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发工资营销活动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代发工资营销活动方案

**市商业银行代发工资营销活动方案

各经营单位、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行零售业务发展,经总行研究决定,在全行开展代发工资营销活动.代发工资业务是联系客户与银行的桥梁与纽带,是商业银行储蓄存款的重要来源之一,为银行的其他金融产品提供营销契机.本次代发工资营销活动要求各单位要明确目标、公私联动,确保活动有效开展和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一、营销活动时间

2014年10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二、营销活动目标

全行新增代发工资额10000万元,预计年底增加储蓄存款10000万元.

1、全行新增结算类代发工资400户以上,预计新增存款3000---5000万元;

2、全行新增授信类代发工资200户以上,预计新增存款4000---5000万元;

3、全行新增行政事业单位代发工资40-60户,预计新增存款

500---1000万元.

三、活动方案

按照我行企业账户性质分三类营销:结算类账户、信贷授信类账户、行政事业单位类账户,具体营销方案如下:

方案1:结算类代发工资营销方案----通过适度的费用激励促进结算类代发工资业务的增加.

结算类代发工资户新增要求:各家支行年底前发展15家代发工资户.

(1)代发工资户标准和费用奖励:

结算类代发工资新增有效户按照最低标准10人为统计标准,单户达到10人以上为有效户,对于未超过10人的代发工资户不计入结算类代发工资户新增.奖励标准以实际代发人数为准,按照每人/10元进行费用奖励.

(2)结算类代发工资户发展考核计划

具体见附件1“结算类代发工资新增户数支行计划”

(3)处罚措施

要求各支行10-12月每月增加5户代发工资户,零售业务管理部按月考核,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对支行行长进行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1完成任务户数低于50%的支行将扣除行长当月绩效工资的30%.

2完成任务户数50%-80%(不含)的支行将扣除行长当月绩效工资的20%.

3完成任务户数80%(含)以上的支行不予处罚.

方案2:授信类代发工资户营销方案----通过信贷业务撬动,确保全行授信类企业——特别是续作授信和新增授信类企业代发工资业务在我行落地.

各经营单位在开展授信业务营销时,应按我行用信金额在该企业银行用信金额的占比开展营销活动,具体要求为:

(1)我行用信金额占该企业全部用信金额70%以上者,要求全部代发;

(2)我行用信金额占该企业全部用信金额40%--70%者,要求按比例代发,代发比例占该企业代发工资总额的40%--70%;

(3)考核范围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所有上报风险部的授信业务,包括续作和新增授信业务;

(4)处罚措施

若未代发,停止授信贷款的发放;

(5)执行流程

各经营单位负责与企业协商代发方案,零售部会同风险部在企业办理授信业务时予以把关.各经营单位在放款前应将与企业协商的代发工资方案上报零售部,零售部出具审核意见同意后,风险部方可放款.

具体见附件2“授信类企业代发工资方案审核表”

方案3:行政事业单位代发工资营销方案----重奖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代发工资业务的增加.

本方案代发工资范围包括市(区)、县行政事业单位.代发工资新增奖励以实际代发人数为准,按照每人/100元进行奖励.

四、奖励费用流程

1、代发工资新增户以签定协议,正式代发为统计标准;

2、代发工资户须持续代发两个月后方能申报相关奖励费用,年底前不够两个月的,延续考核,次年发放;

3、代发工资费用奖励由各经营单位按月统计上报总行零售业务管理部,经审核认定后报总行计划财务部按我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费用报销.

五、其他事项

1、为便于支行营销代发工资业务,同时拉动各项业务发展,鼓励支行以“i旅游”卡为载体,同时将我行银行卡、网银、手机银行等业务与代发工资密切结合,总行特对代发工资的个人客户免新开卡工本费.

2、为便于支行营销代发大户,鼓励支行积极开展代发工资营销活动,在营销个别单位时如需特殊政策,可提前上报行办公会研究决定.

3、本次营销活动不仅限于支行,全行员工均可参与,奖励同支行.

4、本次营销方案由总行零售业务管理部制定和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