:起草学校的选课方案及编写《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制定导师制工作方案,组织导师完成对学生选课的具体指导工作;管理学生选课档案,对学生选课的学分状况实施动态监控。

6.《学生选课指导手册》是学校基于国家培养目标和学校教育目标的要求,根据学校课程资源的实际状况编制的学生选修课程的指导性用书。

7.《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应包括以下内容:应向学生阐明课程改革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引导学生理解实施选课制度的目的与意义;应就学生选课的常规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出清晰而完整的说明;应向学生介绍高中课程结构的主要内容、特征与具体要求,并应说明课程开设的顺序、时间安排和学分要求等事宜。

8.《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应注重个人的课程结构。我省普通高中学生个人课程结构为:“必修课程+选修课程Ⅰ+选修课程Ⅱ”。其中“必修课程”为国家规

定的必修课程(学分为116分);“选修课程Ⅰ”为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学分22分以上);“选修课程Ⅱ”(学分6分以上)。原则上每个学科至少选修一个模块,校本课程至少要选三个模块以上(6学分以上)。总学分达144分方可毕业。学校要鼓励学生为个人兴趣、爱好、特长的发展而加选其它选修课程。

9.《学生选课指导手册》中各科目的选课是其主体部分,应明确各科目的课程结构,如课程模块的数量、种类及学分;各科目的课程开设方案,如开设的学段、周课时和总学时数等;任课教师的情况介绍和各科目的选课指导建议。

三、明确选课的程序,做好选课指导工作

10.各普通高中要指导学生研读《学生选课指导手册》,使其了解高中阶段课程的结构、内容、开设顺序、学分和总体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业基础、兴趣、爱好和潜能,在征求家长、导师、亲友意见的基础上,在高一(上)学期末或高一(下)学期末自主设计个人在高中阶段的选修课程修习计划。

11.普通高中学生应填写《学生选课单》;由导师负责复查《学生选课单》;经学生、家长和指导教师联合签字后,由学生本人向学校选课办公室提交《学生选课单》并存档。

12.各普通高中选课办公室复查学生的《学生选课单》,并向学生、导师和家长提供反馈;学校根据学生的选课结果对学校课程设置进行适度调整;有条件的学校组织学生对选修的课程进行试听。

13.按照《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各普通高中应从国家的培养目标和自身的教育特色出发,合理规划适合学生不同发展倾向的课程模块的建设工作;在指导学生选课时,应处理好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文化课程与实践课程、学校开课与学生选课之间的关系。

14.为了保证学校整体工作的稳定和学生适应能力的逐步提高,建议学生高一入学平行分班,普通高中在高一上学期可以不对学生开放选修课程。普通高中在高一下学期进行选课宣传、教育,在高一下学期末进行选课过程操作。学校根据学生的选课结果划分选修模块教学班,学生从高二开始,多数课程在选修模块教学班进行。

15.为了保障选课工作的规范性,提高选课工作的效率,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编制软件程序,实行网上选课。要避免考什么学什么的“以考定选”倾向,保证学生个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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