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伴强迫症状和药源性强迫症状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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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精神分裂症伴强迫症状和药源性强迫症状的比较

张海涛。王希林”

【摘要】目的探讨精神分裂症伴强迫症状与药源性强迫症状的临床特点。方法研究纳入32例精神分裂症伴强迫症状的

患者(伴强迫组)和45例药源性强迫症状的患者(药源组),采用自编调查表、耶鲁一布朗强迫量表(Y—BOCS)、临床总体评价量表(CCI)等评定患者I|缶床症状及其特点。结果伴强迫组中症状荒谬的患者比率高于药源组(50.O%讳20.O%,z2=7.68,P=0.006);伴强迫组的白知力差于药源组[(1。06±0.72)vs(0.71±0.63),t=2.29,P=0.03J;伴强迫组的疗效(CGI—sI评分)差于药源

组[(4.53±1.37)Ⅶ(3.73±1.07),t=2.87,P=O.005j;伴强迫组对强迫思维的痛苦程度(Y—BOCS评分)低于药源组(f=2.27,P=0.027);伴强迫组对症状的主动抵抗程度(Y・BOCS评分)低于药源组(t=一2.60,P=O.01)。结论精神分裂症伴强迫症状和药源

性强迫症状有不同的临床特点,前者对症状的认识较差,治疗更困难。

【关键词】精神分裂症强迫症状药源性强迫量表

【中图分类号】R749.3;11749.053【文献标识码】A

精神分裂症患者伴强迫症状可使病情复杂化,也可给诊断带来困难,有学者将伴有强迫症状的精神分裂症归类为“精神分裂症强迫亚型”或“分裂强迫型”It-z]。强迫症状既可是精神分裂症的伴随症状,也可是服用抗精神病药后产生的“药源性”症状,此方面的研究国内外报道尚少,较多的是经验性回顾。分析精神分裂症患者强迫症状的临床特点有助于症状的鉴别及进行针对性的治疗。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来自北京大学第六医院2006年5—10月自然顺序就诊的精神分裂症门诊病人,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第lo版(ICD一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能配合完成量表测查。排除与其它精神障碍共病者。共77例患者,包括精神分裂症伴强迫症状患者(伴强迫组)32例和药源性强迫症状患者(药源组)45例。伴强迫组男性17例,女性15例,年龄15—65岁,平均(抵7±7.3)岁,病程0.6—37.6年,平均(7.0±4.9)年,起病年龄lO一37岁,平均(19.0±5.8)岁,阳性家族史6例;药源组男性17例,女性28例,年龄16—67岁,平均(30.2±7.0),病程0.8—35.1年,平均(8.5±5.2)年,起病年龄13—39岁,平均(21.5±5.6)岁,阳性家族史9例。药源组的治疗药物包括经典抗精神病药(氯丙嗪、奋乃静、舒必利、硫利达嗪)与非经典抗精神病药(氯氮平、利培酮、奥氮平、奎硫平),其中氯氮平所占11.8%,大于其他药物。两组在性别构成比、起病年龄、病程、阳性家族史上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尸>0.05)。

药源组界定:服用抗精神病药后或抗精神病药加量过程中出现强迫症状,而停药、减量或更换药物后强迫症状减轻或消失p1。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列入药源组:①持续时间较短且未予任何处理强迫症状自行消失,②加大抗精神病药剂量后强迫症状反而减轻,③强迫症状在减量或停药之后出现。

1.2研究工具①自编调查表:记录病人的一般人口学资料、家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2006年研修生,现在福建省三明市第四医院(三明365001)

‘通讯作者(E—nlail:『,dlinwang@126.corn)

6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族史、起病年龄、病程、强迫症状是否荒谬。②临床总体评价量表(CGI):仅评定其中的疾病严重程度(CCI.SI),得分越高表明病情越重。③自知力评定依据精神现状检查(PresentStateExaⅢi・nation,PsE)中的四级划分标准,0分表示完好,1分轻度障碍,2分大部分丧失,3分无自知力。④耶鲁一布朗强迫量表(Y・BOCS),用来评价强迫症状的严重程度,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相关项目共10项,每项按0—4分五级评分,0分表示无,1分表示轻,2分表示中,3分表示重,4分表示极重。Y-BOCS量表中有关时间的评定采用张一等修订的标准”1。

1.3资料分析所得数据用SPSS10.0进行统计分析,采用t检验、z2检验。

2结果

2.12组患者的临床特征比较伴强迫组中强迫症状具有荒谬性者较多(16/32,50.O%),药源组中强迫症状具有荒谬性者较少(9/45,20.O%)。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z2=7.68,P=0.006)。伴强迫组患者的自知力评分高于药源组[(1.06士0.72)vs(0.71±o.63)。t=2.29,P=0.03],结果显示伴强迫组的自知力差于药源组。伴强迫组患者的CGI-SI评分高于药源组[(4.53±1.37)vs(3.73±1.07),t=2.87,P=0.005],结果显示伴强迫组的疗效差于药源组。

2.22组强迫症状的分布和出现频率比较2组强迫症状的分布有一定差别,伴强迫组中仅有强迫行为的发生率低于药源组(z2=5.17,P=0.02)。在强迫症状出现频率中,伴强迫组的强迫联想多于药源组(z2=7.84,P=O.005),而强迫检查和强迫询问少于药源组(z2=4.18,P=0.04;Z2=5.24,P=o.02)。其它强迫症状的出现频率两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见表1。2.32组Y.BOCS评分结果比较Y—BOCS评分结果显示,伴强迫组对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的痛苦程度均低于药源组,但2组仅在强迫思维方面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t=2.27,P=0.03)o伴强迫组对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的主动抵抗均差于药源组(t=一2.60,P=O.01:t=一2.73。P=O.009)。2组患者在强迫思维和行为上所花的时间、对正常功能的妨碍、对强迫的控制效果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1两组强迫症状的分布和出现频率比较n(%)组别

例数强迫思维强迫行为

n所花时间功能妨碍痛苦抵抗控制效果所花时间功能妨碍痛苦抵抗控制效果1)与药源组比较,经t检验,P<0.05;2)与药源组比较,经t检验,P<0.01

3讨论

神分裂症之间的关系,为临床诊疗提供可借鉴的资料。

一些精神疾病往往伴发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的强迫症状可使病情复杂化。文献报道,精神分裂症患者伴强迫症状的发生率为13%一46%呤1,发生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可能与诊断观点不一致或诊断标准不同有关。一些学者认为伴有强迫症状的分裂症是精神分裂症的一个亚型口’5],也有临床研究和生化研究支持该观点怕1。不少专家倾向于将精神分裂症早期出现的强迫症状视为精神分裂症的固有症状"】。也有学者认为,如果精神分裂症的症状不典型,同时伴有强迫症状,则应归类为分裂型障碍悼3。关于精神分裂症伴强迫症状的临床特点和预后有不同的报道,徐贵云等认为旧’91,强迫症状与精神分裂症的病态思维、认知障碍相关,精神分裂症伴有的强迫症状多荒谬离奇,病人无自知力,提示治疗难度增加,预后不良。与此结果不同,刘建勋、李连芳一1对1000例住院精神分裂症中39例伴有强迫症状的患者和同期39例不伴强迫症状的患者进行1:1匹配研究,认为伴有强迫症状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治愈率高,致残率低,预后较好。精神分裂症患者因使用抗精神病药后出现的强迫症状为药源性强迫症状,已被逐步认识,文献报道抗精神病药引起强迫症状的发生率约1.3%-20.6%No],一些研究表明氯氮平最易引起强迫症状¨玑…,本文药源组中服用氯氮平者也多于服用其他抗精神病药者。对于药源性强迫症状,尚未见较深入的IJ缶床研究。

本研究结果显示,精神分裂症伴强迫症状的患者和服用抗精神病药后出现药源性强迫症状的患者,在临床症状的特点、自知力、疗效上等方面均有差异。精神分裂症伴强迫症状组对强迫症状的主动抵抗或反强迫较差。痛苦体验不强,对症状的认识较差,总体疗效较差;而药源性强迫症状组对强迫症状的主动抵抗相对较强,痛苦体验较明显,对症状的自知力较好,总体疗效优于伴强迫症状组。本研究对精神分裂症伴强迫症状患者的分析结果与徐贵云等作者相似”.9J。

本研究对精神分裂症伴强迫症状与药源性强迫症状临床特点的比较结果验证了以往的一些经验,对精神分裂症中强迫症状的诊断与鉴别提供了一些可参考的资料。本研究文的样本量有限,今后可扩大样本并进行追踪随访,进一步探讨强迫症状与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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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7—07—24)

j(责任编辑:曹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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